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本汉《左传注释》对乾嘉汉学的跨越

2020-01-16 23:36罗军凤
华中学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周旋尔雅汉学

罗军凤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高本汉(1889—1978)从1968年起,开始从事中国古代经典的注释工作,陆续出版了《诗经注释》《左传注释》《书经注释》。他的《左传注释》作于1968年—1970年,连载于瑞典《远东博物馆馆刊》,1972年,陈舜政先生翻译成中文[1]。《左传注释》选取《左传》中有歧义的单个语词作训释,一般首先列出《左传》杜注或宋林尧叟之注,其次列出清代乾嘉学者或国外学者的观点(如日本学者竹添光鸿、英国传教士理雅各与法国学者顾伟的译作),最后出示自己的见解。高本汉对乾嘉汉学的学风有所批判,又对西方传教士汉学有所推进,他试图在中西学者的现有研究基础之上将《左传》语言学推至一个新高度。

高本汉的现代语言学方法与清代的乾嘉汉学分属不同的学术话语体系。他征引了乾嘉学者具有代表性的古注,但他的研究不是对乾嘉汉学的继承,而是跨越。所谓跨越,即另辟新径。他对乾嘉学者的研究方法颇有微词,希望寻找到一种方法,替代乾嘉汉学在中国经典注释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以高本汉《左传注释》为例,探讨高本汉的西方语言学方法与乾嘉学术之间的对立,为学界客观评价高本汉的学术研究,以及重新评估乾嘉汉学,提供一个新的审视角度。

一、高本汉《左传注释》的注释体系

高本汉的注释原则与乾嘉汉学的治学方法形成反对。乾嘉汉学崇尚古训治经,高氏处理中国古代旧注的基本原则是,任何一条古训,不能因为其年代久远,便具备不可置疑的权威,古训是否正确,以是否符合上下文意来决定,以是否符合《左传》一书的语言规则,乃至是否符合《左传》成书那个年代的语言规则来决定。与乾嘉汉学信赖的汉唐古注相比,高本汉更为信赖的是《左传》自身及其同时代书籍。训释来自《左传》自身,则为内证,来自《左传》同时代书籍,则为外证,内证与外证互相支撑,则可获得某个字词在特定时代的意义。

(1)在上下文中解释字义,优于在平行语料中确定字义;内证强于外证。

僖公二十二年,“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100)。

俞樾将“用”和“气”都理解为动词:“军队凭借锐利的武器而起作用,钟与鼓以它们的声音激起愤怒。”高本汉认为俞樾将两句的平行对仗形式把握得很好,但是他将“气”假借为“忾”,“实在是多余而错误的”。高本汉从上下文理解“气”。依据下一句“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得出“气”即为“志”。

(2)全盘考虑某个单字在《左传》中的用例,以确定该字的意义。

僖公二十三年,与君周旋(106)。

杜注将“周旋”理解成“相追逐”,《国语·晋语》韦昭注“驰逐”,把这句外交辞令理解为:“我将与你造成一次驱逐,使你溃而逃窜”,高本汉认为这样的讲法“实在太恶劣了”,而且把“周旋”两字的本义也完全抹杀了。

高本汉详细论列《左传》中的“周旋”,其本义与引申义都一一做了考察。僖公十五年“周旋不能”的意思是“旋转”“回旋”,这是本义。“周旋”是一个复合词,其引申义则有“转绕”“跑前跑后”“亲切地照着(看)”“礼貌地招待”“侍奉”等多种意思。《墨子·节用》中“俯仰周旋威仪之礼”,《国语·周语》中“周旋序顺”都用的是引申义。《左传》成公十六年“周旋不逆”,襄公三十一年“周旋可则,容止可观”,文公十八年“行父奉以周旋”,襄公二十六年“专禄以周旋”,都是这一类的引申义。《左传》中的“周旋”与“逐出”无关。理雅各将襄公二十六年“以周旋”理解为“以适合他的需要”是“很奇怪的”。

为获得“周旋”的意义,高本汉遍寻《左传》的用例,而且分析出原义、引申义,不可不谓用力。但是他不能体会的是“与君周旋”的语境与其他用例皆不相同,这一例用在战争之中,而非如其他用例,用在内政、外交等场合。用在战争中,“礼貌的招待”“侍奉”便是驰逐,用“周旋”讲“驰逐”,还加上了一种修辞色彩。这是高本汉考察全书用例所鞭长莫及的,唯有充分理解说话语境,才能破解这类词的意思。

