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君 张玉芬
(湖南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8)
党的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内外复杂形势下,也是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重要政治保障。“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新时代强化纪律执行,与加强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一体两面。本文拟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从党规党纪制度本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执纪环境四个维度,提出新时代党纪执行力建设需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执行主体执纪质量、做好目标群体的纪律教育、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等方面着手。党的纪律的执行力建设,本质上是将制度层面的党纪条文,内化为党员个体和党组织在观念层面的党纪意识,外化为党员个体和党组织在实践层面的严守党纪。
执行力建设,是党纪的灵魂与生命。制定一整套的纪律条文,如果不坚决执行,纪律则是一纸空文,而不是“带电的高压线”。中国共产党在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纪律执行方面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对新时代党纪执行力建设有着一定的借鉴价值。严明和执行党的纪律,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重视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组织能够长期执政、永葆凝聚力与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注重党纪执行力建设,尤其是注重培养、引导党员个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政党林立。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以风清气正、令行禁止的鲜明特色独树一帜。高标准、严要求,既要求行为不逾矩、也要求思想要自觉,这些制度、观念、实践有机融合为党纪执行力建设的重要特征在此时就已经初具雏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十分注重在部队中发展基层党组织,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并逐步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时在实践中严格执纪,先后对张国焘等人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将早期党组织建设中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良好风气贯彻到部队之中,极大地增强了军队战斗力。1945年6月,中共七大召开,首次把纪律作为党组织基础写入党章《总纲》,确立了党的纪律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发扬了严明和执行党的纪律这个优良传统,党纪的执行力建设在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中得到巩固,在党内外影响巨大。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党员,没有例外。对于违反党纪者,无论是谁,一律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功劳而破坏党纪的执行力;并设“党的监察机关”专章,明确规定了党的监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责任,就是为了更好地监督落实党的纪律建设。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指出:“共产党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而遵守党的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2]1978年8月,党的十一大召开,明确提出要整顿好党风党纪,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78年11月至12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认为:“在组织上要恢复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规,严肃党纪。”[3]健全党规,是加强党纪的制度建设;严肃党纪,是加强党纪的执行力建设。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各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委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国内的政治风波和国外的苏东剧变,江泽民指出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的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的优势,推动党走向新的胜利。新世纪,胡锦涛强调通过制度建设来巩固纪律建设,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4],同时他还强调各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学习与修养,做到知行合一。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党纪执行力建设不断从严,系统性不断增强。历史证明,强化党纪的执行力建设,是党推进纪律建设的优良传统与重要经验,更是增强党的力量的根本保障。二者是纪律建设的一体两面,对于加强党与群众的团结,保持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纪执行力建设,离不开在战略上精准定位党组织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也离不开在制度层面对党纪条文的科学制定。有了新时代党纪执行力建设的战略、制度部署,才能严明和执行党的纪律,这是最终落实党纪执行力的前提与布局。
严明和执行党的纪律,有赖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部署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4年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继而在江苏调研考察时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一起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2016年1月,习总书记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督促“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5]。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业已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将“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之一,是把党建工作的战略重要性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这三者相提并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内涵丰富,“全面”是指党建工作领域的覆盖面要广、要面面俱到;“从严”是指党建工作标准要高、要杜绝敷衍塞责、不可流于形式;“治”是指党建工作的要害在落实,最终成败要看实践层面。党纪执行力建设,是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一招。
全面从严治党,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力图将党组织建设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先锋队的勇气与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初次将纪律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制度建设一起,纳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布局,这确认了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功能与定位。
严明和执行党的纪律,有赖于科学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标志性法规。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党中央于2015年10月修订并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三年后,依据党内外形势变化,党中央于2018年10月再次修订并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年内两次对《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对党纪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新修订的2018版《条例》共142条,相对于15版《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把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纳入其中,重点突出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加了纪律衔接条款与监察法规定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等内容,进一步管党治党制度的笼子。
