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汨宝 刘宇
摘 要:基于对法律信仰内涵以及初二学生特点的理解和把握,课题组围绕一条假设的班规展开调查,题目设计涵盖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认同等法律信仰方面最主要的元素。通过精心设计调查问题及统计分析,了解青少年法律信仰方面的差异状况,以期给有关教学以明确的指导,更好地构建学生的政治法律素养。
关键词:初中生;法律信仰;差异调查;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0)30-0010-03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等精辟论述,着实让国人真切意识、感悟到了法律信仰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习总书记诸如“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等有关青少年的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培养青少年群体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更应当结合学校德育情况,分析学生法制教育的真实状况,努力培养青少年法律信仰,助力中国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
2019年,山东省《初中生法律信仰状况及对策思考》课题组深入到青岛市3区2市10所初级中学的20个班级,对1000名初二学生的法律信仰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课题组认为法律信仰作为一种内心深处的情感,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维度:一是认同法治社会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目标;二是信服法治是现代社会最适宜的治理方式;三是尊崇法律在一个社会中的至上权威和地位;四是敬畏法律规则,愿意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能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课题组抽样调查对象是13~14岁之间的初二年级学生,他们生活经历简单,没有接触过专门的法律课程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课题组成员一致并坚持认为,相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初中生对于校纪和班规接触更多、理解更深刻、感受更强烈。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行为准则,班规、校纪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的,其同样具有法的特征。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学生对于班规、校纪上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或必然折射出其在法律信仰问题上的真实状况。因此,课题组在问题题目设计方面不再泛泛围绕“法律”“法规”等这些抽象的名词概念,而是紧扣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认同等法律信仰方面的四个主要因素,围绕“每迟到一次罚款5元”这样一条假设的班规、校规间接展开。在结果录入和统计环节,课题组考虑到社会各界和今后可能的分析研究需要,对男女等多个不同的中学生群体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法律敬畏方面
“敬”就是尊重,“畏”就是害怕,“敬畏”就是内心高度重视、谨慎虔诚。敬畏法律源于对法律信念的追求和坚守,人们只有敬畏法律才会为了坚守法律的底线而更多地关注法律的立改和废释,才会为了防止超越法律的红线而学习法律条文和理论,才会为了践行心目中的法律理念而积极探究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困惑。法律敬畏方面的调查题目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在“校园生活中,你是否会在意班级或学校出台一些类似的规定”问题上,男女生回答“会”的分别占43.7%、47.7%,“一般会”的分别占30.6%、21.5%,“不会”的分别占12%、15.5%,“一般不会”的分别占10.6%、12.2%。合计“会”和“一般会”的比例,男生高出女生5.1%;合计“会”和“不会”的比例,女生高出男生7.5%。可见,当下青少年比较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男生比女生更加关心法律法规对自己权益带来或可能带来的影响,更在意法律法规的立改与废释。
二是在“假如就这一规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存有异议,你是否会向父母等或通过看书、上网寻求答案”问题上,“会”和“一般会”向父母等或通過看书、上网寻求答案的比例,男生分别是71.4%和4.4%,合计75.8%;女生分别是70.9%和4.3%,合计75.2%。这表明在面对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合宪、合法的困惑上,青少年均会有所关注,并积极主动地探究该问题,其中男生较女生更渴望探究法律本身问题的“正当性”“合法性”。
二、法律遵守方面
遵守就是遵从、恪守、不违背。法律遵守就是要按照法律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任何一个信仰法律的人都应当清楚,一旦法律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即使其自身存在瑕疵,在其没有依法做出修改和废释之前,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面地遵从和恪守法律的各项规定,绝对不允许选择性守法或享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自由。有关法律遵守方面的调查题目主要有二:
一是在“对于班级制定的各项规定,你的态度”问题上,选择“不管合法与否,既然做出了规定就必须认真遵守”的,男女各有16%、23.4%,相差7.4%;选择“合法的遵守,违法的不遵守”各有61.9%、55.1%,相差6.8%;选择“只要对同学、班级有利,不论合法与否就要认真遵守”的各有17.1%、19.1%,相差2%。可见,在法律、法规的遵守方面,女生更看重的是法律法规“是否已经制定出台”,男生更看重的是法律法规“是否合宪合法”;女生更能够接受和遵守现成的哪怕是有瑕疵的法律规定,男生更倾向于根据自己的利害得失来决定是否遵守法律规定。
二是在“迟到了,班级要你交纳罚款。假设明知规定是违法的”的态度问题上,男女生选择“据理力争,坚决不交”“不情愿,但为了息事宁人,只好交上”“随大流”“听父母”“其他”的比例,分别是58.8%、14.9%、3.8%、14.2%、8%和46.3%、14.6%、7.6%、19.1%、11.9%,相差分别是12.5%、0.3%、-3.8%、-4.9%、-3.9%。可见,在明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违法的情况下,女生对于法律的遵守更愿意听从父母的意见或随大流,显示出被动、随意的特点;而男生对于法律的遵守更容易“说不”,更可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抗拒法律的执行。
三、法律捍卫方面
捍卫是保护、防卫的意思。在一个信仰法律者眼里,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一切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无论何时何地,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只能置于法治之下而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或超乎法治之上。任何藐视国家法律、挑战执法权威的行为,都是要坚决反对的,而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有关法律捍卫方面的题目主要有二:
一是在“假设你缴纳了罚款回家后,父母认为这一班级规定是违法的,坚持要依法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你的态度”问题上,男生“赞成”“不赞成”“随便”的比例分别是62.7%、15.3%、20.4%,女生分别是56.7%、20.6%、22%,对应相差分别是6%、-5.3%、-1.6%。可见,面对“不法”法律对于自己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男生维权的法律意识更积极,捍卫法律的态度更明确,意志更坚决,而女生捍卫法律和维护权益的表现相对消极,更可能选择漠视不理、忍气吞声或放任随意。
二是在“假设您认为规定合法。现在有同学迟到了而不缴纳罚款”问题上,男女生在“要求班级尽快向这名同学收缴罚款”“跟自己没关系,不管不问”“要求这名同学尽快缴纳罚款”“其他”选择上,比例分别是34.6%、22.8%、26.6%、15.1%和34.4%、23.2%、27.7%、13.6%,相差是0.2%、0.4%、-1.1%、1.5%。可见,在无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男女生在法律法规捍卫层面上的表现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的差别。
四、法律认同方面
认同即认可、赞同。 法律认同是社会成员基于自身的实践经验和理性逻辑,对国家法律制度自觉予以接受并主动地将其做为调控其言行标准的正面内在情感。认同法律意味着认可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赞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愿意接受法律对自己以及社会成员行为的调整。有关法律认同方面的题目主要有二:
一是在“假设在这一规定是否合法问题上,父母跟老师的意见对立,那么你认为谁最有资格做出最终的裁定”问题上,选择学校、教育局、法院、其他的比例,男生分别是8.4%、34.8%、52.8%、2.9%,女生分别是6.7%、40.3%、48.4%、2.9%,男女生比例相差分别为1.7%、-5.5%、4.4%、0。可见,面对法律执行和适用层面上的矛盾和纷争,男生更愿意相信“法律”的力量,更愿意通过专职“司法”的人民法院来裁定;女生更愿意相信“官员”的权威,更愿意通过直接管理社会的行政官员来评判。
二是在“针对上课迟到问题,你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问题上,男女生在“健全考勤管理办法,把考勤结果与学生的学习成绩、素质测评等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加大对迟到学生的处罚力度”“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其他”选择上的比例分别是38.6%、6%、49.9%、5.1%和40.3%、3.3%、52.7%、2.1%,分别相差-1.7%、2.7%、-2.8%、3%。可见,面对社会生活管理中的一些疑难棘手问题,男生更看重法律的“矫正”作用,希望借由法律相对“严厉”的“强制”调节,追求“立竿见影”的社会效果;女生则更看重法律的明示和预防作用,更愿意借由法律较为“温和”的教育手段,从“基础”和“根本”上取得管理的成效。
基于上述调查和统计分析,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有所提高,但男女青少年在法律信仰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由此,课题组认为有关法律信仰的教育不仅要遵循与考虑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与年龄特征,而且要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性别规律和性别特征加以重视。在法律信仰的教育中,教育工作者只有充分发挥男女生各自的心理发展优势,才能有的放矢,提高教育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