隐公六年,长恶不悛(10)。

杜注:悛,止。

高本汉考察了《左传》中“悛”出现11次,都是“改”的意思。《方言》“悛,改也”、《广雅释诂》“悛,更也”的解释是正确的,而《说文》“悛,止也”的解释则是错误的。杜注、《国语》韦昭注时而训“悛”为“止”,时而训为“改”,这是没有对《左传》和《国语》中的“悛”作全盘的考察,而“踌躇于两种意义之间,不能下一个明确的定论”。

(3)除内证外,还使用平行语料,以确定《左传》某个单字的意义。

庄公十年,又何间焉(40)。

杜注:“间,犹与也”,孔疏引申为“间杂”。林(尧叟)注:“间,犹厕也”,即“隙”的意思。高本汉认为宋林(尧叟)注比杜氏好。因为《经典释文》支持这种解释:“间,间厕之间。”而且“间”的这种用法可见于平行语料《论语》:“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又见于《左传》庄公八年:“使间公”,杜注:“伺公之间隙。”

杜注与林注没有本质的区别。“与”作动词,就是间杂其中,“厕”亦是此义。而高本汉将“间”理解为“隙”,又转而引申为名词“错误”,“又何间焉”则是“你为什么寻找他们的错误呢”,这样的解释实际上加了一个动词“寻找”,离原义远了。高本汉曾批责理雅各、顾伟在翻译《左传》时增加汉字以补成意义,殊不知自己犯了同样的错误。

庄公十一年,其亡也忽焉(44)。

高本汉赞成杜注:忽,速貌。因为它有《楚辞·离骚》“忽奔走以先后兮”(赶紧跑去侍候)支持。俞樾释“忽”为“灭、毁灭、消灭、摧毁”:他们的覆亡,是一项彻底的毁灭。高本汉认为这样原解释没有意义,所以不予支持。

以上两例是高本汉使用《论语》《楚辞》等平行语料解释词语的例子。此外,《左传注释》中用《国语》《韩非子》等平行语料解释《左传》字义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此不再枚举。

(4)综合考虑上下文以及《左传》全书用例,并验之于平行语料。

隐公三年,小加大(6)。

杜预解“加”为“加兵”,这是“增字解说”,自然是不能成立的。按照《左传》的语法,“小加于大”才是加兵的意思。

高本汉将“加”理解为“驾”的假借字。“驾”本是“驾车”之义,引申为“凌驾”,与“乘”的本义、引申义相同。《左传》中另有“驾”释为“欺陵”的例子,昭公元年,“犹诈晋而驾焉”、襄公十年“君子窃其功以加小人”,即其例。另外,与《左传》关系密切的《国语·周语》“圣人知民之不可加也”,韦注:“加,上”,也可作为辅证。

以“加”为“驾”,还有《左传》上下文的印证。下文云“少陵长”,与“小加大”语法结构相似,意义相近。以“加”为“驾”亦见于平行语料。《礼记·内则》:“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郑玄:加,高,“小加大”又出现在《管子·五辅》篇中一段类似的段落里。

以科学的、历史语言学的角度看,高本汉用以佐证字词意义的“平行语料”,也存在着问题。历史语言学家所谓“平行语料”,理应是年代相同的文献资料,可以互为证据,支撑彼此。据高本汉1926年的《左传真伪考》一书,《左传》成书于公元前四世纪中期(战国中期),《左传》的文法独特不与先秦任何古籍相类,唯独《国语》与之相近,所以《国语》被认为是同一流派同一时间的作品,而与《左传》同时、文法不同的《论语》《孟子》,被认为是使用与《左传》完全不同的方言。《诗经》《尚书》《墨子》《庄子》等古籍似乎也被安排为同时代的作品拿来比较,而《韩非子》《荀子》《吕氏春秋》因其内在文法颇为一致,被目为“公元前三世纪的标准文言”,与《左传》等古籍存在时间上的差距,而《礼记》则是汉代的作品了。姑不论高本汉所论古籍的成书先后是否可信,高氏本人是确认以上这些古籍存在成书年代的先后的,而在1972年完成的《左传注释》中,高本汉却将以上所有的古籍都混同为“平行语料”。不仅用《国语》印证《左传》,还用《论语》《庄子》《韩非子》《礼记》等古籍印证《左传》,同时,还将《楚辞》《公羊传》《穀梁传》拉入《左传》的“平行语料”,这样做,是否定了此前他对古籍的看法,或者说,暴露了此前他对古籍的看法是错误的。高本汉认为,《论语》《孟子》虽则与《左传》同时(现在的学者已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但是二者文法(虚词)——经高氏论证——完全不同,高氏在1929年的《中国古籍的真伪》中仍称《左传》仍存在与《论》《孟》语音、词汇使用上的不同,而《左传注释》中则完全转变立场,将《论》《孟》视为与《左传》在词汇使用上存在共通性的文献,于是用《论》《孟》来支持《左传》。其它如《韩非子》《荀子》等战国晚期的文本、《礼记》等汉代成书的古籍,都用来作《左传》的“平行语料”。平行语料有扩大的趋势,但高本汉偏偏排斥了《尔雅》《说文》,这一点颇令人费解。

