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国庆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济南 25001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构建和完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需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质量与成效。
“法制教育”可以理解为对“法律制度”的教育,“法治教育”则可以理解为关于“法律治理”的教育。[1]青少年法制教育多是通过学习相关的基础法律知识,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而法治教育则不仅是让青少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制度,更是从静态的法律教育到动态的法律教育转向,强调对法律的运用,培养良好的法治精神,由遵守法律到尊重法律。在法制教育和法治教育二者关系中,法制教育居于附属位置。[2]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律为准绳来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理性思维。[3]法治教育不仅仅是让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等。法制思维反应的是被动遵守法律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则具有更多的主动性,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追求民主的氛围、自由平等的环境等等,更多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重。周立刚、周琳[4]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把重点放在了法治意识的培养上。樊庆红[5]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落脚到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为本位上,强调法治思维的培养。万芳[6]也把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培养现状及改进作为研究的重点。
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不仅体现在形式价值上,更重要的是追求实质价值。当前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只注重片面的形式教育,而忽略了实质价值的取向。只重视对青少年基础课程的学习,对法律知识只限于了解,把更多的重点放在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却没有把青少年作为公民所应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价值等实质内容融会贯通到青少年法治教育过程中。法治教育既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遵纪守法意识,更要让青少年学会以公民的身份,以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去实现自身的价值,追求法律的秩序,政治的民主,精神的自由。
青少年法治教育过程由传统的形式价值取向转向实质价值取向。何树彬[7]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重点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实施原则以及路径,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应该是更多朝向实质价值方向发展。余雅风、吴会会[8]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效性,实践性作为研究的重点,突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由原来传统的形式意义转向法治教育的实质意义。
传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过于单一,主要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并且多与思想政治内容杂糅在一起,没有形成独立的系统。法治教育过多依赖学校与课堂,忽略了家庭、社会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应该突破传统的单一性教育模式,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朝着综合性、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在朝着综合性、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中,更应该重视教育的方式、教育的过程、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手段、教育的背景、教育的环境、教育的积极性等方面。蔡福华、严义挺[9]在解决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的困境中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生动性的教育体系。苗丽萍[10]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研究上提出不仅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更要根据心理发展需求对青少年分阶段、分对象的区别对待,综合发展。潘海东、崔维云[11]从破除青少年思想政治课法治教育难题方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课本教材进行了探析,并且从整合教育资源的方向上,充分调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聚合力。李宝庆、袁青青[12]则以中小学校本课程为切入点,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过程、法治教育的手段等方面进行了思考,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实现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多方联动,构建富有弹性的课程。李挺[13]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进行思路创新中,指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问题以及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问题,突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既要重视课程设计、家庭氛围,更要以青少年为中心。
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中,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层面。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学者[14]以学校教育为切入点,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学校路径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包括设置系统的法治课程,使用多元的教学方式,实施全方位教育,加强教师培训等方面。有学者[15]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家庭路径作为研究重点,突出家庭因素在青少年法治意识养成中的重要作用,既要重视家庭主体的法治素质,又要注重家庭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的影响。更多学者[16]把学校教育层面、家庭教育层面以及社会教育层面作为研究的重点,认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要从学校层面入手,也要重视家庭层面和社会层面,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形成“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共同体。不仅如此,2016年出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也把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层面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并且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机统一起来,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突出地位。
