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学生关系的重构:教育惩戒权的正向作用

2020-01-19 04:29夏友奎石长林邱柏杨
关键词:体罚惩戒惩罚

夏友奎,石长林,邱柏杨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

纵观人类历史,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各领域都存在着惩罚现象。教育惩罚的理论和实践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教育中,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师是否可以对学生进行惩罚以及如何对学生进行惩罚议论纷纷。(1)刘军:《中小学教育惩罚问题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2-14页。当前,我国“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开始松动,许多教师宁愿选择逃避,也不敢正面应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唯恐实施某种惩戒便被视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传统教育中教师绝对权威的局面已然不复存在,赏识教育既有利也有弊。教师对学生的赏识是实现成功教育的关键,但是,对学生一味地赏识而不批评不仅会模糊了学生的认识,也会使师生关系受到负面的影响。2019年7月9日,教育部首次提出将依法保障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必要的教育惩戒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生走向成功的推进器和催化剂。然而,目前还存在着教师对教育惩戒认识不清或使用失当的现象,由此带来家长误会、学生反对、社会谴责等诸多问题。教育惩戒对于中小学生具有独特的道德发展价值、意志培养价值和个体社会化价值。(2)李汉学,刘宇佳:《中小学教育惩戒及其有效实施》,《教学与管理》2019年第21期。我们要正确区分惩罚与教育惩戒,把握教育惩戒的意义及其理论依据,结合运用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缓解师生冲突,重构师生关系。

一、惩罚和教育惩戒的区别

(一)惩罚的涵义及其运用现状

1.惩罚的涵义

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批评或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教育惩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惩罚是指包括体罚(变相体罚)在内的惩罚,如体罚、言语讽刺、挖苦学生等。狭义的教育惩罚是学校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它是通过有意义的痛苦体验,目的在于使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这类惩罚具体方式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但是,惩罚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能够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容易异化成一种破坏性的力量,严重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2.惩罚的运用现状

惩罚是教育学生不可或缺的必要手段,在学生的教育教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学生优良品行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惩罚的本质内涵应是确证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性,从而在违纪学生身上重塑其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之情。在校园中,教师在运用教育惩罚方法时,不能随心所欲地实施,而要做到合乎情理。但是,近些年来,惩罚的运用现状不容乐观,惩罚的合理性受到了人们广泛质疑,深入分析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教师惩罚行为存在偏差;教师缺乏有效的惩罚技巧,惩罚效果不佳;教师对惩罚的涵义理解不到位;教师对待惩罚的态度存在分歧;缺乏对教师的监督与管理;部分教师存在故意针对个别学生的惩罚行为。教师不合理地运用惩罚,引起了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强烈反对。尤其是赏识教育理念的出现,许多学生家长开始站出来反对教师的不合理惩罚行为,越来越多的教师不合理惩罚学生的视频在网络上出现,不少教师被学校严肃处理。

近年来,我国“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开始松动,传统的师生关系正在转型。(3)谢合军:《从传统师生关系论高校和谐师生关系的法律建构》,《西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教师不再具有绝对权威,学生也不再唯命是从。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许多教师不敢正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视而不见,唯恐实施某种惩戒便被视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引火上身。

通过访谈部分学校的学生和老师发现,在20年前,还存在着教师使用竹编、木块抽打学生的不法行为,但对当时的学生和教师而言,都延续着一种学生“不挨打不成才”的愚昧说法。家长送孩子去学校的第一天,就会直接告诉学校的老师:“如果自己的孩子上课不听话,不认真学习,没有按时完成作业,就给我打!”几乎所有的家长都认为:如果老师在孩子犯错误的情况下,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管束,那只能说明自己的孩子太不争气,老师不愿意管。因此,在那个年代,教师的严厉惩罚不但不是现在所说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侵犯学生基本权利,反而是帮助学生成才的一种恩赐!