二、高本汉《左传注释》与乾嘉汉学的对立冲突

高本汉在树立自己注释体系的同时,时时明确提出对乾嘉学者的反对意见,如过度倚赖汉魏旧注,重视《说文》《尔雅》等古字典,随意使用“声训”,等等。以下依次论列高氏的意见,揭示其与乾嘉汉学的正面冲突。

(一)与乾嘉汉学治学规范的对立

如何利用古注?服虔注、杜注、林注孰是孰非,视内证外证而定。乾嘉汉学排斥杜注,因其治学规范、方法、原则、目的等问题与乾嘉汉学不合,乾嘉汉学对杜注的攻排不遗余力[2]。乾嘉汉学褒扬郑玄的经典注疏,而服注被认为传自郑玄,所以被认高于其他传注更为可信,而宋代以来在坊间颇为流行的林尧叟注则不受重视。高本汉不像乾嘉学者那样攻排杜注,作为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左传》旧注,其学术价值不容低估,高本汉《左传注释》每条注释几乎都参考了杜注。即便如此,高本汉对杜注的取舍仍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对郑注、服注,高本汉完全断绝了迷信,是否可信,需要在《左传》的内证、外证中得以确认。没有内证、外证,汉注、杜注等都是“孤证”。

闵公二年,“尨凉、多杀、金寒、玦离”(63)。

杜注对“尨凉”“多杀”的解释是:“寒凉杀离,言无温润。”清代学者王念孙认为尨和凉是同义词,“庞杂”“混杂”的意思,他的证据是《说文》引《春秋传》云:“牻掠,杂毛牛。”今本《左传》“牻掠”作“尨凉”。高本汉认为《说文》的引证,“现在看来也只是一个孤证而已”,而且将这个意义放进上下文,“殊无意义”,而杜注“不但适合上下文的意思,而且也是可信的”。

庄公十一年,其兴也悖焉(44)。

杜注:“悖,盛貌。”《广雅·释诂》也把“浡”讲成“盛”。杜注和《广雅》都有相同的解释,而高本汉不采信,认为“这一说的弱点是,没有先秦的材料来支持它”。看起来杜注和《广雅》能互相证明,但是二者均不产生于先秦,所以没有参考意义。脱离了先秦语境,杜注和《广雅》都各自缺少了支持,即便二者能构成互证,也和先秦的经典毫无关系,不能说明问题。那么,在高氏的学术体系里,后代某些东西如果不能追溯到先秦,那么也大抵绝悬于海外孤岛,不知其所自出,宛然成了“孤证”。

因为文献的原因,先秦文献在后代发展的链条不是那么明晰,但决不能简单否认先秦文献对后世的影响。关于《左传》的某些注释流传到后代,如何流传到后代,其中的链条有所缺失,但不能就此否定没有这条链条的存在。

桓公二年,下无觊觎(22)。

杜注:下不冀望上位。服注:觊,窥,攀足而视也。在下的人不窥视,(也不会)有欲望(野心)。高本汉声称,杜注与服注孰是孰非,“这是我们无法决定的”。脱离了先秦语境,杜注和服注也都成了类似“孤证”。

高本汉认为,“觊”与“冀”,虽然写法不同,但是二者是同一个字,即异体字。许慎的《说文解字》把“觎”字讲成“欲”,有欲望,意欲的意思,王念孙说“觎”“欲”两字“音相近”,义相同,即理解为同源词,高本汉认为这样讲是大有问题,“觎”字的这种意义,“实际上是没有先秦的材料来支持它”。

高本汉每释一词,首列杜注,标示着杜注的重要地位。但首列并不意味着赞同。杜注产生于西晋,与《左传》不处于同一时代,杜注正确与否,也要回到战国时期的历史语境。每一条杜注,都要放在《左传》中验证,或者要在平行语料中得到验证,某一解释如果不能溯源到《左传》成书的战国时期,或者说,在战国时期不存在这样的语言用例,那么这条训释就是无效的。

