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文 张 军
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的近一百多年间,环境问题仅仅成为少数地理学者的关注内容,而其他生活主体的注意力是偏离这一领域的。直到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1962年《寂静的春天》和1972年《增长的极限》两部作品的相继问世,西方民众才从政府鼓吹的“消费热”逐渐转向“冷思考”,围绕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话语批判才慢慢兴起。由此开始,环境问题不再被化简为一列经济问题、物理问题,从而单纯归属经济学、物理学学科的研究领域,实际上,它正引起社会科学共同体的注意和兴趣。不久,作为一种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事实,环境问题被纳入社会学学科的关切范畴,这就是西方环境社会学分支、学会、协会等学术实践接连展开的重要背景。相较之下,作为社会学学科体系的重要构成,作为标榜“心向社会”的组织担纲者,社会工作不仅没有及时对其所处自然环境加以知识关照,而且忽略生态危机背后映射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和非对称的利益结构。就此而言,“自然世界”被社会工作有意或无意地忽略掉了。
那么,一个问题便浮现出来:在环境议题中,社会工作为何会“深度缺场”,尤其是在其发展的早中期阶段。对此,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两种比较直观且典型的看法:第一种观点指出,两次工业革命及其带来的科技进步,萌发出一种替代“人与自然和谐”的“人类中心主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的总体性、弥漫性遮蔽了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所有主体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但它无法解释,环境社会学学科成立乃至发展之后,社会工作为何没有紧跟其上。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工作是作为国家“管控”或规范化社会的中介对象存在(Cao et al.,2015),因而有经济发展冲动的国家会干涉社会工作对自然环境议题的介入过程。同样,它无法解释一个基本事实,即当政府部门开始重视生态问题的时候,社会工作为何没能在明显的“政治”导向下积极参与其中。若结合中国现实来看,第二种看法似乎不足以令人信服。具体来看,经过近30年粗放型经济的“野蛮生长”,中国社会在物质财富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显著提升的同时,“雾霾围城”“河湖污浊”等生态危机频频发生。随后,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学界和民间也在各自的圈层空间中开始频繁讨论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方案。遗憾的是,环境问题始终没有成为本土社会工作的关注焦点所在,环境社会工作学科分支建设工作也徘徊不前。
对社会工作而言,与介入其他社会问题相比,环境问题可能是一个特别的议题。它不存在“政治导向”与“社会导向”的利益冲突或关系分野,反而能将对环境的个人关心(特殊/私人利益)与国家的绿色治理(共同/政治利益)有机统一起来。甚至可以说,社会工作不仅不会受到来自上层政治管控的各种压力,还在事实上带来一种利好性的后果,即Beckett(2018)笔下充满张力的“关怀(care)”与“管控(control)”两种取向在此得到了调和。正如有学者所声称的,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位于传统的国家权威与新兴的社会力量之间,并在两者面前进行调解,协商其任务,以满足相互需求(Parton,1996)。从这个角度来讲,专业社会工作没有介入环境议题,可能不全是外在因素(如意识形态、政治管控等)的单一作用,更可能受自身内部因素的思维规定。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后发现,在重新诠释“环境”内涵基础上,西方社会工作才完成从“社会的”环境正义观过渡到“自然的”生态正义观的知识拓展过程,从而再次成为西方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建构中的构成性力量和支持型主体。可见,只有完成环境概念、环境价值观的深度拓展,社会工作才能摆脱学科传统的历史局限,才能贴合现时社会语境。步入新时代,面对日益加重的环境风险及其造成的生态修复和治理压力,中国社会工作也应该进行“专业绿化”,因为转向自然世界并关切与之相关的生态议题,是达成契合政府善治(国家)、践行专业使命(社会)、拓展职业空间(市场)三方多赢的必要基础。
