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晨 陈英耀*
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当前我市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通报发现27例肺炎确诊病例。2020年1月7日,专家组通过病原学鉴定,初步判断病原为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1月11日,武汉市累计报告新冠病毒感染患者41例。根据回顾性流行病学研究,该41例病例中有27例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且发现一起家庭聚集发病情况[1]。1月20日,专家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新冠病毒存在人传人现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指出,新冠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为主要传播途径,人群普遍易感。根据最新研究显示[2-3],新冠病毒的基本传染数R0在2.2或2.68左右,均不高于WHO对2003年SARS的估计值(R0=3)。但由于新冠病毒潜伏期长,且潜伏期内具有传染能力,故给疫情防控带来了较大挑战。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及各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制定应对措施,目前疫情已缓解。本研究通过收集国家及各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数据以及回顾文献,归纳总结了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应对举措,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供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次召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从立法完善、组织领导、纪法监督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2020年1月20日,将新冠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1月25日,国家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委派指导专家组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加强一线防控工作。1月23日-25日,共计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西藏自治区于1月30日启动一级响应)。此外,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为抗击疫情的组织领导提供政治保障。
传染源的发现与识别是防控新发传染病的主要举措之一。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肺炎进行通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大部分病例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判断该市场为主要传染源,故于2020年1月1日采取休市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等多家单位开展病例样本的实验室平行检测工作。1月8日,初步确认疫情病原为新冠病毒。病毒基因组全序列于1月10日前后成功破译并由复旦大学附属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交至NCBI GenBank数据库,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共享。相关研究发现[4],新冠病毒与蝙蝠中的冠状病毒序列一致性达96%,推断蝙蝠可能是传染源,但是否存在中间宿主尚不明确。
由于新冠病毒存在人传人现象且潜伏期内具有传染性,如何更有效地识别、隔离及救治感染患者成为关键。对此,国务院、国家卫健委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发布并更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明确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从全面排查、发热门诊管理、病例及时报告、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集中收治等多方面快速发现、识别并切断传染源[5-7]。此外,大数据技术+流行病学调查是精准识别传染源的重要举措。运用航路、铁路、公路等道路交通大数据,从宏观上基于湖北省流出人口预测整体患病人群,从微观上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发现14天内存在的密切接触者精准定位,加大传染源的识别力度。
新冠病毒患者多为症状较轻甚至无相应症状即存在传染能力,目前相关特效药仍处于临床试验阶段,严控传播途径是有效举措之一。2020年1月23日,湖北武汉发布城市交通及离汉通道关闭通告,随后黄冈、鄂州、仙桃等十余城市宣布“封城”。浙江、安徽、广东等多地随后实行严格管控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员流动。为防止人群聚集而加大传播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加强农村、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卫生防护[8-10]。鉴于交通工具可能是主要传播方式,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并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防止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11-12]。此外,全国各地纷纷通过调整春节假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形式,严控传播途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出门戴口罩,进门勤洗手”成为易感人群自我预防保护的主要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制定了《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以指导不同风险人群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口罩。为做好弱势群体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相继发布关于做好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3-14]。除加强生理健康预防工作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要求各地设立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向公众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15]。
从防控响应时间不难看出,本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较于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SARS)疫情应对有较大进步。但早期疫情的迅速蔓延,为后续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从法律建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虽明确了疫情信息公布的权责并提出应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但“预警”对内还是对外,“根据情况”的原则和细节等并未明确定义且存在相互矛盾[16]。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虽于2004年建立了较完善的网络直报系统,但由于新发传染病不在法定传染病名单中,故无法使用网络直报系统,且网络直报系统存在诊断标准不明确、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报告延迟[17-18]。因此,建议明确《传染病防治法》中对于“预警”及“根据情况”的详细含义、适用范围及细则,开展对新发传染病的报告制度研究,加大对新发传染病的风险预判和处理力度。
从我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响应举措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卫健委和地方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地开展了防疫工作。但自武汉市采取“封城”举措以来,出现了发热患者大量涌入三甲医院,医疗物资匮乏,供需之间严重失调,造成医疗挤兑现象。医疗挤兑现象不仅会大量消耗原本紧缺的医疗物资,而且会提高交叉传染风险。
目前已采取早发现、早分检、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分类集中患者,集中资源和专家,分类集中救治。建议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分级诊疗特点,社区基层首诊,分层分级分类筛查,患者由街道、社区送至医院,避免跨区就医,以减少流动。另外,可根据已感染危重症人群、已感染普通及轻症人群、潜伏期密切接触人群、未接触未感染普通人群等4类人群不同特点划分风险等级,调动更多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临床诊断,提高患者分级分类管理的科学性及准确性。
从目前采取的防控举措来看,全国各地特别是湖北武汉采取了较全面的防控措施。但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在疫情暴发初期防控决策混乱,造成疫情大范围扩散。这不仅是由于初期报告延迟导致防控准备不充分,也与传染病防治相关卫生资源重视不够、发展不足且缺乏重大突发疫情演练等有关。以传染病医院数量为例,根据2015年-201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计算,2014年-2018年传染病医院5年仅增加1家,远低于综合医院(年平均增长4.48%)以及专科医院(年平均增长9.59%)。2019年,国家卫健委首次采用桌面推演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19]。基于此,建议国家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增加传染病防治资源储备,包括传染病专业医疗机构、物资设备以及人员储备,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学习消防演练经验,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成规模地开展重大突发疫情应急演练。
自2003年SARS暴发以来,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但从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过程来看,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仍存在一定问题。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生源质量不高,培养理念及课程设置落后,导致公共卫生人才层次结构不良且流失严重[20]。在资金投入方面,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DI)数据库数据,我国2014年公共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比重为10.4%,低于泰国(13.3%)、日本(20.3%)、越南(14.2%)以及英国(16.5%)、法国(15.7%)、德国(19.7%)等国家。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卫生的重视程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全方位多样化教学方式,可参考临床医学规范化培训,建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从而提高人才输入端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健全薪酬激励制度,提供岗位长期培养、科研项目支持等方式,在保证硬件投入的基础上重视人才培养与激励资金保障,保证人才输出端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从人才培养与资金投入方面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方能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疾病预防与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