(二)高本汉对乾嘉汉学的偏见

1.如何使用古字典:字典不可信,仍要寻求先秦文献的支撑

高本汉从古籍的时代环境出发,对字义的解释要求有古籍证据,但是这个证据不包括古字典(《尔雅》《说文》《广雅》等)。王引之、俞樾等人征引《尔雅》《说文》,高本汉却认为“没有古籍依据”。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序民人。”俞樾因“序”与“豫”同从“予”得音,故训“序”为“豫”,而且采用《尔雅·训诂》,训“豫”为“安”。高本汉认为《尔雅》的训释在“在古籍中都没有例证,所以此说是有问题的”。又,桓公二年:“下无觊觎”,《说文解字》把“觎”字讲成“欲”,有欲望,意欲的意思,王念孙进一步引申,说“觎”“欲”两字“音相近”,意即“觎”与“欲”语源上相同,又是同义词。高本汉认为这样讲是大有问题的,“觎”字的这种意义,没有先秦的材料来支持它。从此可以看出,学者征引《尔雅》《说文》无助于字义的获得,字典的释义因古籍中找不到例句而被认为不可信。高本汉单纯从没有文献例句这一点否定《尔雅》《说文》等文献的价值,似乎走上了极端。

高本汉曾说自己非常不信任用《说文》《尔雅》等字典去解释先秦字义:

清代学者对于古字典和他们的定义,都怀有迷信性的尊重心。只要一个字义是见于《尔雅》《说文》,或者是《广雅》的,就不会有人来怀疑他;并且那个字可以那么讲,也就从此定案了。这是由于他们对那些字典的认识错误而来的。假若那些字典真是周代和汉代的活的语言的记录(一般以为《尔雅》是战国时期的作品,《说文》作于汉代),那么对于难字难句的解释,他们当然有很大的价值,正如《方言》中著录的汉代中期的许多字的通行的意义和用法,极有价值。[3]

即便是字典,也要是同时代的字典,才能采用,如汉代的《方言》记录当时的口语,方有利用价值。否定《说文》与《尔雅》等字典。对此,董同龢有过批评:

关于实字意义的决定,高氏是极端严格的执行一个最高的原则,就是在先秦古籍中没有相同的用例。有时候,某种解释只见于某家古注或字典,在先秦古籍中没有相同的用例,虽然由上下文看比较妥帖,他还是不采用。这样好像是有个假定:见于《诗经》的字在其他古籍一定也有,而且今存先秦古籍就是原有的全部。以常情而论,这似乎是大有疑问的。古注或字典中对某些字的解释在今存先秦古籍中找不到相同用例的,未必都不足取信。古注家讲师承,《尔雅》等字典多用古籍旧解,错误自是难免。固然不能奉为金科玉委,却也不失为备抉择的资料之一。[4]

此说颇为得之。高本汉治《左传》如此,治《诗经》亦如此。乾嘉汉学珍视汉注,尤其是东汉古文经学的旧注,认为汉代旧注接近于先秦经典的年代,而且汉代经学代有相传,所以保留了经典的本义。高本汉认为《说文》与其它汉注一样,均非产生于先秦,汉代“古训”只有获得先秦文献的支持,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没有先秦文献的支持,古注、《说文》等都是“孤证”。高本汉不是不知道经学师承,也不是不知道《尔雅》《说文》等典籍被乾嘉汉学奉为至宝,他只是不理会中国经学家的治学方法,反其道而行之罢了。

高本汉非常固执地坚持从平行语料中搜集资料,而非向字典中“讨便宜”。高本汉《先秦文献假借举例》讲述了自己利用平行语料训释语词的方法:

假如我们对《毛传》的注释存有怀疑,从《尔雅》或《说文》里再引出和他相同的说法,并不足以决定就是他对了。那种引证只表示除《毛传》之外,别的注家也有同样的意见而已。相反的,如果我们能从《诗经》以外的先秦文籍中找出问题中的那个字,在那里,那个字是确实的具有那种意义,那种证据的价值就高得多了。但是清代学者们照例总是比较看重那些字典上的定义,对于其他典籍中的旁证反不十分注意。这实在是他们的一大弱点。他们没有能十分认清:在《庄子》《墨子》《论语》《左传》,或者早期的《楚辞》里,如果《诗经》中的某个难字也出现了,意义非常显明,能帮助我们解决《诗经》中的问题,他的价值实在十倍百倍于《尔雅》《说文》《广雅》《毛传》、郑笺等。……他们过分相信字典,没有下充分的工夫,在真正的古书的文句中搜寻相同的情形,作为例证。[5]