从1997版《条例》到2018版《条例》,党的纪律建设一步步走向制度规范、治理从严,党纪的执行力建设一步步走向有纪必执、按章办事。在当前形势下,党内关于纪律建设的学习与反思,以及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快速地转化为党纪条文,这充分体现了党纪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工作,针对新形势下党执政面临诸多新的风险考验、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和党内腐败等突出问题,以压倒性态势厉行反腐败斗争,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强化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管党治党成效卓著。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纪执行力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薄弱之处,党内法规制度本身系统性和完备性不高、部分党员存在思想信念动摇及党纪意识淡薄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目无法纪与结党营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党组织日常监督力度不到位、纪检队伍效率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两个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以及“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等。这都表明新时期党纪执行力建设任重道远,务必下功夫改善和解决,才能推动党的建设迎来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严明党的纪律,关键在于执行力。保证纪律的严肃性与执行力,对于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与权威性都是不可或缺的。党组织的先进性,需要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来体现。这些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要靠每位党员个体、各级党组织的积极践行。没有党纪的执行力,再先进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都没有保障。没有党纪的执行力,人数众多、精英荟萃的党组织也会是一盘散沙,摆脱不了一触即溃、毫无作为的结局。党纪切忌成为摆设,对于违反党纪者坚决彻查到底,“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1]就当前党纪执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基于 “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从党规党纪制度本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执纪环境四个维度出发,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执行主体执纪质量、做好目标群体的纪律教育、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等为主要路径。
1.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依规治党的先决条件,也是新时代推动党纪执行力建设的基础。完善党内法规不仅在于对现有的部分法令条例的某些条文进行增删修订,更在于对整个党内法规体系进行系统梳理,提高制度的完整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组织制定、修改了90余部党内法规,尽管当前的党内法规较之前更加完备,但仍需要根据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力。
完善党内法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6]随着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深化,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法论,而以党章为依据,强化制度对行为和权力的有效制约,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根本遵循。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原则。加强纪律建设,在坚决贯彻党章精神的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7],增删和修订相应的党内法规,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党纪的执行力问题,一度是党内出现的严重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党纪的执行力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党组织一直创新路径去破解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党纪的执行力问题层出不穷,与党组织长期面临的严峻复杂的党内外形势有关,不可一概而论。新时代党员队伍不断扩大,一方面党的力量得到了壮大,另一方面党自身的建设也出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就是针对党组织存在的党纪松弛、信念动摇、执法不力、组织涣散、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破解路径。其中,党纪松弛与执纪不力是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严重影响到了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解决这一问题,首要途径在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在党章的指导下,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策略,修订各类党纪法规,“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6],从而提高执纪的针对性与完整性,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党纪执行力建设。
2.提高执行主体执纪质量
(1)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形态分类描述,是新时代各级党委纪委推进党纪的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抓手。2017年10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式写进了党章,表明党中央对党纪执行力建设的结果预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深刻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1]由此可见,第一种形态是抓党规党纪的基础性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把错误影响降到最小化;第二、三种形态是运用好党纪这把戒尺,按照《条例》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衡量,给予相应的处分,有力地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第四种形态则彰显出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与力度。“四种形态”依据违纪违规的情节大小设置处分轻重,层层设防,且四个层面不是简单并列,而是层层递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四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科学的监督执纪体系。