国家层面以及个人层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涉及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而且还需要国家层面及青少年个人层面积极有效的参与。虽然有学者已经在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中涉及到了国家层面和个人层面,但是其重视度依然不够。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学者所涉及到的国家层面以及青少年个人层面的法治教育问题仍然没有厘清,并没有把国家层面以及青少年个人层面上升到与学校教育层面、家庭教育层面、社会教育层面同等的高度。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整体上缺乏层次性、系统性。所谓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的层次性是指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有一定的层次序列,既要涉及到学校层面、家庭层面、社会层面还要涉及到国家层面和青少年个人层面。而青少年法治教育路径的系统性则是指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中所形成有机统一整体的方式体系,即不能从单一的一个层面或者方向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要体现法治教育的多维性,并且所有的层面之间并不是彼此分隔、互不联系的。笔者通过对既有文献的研究,发现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提出了发展的层面及方式,但是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路径并没有上升到层次性、系统性的高度,更多的是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各个不同层面的内容杂糅在一起。
蔡福华、严义挺[19]在谈及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出路时提到了建立多层次的教育体系以及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专项经费,但是设立建立多层次的教育体系既要涉及到国家层面也要涉及到学校以及社会层面,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专项经费也是要涉及到国家层面和学校层面,如果仅仅是这样构思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出路显然是不够层次分明的。何树彬[20]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路径上也提出了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法治教育的合力。虽然指出了要凝聚各方的力量形成教育的合力,但是在各个教育层次上并不分明,学校法治教育层面既包括课程资源,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也包括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杨晶、覃文杰[21]基于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的实证性研究后,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路径探索中提到调适教育路径,多层面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但是仍然没有把学校层面以及社会层面的法治教育区分清楚,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是简单的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家庭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区分和叠加,更重要的是厘清各个层面在法治教育中所应该发挥的动能和作用。
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有外部因素,还有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是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外力动因,其中包括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家庭层面和社会层面。内部因素是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力动因,主要包括青少年个人层面。外部因素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巨大推力,其目的是促进青少年个人层面的发展,实现其对法治的认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既需要外部动因也需要内部动因,形成“五位一体”的发展形态。
国家层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起到宏观性的作用,通过顶层的制度设计统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向。国家层面上应该注重适应性、本土性、实践性、衔接性和时代性。
1.适应性
一方面要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层次性,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国家在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宏观制度时要体现出青少年发展的客观规律,分层次、分阶段地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要关照区域的差异性。国家在制定关于青少年法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时,要充分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行性、适应性,注重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的客观的差异,根据自身的现实状况,结合区域特色,真正找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正确道路。
2.本土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本土化为基础。无论是国家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法律法规,还是各地区制定的实施细则都要以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本土化为基础格调。要考虑到文化、制度以及习俗的多方面因素。由于青少年成长环境、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西方国家存在着差异,所以不能不加批判地加以适用。我们国家在文化上、制度上都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青少年法治教育既要借鉴域外国家的优良之处,又要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结合制度背景、文化环境走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法治教育道路。
3.实践性
国家层面在确立青少年法治教育道路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法治教育的实践性。所谓实践性是指青少年从社会活动中践行所学法律知识的一种行为方式,即从课堂上的说教教育转向社会实际的身体力行。比如举行模拟法庭、案例大赛、参加社区法治活动等。2016年出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指出要注重青少年的社会实践,不断提升青少年的实际能力。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也要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践性,法治教育与社会生活接轨。
4.衔接性
国家层面要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制度的衔接。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也涉及到教育层面,青少年法治教育应做好制度上的衔接,形成良好科学的评估体系、监督体系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进行了分学段的衔接,但是在法治教育体系制度上仍然有不足之处。青少年法治教育虽然已经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但是在现实中,在重视基础文化课程的传统下,法治教育仍然没能受到同等的重视。需要在制度上对法治教育的体系进行科学的规划,不仅要重视传统的基础课程,也要正视法治教育的积极作用,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系。同时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一起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也应该做好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有机衔接,做好城乡差异背景下的制度衔接。
5.时代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也要体现时代特性。青少年法治教育是特定经济、文化、社会背景下的体现,离不开特定的时代背景。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国家法治建设的实际进程紧密关联,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培养合格的公民。
1.优化课程设置
学校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法治课程。课程设置建设上,学校应积极落实国家层面法治教育课程制度,不仅要重视基础文化课程,也要重视法治教育基础课程。在课程安排上注重法治课程与基础文化课程的比例,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制度。除此之外学校要做好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有机衔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特色校本课程的优势。