不依赖中国古代注疏,而是直接从先秦的历史语境中获取字义,这是一个历史语言学家的做法。但高本汉不顾中国经学的学术传承性,一意反对从后代注疏中获取证据,则陷入偏激。高本汉反对《毛传》《郑笺》为代表的汉注,但是他仍然使用《国语》韦昭注、《礼记》《仪礼》郑玄注、《尚书》注,也使用杜注、林注,从这一方面说,高本汉解释先秦古籍,也离不开古注,而他反对毛传、郑笺,更可以看出他反对乾嘉汉学的偏见。

2.如何对待声训:音声通假不可信

乾嘉学者擅长音韵学,在两个字形毫不相干的字之间建立声音的联系,以本字破通假,此即“声训”,发展到极致,就是“右文”(用声符推求意义。因声符一般在右边,故称右文)。高本汉反对随意使用音声通假,他对乾嘉学者只知文献考证,而不能“拟音”这一点,颇有微词,其《左传注释》对“音声通假”唯恐避之而不及。

隐公十一年,辱在寡人(13)。

杜注:在,存问(拜访问候)。《尔雅》:在,存。《左传》中随处可见“在寡人”,《仪礼·聘礼》中也出现过好几次,郑玄注《仪礼》也说“在”的意思是“存”。高本汉认为,诸多古注中“在”都表示“存”的意义,这就足够了。《说文》:存,恤问,从子才声。那么,“存”与“在”不仅意义相同,而且都从“才”得声。《尔雅》、郑玄注将“在”释为“存”,即使用了“右文”的训释方法。而高本汉认为将“在”与“存”的声音联系起来,“就是勉强而多余的臆测”,“显然不对”。高本汉认为,古注将“在”解释为“存”,似乎是在纠正误字。在此高本汉暴露出他对中国古代文字学、音韵学所知甚少。他不认为二者存在声音上的联系,倒是有可能存在形体上的联系,认为“存”讹误为“在”,这只算是高本汉的一个“臆测”,并无文献支持。

庄公二十二年,莫之与京(49)。

京,服虔释为大。桓公九年《公羊传》已有这样的解释。俞樾认为“京”是“勍”的省体,强壮,有力。照此推测,僖公二十二年《左传》“今之勍者”,即为有强大有势力之人。杜注“与吾竞者”,很显然,杜注将“勍”看成“竞”的假借字。高本汉认为这种理论“不但错误也嫌多余”,而俞氏执着于杜注的错误的注解,认为“莫之与勍”,即“莫之与竞”,此说“不仅武断,而也是臆测之论”。高本汉支持服虔之说,认为它简明而且通顺。

这里,高本汉揭示杜注在“京”与“竞”字间建立声音上的联系,而俞樾是在“京”与另一个字之间建立联系,与杜注没有多大关系。但高本汉指出俞樾受杜注的影响,这一点,实在是颇为牵强。

僖公二十三年,薄而观之(105)。

薄,意思是交错的、格子、带格子的,杜注将其假借成“迫”,接近,迫近。《国语》“设微薄而观之”,韦昭注:微,蔽也;薄,迫也。后一说与杜注相同。

高本汉不认同“微”是“蔽”的意思,他取陆德明《经典释文》将“薄”理解为“帘”(帘幕、帘子),认为这是“薄”的基本意义,而在《左传》此句中,“薄”所表示的就是:有格子纹的帘子(此义亦见于《礼记·曲礼》),这一个说法在西汉有刘向的支持。《列女传》“设帷薄而观之”,“薄”即有“帷幕”“帘幕”的意思。沈钦韩认为“微”即“帷”的假借字,在声韵上有些说不通。高本汉认为“微”字本是“”的省体,这个字的意思就是“竹子”(见《说文》)。所以,《左传》这句话的意思便是:隔着一面格纹的帘子,他偷看着他。

高本汉不赞成杜注、沈钦韩的音声通假说,而是采用《经典释文》《列女传》的注释,解“薄”为“帘”之义。至于“微”与“”二者之间的联系,高本汉缺少文献依据,带有臆断的成分。

