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基层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

2020-01-16 15:07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民主

刘 芸

(中共洞口县委,湖南 邵阳 422300)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发挥基层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还存在不少影响或制约基层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因素。如:监督方和被监督方在对待民主监督上都存在一些思想认识误区;基层民主监督机制体制不够健全;民主法制不够完善;无党派人士开展监督的能力水平有限等等。因此,有效发挥基层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首要前提

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民主监督被定性为非强制性监督和非权力型监督, 这给民主监督带来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先天不足,民主监督的效果如何,最终要取决于被监督者的认识和态度。只有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才能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制度和机制,才能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途径,才能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体制下的一种柔性监督,是非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监督效用是国家政治体制内的一种纠错机制和社会的一种反馈机制。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最终要靠党委、政府的重视,才能得到吸纳落实。中共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无党派人士监督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监督作用是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主监督作用的大小直接反映着民主的程度。三是党政主要领导对民主监督的态度是风向标,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政治氛围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基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公仆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崇法、守法、知法、用法,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主动接受无党派人士监督,带头发扬民主,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努力为无党派人士履行监督职责创造宽松的政治环境。

二、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是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保证

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社会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切实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克服民主监督的随意性和表面性。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重点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民主监督工作制度。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成效与中共的重视程度和接受程度有密切关系,所以中共党委和政府制定与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工作制度相衔接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一个必要环节。二是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通报制度。要使政务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保障无党派人士知情权。只有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及时了解,才能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民主监督责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职能分工和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将办理效果与单位年终考核评优挂钩,与单位主要领导的民主测评挂钩。四是建立民主监督考核制度。统战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处理结果,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无党派人士的综合考评,将民主监督作为无党派人士安排使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以联谊会组织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到件件有回音。六是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特约监督员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要把这部分人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就要不断拓宽特约人员的监督领域,除了向各政府部门拓宽外,也要向党委部门延伸;同时要制定相关条例和办法,对监督人员的使用及其行使职能的责、权、利进行有效规范。

三、加强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是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且要取得实效,就必须不断加强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规章,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丰富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水平。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坚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四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及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为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畅通渠道,认真研究批评监督意见。

四、自身素质能力是影响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要因素

无党派人士的自身建设直接影响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一是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民主监督质量如何,无党派人士自身的政策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等是首要因素。要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扩大政治视野,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才能做到履职为民,同心奋进,确保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二是要提升监督的能力水平。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意见、建议、批评的方式,要想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取决于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有没有足够的价值和分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高层次的意见、建议,出的主意也必须是真招、实招和高招。三是要强化组织建设。无党派人士没有全国性组织,各地大多成立了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联谊会之间纵向没有上下级指导关系,缺乏相互借鉴交流渠道,民主监督的整体效能难以发挥。如果从中央到地方建立无党派人士联谊会组织,上下级组织之间有隶属指导关系,那么有力的组织保障就将为基层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开创民主监督的绿色通道。四是要扩大自身影响力。“有为才有位”,无党派人士只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奋发有为,贡献突出,影响广泛,才会得到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才能在政治生活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只有扩大无党派人士自身影响力,才能增强民主监督的软实力。还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注重发挥无党派人士群体的监督作用,形成民主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加大安排任用是激励无党派人士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之举

只有加大对无党派人士的安排任用,才能进一步激发他们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热情。无党派人士在政治上得到重视,在生活上得到关照,在事业上得到支持,这样才能与党同心同向、同心同德、同心同行。一要加大无党派人士的实职安排。开发党外干部这个监督资源,可以使他们在合作共事中更好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党外干部直接参加国家政权,置身具体管理事务之中,与党内干部有最直接的了解和交流,对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知情”较多,同时便于监督。增加党外干部数量,提高党外干部层次,把更多优秀的无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保证他们有条件监督有能力监督。二要加大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政协和人大机关是履行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是无党派人士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平台。在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中提高无党派人士的所占比例,不仅可以增强民主监督的力量,而且可以获取更多的监督渠道。三要加大无党派人士的社会安排。在无党派人士中大量聘请特约人员担任行风监督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员,监察员等,扩大特邀人员聘请领域,重点加强对民生领域、重点行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民主监督,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的监督。加大对无党派人士的安排任用,既是对他们的利益照顾,也是一种政治看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其在民主监督方面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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