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贤明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和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总的来说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发展,但因建筑施工企业准入门槛较低,部分企业的纳税规范较差。当前环境下,建筑施工企业势必需要加强税务筹划能力,一方面使自身纳税行为规范化,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帮助企业降低税务负担,提升企业收益,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覆盖广泛。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其施工项目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项目周期相对较长,项目地点一般不在公司办公地,管理极其不方便,施工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很难实现资金的良好流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扩充发展规模,必须做好成本控制,其中加强纳税筹划是必经之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不重视税务筹划。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深入推进,税收制度日渐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按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内部业务内容到外部政策环境全方位入手,结合自身实际业务状况科学严谨的进行纳税筹划,对运营管理、业务开展等经济活动中的各个流程、环节提前规划布局。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降低成本投入,提高经济效益,进而推动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
“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德税务负担,但是很多企业在政策实施前所采购的设备和资产因为缺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仍然要承担销项额。此外,为了对成本进行压缩,一些建筑企业通常选择个体经营者为供应商,更有甚者出现现金交易,这样会出现不开票的情况。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使得这部分费用无法进行抵扣。
“营改增”的实施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和纳税统筹的方案。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纳税统筹的意识,没有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因此在“营改增”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之后,企业的税务统筹仍缺乏相应的变化,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税负甚至造成漏税等违法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是纳税统筹中的难点,增值税发票除了具有销售凭证的证明之外,还有进行抵扣的作用。因此在进行纳税统筹时必须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管理不善会给企业带来一定风险。目前在增值税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在过去很多企业或者供应商为了节省成本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因为过去的营业税不存在抵扣问题。
(2)建筑企业为了控制施工成本,用总公司进行大规模采购供应商调价的材料。再分配给下属单位,所以开票是给总公司的。
(3)因为“营改增”的到来,企业缴税制度与以前大有不同,企业税务人员在不了解增值税的抵扣的情况下,不了解增值税如何进行抵扣,很多可以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换成了普通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对于纳税筹划很关键。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需要认真梳理,如果需要转变自身的纳税人身份,其财务核算模式和纳税工作都会用明显变化,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制度和科学的税务统筹方案。同时,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工作更具复杂性,如果筹划不当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纳税成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提升对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关注度,合理运用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例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税收时,可将每年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年限加以折旧并扣除折旧费用后再计算税收。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可以梳理购买的固定资产,合理选择折旧年限,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剩余价值,相对应地也减少了应纳税额。
税务筹划工作中销项和进项税的管理是重要一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覆盖面广泛,必须提升销项和进项税的管理水平。例如对于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材料支出在项目成本之中占一半之上,企业应该尽量选择与可提供发票的单位、企业进行合作,一方面可以增加抵扣,一方面也为企业的业务开展提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对自己的销项和进项税进行梳理,避免出现进项税与销项税不能全部抵扣的情形,这样才有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
建筑施工企业要保证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细致化,做好发票填开信息的准确性,以防止不必要的税收抵扣麻烦。“营改增”后,企业需要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之中标明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在开具发票是需要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发票的填开清晰合规,降低公司的涉税风险。合同和发票不能把不同税目的金额混在一起,只标注总额,而应该清楚的注明明细,针对甲方所指定分包机构的合同应该尽可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税务的成本。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纳税身份识别、准确把握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合同管理几个方面来科学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升经济收益的效果,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