僖公二十三年,委质(103)。

杜预:“质,屈膝(而君事之)。”此义来源于《广雅·释言》:质,躯也。高本汉认为把“质”当作人体的“体”或“躯”这种具体的意义来讲,除了《左传》此句可以适合以外,不见任何古籍之中有这种用法,所以是孤证,不予采信。

服虔:“委死之质于君,……示必死节也。”以死物为礼品,给他的君主,把“质”看作了“贽”(礼品、礼物)的假借字。《白虎通·瑞贽》“士以雉为贽”;《国语·晋语九》“委质为臣”韦昭注,都是将“质”理解为“贽”。又《荀子·大略篇》“错质之臣”杨倞注,《孟子·滕文公下》“出疆必载质”,必然假借为“贽”。确实有很多平行语料将“质”理解为“贽”,但高本汉认为此义不符合上下文之义。如果按照《左传》的内证,即自身的上下文来释义的话,“质”字读成去声,当“人质”“抵押品”“保证”讲(把某种有形体的东西交给人,作为信实的一种保证),这在古书中是有其例证的,《左传》本文里便有许多例子。这个讲法,很能适合于上下文的意思。年轻的贵族们“策名”之后,当然并不是去呈交礼物,他们应该“呈上一项(对于君上)忠信的保证(一种抵押品)”。

高本汉错误地认为服虔将“质”当作“贽”的假借,实际上服虔与杜注一样,都将“质”释为“躯体”。高本汉称“躯体”一义,除《左传》外,在别的典籍中无所见,这其实是高氏所不及见,而并非没有。高本汉释“质”为“抵押品”,声称这种解释符合上下文,在《左传》及其他典籍中有很多例证,如果真能有这样的证据,也算是板上钉钉,可惜他列不出例证,所以这个解释又落入臆断之中。

高本汉反对杜注、服注、沈钦韩、俞樾等人的音声通假和声训,但是批评指摘总不在点上,有时错误地认为中国经典的注疏使用了“音声通假”而加以批驳,有时绕开“音声通假”而别寻他义,却不得要领,不免强作说辞,这只能说高本汉为反对而反对了。高本汉有时也做“音声通假”说。如僖公四年“阻兵而安忍”,高本汉同意杜注释“阻”为“恃”(倚仗),《史记》亦有释“阻”为“恃”的例证。高氏特别指出“阻”是一个通假字,而发音为“阻”、字义为“倚仗”的这个字的本字无存。本字无存,是否还能以本字破通假字?本字无存,但仍然和某个字有声音上的联系,这样理解“通假字”,颇有些匪夷所思了。

与乾嘉学者多使用音声通假不同,高本汉多使用“省体”一说。如“微”是“”的省体,“京”是“勍”的省体,除此两例之外,《高本汉左传注释》中“省体”之说不为罕见,高氏本人也并未有意举证,就此暴露出高本汉在古文字学上的弱点。

《高本汉左传注释》肆力于树立西方语言学的标准,在考察字义的时候,通过《左传》自身的内证,佐以《左传》成书年代的古籍,加以确证。但高本汉用成书于汉代的《说苑》《礼记》《公羊传》,而刻意不用同时代的《尔雅》《说文解字》,有意与乾嘉汉学分道扬镳,体现出门户之见。高本汉不熟悉“音声通假”的要义,分析古文字音声通假显得过于随意,最终便不能透彻了解他的对手——清代乾嘉学者的学问,这或许可溯源于他的门户之见。乾嘉汉学的治学方法,被梁启超、胡适等人认为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词语的训释上与西方语言学方法有相通之处,方法名义上不同,但实际上暗相应合,所得结果亦不无重合之处,这是高本汉所未能看到的。用现代语言学方法注释《左传》,高本汉不能跨越的是语词在特定语境下的修辞含义,而乾嘉汉学的语词训释多了这一层修辞含义,这也是高本汉所未能看到的。

注释:

[1] [瑞典]高本汉:《高本汉左传注释》,陈舜政译,台北: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印行,1972年。本文所引《高本汉左传注释》皆出自此版本,具体页码在引文后用括号注出,不再单独出注。

[2] 参见罗军凤:《乾嘉汉学视野中的杜注》,《汉学研究》2009年第2期。

[3] [瑞典]高本汉:《先秦文献假借字例》,陈舜政译,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4年,第22页。

[4] 董同龢:《译序》,《高本汉诗经注释》,陈舜政译,台北: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印行,1972年,第6页。

[5] [瑞典]高本汉:《先秦文献假借字例》,陈舜政译,台北: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4年,第2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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