源于上述认知,文章尝试勾勒早期西方社会工作方法论的思想争辩情况,揭示自然环境从遭到“忽略”到重新被“发现”的思想运动进程,紧接着开展社会工作环境观由“浅”入“深”的知识爬梳工作,进而省思本土社会工作介入生态议题的价值基础和实践思路。应该讲,将自然世界带入社会工作共同体的学术范畴和党政界部门的政策视域,能彰显绿色社会工作之于转型社会和美丽中国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
学界一般认为,以助人自助为本质使命的社会工作最早可追溯到1601年英王伊丽莎白颁布《济贫法》时期。但严格意义上讲,在慈善组织会社(COS)和睦邻友好运动(SHM)成立之后,西方社会工作才大量掌握诸多用于帮助案主厘清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三重复杂关系的本土知识和实务技巧,才在专业化、职业化和产业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尽管如此,当时人们的研究旨趣“锁定”在人与社会二元框架内,对构成人类生存与发展基础的其他世界——生态世界视而不见。目前来看,这种忽视受到两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是西方社会科学分支选择“分科而治”的发展思路,以图在本学科内巩固学科话语权和专业合法性;二是早期西方社会工作创始人在知识传统、理论资源和认知角度上存在不同偏好所致。
与社会学这门学科的成长背景相似,“转型社会”既是社会工作实务产生的直接导因,也是其服务和治理的现实情境。更具体地说,早期西方社会工作主要关注并回应这类问题,即由于现代性的抽离机制作用,个体在逐渐脱嵌地方社区的同时,也被甩入充满流动性、陌生化的城市语境,由此产生关系断裂、心态失衡和文化失衡等问题。作为一种回应,西方社会工作衍生出两条有所不同的治理思路和实务方法,即个体治疗论—社会变革论。其中,“个体治疗论”主要以病理学、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等学科为理论资源,认为案主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个体自身,尤其是他们的心理或精神方面紊乱所致。这一理念的倡导者当属社会工作学科的先行者瑞奇蒙德(Richmond)。由于受到西方基督教教义、个人主义的古典哲学传统以及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理论的三重作用,她倾向于将医学与社会工作学科相交叉,指出社会工作要像医生诊断病人那样检测案主的问题根源。这一倾向从她那本盛名在外的《社会诊断》一书的文题中得到清晰展示。虽然在晚年,她认识到,致使案主产生困扰的成因复杂而多元,既有个体自身原因也有社会结构约制,因而提出将个体化(零售法)和社会化(批发法)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思路。甚至考虑到社会互动和社会网络对个案工作的重要性,她转向对社会环境,即“人在环境中”(person-in-environment)的理论关注(Richmond,1922)。
即便如此,从临床社会工作、灵性社会工作等分支学科,将其划入个体治疗论队列的事实来看,由市场主体创办的私人社会服务机构采取一对一的个别化服务模式,专注个人心理治疗,以促进个体人格发展(Haynes,1998)的事实来看,瑞奇蒙德的社会工作观显然看重个体自身,尤其关注心理和人格发展对案主问题的影响(Kemp et al.,1997)。总而言之,她重点关注案主通过调适自己的心理、精神或道德状态来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聚焦的重心是案主与其自身(心灵)的内在关系。
从理论视野来看,瑞奇蒙德早期抱持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虽偏向个体治疗,但其潜在预设了案主的能动性或建构性特质。换言之,案主并非一个不可被治疗或再造的“无能者”,相反,他们能凭借内外主体供给的规则和资源发挥内在优势和个体潜能。当然,我们不能忽视,案主面临的多重困境总在某种特定社会规范或时空结构中产生,呈现出复杂性、结构性、立体性特征,因而不能轻易以“社会问题个体化”方式应对。沿此脉络,生发于19世纪初的睦邻友好运动秉承一种区别于个人主义的集体主义/集合主义观(朴炳铉,2012:88-90),其构成以推动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发展为内核的“社会变革论”的方法论基础。以亚当斯为代表的“社会变革论者”指出,个案社会工作采取的一对一服务模式,看似化解了案主所遭遇的生活困境,实质上并没有探察造成案主“失范”背后的系统性/结构性因素,也没有从源头上回应案主面临问题的生产机制和生成理论,因而这种治疗模式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方法论和“治标不治本”的实践策略。为此,亚当斯(1910)强调,社会工作要紧紧依托社区组织,通过调用社区资源和社群力量来改善社会生态、促动社会变革和增进社会公平。这一理念穿越历史时空被贯彻到当前,比如在2014年,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达成了这样的学术共识,即社会工作应致力于推动社会变迁和发展,增进社会正义。概言之,受“社会变革论”理念影响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模式主要聚焦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问题。
