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伟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著名的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提出“三民主义”“四大民权”“五权分立”等多项政治创新理论思想,特别是他提出的一系列民主政治思想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彻底结束了封建王朝在中国存在的历史,推动了中国政治制度前进的车轮,直到今天仍然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启示意义。
孙中山对自己思想体系的渊源有着明确的阐述:“余之谋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1]
首先,孙中山的民主政治思想吸收了中国历史上民本思想和权力制衡思想的精华。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成为孙中山主张民权的历史依据,孔子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和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观点都被孙中山解读为中国古代的民权思想。这些传统民本思想为孙中山后来提出“主权在民”提供了历史依据。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统治的思想也被孙中山加以吸收,如黄宗羲提出的“天下为主,君为客”,专制君主为“寇仇”“独夫”等观点都被孙中山继承。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有关权力制衡的政治制度也被孙中山借鉴到自己的民主思想中。其次,孙中山的民主政治思想借鉴了西方政治学说和政治制度中的一些观点。从1879年起,孙中山先后在檀香山、香港等地接受了西方式近代教育,广泛研读了西方政治社会类书籍,对西方有了初步了解。1896年,孙中山在伦敦被清公使馆诱捕,脱险后经常前往大英图书馆博览西方政治、法律、外交等方面的书籍,这段经历使孙中山民主政治思想借鉴了不少近代欧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学说和政治实践内容,如洛克的“三权分立”思想、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瑞士直接民主的政治模式等。孙中山在革命实践中对西方政治思想进行了有选择性的继承和有针对性的批判,在结合中国国情和自身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了超越西方式的民主政治理论和民主政治建设方案。
孙中山在对古今中外民主政治思想进行有益借鉴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自成体系的孙氏民主政治思想,具有典型的民主资产阶级特性。其主要内容有三大方面:
孙中山提出“主权在民”和“自由”“平等”思想,用来规范国家与人民、人民与官员、人民个体之间以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国家推行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首先,“主权在民”思想。西方哲学家洛克和卢梭等人较早阐述了“主权在民”思想,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人民有权推翻违背民意的政府。该思想直接否定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专制政权的合法性,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特征,因此得到了孙中山的继承。孙中山在其作品和演说中,对“主权在民”的重要性和内容进行了多次阐述。早在1906年,孙中山就提出:“民国则以国家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2]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主权在民”的内容写进国家宪法。在孙中山看来,所谓“主权在民”,就是为了确保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掌握国家的主权,以此来彻底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建设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其次,“自由”思想。孙中山的“自由”思想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民族和国家层面的自由,就是要“驱除鞑虏,恢复中华”,通过革命推翻清朝政府,将各族人民从满族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后来提倡“五族共和”,实现各民族之间的自由,晚年又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实现国家的独立和自由;二是人民个体所具有的各项自由权利,提出“凡为中华民国之人民,均有平等自由之权”。[3]这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人民的民权意识,推动了国家政治的前进。
再次,“平等”思想。该思想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公民之间的平等。孙中山提出:“民国则以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稍不均——是为国民平等之制。”[4]二是人民与官吏之间的平等。孙中山反对封建社会将官吏喊为大人、老爷、父母官的称呼,创造性地提出官员是人民公仆的称呼,认为官吏就是人民的办事员,和普通的司机、厨师一样。“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5]认为新的国家政权中,人民是国家之主,官吏为人民之仆,并将国家比喻成公司,人民就是股东,官吏就是公司的办事员,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本身没有任何特殊性。三是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孙中山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提出“五族共和”的口号,主张汉、满、蒙、回、藏五大族群的地位平等与和谐相处,并制定了分别代表五大族群的五色旗作为国旗,承认汉族和少数民族一样都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6]对内推行民族平等、团结和统一政策,对外统称为中华民族。
为协调人民手中的主权(民权)与政府手中的公权(治权)关系,防止政府管理违背人民意愿,孙中山创造性地将政治拆分为“政”和“治”两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权能分治”理论,主张人民拥有“四大民权”,政府拥有“五大治权”。
首先,“权能分治”。“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7]孙中山认为西方的民主制度存在很大弊端,人民仅仅有选举权,不能对选举后的政府进行有效控制,因此他提出人民是国家主人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是有能的人,分别赋予权和能“四大民权”和“五大治权”,使人民手中的政权对政府手中的治权有支配作用,两者之间是主权者和执行者的关系,就相当于车主与司机的关系。以此来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避免出现西方式问题。
其次,“四大民权”。孙中山借鉴西方一些地区直接民权的经验,提出人民应该享有四项彻底的直接民权。1917年,孙中山在《治国方略》中对直接民权进行阐述:“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认为人民只有同时享有“四大民权”,才算是全民政治,“四大民权”的内容先后被写进《中国国民党党纲》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再次,“五权分立”。孙中山分析了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认为权力制衡并不彻底。为了推行政府部门彻底的权力制衡原则,孙中山借鉴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制度,提出“五权分立”思想。“我们现在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的流弊,便要采用外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8]通过将考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将监察权从立法权中分离出来,结合原来的三权组成五权,并设立相应的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来分别行使。五个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形成制衡,共同组成国家机构,有效防止因一权独大造成的政治弊病。
1922年,孙中山撰写了《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一文,提出全民政治、地方自治的直接民权思想以及五权分立、国民大会的间接民主思想。
首先,“直接民权”。孙中山主张在县一级推行直接民权,实行直接民主管理,并认为民国建国的基础便是实行地方自治。“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9]孙中山想通过直接赋予人民“四大民权”的方式来确保基层民主的实现和基层政府的清廉。并想通过个别县的试点来推向全国。1920年,孙中山主持制定了《地方自治法》,对推行地方自治作了具体规定。
