周露珠 赵清利
(1.四川轻化工大学 四川 自贡 643000 2.中共自贡市沿滩区委办公室 四川 自贡 643000)
2012年初,我国部分行业和地区开始试行“营改增”,而餐饮业所属的生活服务业并未纳入试点范围。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2016年,国务院批准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餐饮业从此告别了营业税。
餐饮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支柱,能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增加政府税收、带动相应的农副产页发展。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餐饮业迅速发展,市场上涌现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餐饮企业,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传播文化、提高民族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据国家统计局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餐饮收入累计值为4.67万亿元,餐饮收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1.35%,2019年全年餐饮收入比上年增长9.4%。而目前餐饮业上市公司数量仍较少,餐饮业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并不稳定,餐饮行业的人均营收和利润在众多行业中垫底。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大多数餐饮企业在春节期间均难以正常经营,对营业收入和利润将造成严重影响。上市难、利润率低成为餐饮业公开的秘密。自1997年西安饮食登陆A股以来,多年来仅有少数餐饮企业成功上市。其中,湘鄂情已改名为“中科云网”,转型发展新媒体和大数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外有许多餐饮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本土餐饮业形成较大的冲击,同时也促使我国餐饮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及时转变经营理念。我国餐饮业同时也在努力走出去,而企业贯彻“走出去”战略普遍面临融资问题,上市无疑会提高品牌知名度,同时解决发展的资金问题。餐饮企业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与目前上市难、融资难形成矛盾。餐饮业普遍存在财务核查困难、税赋高、供应链不成熟等问题,导致融资困难,上市阻力高,就算上市了,市值也很低。
随着“互联网+”与餐饮的融合,手机APP、外卖、团购的市场逐步扩大,传统的店堂消费餐饮模式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发展的多样化需求。餐饮业虽然营业收入较高,但职工数量多,人工成本较高,而人工成本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抵扣,导致利润率普遍偏低。“营改增”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改善了餐饮业多重征税的情况。餐饮业须把握改革发展契机,及时转型,以适应税法变动的需要,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提润。
借“营改增”改革契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是熟悉和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的运用,而我国处于税法改革的调整时期,每年都有新的补充解释和规定出台,餐饮业财务人员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最新规定。第一,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国税局、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各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传达最新政策,如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发票的开具、认证和抵扣等。第二,财务人员应加强日常学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学习最新的增值税文件,及时更新增值税的相关知识,通过有效利用新政策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规避与税收相关的风险。第三,“营改增”不仅涉及餐饮业财务人员,与各个业务部门均存在联系,比如供应商的选择、发票的获取,因此,企业应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增值税的最新政策,以期获得企业收益的最大化。最后,企业与税务机关人员保持良好的税企关系,针对实际运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与税务机关人员联系沟通。在充分理解税收新政策的基础上,企业可评估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餐饮业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按照“营改增”后的新政策,餐饮业由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对餐饮业而言,可以通过纳税人身份、供应商的选择、业务流程的事先安排等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利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相关的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餐饮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的税率和征管方式均存在较大差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3%低于营业税税率5%,对于此类纳税人而言,税负无疑是减轻的,虽然征收率3%低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6%,但小规模纳税人无进项抵扣。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税率从营业税税率的5%变成增值税税率6%,从税率看是增加了,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可用于抵扣进项税,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所以对于此类企业,正确利用“营改增”改革契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因此,不同的餐饮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规模、业务水平等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降低税负,规避纳税风险。
2.供应商的选择
在选择餐饮企业的供应商时,需要进行综合考虑,包括价格、质量、进项税额发票能否抵扣等。如果餐饮企业自身为小规模纳税人,同等条件下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因为供应商转嫁的增值税会更低,餐饮企业相应的成本则会下降。如果餐饮企业自身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进行权衡。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无法自主开具专用发票,导致餐饮企业难以抵扣进项,从而增加企业税负,所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但是税收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部分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已能够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餐饮企业需要对最新的政策进行动态学习,若不同身份的供应商均可自主开具专用发票,则无需受此约束。如果同等质量的商品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餐饮企业需要计算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此外,餐饮企业还需完善采购制度,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严格管理采购文件,做到可追溯。
在“营改增”改革背景下,餐饮企业需规范发票管理制度,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专人管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包括两方面:第一,对餐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餐饮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确保项目内容齐全、各项信息准确、完整。由于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加之餐饮企业面对的客人零散,有时客人会要求企业开具与实际消费不相符的发票,因此需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杜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问题,降低涉税风险。第二,对餐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这也是餐饮业票据管理的重点。由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发票管理比改革前营业税的发票管理相对更为严格,尤其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票据才能作为抵扣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进行进项的抵扣,且票据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对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要保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避免税收风险。餐饮企业相关人员需要查询发票真伪,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企业信息一致。
对于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可用于进项抵扣,降低实际税负。餐饮企业可从不同方面考虑创新经营模式。第一,及时更新设备。实施增值税后,餐饮业可更新各项设备,购入扫地机器人、自助点菜机等机械化设备。设备的更新既可以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也可以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第二,非核心业务外包。由于外包的业务不属于餐饮企业自身实现的销售增值额,因此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餐饮企业可以将洗涤类、水暖电工维修、安保等非核心业务外包,同时也可减少相应的员工,缩减成本。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延伸产业链,设立专门的服务公司,不仅解决自身的服务问题,还可对外承接业务,实现多元化投资。第三,建立中央厨房。餐饮企业可采用中央厨房模式,集中规模采购、集约生产,实现菜品的质优价廉。中央厨房模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避免重复征税。
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厨师、服务员等人工成本占比较高,且人工成本在现行税制下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职工工资也越来越高,人工成本无疑会制约餐饮业的发展。餐饮企业可尽量减少人员招聘数量,运用机器设备替代人力劳动,既可以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性,降低人工成本,也能增加进项的抵扣。在经营过程中,餐饮企业可推进简单工作岗位的智能化,为消费者打造全新的智能化餐饮体验。餐饮业可以开发或购买点餐APP,购置扫地机器人,精简餐饮业从业人员,促使人力成本逐渐降低,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
增值税的财务核算相对于营业税的核算更为复杂,餐饮业财务人员要适应最新的税收政策,完善财务核算水平。营业税直接根据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计算取得,“营改增”后,餐饮业取得的零售收入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会计核算时也要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详细核算。餐饮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在不违背相关部门的统一规定下设置完整的会计科目,应对不同的核算需求,比如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栏目。由于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税收原理更为复杂,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出台,餐饮企业需要聘用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参与财务工作,否则难以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也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的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餐饮企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学习新的税收政策。目前,餐饮业企业数量多,但上市公司少,融资困难且利润率偏低。“营改增”后餐饮业面临的最大区别是增值税进项可以凭合法的票据进行抵扣,餐饮企业可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改善了餐饮业多重征税的情况,降低企业税负。餐饮业需要把握改革发展契机,从不同方面应对税法的变革,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