若“个体治疗论”可看作社会工作对个体(心灵)世界的发现,“社会变革论”可视为社会工作对人类社会世界的关照,那么,西方社会工作则严重忽视对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自然世界的重视。对于自然世界的生活价值,哈贝马斯(2001)通过借用波普尔的观点,创造性建构了与其交往行为理论相契合的“三个世界理论”,即客观世界(自然物理)、社会世界(关系调解)、主体世界(主体感受)。这三个世界的相互交织构成人类生存与发展活动的所有前提。其中,自然生态世界既为人类提供必要的劳动对象和中介资源,也能反向构成其抗拒人类不合理活动的“武器”。近年来,席卷全世界的生态危机正以大面积、快速度、规模化的方式爆发,这便是对地球环境承载力接近极限、单线型理性经济结构成型、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泛滥等问题敲响的“警世钟”。就此而言,贝克关于“自然已经终结”的后现代性判断或许并不准确。恰恰相反,“自然”正在借助某些议题或载体重新彰显自身的力量,人类仍旧坐在“自然”这座“火山口”上。
面对这种直观且客观的警示,全体公民应该重视起来,而以助人自助和伸张正义为使命的社会工作更需要行动起来。可是,正如Peeters(2012)指明的,社会工作虽然宣称自身已然认识到社会问题与生态问题之间的密切关联性,但这种广泛认识的重点拘囿于社会环境。换言之,社会工作更加看重“社会生态”,遮蔽“自然生态”之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特有价值。这种遮蔽直接反映在社会工作的理论关照和实践介入两个维度上。就前者而言,由于窄化了“环境”的多元内涵,低估了生态议题与社会工作之间存在的价值亲和度,鲜有学者把社会工作与“环境”的自然性特征进行综合考察,由此造成理论知识和研究文献的双重阙如。另外,那些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也呈现深度不足和系统缺乏的特征。就后者来说,由于研究者理论知识缺乏和实务者经验总结能力有限,社会工作介入生态保护的实践案例十分罕见。即使略有介入,社会工作者也更多作为从属者、被动性的角色出现,表露出一种“既无心也无力”的服务状态。结合二者可言,关于社会工作中自然环境对人类的有益影响,学术共同体的知识讨论有限,实际应用的案例更是屈指可数(Borrell et al.,2010)。
所幸的是,在“跨界学习”能力日益增强与反思性意识深刻萌发的背景下,西方社会工作在专业文献上的“阙如”情形和服务实践上的“缺位”状态有所改观,此后社会工作的环境观将开启由“浅”入“深”的拓展之旅。
以两次工业革命为契机的西方社会,为后发国家(地区)提供了解放生产力所需的先进技术,但同时也输出了以“西方”为样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由此开始,人类迅速进入“经济效率优先行、自然环境后治理”的“粗犷时代”。可是,每个主权国家不是以均衡、平等的方式分摊工业革命诱发的环境风险。进言之,那些占据“先发优势”和“中心位置”的西方国家,很早就将环境治理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因而形成不少环境治理经验和先进管控技术。不仅如此,与环境议题相关联的西方生态保护运动,无论在数量、频次,还是规模、影响力上都在持续走高。其中,作为支持型社会组织的重要构成,西方社会工作也开始思考“人在环境中”的“环境”可能具有的其他内涵,尝试将注意力和思考点投放到环境议题上来。
自社会工作这门学科创设以来,就始终把“环境”当作核心概念加以运用。在那时,社会工作更多强调社会文化环境(等同于社会支持网络或关系系统)对帮助案主走出困境的行动价值,没有注意到亚当斯曾经简要提及这一言论,即“自然环境已经构成人类健康和社会福祉的重要面向”(Bartlett,2003)。直到20世纪70年代,环境议题在社会工作研究中的空白局面逐渐被打破,近半个世纪以来社会工作介入环境治理的“实践缺位”状况才有所扭转。其中,Hoff和McNutt(1994)共同编辑的《全球环境危机: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的启示》一书,倡导性地表达了“社会工作实务者能够并且应该从事环境问题的干预工作”的行动要求。而后,深受西方环境社会学知识影响的社会工作,在指涉生态破坏这一“自然事实”的同时,也开始思索“生态危机爆发对不同群体产生何种影响”这一“社会事实”。