当前,家长、学生极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旦知道老师打骂了自家的孩子,就必须要教师当面道歉、要学校给自家孩子一个交代。在实地考察时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一名四年级小男生在上课的时候偷偷玩魔方,被老师抓住批评说其不好好学习,一天就知道玩无聊的东西,学生对此反应强烈。孩子回家以后,告诉了自己的妈妈,冲动的妈妈半夜跑到老师家里,硬逼着教师给自家的孩子道歉,不然不罢休。如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是,师生冲突每天都在上演,且愈演愈烈。近年来,各地都在上映家长与教师的吵架戏,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张,许多中小学生在课堂上直接顶撞老师,教师委曲求全,家长支持与纵容,教育法的保护等助长了学生的不良气焰。

部分学生选择采取极端手段对自己的老师进行报复,报复程度日益激增。几年前的报复还只是停留在扎破车胎、在桌子里面放老鼠、在椅子上涂胶水、在黑板上写脏话等这样的恶作剧,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意识模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采取违法手段报复自己的老师。近期发生了一件发人深思的事情:一个中学生不满老师的指责,从老师背后使用利器狠狠捶打老师,导致老师重伤进入医院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师生冲突不断加剧,社会呼吁教师不应该过度惩罚学生,约束教师的行为方式造成学生肆意妄为、无法无天的后果。

(二)教育惩戒的涵义及运用现状

1.教育惩戒的涵义

教育惩戒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惩戒权是国家赋予教师依法管理学生的职权。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基础教育课程》2019年第15期。2019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教育惩戒权还给教师。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了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处分。各法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教师对学生有一定的管理权利,但是在实际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教师却没有很好地践行这一法律法规,反而在家长、学生乃至社会舆论的压迫下变得不敢管学生、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伴随着以人为本、赏识教育等人性教育理念的出现,学生的权利越来越大,教师的基本权利却越来越被轻视,甚至直接被忽略。其根源在于“中国式家庭教育”,中国父母对自家孩子过分溺爱,即便孩子在运动场上磕碰破了一点皮,也会把责任归到教师的头上,孩子在家里是“掌中宝”“小皇帝”,在学校也会变成“小霸王”,孩子习惯于顶撞教师、欺负同学,可正因为社会对教师惩戒权的误解,导致教师想管却又不敢管。

2.教育惩戒的运用现状

随着教育进程的现代化和以人为本教育思想的推进,在激励教育、赏识教育、成功教育理念影响下的今天,惩戒教育似乎变得可有可无。不少人对教育惩戒心怀抵触,他们把教育惩戒等同于惩罚,甚至将教育惩戒直接视为一种粗暴式的教育。人们把学生遭受挫折困难后的不当行为统统归之于教育惩戒带来的后果,尤其是那些新闻媒体大量曝光教师惩罚学生的相关视频以后,以学生家长为首抗议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活动时有发生,他们宣扬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教师非法暴力行为,去暴力式教育等。

正是因为人们的错误认识,加上一些不法人士的鼓吹煽动,导致许多学校教育惩戒的相关管理条例形同虚设,难以付诸实践。家长们声称只允许教师珍爱学生、善待学生、夸奖学生,不能容忍教师批评学生。面对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许多老师选择明哲保身,任由孩子胡闹。曾有新闻报道:一线教师周安员跳江自杀,原因是曾被学生家长扇耳光。对老师的不尊重,正在毁掉孩子。

教师是一份用生命影响生命的职业,但随着西方教育思想、理念的传播,随着人本思想的解放,学生的权利越来越重要,教师的权利却越来越不受重视,甚至被直接忽略。教育惩戒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尤其是对于那些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反对的声音格外响亮。研究发现,多数独生子女相比于非独生子女而言,明显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缺乏合作精神,情感冷漠,耐挫折能力差,无规则意识等特点。他们对老师的话嗤之以鼻,遇到挫折就找家长哭诉,其结果必然导致这些学生变得狂妄自大,目无法纪,从而严重影响到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师生之间的关系。(5)宋健,范文婷:《中国城市家庭的代际情感交流——基于独生子女生命历程视角的实证分析》,《南方人口》2016年第2期。

