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概念演变及研究

2020-01-17 14:57孙煜娴
黑龙江科学 2020年19期
关键词:产教产教融合校企

孙煜娴,张 淼

(沈阳师范大学,沈阳 110034)

1 关于产教融合概念及内涵的研究

目前,学界对产教融合的概念界定有着不同的观点。刘春生、徐长发认为“产教融合是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产”指的是产业,它泛指一切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功能性的职业生产和劳动;“教”是教育,在产教融合概念中一般指职业教育,根据职业的需求,培养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的技能型劳动人才。”[1]管丹认为产教融合体现宽泛和宏观的思想,“产”代指产业,包括了企业,“教”指代教育和教学,包括了学校。“融合”说明双方的关系是合而为一[2]。孔宝根认为,“产教融合是指育人过程中生产与教学的融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的融合,是育人方式上的融合。二是教育教学内容与生产技术技能的融合,是育人内容上的融合。”[3]

2 关于产教融合实践及模式的研究

2.1 产教融合实践

产教融合的实践:第一,以学校现有的专业实习工厂和主要的技术设备为基础,引入企业进行联盟,能够在学校建立实训基地,企业提供工人、产品,双方结合发展,进行产品生产、人才的培养,在生产中进行教学,让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在生产中学习技术。第二,校企合作之前必须进行双方的考察,能够对于企业的产品生产、法人的代表、资金等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决定是否合作,学校也要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保证产教融合的实践能够有序进行。

对于产教融合的实践研究空间,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提高职业院校的规模和层次。高等教育规模和层次是产教融合实践能力提升的基础条件,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更加雄厚,科研力量也更加强大,在具体的科学创新成果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要加强产教融合的实践研究,必须重视区域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和层次。

第二,促进校企间的深度合作。加深主体间的合作,和企业共同开发产教融合的实践活动,才能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更好地提升科研创新发展的能力,发挥产教融合的实践性作用。

2.2 产教融合模式

技术转让模式。通过合同的转让,企业受让学校成熟的技术结果,包括专利、专利实施许可、秘密技术等。成熟的技术在市场中会有发展,学校倾向于自行转化,或者组成关联公司进行转化,不成熟的技术企业不会转让。

技术开发模式。技术开发是建立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也是现有的产教融合中最主要的合作形式。企业利用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高校的技术和师资队伍进行新技术的突破。技术开发模式的成功与否主要应注意:其一,企业的经济实力、高校的研发能力、研究机构的研发能力。其二,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益的分配是否合理,风险共同承担,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结合发展。其三,合作各方建立有效的合作基础,相互信任、有效沟通。

共建经济实体模式。共建经济体的特点:以市场为发展主体,是一种经济和科技的一体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主要以研发为主,结合生产和销售,形成的一种相互结合的发展形式。高校和研究机构是以无形资产进行入股,企业必须利用固定资产和现金入股。要求双方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产权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共建实验室或者研发机构。企业选择具备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的高校或者研究机构进行联合,成立研发机构或者项目实验室,也是一种产学研的机构。[4]这种实现模式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能够吸引高校、企业、研发机构的人才加盟,企业投入一定的研发费用,形成一种人才+资金的合作模式。同时建立合理的运行管理机制,能够在董事会领导下进行具体的负责管理。要保证实验室独立运作,具备自主的知识产权,对于研发的结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具备明确的规定。

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模式。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的形式是由企业、学校、机构共同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需要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导师进行工作管理。[5]这种培养模式的特点,能够发挥人才的优势实现共赢,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在短期内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也能够为企业进行长期的人才储备提供基础。对于职业院校而言,能够为学生提供理论实践的机会,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市场发展。

3 关于产教融合政策及制度的研究

3.1 产教融合政策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于现有的产教融合的发展提出不同的政策。第一,明确了四位一体的构建,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发扬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人才培养路线和社会组织进行有效对接。将产教融合进行教育体系的延伸,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进行落地发展。第二,教育先行,进行人才的融合。明确产教融合,同步发展具体的支持政策、实现的路径,能够将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在提升人才发展能力的同时,推动产教融合的质量、效率。

3.2 产教融合制度

职业投资制度,是职业教育的投资资金如何获得,投资的主体是谁,不同投资主体之间的投资比例和分配制度规定。

职业教育的供应制度,即是制约教育的供应体系。在具体的产教融合过程中,哪些可以提供技能的培训,培训的主体,培训的内容,具体的内容制定的依据,技能培训和普通的教育培训的关系是如何界定。

职业教育的评价制度,职业教育的评价制度需要建立特有的、不同的培养方式,例如:技能的认证形式、评价的形式、评价的主体、评价过程中具体的影响因素等。

人才应用的制度,主要是职业教育中教育培养人才是分配到哪些地方使用,如何使用,具体的使用中有无技能水平的差异性。

社会的合作制度,具体的社会合作制度与以上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不同的,不是一种并列的制度,是一种其他的制度实现过程中会出现的影响的制度,在不同的以上的制度中都会有利益关系的合作和博弈,以此就会有不同的合作制度。

产教融合的制度会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校企协同,构建利益共同体是关键,所以可以利用以下方式构建产教融合模式保障机制:首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基地是政、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平台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黄金纽带。其次,为学校提供教师教学实践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学生就业的前沿阵地,促进合作各方“联合共建、相互支撑、互惠共赢、共同发展”,所以,产教融合的制度应是适合社会需要进行构建和变化的,应是一种多元的互动沟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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