事实上,在不同的社会阶层结构、地域空间、种族类别中,环境风险呈现出来的偏态分布,反映了不同个体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占据的不平等、非对称、不公平的社会位置。这种失衡的位置直接表征为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 justice)的缺失。因为在环境正义理论看来,在使用自然资源、分配生态空间、承担环境责任方面,每个人应该是权责一致的,是没有差别的。这种正义观与社会工作倡导社会公正的专业使命高度一致。正如多米内利(Dominelli,2013)所言,在促进和强化环境正义方面,绿色社会工作实践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工作实践,因为它的干预是整体的、系统的,在解决压迫、环境退化和不公正的结构形式上的角色扮演和行动态度也是积极正向的。
随着社会工作与生态学学科互动增多,人们逐渐发现,“环境正义”概念不仅潜含“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话语,而且带有“把环境只是视作人类生存需要”的功能主义色彩。相较之下,“生态正义(ecological justice)”不仅含括“环境正义”理论中的有益价值判断,而且重新把自然与人类定位为不可分割、相互影响的共生关系。以此切入,贝斯特霍(Besthorn)指出,应该讨论的是生态正义或激进的生态正义。其实,从自然主义哲学家Naess那里,他再次确认了这样的判断,即生态系统内所有物种是一种交相作用、彼此依存的关系,以此为基础,建构了区别于浅层生态学观点的深层生态正义(deep ecological justice)概念。特别在《深度生态学对社会工作的贡献:十年的回顾》一文中,贝斯特霍(2012)指出,关注深层生态正义问题必须成为社会工作本身及其实践工作的一部分,而且,社会工作应将社会和生态问题有意义地交织在一起,而非错误地断定一个(生态)是另一个(社会)的附属品。至此,社会工作的自然观从“环境正义”延伸到了“生态正义”,而深度生态学理论的引入,更促使社会工作实现从“浅层”到“深层”生态正义观的知识转向。
现如今,以绿色、环境、生态为修饰语的社会工作论著,在“质”与“量”上获得实质性增加,甚至开始朝着理论建构的方向迈进。比如,从生态社会框架建构角度入手,Narhi等(2018)不仅指明社会工作与生态问题之间的相互关系,倡导社会工作应被看作生态社会转型的一部分,而且强调社会工作要超越人与环境二元对立关系,建立一个地方性乃至全球性的生态社会框架,以把握环境问题对强化社会工作结构维度(structure dimensions)的意义。与之类似,通过关注身份政治和再分配政治,在《绿色社会工作:从环境危机到环境正义》一书中,多米内利(2012)提出了一套整体性的服务范式,即绿色社会工作实践(green social work practice)。这种绿色社会工作实践的根本要义在于:聚焦个人行为与社会组织在公共环境议题中的结构性层面和可能存在的边缘问题,从而在解决源于不平等分配造成的社会问题时,为不同主体的相互性(mutuality)和社会团结作出辩护。
依据上述认知,近些年西方社会工作对生态议题的现实关照和理论反思不可谓不深。这种自发性省思的迫切性根源于,在相当长时间内,社会工作没有(也无法)对现实中存在的环境危机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做出及时性、专业性和常规化的知识回应。而这种“沉默”对宣称保护社会和维护正义的主流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地位无疑构成了重大挑战,更会致使其巩固专业地位和拓展职业空间的意图和成效大打折扣。正如Narhi和Matthies(2018)一针见血地强调,全球生态危机本身就是西方社会工作专业的一种危机,因为它无法保护最弱势群体,不能增进社会正义,无法认知并化解隐藏于环境问题背后的各种不公平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是无法逃避对环境问题的介入过程的,它只能真切地回到现实中(getting down to earth),并在具体服务实践和学科研究中为自然(环境)留存一个十分恰当的位置。更加利好的是,固然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内容过多涉及社会环境,对实践者和教育者构成一种关键性挑战,但社会工作的三重属性(科学属性、艺术属性与政治属性)能帮助其自身更好地展开“绿化”实践(greening the practice)。
