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丰
(湘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法有良法和恶法之分。制度的本质也是法,亦有良恶之分。制度制定者的人性假设或多或少都会对制度的制定产生影响。毛泽东对人性的认识自然也对其党的制度建设产生影响。
制度是为人制定且由人去执行的,因此在政治中的制度设置,自然不能将人的因素排斥在外,否则制度将毫无意义。如果说对人治与法治的比较,为抉择政治中的最优制度提供社会科学层面的论证的话,那么关于人本身(包括人性)的认知,则是“立法者”在制度选择与设计的内在逻辑起点。统揽数千年的中西政治文明史,在创设制度之初,无一例外都把对人性的探讨摆在了重要位置上。
中国与西方的政治文明,形成了具有不同侧重、不同特点的文明演进路径。对政治文明产生影响的因素具有多样性,并非某一个方面能够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人性的不同看法作为政治制度选择得以确立和变迁的一个重要的潜在因素,其对政治文明产生的影响不容忽视。从某一个侧面讲,正是中西方对人性的不同看法影响了各自的政治制度选择及文明变迁走向。
中国古代的制度制定者们几乎都是性善论的拥趸。在目前的研究中,学者们对性善论的理论基础的代表人物存在分歧。有学者认为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1],因而可以说是其性善论几乎独自奠定了传统政治人性论的基础。当然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他通过对比孟、荀两大儒家学派,并透过两大学派关于人性善恶立论表象,发现了儒家“以善通约”的深刻内在机理,并认为孔子、孟子、荀子、董仲舒这四位儒家早期的政治哲学家,全都表现出了对人的高度信赖。[2]而使我们产生认知差异的是,他们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向善之路,以他们所各自认可的方式,共同完成了为政治建立人性论基础、寻找制度逻辑起点的历史使命。不管怎样,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代制度制定者对人性的先天性善的判断是一致的。正因如此,中国古代制度设计上往往期望有“圣人气质”的领袖治理国家,以致整个制度带有浓重的德化政治的气息。
与之相对,性恶论对西方的政治制度设计影响十分深远。他们的观念充满了对人性向善、能善的先天质疑。当然,也有一些人支持性善论,但性恶论才是西方政治的主流观念,一直持续至今。无论是宗教领域里的所谓的“原罪”教义还是现实世界的政治思想家们对人性看法,充满着对人性的不信任。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维利再到霍布斯、休谟等莫不如是。按照他们的逻辑,在政治生活中,靠个人品德和自制力来约束权力的运用显然是不可靠、行不通的。因此,在制度的设计上,更加偏好分权理论,希望通过彼此制衡、相互制约,以限制人性的“恶”。
霍布斯曾指出:“要统治整个国家的人就必须从自己的内心进行了解……要了解全人类。”[3]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性论就成为了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无论是中国的性善论还是西方的性恶论,对制度设计的影响是不容置疑的,甚至说直接影响了东西方制度发展的走向。
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在他进行党的制度建设过程中,人性的观念自然也会影响他的制度设计以及制度设计中路径的选择。那么,他又是秉承着一套什么样的关于人性的观念呢?
当然,要回答这个问题,还要搞清楚一个前提,即毛泽东是否承认人性的存在,以及在他的著作或者论述中有没有关于人性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应当从现实的人出发。既然如此,他们关于人的概念就应该是具体的、历史的。那是否就能说明人性的概念就是非马克思的,是一个过时的、无用的概念?如果人性的概念是非马克思的,那么就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性的概念只存在毛泽东接受马列主义之前而非之后。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比较典型的就在他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4]870
毛泽东揭示了人性存在的具体形态,否定了抽象的人性和超阶级的人性。但他并没有否定人性的存在。抽象的人性是不存在的,但“人性”却是一种抽象,是在形形色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中抽象出来的一种共性。就如同毛泽东关于人的论述一样:“人,这个概念已经舍掉了许多东西……只剩下了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点。”[5]
尽管毛泽东认为经济基础(即物质条件)不同,人性也就不同;但无论怎样,在毛泽东的观念中,还是承认“人性”是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由人的一般属性、人性(区别动物的属性,如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等)以及人的本质(社会性的生产劳动)三个层次构成的集合体。这既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认人来源于动物,因此将不可避免地带有动物性,同时又强调通过社会实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动物性。马克思主义是在承认事物联系的基础上研究和确立人性的。毛泽东在《关于人的基本特性及其他》中讲:“事物与事物的相互关系是无穷的,因而其属性是无穷的。”[6]81他在这里所讲“事物”的属性具有多样性,自然而然也包括他所探讨的人性的基本看法在内。
那么,毛泽东是如何看待人性的呢?这就不得不提毛泽东对人的认识。毛泽东对人至少存在三个层面的思考,那么对应的是人性也应在三个层面存在。其一,“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7]194。在自然层面,生存的需求和原始的欲望是人性的一部分。那么,这指的是人的被动性的一面。其二,“人是社会的动物”。在社会层面来讲,人性的存在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其三,人有“高级精神现象”[6]81。基于人的实践活动产生并得以表现的自觉能动性是人性的最光辉显现,人由此具有主观性、能动性的一面。[8]毛泽东对人的多层次思考,其对人性的认识也更加深刻。因而他既不同于以人的自然属性衡量人性并作出性恶论推断的西方政治思想家,也不同于以人的精神性特质衡量人性并作出性善论推断的东方传统儒家思想家。毛泽东把善恶问题从抽象的人性本然状态,还原成具体的实然状态,同时,他还把人的感性性与精神性、主动性和被动性等纳进了他的考虑视野。因此,他的人性观的立论出发点就与前人政治思想家有着很大的差别了。正是因为更多的要素影响,其必然存在着多样性。最后,最终的呈现则取决于各要素在毛泽东人性思考时的整合。
然而,实践的逻辑高于理论的逻辑。毛泽东关于人以及人性三个层面具有整体的认知,但在实践的过程中,毛泽东针对一些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背景、特定的任务,会把其中的某一方面特别地凸显出来。因此,在革命实践过程中,毛泽东对人的意志、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强调,表现得尤为突出。
毛泽东穷其一生都努力为发挥人的意志作用创造条件。当然,这并不是否认物质革命,“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毛泽东是主张要积极投身革命斗争实践的,他也身体力行。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讲:必须开展革命实践,因为除此之外都无法推翻统治阶级,“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9]。在进行客观世界的改造的同时,毛泽东还特别强调主观世界的改造。这也是他的鲜明特色。他在《实践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的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10]在毛泽东的观念中,改造主观世界是改造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改造世界成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精神条件。这里讲的改造主观世界,包括意志品质的淬炼、认知能力的提高,自然也包括思想觉悟的提高。
