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探讨

2020-01-17 06:57莫瑞丽封维艳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监护救助困境

莫瑞丽 封维艳

(云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31)

一、前言

近几年,困境儿童惨遭不幸的恶性事件一再发生,比如,贵州毕节5名流浪儿童闷死在垃圾箱,广西玉林11岁留守儿童惨遭18名留守老人强奸和猥亵,湖南耒阳2岁留守女童饿死家中……这些事件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对困境儿童群体的进一步关注,也引发了各界对困境儿童实施救助和保护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困境儿童作为人群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其自我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很容易因为父母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到位、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不及时等各种因素致使他们的身心遭受不法侵害。对此,通过对困境儿童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的探讨,揭示困境儿童的困境所在,并从四个维度出发,即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分析他们陷入困境的具体原因,尝试对困境儿童建构社会支持体系,以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一路成长成才。

二、困境儿童的概念

关于困境儿童的定义,学者们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目前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学者曾媛提出:“困境儿童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其基本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受到各种严重问题的影响和制约以及其生活和成长所必需的内外部环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引起的。”[1]另外一种是在2015年,学者李玉娜将那些由于身心生理等主观原因及家庭贫穷和其他特殊困难等客观原因而危害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权利或导致暂时或永久性脱离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和所有正处于或将要处于困境之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统一定义为困境儿童[2]。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困境儿童就是指那些由于个体身心存在先天性缺陷的主观因素和家庭困难、监护缺失、社会歧视等来自外界的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儿童在生活成长和发展中遇到各种困境的未成年儿童。

三、困境儿童的困境问题及表现

“对儿童来说,其基本需求的满足不仅依赖于家庭收入,而且依赖于家庭外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等外部资源。”[3]10当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物质及非物质难以满足时,即陷入困境。

(一) 生活困境。困境儿童在生活方面的困境,通常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劳动力不足,致使家庭经济收入薄弱,生活拮据,居住环境较差。由于家庭经济压力较大,部分父母不得不外出打工,把这些留守儿童交由老人管教,或者让这些儿童自己在家,大孩照料小娃。由于失去家庭的照料和保护,其生存和生活得不到保障,往往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容易出现流浪儿童和乞讨儿童现象。

(二) 学习和教育困境。家庭经济拮据,物质保障不充分,困境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很多困境儿童家庭由于经济能力不足无法承担孩子的课外辅导费用,孩子们甚至要抽出时间来帮助父母承担家庭负担,导致他们学习成绩不理想,遭到来自学校老师的学业责备及同学的歧视和孤立等,辍学现象尤为严重。

(三) 心理和社会人际交往问题。父母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到位的困境儿童,如无人照料的孤儿以及没有依靠的流浪儿童,很容易遭到同龄人的欺凌,当他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会产生害怕、恐慌的心理。另外,陷入留守的困境儿童在无人保护时,容易遭受不法侵害,留守儿童遭受猥亵和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得他们的内心变得极为敏感和脆弱,容易产生抑郁症和自闭症等各种心理问题。此外,困境儿童中的监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则因父或母服刑而陷入困境,他们的心理和性格形成方面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这类特殊的困境儿童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会因其父或母服刑的原因而遭他人的唾弃、指点和嘲笑。如2011年学者王庆雨、刘艳雪、张宇飞等根据对陕西回归儿童村的调查研究发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1)情感脆弱,缺乏安全感;(2)自信心受损,易于自责;(3)性格内向,孤僻,自我掩饰性强;(4)较敏感,受他人影响大。他们还指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易出现情绪冷漠、社会适应性差[4]。

四、困境儿童致困的原因

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及笔者的调查发现,造成困境儿童致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四个维度来概括困境儿童致困原因,即困境儿童的家庭生活困难、家庭功能丧失、无人管教;学校心理辅导和社区的帮扶力度不够;国家的制度不够完善,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和专业化不够;个体自身存在生理缺陷等主观原因导致他们在生活上遭到歧视和排斥。