教学内容建设上要更加具有合理性。首先,学校进行法治教育时注重区分法治素质教育与专业化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基础性法治素养型的教育,与专业性法律知识教育有所区别。专业性法律知识教育是旨在培养以法律职业为业的系统性法律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基础性的素质教育。其次,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学校法治教育要注重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学习宪法、尊重宪法。增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注重“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等基础性法律范畴问题的讲解,增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促进其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提高自身的监督意识。再次,要注重授课内容与生活实际接轨,增强青少年的生活体验性。注重法律在具体生活中的运用,注重实务,提高青少年参与社会的能力。增加案例化教学内容,注重对法律问题的研讨,注重对青少年实际能力的提升。最后,在教学内容上注重对新型化内容的吸收,传统教学与互联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朝着多元化、信息化法治教育的方向发展。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法治教育离不开专业性强、素质高的优秀教师队伍。首先,在师资建设上更加注重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以专职教师教育为主,同时发挥法律服务人员、律师、高校教师、检察官、法官等社会化法治教育的辅助作用。其次,提升学校师资的整体素质。无论是法治专业课的教师,还是其他课程的教师、行政方向的教师等都要定期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综合法治素养,进而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保障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学校层面要配合国家在法治教师队伍制度上的政策,积极确保专业性教师的福利待遇,确保专业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3.丰富校园文化
青少年法治教育离不开校园文化的熏陶。首先,学校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其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宣传力度。对于校园文化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作用,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法律小知识竞赛、模拟法庭、辩论会、绘制法治手抄报、法治字帖、法治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比赛、法治宣传周等等。同时借助网络通讯、视频资料、法治读物等多元的方式进行全面推动。最后,注重校园文化精神的传递。校园文化建设中让青少年领悟到校园文化的本质,法治、民主、秩序、自由等价值内化于心。既注重法治教育也注重德治教育,把优良的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结合起来,提升青少年的精神文化底蕴。
1.公众的积极参与
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为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青少年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的度量,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社会化的人。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公众的积极参与能够使青少年法治教育得到充分关注,社会关注度越高越有利于推动法治教育的变革和进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逐步提升,社会整体的法治氛围就会逐渐变好,这样就会从社会层面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进步,形成良性循环的推动体系。
2.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社会组织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法院、检察部门、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教育部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法学院、公益性组织、青少年团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等都需要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与青少年所在的学校、社区进行交流合作。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应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宣传力度。
3.社会文化环境的提升
社会文化环境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外部环境保障。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养。在提升社会文化环境的过程中需要社会全体的参与,既包括社会个体、群众积极的参与,也包括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的积极参与。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关注青少年的成长,举办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动态,共同促进社会整体文化环境的提升,为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积极、健康的环境生态。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地方,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和教育至关重要。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法治素养的提升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是青少年成长的基础,也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乐园。一方面,家庭主体之间多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要经过生理和心理的起伏期,青少年法治教育不能仅从教育层面入手,更应该重视青少年的心灵成长。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家庭成员都要与青少年多沟通、多倾听,了解青少年成长的过程,尤其是成长叛逆期的青少年,他们更加需要沟通、理解、关注。另一方面,要重视家庭和谐、民主。和谐、民主的家庭氛围更容易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如果家庭不和谐、不民主,容易造成青少年的精神压力、心理阴影,更容易导致青少年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外部家庭环境中,要带领或者陪同青少年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参加法治主题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的参与度与社会认知度,了解社会生活,熟悉社会动态,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美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非常注重青少年的社会参与性,不断地在现实社会中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精神。另外,要注重与其他家庭之间的联系,营造良好的外部家庭环境。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青少年个人为本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青少年的成长,所以要以青少年为法治教育的出发点,注重法治教育的内化和认同。通过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家庭层面和社会层面等外部力量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化,让青少年真正从内心认同法治。法治教育不仅是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更是青少年自身的自我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自我教育的方式积极主动的去学习,形成法治意识,领悟法治精神,形成对法治的高度认同。
法治教育任重而道远。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个人层面、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家庭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积极作用。既要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外部因素,又要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部因素,让青少年在“五位一体”的态势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