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中国特色

2020-01-19 14:41:58周青山唐兴军张耀天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周青山,唐兴军,张耀天(湖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黄石 43500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并强调要“全面认识”这一“重大判断”。[1]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科学的理论支撑、坚实的实践基础、稳固的制度保障、坚强的组织领导,充分彰显其不同于西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世界民主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正确把握协商民主之中国特色及其优势,对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深厚的文化底蕴

政治思想不可能脱离历史文化凭空产生、独立存在,民主实践同样离不开政治文化的传承涵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政治文化,融入了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其深厚的文化底蕴,成为我国协商民主思想的根基,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脉。

1、以民为本、天下为公的政治文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虽然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但其内生于中国的历史文化,是对以民为本、天下为公等优秀传统政治文化的传承创造。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传统政治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不少仁人志士传承发展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如贾谊的安民治国之道,唐太宗视民为水、视君为舟的治国之策,康有为的“民为真主,君民同体”的主张等等,无不是民本思想的体现。从《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到《贞观政要》强调“君人者,以天下为公”,充分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天下为己任的价值观。中国共产党秉承优秀传统政治文化并进行了创造性发展,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并通过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突出了人民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的大会上所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们能够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1],赋予了传统政治文化中以民为本、天下为公思想崭新的时代内涵,铸就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魂。

2、兼容并蓄、以和为贵的社会风尚

理性的公民参与和协商精神是协商民主有序有效开展的基础与前提。几千年来,兼容并蓄、以和为贵是国人追求认同的人文情怀。“和为贵”“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兼爱、非攻、爱无差”等思想孕育了互融互鉴、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风尚。在中国政治实践中也普遍存在重调解协商和广纳民意的传统,从“庙堂”的朝议、询事、谏言等,到“江湖”的清议、公议、乡议等,都是传统的协商形式,反映出对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肯定以及对多元共存和发展的重视,孕育了协商民主求合作达共识的价值诉求和基本精神。这种精神和风尚,作为传统中国文化的精髓,一直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流淌绵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吸取了兼容并蓄、以和为贵理念所蕴含的海纳百川、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协商和解的因子,体现了中华民族“和合”思想文化的特质,且不断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协商民主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2],从而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在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奠定起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

3、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也是对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充分吸纳。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而成的,是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对社会发展进步、凝心聚力达成共识具有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已经深深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中国共产党将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贯彻到协商民主实践之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育,大力推进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把协商民主建设不断引向深入。面对改革开放实践中社会结构分化、思想观念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新特点,协商民主建设需秉持系统、开放的原则,发挥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优势,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遵循规则、有序协商,体谅包容、真诚协商,同时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2]只有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才能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达成广泛共识,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科学的理论支撑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探索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所信守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地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正是这一科学理论基石使协商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突显出其强大生命力。

1、统一战线理论

坚持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战略和策略思想。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以工农联盟为核心的统一战线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深刻阐述,列宁更是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要尽最大努力团结同盟军”的任务。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注重在民主协商中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了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统一战线,不仅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而且形成了以协商为主要特点的人民政协制度,使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在中国得到创新发展。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更是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专门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统一战线既是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法宝,同样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统一战线是“最大的政治”的新论断,强调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一战线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在今天,人民政协应继续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

2、民主政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制度,其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并认为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民主会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实现人民民主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不仅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而且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实现人民民主的途径和方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正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实现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益探索,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核心,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期盼为念、以人民福祉为本,协商民主才能真正彰显其价值。中国共产党将“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作为人民民主的真谛,主张人民不仅仅是在投票时才享有民主,还要广泛参与民主政治实践全过程。协商民主的实践,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拓展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中国共产党正是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运用于中国,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紧密结合的民主政治道路。正如江泽民所说:“这是西方民主无法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3]( p347)

3、政党理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以及共产党必须联合其他民主政党并取得领导权等基本思想,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去分析国内各政党属性和政党关系,制定和实行了对各党派的统一战线的政策主张,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道,合作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同时通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创了人民政协作为政党协商机构的有效途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一般原理的实际运用必须“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的原则。新中国成立70年来,多党合作制度不断推进,既确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又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予以长期坚持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来,将人民政协进一步定性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并提出了建构包括政党协商在内的整个协商民主体系,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不是执政党一党独占、别无分店,也不是多党竞争、轮流坐庄,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有机结合,它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有效克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或少数利益集团决策施政的缺陷,避免了一党制因缺乏监督造成的弊端或者多党制因恶性竞争倾轧导致的动荡。面对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在强化政党协商的同时,人民政协承担起了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的重要任务。

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实践实现了重大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之本,科学的理论支撑决定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切实可行的独特道路选择。

三、坚实的实践基础

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独特的民主之路。虽然协商民主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非来自西方,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伟大成果,体现了悠久的实践历程,饱含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1、民主革命时期的探索

