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在线课程建设三个维度是“学科特色、社会热点、学生需求”。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属于应用法学学科,在学科特色上体现出私法性、伦理性、家庭性和与时俱进性。基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社会热点呈现出多元性、公众参与性和道德评价性,因此,在课程建设上要不断调整知识结构、实时更新课程案例、不断深入课程讨论。学习者学完后能够有所获、有所悟,是学习者选课和学习的动力。教师要从课程教学方法选择、课程学习方法运用、课程框架设计和课程内容编撰等方面回应学习者的学习需求。
[关键词]婚姻家庭;在线课程;以学为中心;学科特色;社会热点;学生需求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0)01-0040-04
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在河南农业大学自2007年开设至今从未间断过,该课程教学内容主题突出、实用性强,通过导入案例实现授课内容的深入浅出、形象生动、通俗易懂,达到了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有机融合,在学生当中反响很好。该课程于2014年被《河南商报》3月12日A11版整版报道,被《大河报》3月12日A16版报道,之后,新华网、央广网、新浪网、豫青网等主流网站对相关报道进行了全文转载,引起了较大反响。该课程2017年被立项为河南农业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18年被立项为河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该课程目前是河南省法学专业唯一一门获得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并在线运行的同类课程。
一、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在线课程建设的学科特色
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属于法学学科。婚姻家庭法学概论的学科特色及对课程教学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私法范围,秉持私法理念
私法与公法的划分,源于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至今该划分理念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前提。一般来讲,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律。在公法当中,应坚持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以“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信条;在私法当中,应坚持意思自治、平等协商,以“法无禁止即自由”作为信条。从举证的角度来讲,公法中如果要证明行政违法或犯罪,一般由公权力主体去举证。也就是说,对于犯罪,公权力主体应进行举证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公权力主体要证明具体的行政违法事实。而私法一般奉行“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婚姻家庭法属于私法,不仅意味着在该法域当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第一位的,更意味着举证对于法律关系主体维护自身权利的决定性意义。基于此,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必须基于私法这个基本前提确立课程体系,向学习者充分传播私法理念,帮助学习者树立证据意识。
(二)立足家庭伦理,维系家庭稳定
婚姻家庭虽然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但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极强,道德律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很深。“婚姻家庭法中的伦理精神应当贯彻于婚姻家庭伦理实体和理性的身份关系中,并体现在亲属法价值目标和行为规则之中。” [1]法律植根于道德,道德对于家庭稳定来说不可或缺。例如在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制中,婚姻家庭法明确禁止重婚行为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违背了法律规定,婚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之诉并主张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诉求。对于重婚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规范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很高,通过法律规范的引导作用告诉潜在违法者一个基本的道理:不要实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否则可能会导致妻离子散、锒铛入狱。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使我们在进行课程设计的时候无法回避婚姻家庭法与道德的极其密切的联系。只有将婚姻家庭法概论课程立足于家庭伦理,方能引导学习者理解实证法规则的科学性,维系家庭稳定。
(三)着眼家事纠纷,化解家庭矛盾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们观念的更新,家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家庭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细胞,只有将家庭矛盾有效化解,社会稳定才不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婚姻家庭法旨在通过法律规范的方式,达到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平衡、家庭和睦美满的目的,以维护婚姻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位的和谐稳定。” [2]婚姻家庭法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则的设计,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去配置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力求以公正之光照亮婚姻家庭中存在的黑暗。婚姻家庭法旗帜鲜明地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平等,均具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平等地参加工作和学习机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家事纠纷的处理中,要本着照顾子女利益和弱势一方利益,贯彻调解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离开了实践的应用,理论是苍白无力的。在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设计中,知识点的构建要围绕婚姻家庭纠纷的核心点展开,通过案例中法律规范的法律解读,达到降低婚姻风险、化解家庭矛盾的目标。
(四)关注时代变化,实现与时俱进