目前,多数学生及家长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认识不清,对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持反对态度,教师教育惩戒权虽入法,但缺乏社会基础和社会支持力量,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力度不大,开展难度较大。

二、教育惩戒的意义及其理论依据

(一)辩证看待教育惩戒与惩罚之间的关系

教育惩戒与惩罚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但我们不能把两者的涵义直接等同起来,更不能混淆两者的概念。惩罚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是教育的伴生物,也是教育的手段和工具。我国施行惩罚这一手段辅助教育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教育惩罚与古代礼仪规范等传统文化相适应,具有合理性和神圣性,对促进教育对象的社会化产生了较大的积极影响。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惩罚的涵义发生了异化:(1)学校教育中人格平等的丧失。部分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不管学生的具体情况,大力推崇精英教育,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区别对待,甚至恶意诽谤、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优秀生”犯的错视而不见甚至刻意帮其掩饰,教育惩罚的方式与强度因人而异;(2)家庭教育中人格平等的丧失。多数家长倾向于“比较教育”,他们喜欢拿别人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作比较,总是说“你看,别人家的孩子都怎样”,当自家孩子达不到别人家孩子的高度时,便会通过殴打、恶骂等方式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3)家族制度中的“门面”维护。多数家庭也会拿自己的孩子跟家族中比较出色的人作比较,或者在家族看来,自己的孩子太差而影响到家族的荣誉,家族便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去惩罚这个“差孩子”。

教育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明显的区别,教育惩戒是目的与手段的结合,只有符合国家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是在不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通过实施批评、处罚等手段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它具有要求的规范性,态度的严肃性及实施的强硬性等特点。教育惩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规范和尺度,它通过“惩”达到“戒”的目的;而体罚具有随意性,带有一定的教师个人情绪,缺乏控制性和规范性。教育惩戒和惩罚都包含惩罚的因素并以某种强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极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但我们要明白的是,教育惩戒一方面肯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作用,以教师对学生的管理约束学生的不良学习、生活行为;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教师的基本权利,肯定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合法性。同时,我们也不能把教育惩戒同惩罚完全划清开来,更不能将两者直接等同,我们应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现在的教师在学生的管理上越来越受到限制,需要时刻准备面对家长的怒火、学生的极端报复、社会的道德谴责。国家出台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保护教师的惩戒权利,以法律的手段让家长、学生乃至社会正视教师的惩戒权。

(二)教育惩戒的意义

1.对学生而言

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育惩戒主要是针对学生当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学生基本规范的行为,教育惩戒对学生而言意义重大。教育惩戒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有利于学生锻炼坚强的性格,增强耐挫能力;有利于学生形成责任意识,敢于承认并改正错误;有利于缓和进而拉近师生关系。

2.对教师而言

教师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育惩戒主要由教师实施,以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对教师而言同样意义重大。 教育惩戒有利于教师形成权利意识,敢于行使惩戒权;有利于教师形象的树立,增强教师职业的正面影响力;有利于维护教师尊严、促进教师善管,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学校的总体实力和社会教育质量。

3.对教育系统而言

教师能不能合理使用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权能不能真正达到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这对整个教育系统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教师惩戒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惩戒程序的完善;教师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有利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顺利开展;教师依法使用教育惩戒权,有利于提升国家总体教育水平,从法律层面保障教育和受教育行为;教师规范教育行为,有利于协调教育各方关系,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教育合力。

4.对教育法而言

现行立法中,缺乏对惩戒的范围和手段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存在很大的矛盾性,一方面《教师法》规定教师不能对学生施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但是又对体罚或变相体罚没有明确的定义,对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概念和等级划分,一直都很模糊;另一方面,国家法律规定教师拥有对学生处分的权力,必须履行约束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义务。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2019年7月9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提出,从法律的层面上保障了教师教育学生的权利,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教育惩戒权入法,是对现行教育法的有力补充和完善。