面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国情,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了要取得革命的成功,单靠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可能的,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以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由此逐步确立起协商民主的理念。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建立,开创了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等结成巩固联盟以合作开展国民革命的新局面。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不断上升,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起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在抗日根据地建立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各约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统一战线政权。在“三三制”政权建设中,采取了“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4]( p743)这种“各方协商,一致协议”的运作模式,打造了中国共产党践行协商民主的成功范例。在中国共产党力主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努力之下,1946年旧政协的召开,“五项协议”的签订,更是一次多党协商凝聚共识的有益尝试。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以协商民主为特征的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探索,为新中国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2、新中国成立后的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围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人民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开展协商,以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能的结束。面对当时人民政协有无存在必要的议论,中国共产党看到了人大“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的局限,深刻认识到人民政协协商功能在“发挥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作用”中的重要性,指出“通过人民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5] (p384),强调作为“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它与人大“只有权力之分,并无高低之别”,果断地决定人民政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要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所有这些,为人民政协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时存在,破解了单一民主形式带来的民主盲区,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民主新态势,开创了中国独特的民主之路。

3、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拨乱反正,克服“文革”的错误,协商民主进入发展的新时期。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新变化、新形势,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协商民主的认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正式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通过199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这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1987年,在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础上,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任务,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注意开辟新的渠道。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概念,公开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新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实现了新的飞跃。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使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安排,不仅增加了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的性质定位,突出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构建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体系。可以说,十八大以来,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展,民主内涵不断加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新生机。

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协商民主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内容、完整的体系、丰富的经验、卓越的成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展现了中国协商民主有别于西方的坚实实践基础。

四、稳固的制度保障

制度化是民主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是协商民主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协商民主的落实落地必须以健全完善的制度为基础。中国协商民主在长期的实践历程中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制度保障、以基本政治制度和系列重要制度为支撑的制度体系。

1、宪法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多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6]。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协商民主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而民主与法制的相辅相成,决定了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必须有赖于法制的保驾护航。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权力实施、运行的根本准则,当然也是协商民主的根本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既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行协商民主的根本前提和必要条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协商民主形式参与民主政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律保障。宪法还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7]这不仅明确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且实质上赋予了人民政协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使命。显然,宪法为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坚持与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内在地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势所在。

2、基本政治制度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新型政党制度。自人民政协诞生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其性质、地位及其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继1989年正式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之后,于2005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予以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道,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共同构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国家制度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显著提升,也使人民政协的发展有了更加有力的政治基础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1]将人民政协明确界定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纳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之中,使人民政协在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具有了更重要的地位,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担当起更神圣的使命。

3、系列重要制度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实践依据

在基本政治制度的支撑下,中共中央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协商民主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办法等政策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就发展人民政协事业、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做了重大战略部署,明确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近年来,中共中央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等,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价值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举措、协商渠道、协商程序、工作保障等,成为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让协商民主实践“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一系列关于协商民主政策制度的制定,标志着协商民主在中国已全面融入党和国家的制度体系,成为人们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8]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已初步构建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特色得到彰显。

五、坚强的组织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9]

1、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巩固的,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和政治共识。人民政协的诞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统一战线政策并牢固确立起核心领导地位的必然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比较、选择,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并与中国共产党和衷共济、共襄伟业的历史产物。整个人民政协的发展历史,也无不体现着党的坚强领导与之紧密伴随。正是在人民政协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紧跟时代步伐,持之以恒地拓展人民民主权力的实现途径,不断总结人民实践探索的经验,创造性地构建了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为主要代表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毋庸置疑,中国共产党是协商民主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人民政协,就没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协商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也必然要求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

2、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6],这一重大判断不仅基于协商民主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突出地体现在党对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的本质认识。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路线、工作路线和领导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认识论在处理党群关系问题上的反映。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人民政协本身就是党坚持群众路线的历史产物,是党联系群众、团结各界以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10]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含着党的领导要素和党如何进行领导的规定,在依靠主体和价值取向上与党的群众路线完全一致。协商民主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生活的重要形式,重在通过各种制度化协商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持续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质上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它既内涵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又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使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尊重,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到切实落实,确保了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实效性,增强了党的政治领导力与政治凝聚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新时代群众路线的制度载体,承担建构党群互动机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3、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了它能够在协商民主建设中广纳群言、整合民意、达成共识,真正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保证协商民主有序高效运行,避免西方协商民主模式的协商无果、协商无效的缺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能够保证协商民主始终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沿着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不断前进,而不至于落入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泥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而协商民主需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只有在具有对社会强大动员力和整合力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发挥不同类别协商民主的优势,打通不同层级和领域协商民主的阻隔,最大程度上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场域,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实践证明,正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协商民主才深深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发挥出在党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价值与作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深根植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土壤,形成发展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并与选举民主相结合,表现出中国民主政治的蓬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高度契合了中国国情,体现了时代特征,是实现人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创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优势。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定力,树立“四个自信”,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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