提高执行主体执纪质量,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它划出了纪律红线,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提高对纪律处分类型的辨识度与执纪精准度,尽可能地防止尺度不准、有所偏向、执行不公、因人执法的情况发生。“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8]党员的重大违法行为,最初都是从轻微的违纪开始,大错酿成之前都只是犯犯小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党纪的苗头,及时进行纠正与提醒,严防小错无人管、大错才处置,这就相当于在违纪与违法之间,划出了“缓冲带”和“隔离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就是坚持出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坚持党内教育、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对“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运用,做到预防在先与标本兼治二者并举,具有科学性与现实性,对党纪的执行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真抓实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改善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对党员进行预防教育,对违纪行为依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才能发挥纪律的震慑作用,把党纪党规落到实处。治病就是为了救人,为了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9]推进党纪执行力建设,要求各级党委纪委严格执纪,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对全体党员全覆盖,对违纪行为“零容忍”,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党内营造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的良好风气,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知雷区不可碰、不愿触雷区的道理,真正发挥党规党纪的规范作用与约束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2)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10]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监督执纪的专职机关,也是加强纪律执行的关键环节。培养执法人员的底线思维与自律意识,抓好纪律检查机关队伍建设,是新时代推进党纪的执行力建设的质量保证。
一名合格的执纪者应先是一名坚定的知纪者和守纪者。各级纪检干部作为执法者,要坚持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照相应的条文规定检查自身的日常生活与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与政治素养,自觉进行自我约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勇气维护党规党纪的尊严。另外,整个纪检监察队伍要以高标准严要求来推进领导班子的建设,强化自身的纪律教育和组织管理,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以及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工作的同时,加强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对执纪违纪、知法犯法者敢于“亮剑”,严防出现“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打造一支铁的执法队伍,以上率下,树立标杆,发挥好遵纪守法与依法执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水平,务必谨记党的性质与宗旨,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共产党人的初心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1]的理想信念,开展革命传统与党史国史的学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切身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需求与要求,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执纪工作的检验标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敢于执纪。一方面通过准确地把握好力度,挥好手中的“鞭子”,做到有纪律必执行、有违纪必查处,警示党员审慎用权,谨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党规党纪得到“硬着陆”。另一方面带着责任与感情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同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定期回访以及后期的安抚跟踪记录,鼓励他们知错就改,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使党规党纪得到“软着陆”。做到宽严相济,容纠并举,将力度和温度的有效结合,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党员,把维护党纪执行力与信任爱护党员干部有机统一起来,最大化地集全体党员之才智为民造福,为民族振兴积蓄力量。
3.做好目标群体的纪律教育
(1)对全体党员推进党规党纪学习教育
认知是执行的前提。对全体党员推进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主体是各级党组织与每位党员个体。加强纪律的执行力,首要工作在于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这就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章是党内最根本的法规,是每一位共产党人日常工作与生活应有的基本遵循。“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12]党的纪律,是党章的重要内容。了解党的纪律、理解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是认真学习党章中关于党纪章节中的认知——理解——执行的三大环节。
在党章之外,《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都是以党章为依据而形成的。学习、践行党章党纪,关键在于树立党章权威,培养纪律意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13]任何一名党员,都必须要培养和加强党章意识,加强对各类党规尤其是《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时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记在心中,对照检查自己。各级党组织也要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召开日常党组织会议,把学习党规党纪的党内教育工作常规化、落到实处。“不论担任任何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14]在党规党纪面前,要做明白人,不要做糊涂人。彻底清除以“不知者不以为罪”来逃避责任方面的托词,彻底清除以形式主义来敷衍完成学习任务的装糊涂者,以便严肃查处对党纪抱有明知故犯态度的面具人。
组织学习党规党纪,可以把党员个体与党组织有效联合起来。发挥党员个人与组织集体力量,才能对部分违纪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帮助这些违纪党员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党规党章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党内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
党纪最终得以普遍而顺利地执行、落实,是一个由制度层面的党纪条文、观念层面的党员个体对党纪的认知与理解,化为实践层面的党员个体的自觉行为与行动的动态过程。推进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坚决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即党内经常组织学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党规党纪活动,覆盖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通过经常性学习来自觉培养党纪意识与思想觉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5]这也表明,党纪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性。一名党员,必须在了解党规党纪的基础之上,将这些制度条文作为规范自身言行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坚决拥护党章权威,遇事把党的纪律刻在心上,并自觉转化为日常行为规范,保持自身作为党组织一员应有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学习党规党纪,重在坚持,贵在持之以恒。各级党组织应按要求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对每位党员个体都严明纲纪,敢抓敢管,深入推进党员的党纪意识教育,筑牢党的纪律堡垒根基。