在婚姻家庭领域,近几个世纪以来,时代的风云变幻,彻底使人们从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的传统桎梏中解放出来,“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传统观念在女权主义兴起之下已经悄然发生了改变。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观念取得了正统地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了空前的洗礼。多数人意识到婚姻虽然使男女双方变成了一家人,但男女双方仍然是独立的人,夫妻之间应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是时代的变化无止境,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也必须与时俱进。同性恋能否结婚?男女结婚的最低婚龄能否降低?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否应当放开?诸如此类问题并没有答案,也许时代的发展是最好的答案。但是,在課堂上教师必须对这些问题讲透,使学习者形成开阔的视野,理性地看待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现象和新问题。
二、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热点及与课程建设的耦合
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热点是否能够被及时回应并进入课堂,直接反映出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能否被学习者所接受。唯有把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热点引入课堂,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对该社会热点进行剖析和研判,才能使该门课程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和吸引力。
(一)婚姻家庭领域社会热点的呈现特点
1.多元性
多元性主要从社会热点的发生阶层、发生年龄段等方面考虑。在婚姻家庭领域,进入公众视野的社会热点是没有阶层上的泾渭分明和年龄上的明显特征的,从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到一般民众、从身居高位的官员到普通的村民、从刚步入婚姻的青年人到已到耄耋之年的老年人,都有可能成为婚姻家庭领域的关注热点。社会热点的多元性在给我们提供立体的视角去观察分析各个阶层婚姻家庭问题的同时,也使我们不得不基于不同的视角去回应婚姻家庭领域出现这些问题的社会因素、文化因素、历史传统因素等。
2.公众参与性
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社会热点明显地体现出公众参与性,这种公众参与性和婚姻家庭本身的世俗性和普遍性有直接的关系,也与公众能从别人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对照自己的婚姻家庭状况甚至预测自己婚姻家庭的潜在风险或者表达自己的婚姻家庭认知有关。从某明星因妻子婚内出轨而引起离婚诉讼纠纷到某高校博士假离婚而引起前妻网络发帖,无不伴随着公众参与的影子。公众参与往往利用互联网的交互式传播扩大了婚姻家庭领域纠纷的社会影响。由于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参与人数众多,真相往往扑朔迷离而谣言往往时有发生,在这个过程中,正能量的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
3.道德评价性
不同的参与主体,会基于不同的视角对婚姻家庭领域发生的社会热点进行道德评价。虽然法律可以被视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领域,也极有可能出现冲突。除此之外,道德本身很难量化和标准化,它虽然植根于人们的内心深处,但又呈现出不同的道德认同,这一切都增加了道德评价的复杂性。如果运用道德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关注热点进行评价的话,可能会出现对法律背离道德的现象进行谴责而轻视法律,甚至无视法律的民粹主义倾向,但这都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对这种道德评价需要审慎回应并及时进行引导。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基于法治精神去理解道德和塑造道德。
(二)社会热点与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建设的耦合
1.知识结构不断调整
不断发生的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热点,要求教师必须对课程知识结构不断地进行调整,推陈出新。从传统婚姻家庭法学概论的课程体系来讲,其基本上遵循章节的结构,阐述婚姻家庭概念与特征、婚姻家庭历史发展、亲属制度等。但这种模式很难有机地与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热点形成互动,往往自说自话、脱离实际。“在线课程学习中,教师不仅要关注学习者知识和技能的习得,还应注重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创造知识、获得发展,使课程资源动态发展并不断生成,满足学习者自主学习的需求。”[3]因此,在婚姻家庭法学概论知识结构的构建上,以专题的形式阐述相应的知识点比较恰当。在每个专题下面,要围绕专题的核心点,形成不同的知识点体系,并且不断地调整这些知识点体系,做到与时俱进。
2.课程案例实时更新
在婚姻家庭法学概论授课过程中,课程案例必不可少,但课程案例的适时更新更是不可或缺的。通过不断更新的课程案例,课程授课中不断涌入新鲜血液。法律规则不再枯燥无味,而是洋溢着智慧和理性;法学课堂也不再死气沉沉,而是充满了趣味和活力。由此,抽象的理论实现了生动化、案例化,枯燥的法律规则焕发了活力,实现了知识性和趣味性的有机融合。这不仅使学习者学习到了相应的婚姻家庭法学知识,而且通过案例中展现的婚姻领域的悲欢离合使学生明白了婚姻中的法律风险,进而形成正确的婚姻观。
3.课程讨论不断深入
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实践性很强,任何法律规则,都能找到社会活动的影子。虽然很多学习者在学习该课程的时候并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并不意味着其对婚姻没有感知。在不断更新课程案例的基础上展开课程讨论,可避免传统教学一味“满堂灌”的教学弊端,实现课程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有机统一。课程改革,不进则退。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背景下,墨守成规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还会有更多的低头族以“用头投票”的方式进行示威和反抗。对新奇事物的好奇和探究是人之本性的冲动,要以课堂讨论为契机,践行“以学为中心”。通过案例导入问题,引起学习者的兴趣,进而展开课程讨论,形成互动,实现学习者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这不仅会使课堂气氛热烈活跃,而且能使学习者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到实用知识,学会如何应用,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学以致用。正像有学者指出:“在课堂上要促使学生进行反思,并且启发他们寻找自己的答案。能够在课堂上解决自己的现实问题,学生又怎会不珍惜自己的上课机会?”[4]
三、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在线课程建设的学生需求
(一)学生选择这门课程的原因?