毛泽东主张改造人的主观世界,特别是对相信人能够提升自我思想品质的坚持,都是建立在他对人能够向善的高度信任以及对未来社会人性善的期望之上的。在毛泽东的认知观念中,人的思想觉悟提升的过程,实质上是人对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利益关系由自发上升到自觉的过程。尽管这一过程先后有序、快慢有别,但却是一个可以期许的愿景。
可见,毛泽东对人性的观点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性善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但又不同。因为毛泽东摒弃了先天性善的观念。毛泽东在致张闻天的信中指出孔子所讲的“仁”者“爱人”是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他认为“我们根本不是从观念出发,而是从实践出发”[4]870。就这样,毛泽东突破了传统的人性善的先验论,社会环境对善恶产生决定影响,这样就把善恶从主格变成了宾格。
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毛泽东对未来社会的想象和向往,体现了他对人意志品质的升华的期待。毛泽东早年就曾定义过“大同理想社会”:君子携小人共赴圣域,人人皆为圣贤。[7]88-89尽管很快毛泽东就发现这种理想主义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从而发出“今亦知其决无此境矣”[7]186-187的惋惜。但是,毛泽东从未放弃对人德智的追求、对思想道德的倡导、对众人皆圣的向往。这才有了“六亿神州尽舜尧”的乐观豪放的诗句。
古往今来,无论中外,那些重大政治制度的设计者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人性说作为立论的重要依据。毛泽东设计与选择制度的性质,自然也与他对人性的看法分不开。当然,这里讲毛泽东关于人性的看法对制度设计影响是相对性而非绝对性的。毛泽东曾科学地区分了观念和政治的规定性。他在一封信中说:“政治民主有其自己的内容,经济是其物质基础,而不就是政治民主的内容。文化是精神的东西,它有助于政治民主,也不就是政治的内容。”[6]81这就是讲,政治、经济和文化(含观念)既相互联系,又各有其对立性。那么观念(作为精神的东西)虽然是有助于政治民主的,但并不能规定政治的内容。然而这里讲毛泽东对人性的看法是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而绝非决定制度的内容。
毛泽东把人性向善、人性能善的观点作为党的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其制度设计自然而然地融入了注重思想改造的基因。
毛泽东在进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十分注重组织和纪律要求,同时又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这是毛泽东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区别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政党制度思想的地方。他通过制度设计把强调团结,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加强党员的自我修养等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他还强调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使这理念内化于心,更外化于行,并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其落到实处;他还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制度,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发挥党员的主动性,激发党员的创新性。这些制度设计旨在倡导广大党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品质,争创先进,无不彰显着毛泽东对人性向善观念的笃信。
一直以来,毛泽东都是明确要求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注意舍弃一切“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这种集体性的素质养成的要求在政治生活中是很难兑现的,但是在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中却成为了一种共识。诚然,这与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毛泽东通过一次次进行党的思想教育和整顿的运动(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运动并非运动之治的运动,而是固化为制度的运动。运动是制度的实践形式和落实手段——编者注)。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纠正党内错误思想”,到延安时期的“整顿党的作风”,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整党”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这些运动中毛泽东要求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为原则,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批判和惩罚,就是希望通过这些教育改造,使广大党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都体现了毛泽东坚信人性能善的期许。
在处理党和群众的制度设计上,毛泽东主张坚持群众路线。党与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是党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群众执行的关系。但毛泽东并不满足于此,他更强调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毛泽东还提出“先生和学生”的辩证关系。党员作先生,一方面要求党员干部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干部是人性向善的,如果不善就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然党员作先生并不是绝对的,在工农群众面前,也是学生(并且首先是学生)。因为工人农民是“最干净”的,“尽管他们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4]851。毛泽东希望通过当人民的学生能够帮助广大党员保持思想品质的先进性。从另一面也说明了毛泽东对人性能善的自信。
毛泽东把对人性向善、人性能善的观念作为党的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超越了古今中西制度制定者关于人性的观点;他所形成的党的制度建设思想以及制定的党的制度也超越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党制度思想,成为了一个特例。归根结底,逻辑假设并不能决定制度的本身,但制度具有可设计性,人性的观念只是给了制度设计一个底色,而决定制度本身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但人性假设为我们理解毛泽东党的制度建设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