(2)抓好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纪的执行力建设,必须牢牢抓住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领导干部这个群体,其身份具有特殊性。他们是所在党组织的带头人,其一言一行和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各党员与群众的目光、利益。其中,部分党员干部在党内资格老、贡献大、威信高,党组织也要经常性的以组织生活开展党内教育、防微杜渐、发现苗头,不断重申党章党纪,培养、厚植这些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严管就是厚爱,以党内教育引导他们养成遵纪律、守规矩的好习惯,把党的纪律外化为这些党员干部自身的日常遵循,上行下效,做好表率。一方面,要有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发挥党员干部‘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15]另一方面,党组织也要谨防一些党员干部违纪犯罪的恶劣影响。在党纪面前,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是一样的,但党员干部违纪的后果往往更严重,社会影响也更加恶劣,甚至严重影响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党员干部,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强化执纪、从严执纪、及时执纪,着力增强党规党纪执行力,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8]纵观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历史,党员干部违纪犯罪的例子并不少见。尽管党员干部总体风气是好的,但也有部分党员干部目无法纪,仗着手中的职权,利用职务之便拉帮结派、收受贿赂、谋取私利,这都是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坚持所有党员在纲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务必依照程序按照党纪法规办事、严格查处、严肃处理。为的是在全党起到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严肃法纪。在党内牢固树立纲纪就是“带电的高压线”的意识,使各个党员干部不敢违纪也不能违纪,更重要的是自觉做到不想违纪。
抓好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党纪的执行力建设,还需持之以恒地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严三实”,指“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10]。2014年3月,习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 “三严三实”。以六个词组涉及修身、用权、自律、做事、创业、做人等六大层面,并分类明确提出前三者须严格,后三者要实在这两大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和价值追求,同时又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面向的对象就是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目的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与担当,锻造一支本领过硬、品格高尚、经得起考验的党员干部队伍。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要求自己不严不实、过宽过松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严与实的具体要求,牢牢筑好党员干部思想根基,预防违纪,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以“三严三实”作为精神追求,并对照检查自身,提高纪律意识,培养好底线思维,用好手中的职权,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福祉。
4.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
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是推进新时代党纪的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新时代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在于构建以完善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监督体系。党的纪律执行主体是全体党员,包括一般党员、党员干部等,不论职务大小,在党纪执行过程中,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依法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保证党纪的严肃性,维护党纪权威。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11]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在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此为前提,把党员的自我监督、党员间的相互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以及党的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贯通同级之间与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好各个个体、组织、机关的监督责任。其中,党员的自我监督是基础,党员间的相互监督和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是常态,党委、纪委监督与党的各级部门监督是保障。一名合格的党员,务必在个人生活学习中提高思想觉悟,养成自我剖析与自省自查的习惯,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好党员。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监督,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与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进行个人近期的思想汇报,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做好日常监督,促进党员间进行有效地相互监督。各级党委要加强巡视监督,狠抓整改落实,“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6],以监督党员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纪律教育,防微杜渐,狠抓执纪,保证量纪的公平公正,永葆党的肌体健康。
同时,要重视发展党外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5],上下统筹,内外联动,将监督责任层层压实压紧,向纪律执行监督聚焦发力,形成监督合力,将全体党员置于全面监督之下,扫除纪律执行监督的空白与盲区,促进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共同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提高党纪执行监督的实效性。
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力。党的纪律最初的制定就是以现实情况为依据,务必考虑到其可行性。判断法规的好坏,可行性和执行力是重要标准。党的纪律制定、发布之后,党纪执行必须跟上,如果不加以执行,那么党的纪律只会被架空,成为写在纸上的文字,失去其实践价值,也就失去了对党组织的意义。“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15]大量实践经验证明,党的纪律建设,务必重视执行,执行抓得好,党就有战斗力。执行松懈,党组织就会出问题,甚至会威胁到党群关系和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党纪的执行力建设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关键一招,党的纪律执行是流于形式还是真正形成红线雷区,也在于此。
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从党规党纪制度本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执纪环境四个维度出发分析党纪执行力建设是有效的。强化纪律执行,与加强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一体两面。而强化纪律执行须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执行主体执纪质量、做好目标群体的纪律教育、创设良好的内外监督环境条件等方面着手。
党纪的力量和威慑就在于执行,就在于对违规违纪党员的严肃处理上。面对确有违纪问题的党员,一定要严查到底,必须以党章党规为准绳,以《条例》为尺度,依据事实给予相应的处分,绝不姑息纵容党内存在任何违纪犯规的行为。该批评教育的就批评教育,该警告的警告,该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一切遵照党规党纪执纪。“要纠正党员中的不正之风,光靠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进程,完全证明了严格的纪律,是无产阶级胜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15]对待违纪的党组织也一样,该改组的改组,该解散的解散。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精准履职水平,拿好党的纪律这把戒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入脑入心的纪律教育,对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做出处分,做到精准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着力完善纪律监督体系。总而言之,新时代抓好党纪执行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需要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