婚姻家庭法学概论作为一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学习者不仅包括在校学生,还有很多社会学习者,剖析學习者选择该门课程的原因,对该课程的后续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该门课程的生命力。
在针对该课程的调查问卷中,有学习者认为:“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让我了解了很多我所不知道的法学知识,有些我甚至认为是当今社会的人们都应该了解的知识,我很庆幸学到了这一门课。”也有学习者认为:“学到的知识都会成为自己的,想一直学下去,不被时间、空间限制,也不被其他事打扰。”可见,一门课程是否受学习者欢迎取决于学习者能够从该门课程中得到什么。如果学完后能够有所获、有所悟,学习者是有选课动力和学习欲望的。“学习收获处于解释结构模型的最高层,它直接影响学习者的学习体验,保障学习者‘学有所获,是提升在线课程学习体验最直接的策略。” [5]
笔者在讲授该课程的过程中,秉持“以学为中心”的思想。知识是学会的,而不是教会的,教师要做的是如何使学习者能够更有效地学习。要从学习者学习主体地位、师生共同参与学习过程和注重学习实效三个角度展开课堂教学,激发学习者学习的动力、提高学习者的获得感与成就感。主讲教师必须深刻领会课程教学不仅是教师教了什么,更是学习者学习到了什么。基于此,教师在上该课程时,更善于把抽象的理论生动化、案例化,应用性强;授课语言幽默诙谐、富有激情和感染力;声音洪亮,手势语言运用得当。要注意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启发式教学,使学习者带着问题学习、围绕问题思考,这不仅能使学习者学到知识,还能帮助学习者形成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二)基于学生需求的课程教学方法阐释
基于学生需求这一理念,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在该课程中可采取以下教学方法展开教学活动。首先,系统教学方法。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环节:课程回顾—课程导入—教学目标阐述—内容讲解—课程总结—布置作业。其次,案例教学方法。从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思路来讲,我国沿袭大陆法系的教学思路,注重理论的推演和论证,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应用能力的培养。学习者对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特征、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问题对答如流。可一旦结合具体案件分析,要求学习者找出案件解决的请求权基础、论证案件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应对措施,学习者要么语焉不详,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记忆属于最低层面上的东西,在记忆的基础上,如何运用记忆的知识并在记忆的知识基础之上进行独立思考并应用,是衡量教学效果成败的关键。”[6]本课程以生活中常见的婚姻案例为依托,就相应知识点展开阐述,对涉及的概念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习者进行讲授。让学习者吃透知识点,掌握相应法律规则的实践应用。再次,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要注意课堂互动,活跃课堂气氛,使学习者在自身参与的过程中学习到实用知识,最终实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的课程教学目标。最后,思维导图教学方法。教师要尽可能地以图表、流程图等方式展现教学内容,引导学习者掌握每次课所学的知识,固化知识点。
(三)基于学生需求的课程学习方法解析
该课程属于法学类课程,如何克服传统法学课程学习过程中的法条罗列、理论枯燥等影响学习兴趣的弊端,笔者也在不断地进行探讨和总结。首先,引导学习者学习时以思考引发规则,以规则强化思考。运用社会热点引发思考,以思考引发规则,实现融会贯通。这样一来二去,就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其次,以体系助推记忆,以技巧强化记忆。对于纷繁复杂的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内容,学习者要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建构知识框架。对于该课程的课程体系,笔者每次上课时都要要强调,让学习者了解相关内容并扎根于自己的内心,这对于相关知识点的记忆是十分有帮助的。在此基础上,强调记忆技巧对知识记忆的重要作用。最后,以测验强化知识,以案例带动兴趣。学习者在学习该课程的过程中,要通过不断练习、参与讨论强化知识的具体应用。案例分析不仅能帮助学习者理解知识点,更有利于激发其学习兴趣。对于一些典型和热点案例,可通过在线专属讨论区,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讨论,并在线引导学习者采用“法律关系案例分析法”分析相应案例。
(四)基于学生需求的课程框架设计
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旨在帮助学习者拓展人文社科领域关于婚姻问题的视野,掌握这一部门法所涉及的法理、原则,包括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并对其所涉及的理论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使其能够利用婚姻家庭法的理论来分析解决实践中的婚姻案例及评判婚姻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能感悟婚姻的道理,形成正确的婚姻观,经营自己的幸福婚姻。“在线课程教学系统是介于网络教育生态环境和智能化个人学习系统之间的中介系统,它在广大无边的网络教育生态环境与特殊有界的智能化个人学习系统之间架起桥梁,通过层层转化与沟通,最终实现个体的智能化学习或智慧学习,促进个体的个性全面发展。” [7]基于这一在线教学系统的特点,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要紧扣学生需求,课程框架要按照课程基本理念和婚姻逻辑进行设计。