(三)教育惩戒权的理论依据

1.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心理学依据

学习心理学联结派的代表人物斯金纳认为:行为随着其后及时的结果变化,愉快的结果强化行为,不愉快的结果抑制行为。惩罚就是要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施以不愉快的结果,以抑制学生不当行为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权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教育学依据

教育学是一门通过研究教育现象来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是教育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而学校教育目的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目标、总要求。教育惩戒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在保障教师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也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3.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社会学依据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教育家斯宾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教育准备生活说”的思想(也称“教育预备说”),在他看来,教育应当是教会一个人怎样去生活,教育就是教会学生为更好的生活做好准备。教育惩戒权作为教师教育教学的一种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学的依据。一方面,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对学生的某些不当行为进行约束、抑制,甚至改变学生的不当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教师使用教育惩戒权有利于帮助学生认识到积极、正向的行为习惯,并促使学生加以学习、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一个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于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多个方面都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4.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法理学依据

教育惩戒权存在一定的法理依据。一方面,教育惩戒权是由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权力,以法律为支撑,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法理学认为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成的,教师作为执行教育惩戒权的主体,拥有惩戒权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职责,而教师的职责就是教育、管理、保护学生,为了教师的这一职责能够顺利履行,就必须从法律上保障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

5.教育惩戒权的存在具有伦理学依据

虽然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开始松动,但是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尊师重道观念依然未被改变。教师惩戒权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和教育主导地位,极大地打击了那些不尊重教师的行为;另一方面,教育惩戒权的存在,虽然更多地从法律层面上强调教师的教育权,但也蕴含着伦理因素,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也是伦理学上的师生关系使然。

三、结合运用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

(一)赏识教育的涵义

“赏识教育”亦称“鼓励教育”,是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理论观点,是承认差异、允许失败、符合生命成长规律的教育。赏识教育是富有生命力的教育,是人性化、人文化的素质教育的好理念(6)郑雅敏:《论赏识教育对学生心理成长的影响》,《文教资料》2011年第3期。,它通过激励表扬手段,肯定孩子的优点和长处,鼓励其不断成功的教育。(7)唐凤英:《略谈赏识教育》,《教育革新》2012年第8期。需要注意的是,不仅好孩子需要赏识教育,调皮的孩子也需要赏识教育,但是要抓住时机、适度赏识,适当的赏识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过度的赏识会让学生盲目自信、盲目自大,无视他人。

(二)赏识教育的运用现状

赏识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的新型教学理念,良好的、规范的、适时的、得体的赏识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走向成功的推进器和催化剂。教师应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和工具,创建赏识教育的渗透点,尤其对于那些缺少学习优势的学生来说,我们更应该积极捕捉赏识教育的切入点,拓宽赏识教育的发展点,为赏识教育顺利渗透提供更多的助力。(8)纪晓旭:《赏识教育存在的误区及其解决策略》,《现代教育科学》2010年第4期。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应是教育的双翼,在教学过程中既要赏识又要惩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教师采用赏识教育的方式教育学生,极大地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达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赏识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实现了从简单模仿到批判利用,从单纯移植到创新融合的演变过程(9)孙越:《体育课中赏识教育渗透视角探微》,《小学教学参考》2018年第33期。。适当的鼓励是必要的,但是要掌握一个度。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片面强调赏识教育,提倡不否定式创新教学,在课堂上不管学生说的有无道理,或轻易鼓励,或保持中立的态度。这种教学方式,对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科学知识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教师不合理地使用赏识教育,不仅达不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还会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一方面,滋长了学生的骄傲情绪,让他们丧失了上进心。赏识教育的推广,许多教师不管学生到底有没有发挥好,首先就称赞学生,对学生的缺点选择视而不见,由此导致的不良结果就是:学生盲目自信,不知“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他们不思进取,缺乏竞争意识。另一方面,教师不合理使用赏识教育,会导致学生盲目自大,目中无人。在赏识教育的实际操作中,许多老师过度夸赞学生,导致学生陶醉于别人的赞赏中不可自拔,过高估计自身能力,不尊重他人。在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总是过低估计题目的难度,不注重对知识的学习,考试往往达不到好的效果。