自然环境从“被忽略”到“新发现”的跨越、社会工作环境观从“浅层”到“深层”的拓展、生态社会工作研究从“零散”到“系统”的转向,一定程度标明社会工作与生态议题之间存在较高的专业相关性和价值亲和性。就如Coates和Gray(2012)所言,在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的双重检验下,社会工作专业在宏观和微观实践干预水平上能够很好地回应环境议题。更具体地看,那些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进而认为仅仅利用市场无形之手来化解环境危机的幻想已然破灭;那些只对影响案主的具体环境事件进行干预,而不追问事件背后的宏观因素的基层工作者,也在“前脚刚治理好、后脚问题再生产”的窘境中心生困惑;那些高唱“技术治理”可以统摄一切的宣称者,也在真实且复杂的环境治理现场,时常为技术识别偏差而沉默不语。面对上述种种情势,笔者以为,“科学—政治—艺术①近年来,关于社会工作本质的学术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社会工作本质的内涵也从既有的科学—政治两个维度被拓展至“科学—政治—艺术”三个层面。内涵的丰富展现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域和实务技巧的深度拓展。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拓展为社会工作介入相关社会议题提供了一个立体性的分析框架。”三重属性,既展示了社会工作一体多面的专业特质,也为上述环境治理领域出现市场失灵、技术失灵、结构维度缺失问题,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研究进路。
与任何学科一样,社会工作同样不可避免要建构一套科学化的专业话语和操作模式,因为能否称为“科学”直接关涉社会工作的学科话语权、专业合法性和社会影响力。面对弗莱克斯纳(Flexner)提出“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的质问,瑞奇蒙德借用大量医学操作方法,在《社会诊断》一书中提出社会工作“调查—诊断—治疗”一体化的操作方法模型。这一模型实现了服务流程、案主、服务方式的标准化,做到了社会工作干预效果的测量、资料和评估能逐渐建立在客观性的经验事实之上(徐选国等,2018)。随后,以收集社会证据为基础、以标准化为操作方法的证据为本(evidence-based)的社会工作实务模式得到广泛应用,作为科学的社会工作(social work as science)由此确立。进言之,“坚守科学”能帮助社工在研究与实践中建立可持续的双向桥梁,增加服务研究中最佳证据的相关性、可使用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提高社会工作干预、服务和社会政策的质量和结果(Leopoldo,2016)。
结合当前环境治理现状来看,受到压力型体制带来“任务重”和“政治锦标赛”产生高激励的双重作用,基层政府开展的环境整治工作通常偏重于对可见的自然生态进行修复,而对隐匿于环境问题背后的不平等及其人际关系样态缺乏重点关切,更多采取“大水漫灌”的粗放型治理方法,而没有在提升环境治理主体精准服务能力上投入精力。显然,这种整治方法不仅无法精准识别和满足环境权益受损者的“真实需求”,而且很难提高他们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主动性。为此,需要把“科学”尤其是证据为本的实践方法引入环境治理工作。社会工作者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入手,以提出问题、检索和筛选文献、质量评价、数据分析合成和研究结果及评估为操作步骤,来建立针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系统评估机制(拜争刚等,2017),引导其他治理主体关注“人”及其关系维度,并与他们一道拟定地方环境治理的工作方向、操作方法、服务内容,从而保证环境整治过程的科学性和整治资源投放的精准性,最终实现环境权益受损者“所需要的”和“被供给的”有效匹配。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到新自由主义和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影响,在环境整治领域,西方国家大多秉持市场主体治理之道。但市场主体的营利倾向、绩效主义以及效率最优化取向,往往催生“短、平、快”的解决思路,很少从源头上触及环境问题发生的系统性机制。不过,在新制度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话语的共振下,西方学界兴起一波从“社会中心主义”到“国家中心主义”的范式转向。一时间,以国家为支点的解释范式占据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地位。受此波及,西方社会工作也走向“返归政治”的发展道路。在Gray和Webb(2009)看来,“政治”在社会工作学科中的回归,同样是对受到新自由主义话语浸染的市场主体过度看重效率优先,而忽视环境公平、奉行工具理性思维、而否弃价值理性原则的一种知识回应。与之呼应,作为著名的社会工作学家,借助后现代话语,鲍威尔(2001)也大力批判经济理性与新管理主义支配“社会”以及销蚀社会工作专业本性的行为,并且强调,只有将回应社会排斥本身及背后映射出的不公正社会现实作为一种政治实践,社会工作才能以变革者身份推动建立更具包容性的社会,社会工作学科才可堪称一门有“良心的政治学”(a politics of conscience)。