首先基于课程基本理念设计了爱情与婚姻、一夫一妻、家庭暴力和恋爱婚姻观四个专题(分别为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和专题八)。然后基于婚姻逻辑设计了步入婚姻的殿堂、生育制度、夫妻关系和离婚四个专题(分别为专题四、专题五、专题六和专题七)。专题之间层次分明,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这样的课程体系设计在同类课程中,具有独创性。此外,根据课程板块的不同内容设计不同的学时,专题四步入婚姻殿堂、专题六夫妻关系和专题七离婚是课程之重点,分配18个课时,其他专题共分配14个课时。课程考核要充分考虑在线讨论、在线随堂测验、在线单元测试、在线单元作业在整个成绩构成中的比重,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优势。
(五)基于学生需求的课程内容编撰
婚姻家庭法学概论在长期的教学积累中已经形成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储备。基于学生需求的考虑,本课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课程内容。
1.在课件资源与授课视频资源编撰上,主旨在于提高学习者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故力求内容设计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根据本课程八个专题的不同课时要求,形成对应的PPT课件。在内容把握上,注重对该课程基础知识的介绍和核心知识点的系統解读。在PPT版面层次上,做到既图文并茂、设计科学,又美观大方、可读性强。授课视频资源主要围绕核心知识点展开,根据课程学时,录制32节授课视频,每节一般控制在15分钟之内。课程视频制作过程中,笔者又加入了与授课内容有关的背景资料、文字提示等素材。
2.在课程拓展资源编撰上,既要注重拓展资源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也要考虑到学习者的接受程度,做到有的放矢。本课程主要从案例资料库编撰、学术文章资料库编撰和法律资料库编撰三个方面展开。在案例资料库编撰上,主要选择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热点案例,力争所选择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启发性和教育性。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本课程案例素材的主要来源,家事律师网也是本课程案例素材的重要来源。在案例选择入库的过程中,笔者要对案情进行系统的总结和梳理并写出案情提要和案情简介,对案例涉及的课程知识点进行归纳并写出知识点概要。经过多年的积累,该课程的案例资料库资源已达到1000多个。在学术文章资料库编撰上,主要选择中国知网数据库和中国法学网的最新研究文章,本课程已收集整理了200余篇典型文章。在课程法律资料库编撰上,本课程突破法律文件的单项罗列,实行以婚姻主法条为主线的系统汇编。具体来讲,是把不同的法律文件涉及的法律规范整合到婚姻主法条不同法律条文的项下。采取该方法,虽然编撰者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耗力,但十分有利于学习者对整体法律规范和对应知识体系的把握。
3.在课程习题资源编撰与成绩评定管理上,要紧扣考核目标编撰习题资源,科学进行成绩评定管理。习题设计巧妙,能够实现对已学知识的巩固、自检、测评。目前本课程已经形成了有500多个试题的习题题库。“但传统的以期末考试为主的做法忽视了学习效果应是一个动态检测和評价的过程,很难达到科学、 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目的。”[8]本课程积极创新,实施成绩的全过程评价。本课程成绩评定管理系统采用中国大学慕课网提供的系统,单元测试(均为客观题)由系统自动评分,单元作业(均为主观题)由任课教师评分;交流互动平台采用中国大学慕课网提供的讨论区,分为综合讨论区、教师答疑区和课堂交流区,典型知识点均设有讨论主题,学习者积极参与,系统自动评分,实现了教与学的融合,效果显著。
四、结语
信息技术的运用对传统的课堂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这个背景之下,在线开放课程应运而生。在线开放课程极大地拓展了受众学习的空间和时间,并有利于开展翻转课堂的教学,进而实现线上线下的互补学习机制。婚姻家庭法学概论课程从传统的课堂教学步入到线上、线下互补教学,是对信息技术影响课堂教学的回应。本文的研究紧扣“学科特色、社会热点、学生需求”三个维度展开,以期进一步完善课程设计并求教于同行,共同促进在线课程的健康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 薛宁兰.婚姻家庭法定位及其伦理内涵[J].江淮论坛,2015(6):133-14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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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卫军,杨薇薇,邓茜,李艺华.在线课程设计的原则与理念思考[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6(5):54-60.
[4] 林芝. “婚姻恋爱课”何以受大学生追捧? [J].教育与职业,2014(13):94.
[5] 刘斌,张文兰.在线课程学习体验的影响因素及其结构研究[J].现代教育技术,2017(9):107-113.
[6] 韩宁.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的学科特点与案例编排[J].学理论,2018(12):225-226.
[7] 王永明,徐继存.论在线课程教学系统的建构[J].中国电化教育,2018(3):66-73.
[8] 韩宁.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手段探讨:以知识产权法学课程为例[J].河南教育:高教,2019(4):66-69.
[责任编辑:刘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