(三)把握好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之间的平衡

在实际教学操作的过程中,教师不合理地使用赏识教育产生了诸多的不良反应,片面强调惩戒教育也遇到了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我们要把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之间的平衡。

1.划清赏罚界限,明确赏罚标准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制定出明确的学校管理条例,让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等各方明确赏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会得到赏识,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罚,赏识分几种等级,惩罚有哪些形式及惩罚分几种程度的惩罚,除此以外,赏识、惩戒的具体内容也应该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列出来,让相关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处理问题时有理有据。

2.保证条例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

调查发现,很多学校并不缺少明确的惩罚条例,而是在“中国关系户”面前,没有发挥出条例的实质性作用。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的老师会受到学生家长社会关系的影响,有意无意的偏向于他们口中的“优等生”,而“差等生”只能按照教师的处罚标准接受相应的处罚。我们发现教师对以往学生打架事例的处理,只要有“优等生”参与的事例,惩罚强度都不算太大。教育惩戒权不是老师的随心所欲,也不是家长的想法使然,我们要保证条例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杜绝“中国关系户”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干涉。

3.对症下药,抓好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个性特点,因此我们必须做到站在成人的角度去赞赏孩子,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惩戒他们。我国著名的教育家卢勤曾说:“成人赏识的眼光能使孩子创造奇迹。”对于那种自卑感强、胆怯、内向、害羞的学生,注意多使用正强化的引导方式,多加鼓励;对于那种经常调皮捣蛋、胆子大、爱惹事的学生,我们要适度加强惩戒教育的使用。赏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找到自信,惩戒教育中的惩戒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而是通过惩戒这一个手段,让学生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加以改正,帮助学生成人成才。由于个体差异性的存在,就算两个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也不能片面地施行同样的处罚方式,我们需要了解事情发生的具体情况,理性分析,在保证学生处罚公平性的同时,做到合理性教育,对症下药,以帮助学生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

4.促进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的适度、分工与融合

首先,无论是赏识教育还是惩戒教育,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适度性原则,把握好一个度。其次,我们要明确知道赏识和惩戒的作用与目的分别是什么,我们在进行赏识和惩戒的过程中,应对两者进行明确分工,让两者各自发挥好作用。最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专家说过:没有批评的赏识是不负责任的教育。因此,我们要把赏识教育和惩戒教育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一方面让赏识中渗透着惩戒,以防止学生过分膨胀,帮助学生认清自己脚下的路。另一方面让惩戒中蕴含着赏识,给批评穿上表扬的外衣,以防止学生反应过激,做出极端的事情。

四、从教育惩戒权探析师生关系的重构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师生关系的发展不仅影响着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过程、能力和结果,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学校、教师、学生、社会都有积极作用,良好的师生关系对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10)杨万会,刘纳:《剖析良好师生关系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名师在线》2019年第23期。。师生关系既是一种教育关系,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良好的师生关系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11)王以雷:《新型和谐师生关系的建构》,《教学与管理》2016年第36期。随着教育惩戒权的推行,师生关系有了一定的缓和,已有条件支持师生关系的重构。

(一)理清传统的师生关系,找出教育惩戒权的切合点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人们很注重拜师的礼节。父母送孩子到私塾读书报告时,先要向孔子的牌位行三跪九叩首的大礼,后向私塾老师行三跪九叩首的大礼,父母行此大礼的目的在于,想通过自身的行为告诫孩子要尊崇教师,听从教师。《学记》中也有记载:“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也。”由此可知,在中国古代,师生之间的基本关系强调学生一定要尊崇教师,但是教师也不可以对自己太过于松懈,只有治学严谨的教师才会受到学生的尊崇。

我国传统的师生关系以儒家师生关系为主体,尽管儒家主张师生关系平等,但是更多的则是强调教师的绝对地位。关于师生关系,荀子有更加精辟的见解,他明确提出了天地君亲师的说法:“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荀子常把师与礼法或礼义并提,竭力倡导尊师。人们崇尚师道,尊敬师长,更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思想,人们把老师看作自己的长辈,用一生去尊敬。(12)柏雄巳:《传统的师生关系缺乏尊重的相互性》,《河南教育(高校版)》2008年第7期。