其次,“间接民权”。确立“直接民权”后,孙中山便在广东开展试点工作,但结果显示民众对民权表现冷漠,豪绅操控选举,整个过程弊端百出。这让孙中山认识到中国人民封建专制余毒尚存,民智未开,立刻在全国推行“直接民权”并不可行。于是他又提出“间接民权”思想,并把“间接民权”与“直接民权”相结合,推行复合式民主制度。“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付托于国家(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10]在国家推行三级管理制度,县级为自治单位,全权处理地方事务;省级为中间单位,“上承中央之指挥,下为各县之监督”;中央为最高单位,集中处理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务。
孙中山的民主政治思想在当时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特别是他倡导的“主权在民”“自由”“平等”思想唤醒了民权意识,提出的直接选举制、任期制都被后世继承。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孙中山民主政治思想仍然有着重大的现实启示意义。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民主理论是一个传承历史、体现现实并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民主理论的创新离不开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博采众长。民主理论从无到有,从匮乏到丰富,从落后到先进,离不开对历史上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原有民主理论的继承与突破。孙中山民主政治思想很大一部分是在充分研究和汲取古今中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的,关于这一点,他也在自己的作品中直接予以承认。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资产阶级政权建设实践,都为我们今天研究以前的民主思想和制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这些素材也能使我们把握民主发展的基本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民主理论。我们今天的民主理论创新也应该深入研究中外历史和现实中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实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特别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动向历史寻找借鉴和参考,有利于我们获得更多的启发,去探索正确的解决办法。
二是要符合实际。这里的实际包括目前我们的国情、世情、党情、民情以及时代的发展等现实因素。孙中山没有照搬西方流行的民主制度,而是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和创新,使之符合我国的实际。他提出:“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11]这句话对我们今天探索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仍然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博采众长是为了参考借鉴,而不是为了照抄照搬,如不考虑实际情况,无论是国外的还是我国历史上再优秀的民主制度,都可能会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造成恶果。因此,要想创新我们的民主理论,必须深入了解我们的具体国情、所处的时代以及我们的民主实践等基本情况。只有如此,才可能提出符合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民主理论。
三是要与时俱进。孙中山的民主政治思想相对于之前的封建腐朽政治思想具有巨大的进步性和超越性,但从今天的角度去衡量,又具有一定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很多观点已经不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这说明每一个具体的民主理论都必须放在特定的时代去评价,我们的民主理论创新也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地创新和完善。事实上,孙中山从借鉴“三权分立”到对其进行批判,从盲目排满到提倡“五族共和”,从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无不体现着他的民主政治思想能够根据时代发展而不断创新。当今世界早已迈进信息时代,网络日益普及,人民的政治权利意识空前高涨,这都需要我们把握时代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理论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现在的民主理论也需要后来人不断丰富和发展,将民主理论的创新变成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
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强大的推进力量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目前人口数量更加庞大,权利诉求更加多样化,国际形势更加复杂,孙中山的民主政治建设给我们今天带来许多启示。
一是坚定不移走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孙中山在中国还处于封建王朝末期、绝大多数人民民智未开的情况下,就高举民主政治大旗,倡导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主权在民”“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这说明开明的资产阶级先进代表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意识到民主是对专制的有力否定,民主政治是对封建政权的彻底革命。民主政治之所以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主要在于它相对于专制主义有着巨大的优越性,这也是我们今天必须坚持民主政治道路的根本原因。民主提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相对于“天下是一人之天下”的封建王朝更容易被人接受。民主政治使国家的重大决策更加具有合理性和服众性。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追求目标,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已被写进我国宪法。这都要求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民主政治的道路。
二是推动民主政治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乃至不同阶级性质的执政党执政,都会导致民主政治的表现形式出现差别。孙中山根据中华民国的国情和自己的创新,提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四大民权”与“五大治权”相制衡的民主政治形式,具有历史的进步性。如今,我们也要继续探索民主政治的具体形式,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民代表能够真实代表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民主党派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管理自主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探索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的保障措施。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探索新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如利用互联网平台搜集民意、汇聚民智,开展网民投票,推行网络民主等。
三是加强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奋斗历史和国家发展历史的总结。历史和实践证明,推行民主政治建设,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作为组织保障是很难实现的。孙中山也正是在推行民主政治遇到挫折后才认识到这一点,并提出“以党治国”的构想,通过凭借国民党本身强大的政治力量来推进民主意识的普及和民主政权的建设。如今,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9000多万党员并长期执政的党,全面领导着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有如此强大的力量。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巨大努力。这些都说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够持续推进;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够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