在具体的环境治理领域,通过坚持“政治导向”,第一,社会工作能够把已经遭到破坏的自然和遭致压迫的主体,从资本和经济理性主导的发展逻辑中解放出来,并且,通过联合其他跨地方的社会组织来推动生态议题提上全球政治议程;第二,在维护个体环境正义、公共福祉甚至人类权利的同时,调和环境治理过程中市场主体表现出来的过度工具理性思维,继而在生态整治过程中,完成社会工作介入的价值关怀(政治)与市场主体治理的理性导向(个体)的合题;第三,为不让环境风险治理停留在宏观政治叙事的空谈阶段,而是走向多元主体参与的行动环节,社会工作可以在“解放政治”和“生活政治”两个方面推进环境治理(Giddens,1994),前者的重点在于让环境问题从“私人关心的事项”转化为“社会的公共议题”,后者的重点在于实现环境治理工作的生活化、常态化、全民化。
关于社会工作应该归属科学门类还是艺术类别的性质论争已达百年,但到了现在,“艺术性”已被学界认定为社会工作三大属性之一。其实,“坚守艺术”特质,并非简单地对证据为本的实务模式的话语批驳,而是旨在说明,经由实践智慧这一桥梁,社会工作是有可能把艺术和科学连接起来的。进言之,将“艺术性”内化于心并外化为具体服务行动,除了是对传统社会工作研究者和实务者过度强调自身专业的科学性、技术性和不可替代性的自发性省思,更重要的是,它是特定叙事方式的基础,其内容可以表述为实践者需要超越理性、运用自己更大的好奇心、想象力和创造力,它不只是为达成一种“调解”,甚至它本身就不能被明确地表达出来(Goldstein,1999)。通过利用这种叙事的展开逻辑,社会工作可以和服务对象一起去叙述“故事”,并在共同“表达—倾听”这一主体互动过程中产生情感共鸣。这种“共在感”能帮助服务对象重新敢于“开放”,展露出最本质的情感、感受和心灵。
更为实质的是,作为一门艺术的社会工作(social work as art),其核心特征是意义和理解。这意味着,社会工作者不仅了解有关环境问题的客观性事实本身、有提升人们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而且明白化解环境风险的目的不止步于修复人们本身,更在于改变人们之间的关系,澄清(环境)问题和事件中的个人及其道德意义(Goldstein,1999)。就此而言,在开展下一轮环境整治工作的时候,社会工作会超越国家和市场等治理主体习惯使用“就问题论治理”的单向思维,重点发现环境权益受损者附有的建构性和能动性品格。更重要的是,它会充分利用系统性思维和艺术性技巧,来把(环境)问题纳入一个开放的生态,而非某个特定主体的行动框架,以此化解“治理者忙得直跳、闲事者瞅瞅热闹、受害者干等苦恼”的怪象。通过把重心放在案主的基本优势挖掘和内生潜力的提升上,充分赋之以权,以此解决(环境权益受损者的)主体性问题(Goldstein,1987)。很显然,一旦主体性问题得以解决,环境治理的公民参与和行动就能真正落地。
与西方社会工作学科的成熟性、先发性相比,中国社会工作才刚刚完成理论概念和实务模式“外介—内消”过程。总体而言,它所处的阶段比较初级,学科的“跨界性”和理论的“前瞻性”能力较弱。在环境议题上,这种“弱”的一面表现为两点:第一,本土社会工作者的环境观还停留在“人在环境中”的经典理解层次,“环境公平”极少被纳入社会工作实践范畴;其二,国内学者围绕社会工作介入生态议题的研究成果近乎空白。毫无疑议,这种现状与当前中国面临“环境风险”的现实国情和建设“生态文明型社会”的政治愿景不相符合。在此背景下,按照多米内利和古学斌(2017)两位学者所言,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必须开启范式转换来应对这一挑战。鉴于此,笔者以“制度—关系—主体”为分析框架①近年来,以“结构-关系-主体”为分析框架的论著正日渐增多,较为典型的有黄盈盈的《“结构—关系—主体”框架下的艾滋病预防》、侯利文的《被围困的居委: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组织、社会与国家》。受此启发,笔者结合本土语境和研究论题的需要,建构了“制度-关系-主体”生态性理论框架(王进文等,2018)。,依托特有的地方民情和文化资源,尝试在时空场域变迁情况下,对西方绿色社会工作知识的本土实践运用进行总体检视,以彰显本土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组织和队伍之于“绿化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有价值和专业力量。