古代师生关系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为教育惩戒权的推行创设了有利的思想条件。

(二)反思当代的师生关系,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如今社会,“天地君亲师”这个词,已经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被淡化,“师道尊严”早已呈现出滑坡的趋势,“尊师重教”观念缺失俨然已经成为一大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家庭教育中,很少会有家长告诫自己的孩子,对老师的话一定要听,遇见老师一定要礼貌问好之类的。他们片面地以为自己的孩子足够聪明,不教也懂。或者他们直接把孩子身上出现的不当行为归罪于学校的老师,认为自己的孩子若是不懂礼貌,一定是学校老师的责任。

各国各学校都在强调以人为本、赏识教育,家长觉得自己家的孩子在家里受到了很好的照顾,去学校了也不能受到一丁点的委屈。对于教师的善意提醒,家长当成是对孩子人格的侮辱;对于同学的好心劝阻,家长当成是对孩子恶意的嘲笑;对于学校的行政处罚,家长当成是对自家人际关系的鄙视。种种这些,都暴露出以人为本、赏识教育理念下的弊端,现在的教师面临的各方压力越来越大。

现代的师生观带来了教师主导性的动摇。结构主义和新行为主义的师生观把学生等同于机械,当作机械来看待。(13)娄立志:《师生关系与教育代价——关于现代西方教育哲学思潮师生观的思考》,《外国中小学教育》2004年第6期。当代的师生关系相比于传统师生关系而言,有了较大的改善。我们不再片面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而是把教师和学生都视为教育的主体,但部分地区和学校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发了严重的“师生关系危机”。师生“关系危机”折射的是教师关切情感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关切关系主体人的缺失,师生伦理的绑架,功利交换的往来及媒体时代对真实人际关系的消弭。(14)钟芳芳,朱小蔓:《教师关切情感的逻辑及其实践路径——兼论当代师生关系危机》,《中国教育学刊》2016年第11期。许多教师抱怨现在的学生越来越不好管,我们经常在网络上看到某某家长去教育部门状告教师,师生冲突、生生冲突、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冲突每天都在上演,且愈演愈烈。当然,作为教师,我们必然存在很多事情处理不当的地方,也存在个别教师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不当行为。面对当代的师生关系,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家庭、学生、社会、教育部门都应该进行深刻反思。

当代师生关系的异化,师生地位的失衡,为教育惩戒权的推行提出了挑战的同时也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更好地处理教育各方冲突,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刻不容缓。

(三)展望未来的师生关系,把握教育惩戒权的发展方向

未来的师生关系应是一种良好的关系,这种师生关系就是“面向未来的、民主平等的、合作互动的、积极创新的新型师生关系(15)张雁华:《论文化反哺视野中的新型师生关系》,《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12第6期。。”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从教师方面来说,我们应当正确行使惩戒权,了解和研究学生,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热爱、尊重学生,主动且善于与学生沟通,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健全人格(16)全国十二所重点师范大学联合编写:《教育学基础(第三版)》,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158-159页。;从学生方面来说,我们应当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也要尊重、理解老师,做好老师与父母的沟通工作;从家长方面来说,我们应当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尊重、理解老师,协助老师和学校,共同教育好孩子;从学校方面来说,应当准确把握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水平;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应当深入群众,听取多方意见,切实制定符合当地实情的政策规定。

五、结语

惩罚与教育惩戒虽然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不能完全等同。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准确把握而不能混淆二者的概念,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教师有行使惩戒的权利,但是教师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以惩戒权的名义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师生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以教师为绝对主导,当代的师生关系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地位,教师不合理的惩罚学生,引发了师生冲突,导致了很多不可挽救的事故。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既要学会如何赏识、鼓励学生,又要学会合理、有效地批评学生,重构师生关系,“爱”与“责任”需要每个教师都能领会并付诸于教育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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