(一)家庭原因。困境儿童的家庭往往存在以下现象,即家庭结构不完整,缺少劳动力,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监护缺失,家庭功能丧失等。比如,家庭结构不完整的困境儿童,如父母去世、服刑、离异或失踪等造成劳动力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学者武艳华、周辉在困境儿童的多重风险及家庭支持体系研究中整理困境儿童的照料和监护情况时发现,除父母双方照料与监护的情况外,绝大多数是由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近亲属进行照料和监护。他们指出,在这种监护和照料模式下,困境儿童家庭经济贫困、照顾者负担重、缺乏生活所需的物品,导致困境儿童陷入各种复杂的困境中[5]。

(二)社区和学校原因。对于困境儿童这个群体来说,社区和学校是他们最主要的学习和活动场所,但是由于学校和社区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们对困境儿童的家庭情况关注度并不会很高,定期走访困境儿童家庭较少,致使社区和学校对困境儿童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一般来说,学校只承担教书育人的教学工作,对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把握不够精准,对困境儿童的心理辅导和物质扶持力度自然就比较少;而社区一般也只是负责繁琐的社区事务,很少对困境儿童进行摸底调察,更别说能对困境儿童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措施。这些都导致了困境儿童在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时很难得到来自学校和社区的救助和帮扶。

(三)国家宏观层面原因。宏观方面,由于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救助体系不完善、政府对救助部门的监督不到位,造成困境儿童难以得到有效的帮助和保护。比如,法律体系不健全一直是困境儿童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国家在困境儿童领域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社会救助和社会保护政策,但总的来说,这些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存在不足,政府对相关的帮扶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四)个体自身因素。个体的自身因素也会存在较大的影响,比如,自身的性格特征方面,气质属于抑郁型的困境儿童,行为孤僻、不善交往、多愁善感、反应迟钝、适应能力差、容易疲劳,性格具有明显的内倾性。这类困境儿童的抗挫折能力较弱,思维不灵活,创造性能力低下,做事积极性不高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他们身处困境时,难以有效寻求社会支持或自我建构社会支持。

五、 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构建

遵循“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让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国政府和学界一直努力的目标。为此,构建对困境儿童的社会支持体系,意义重大。

(一)国家应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我国政府在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比如,国务院2011年7月30日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2011年全国妇联等4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等。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比较抽象,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对于监护缺失、事实无人抚养的失依儿童,国家应该建立监护权转移制度,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另外,国家应该出台全面而具体的对困境儿童实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儿童救助的福利政策,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对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保护部门进行实时的监督。

(二)街道、社区和学校应形成联动机制,加大对困境儿童家庭的帮扶力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社区邻里间的交往关系随着高楼墙壁的增加而逐渐变淡,成为一个陌生人的社会。隔壁有打骂、虐待儿童等情况时,极少邻里会反映出来,大多认为那是别人的家事,与自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正是因为存在这种普遍的错误观念,才导致了邻里和学校对社区和学校的困境儿童责任意识不强。因此我们认为,街道、社区和学校应该加强对困境儿童家庭的关注,实行定期上门走访,实时并精准把握学生和社区儿童家庭的具体情况,开通儿童社会保护热线,在街道、社区设制专门的儿童保护和救助站。在学校建立家长群,及时了解学生近期动向和具体情况,对困境儿童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如提供学习帮助,开展心理辅导等。

(三)加强家庭的功能建设。作为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父母应该及时担起监护儿童的责任,提升自己的监护能力,对残疾、身患重病等困境儿童不抛弃、不放弃。关注儿童的日常需求,形成正确的儿童保护观念,不能只是提供简单的生活用品,还应该重视儿童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需要等,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等。另外,孩子的受教育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家庭的经济支持。监护人应该提升自身的劳动素质,努力工作,加强家庭经济建设,为孩子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强化对孩子的教育意识。

(四)政府应积极介入救助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儿童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民生问题,这为建立健全满足困境儿童需求与权利保障的福利政策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困境儿童数量的增加以及困境儿童问题的不断突出,我们认为,政府应该积极地介入到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护的具体工作中去,为防止救助帮扶遗漏等问题,建立困境儿童数据信息库,对困境儿童进行精准识别;民政部门应深入基层,实时掌握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教育以及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针对困境儿童的现实需求实施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另外,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力度,培养专门的困境儿童社会工作人员,针对困境儿童的生存现状和现实需要来提升社工的专业能力等。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只有国家、社会民间组织、社区、学校、家庭之间形成一种协同合力,共同关爱和保护困境儿童,才能真正实现“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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