与西方“国家—社会—市场”三元结构相比,“强国家—弱社会”时常被视为中国社会结构的表现形式。近些年来,鉴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和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要求,学界围绕“去行政化”议题进行了一场思想大论争。这一讨论蔓延到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诸多学科领域。众所周知,无论是社会工作教育制度的创生,还是社会工作职业市场的培育,国家在场和“制度强推”构成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动力机制。用王思斌(2011)的话来说,无论是政府让渡的服务领域,还是社会工作主动寻找自己的介入机会和行动空间,这些都会受到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影响。依此而言,在社会工作参与环境治理工作面前,盲目谈论“去行政化”或“制度退场”是有失偏颇的。这种带有“社会中心主义”意味的宣称,无疑是对“制度”所具有的建设性面向和整合性能力的有意忽视。当然,对制度的积极维度的铺陈并不意味对其制约性、压制性面向的忽略。
面对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以及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有待提升的总体情势,社会工作要想履行专业实践权并实现渐进式发展,就应该以“嵌入性自主”的心态和形式来参与政府主导的多元环境治理实践,必须充分利用“制度”赋予的合法地位、社会空间和政策资源来服务环境权益受损者,绕开社会工作介入过程中出现的不必要麻烦。换言之,环境议题的社会工作在场意味着,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机构)要把“制度”当作发展红利,而非机械移植受到新自由主义理念浸染过的西方行动策略和发展模式。其实,吉登斯(2009:309)早在反对“左”与“右”的过程中,对国家及其制定的制度提出了要求,即在生态问题上,国家本身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发挥某种实质性的国家调解。与之相应,作为倡导“找回国家”话语的核心人物,埃文斯(2009:3)同样着力强调,通过依托“国家(制度)的行为身份主体”,作为变革者和行动者的社会工作者能够运用“国家政策及其与社会集团模式化的关系来影响政治和社会过程”。一旦有了顶层制度的托底,社会工作参与环境治理的行动效果将会着重彰显出来。
在西方,绿色社会工作是从批判环境地理学中的系统理论开始的,因为后者单纯注重自然环境本身的修复,没有看到环境危机折射的是社会结构的失衡和人际关系的不平等,未能洞悉环境正义与社会正义同时融入社会工作实践的事实。如上文所言,化解环境冲突的本质不单纯在于修复环境或个人自身,更在于重构个体间的关系。而要谈到调和或重构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应该更有专业体会和实务技能,因为它早就达成“人在关系中(person-in-relation)”的论点共识,即人是以关系性的结构样态存在(王进文、张军,2018)。尤其是近年来,关系理论已显示其有巨大的潜力来支持社会工作经验实践(Segal,2013)。这种潜力就是,它能帮助看到“具体性及其关系的重要性、它的动态性或构成、以及使关系更具挑战性或有时自相矛盾的诸多因素”(Smith et al.,2015:8)。
回到环境治理场域,关系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能够在改善人与自然(微观)、人与社会(宏观)双重关系方面有所作为。就前者而言,面对从乡村到城市的空间转移和场域切换,部分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没有能够完全适应和习得都市生活方式,他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仍受到原有乡村社会记忆的影响,如此才有“房顶种菜”、“毁绿(化带)种菜”等“奇闻异事”。为此,社会工作者可以依托地方社区内存在的社区委员会、社区精英等正式组织和非正式关系网络,组织诸如“环境大家帮”、“生态你我行”等社区实践活动,来重构部分居民对人与环境共生关系的全新认知。另外,通过关系连接形成的社区舆论力量也对那些毫无环保意识的居民产生外部规制。从后者来说,环境权益受损者往往处于社会权力网络和阶层分布结构的末端,其利益诉求缺乏便捷有效的表达渠道,因此通常以“暗说自己倒霉”的沉默者形象立足于世。对此,社会工作专业需要发挥上传下达的连接者角色,利用“制度”给予的政策支持来伸张环境权益受损者的环境正义和绿色发展权利。为有效伸张,除了利用强关系,社会工作也要利用弱关系的优势(the strength of the weak tie)。具体来讲,由于弱连带被视为个人取得机会以及社区整合不可或缺的因素(格兰诺维特,2015:179),社会工作能够担任伯特(Burt)意义上的关系人角色,从而将环境利益受损者与更大、跨界的社会支持网络关联起来,汇聚社会资源(力量)来治理环境事件生产的结构性机制。
无论是马尔库塞对单向度社会的揭示,还是福柯对全景敞视主义的批判,技术始终构成对作为“主体”的人进行行政性监控和科层化管理的媒介。无独有偶,因合法性证成、专业话语建构需要,早期社会工作也产生对科学或技术的过度迷恋,形成“只见技术不见人”的异化局势,从而忽视对作为被压迫者的案主及其主体性的关照。因此,面对号召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政治要求,社会工作激活民众主体性价值成为迫切必要。因为发挥民众主体性,既是环境治理可持续化的必要保证,也是社会工作者“通过案主”来探索实践性智慧的重要前提。这种实践智慧能帮助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共同产生艺术感,产生理解事实的意义,双向培育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以此形成区别支配型的“护理技术”和“决策主义形式”的新型合作关系(Gray&Webb,2008)。
除此之外,聚焦案主“主体性”的最核心成因在于,生态治理不是某一个政党或环保组织的“独角戏”,而是所有关切自己生活甚至生命的个体的“分内之事”。这意味着,所有公众都应该自主提高自身的环境意识和生态观念,在日常生态议题讨论和生态治理行动中“在场”和归来。为“活化”案主的主体性价值,第一,社会工作需要反思现有社会工作者对上(政府)矮化、对下(案主)支配的行为逻辑,在反思基础上,与案主建立基于身份平等而角色殊异的平等伙伴关系(cooperative partnership)。另外,承认他们附有的传统环境管理经验的有效性,将这些地方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统合起来,以此提供更具融合性、操作性的环境治理方案。第二,承认他们具有自主性、主体性和能动性品质,并且通过“赋之以权”来挖掘心理优势和内生潜能,助其形成应对环境风险的自主防范意识和环境治理能力。第三,营造案主所在社区的环境治理生态,吸纳更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体系建构,减少人们化解环境风险的合作难度和治理成本。一旦参与环境行动的成本较小而受益较大,民众的主体性、能动性、积极性就被点燃了。质言之,通过整合“优势”为本的优势视角和“能力建设”为本的增能方法,并使之聚焦主体性价值发挥的目标,社会工作者就能让环境权益受损者看到“在其自身、他人和社区内部存在改变现有(环境)不公正结构所需的各种社会的、制度的、精神的多元资本”(Saleebey,2015:375),藉此帮助后者重拾生活信心和赢得生态公平。
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欧美国家的环保运动,重构了各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对全球生态危机的总体认知。在此情势下,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纷纷将原先视而不见的物理世界纳入各自的学术视域和研究范畴。相比社会学学科来讲,社会工作重视自然环境议题的时间比较短。不过,在探寻“个体治疗论”与“社会变革论”两种服务思路合题过程中,社会工作最终还是将其视域伸延至“个体—社会—自然”三个面向。自此,社会工作的正义观开始经历从(传统的)“社会正义”到(浅层的)“环境正义”再到(深层的)“生态正义”的拓展过程。这种拓展之所以可行并如此之快,是因为社会工作与环境议题之间存在较高的价值亲和关系。
处于贝克(2010)所言的没有“出口、外部、他者(当然也没有赢家)”的风险社会,加上面对环境风险加大的现实国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需求,中国社会工作迫切需要自我成长和专业优化,以有效识别环境危机,以及据此做出专业上的知识回应和学术探索。考虑到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发展阶段的初级性和社会历史结构的连续性,本文以为,国内学界需对西方绿色社会工作知识进行本土化转换,进而提出正确认识“制度在场”、倡导关系为本的实务方法、关照主体性价值三条思路,以凸显社会工作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意义和现实价值。
最后,还需注意两点:第一,找回本土社会工作的“生态之维”将是一个时间长久且意义深远的慢性动态过程,在此期间,党政界和学术界需要继续投以目光并为之探索;第二,本文建构“找回社会工作的生态之维”这一论题,并非要求专业社会工作学科的实践轴心发生转变,也并不要求社会工作者立刻变成环境科学家,而是旨在尝试改变本土社会工作社群对环境议题的集体失语状态,更是期盼通过理论建设与实践操作,社会工作能够成为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成为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的旁观者(Mckinnon,2008),成为新时代学科自觉理念关照下的行动者、反思者,而非一个既不“知”也不“行”的守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