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大一统的制度成因探析

2020-01-16 14:58肖淑萍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部落制度

肖淑萍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9)

大一统是中华民族的不泯理想与不懈追求。古代中国虽然也历经几次四分五裂,但最终一次次地重归一统,而且大一统的时间远远长于分裂的时间,这自然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制度就是其中举足轻重的因素之一。

一、古代中国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制度探索

古之人也,凡制度在礼。[1]礼,夏、商时已有。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礼”字为,上面象形许多打着绳结的玉串,下面象形有脚架的鼓,乃击鼓献玉敬奉神灵之意。殷商“尊神”,甲骨文记录的主要是商王室占卜记事的卜辞,包括打猎、作战、天气、农作收成、病痛、生育等大事小事。占卜、祭祀都是“尊神”的具体活动,目的就是沟通神人关系、获取神的旨意、实现天地人的和谐,“礼”则是“尊神”活动中的有关仪式与规定。西周建立后,为了实现长治久安,对远古到殷商的礼进行大规模整理因循和损益改造,制礼作乐,实行礼治,以一整套的礼仪、制度、规定等来规范、约束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维护了西周数百年的安定,实现了古代中国的第一次大一统。西周末年始,原有周礼与发展变化了的社会不相适应,于是,礼崩乐坏,社会分裂动荡。为重塑大一统,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一方面坚守制度治国立场,如,儒家明确主张“为国以礼”(《论语·先进第十一》),法家主张“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商君书》);另一方面又纷纷进行制度改革,如,管仲变法使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霸,伍子胥变法使吴国大破楚、越,范蠡改革使越成功灭吴,战国七雄的强大也得益于各自的制度变革。因此,春秋战国时期也是制度的转型时期。

秦灭六国完成地域上的统一后,在吸收借鉴列国变法成果的基础上,大刀阔斧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统一制度的改革。比如:吸取国中建国的教训,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结束律令异法的局面,颁布统一的《秦律》治国;改变原列国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田畴异亩、车途异轨、各发钱币、衡器不一的一国混制的现象,统一文字、统一土地制度、统一车轨道路、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一系列制度变革使秦王朝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国家,古代中国实现了第二次大一统。自秦以后,历代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无不高度重视制度治国,无不丰富和发展着以制度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实践,古代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礼仪之邦,这仅从诸如“三礼”“八书”“十志”“十通”这样卷帙浩繁、蔚为大观的制度类典籍图书就可见一斑。

二、古代中国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制度设计

大一统不仅仅指地域上的大统一,更指国家政治高度集中、经济稳定牢固、社会协调和谐、思想充分凝聚等。因此,为维护、巩固大一统,古代中国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一)政治方面,走向中央集权

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再到部落、部落联盟,人类的生存群体虽越来越大,但组成部落的各个氏族、组成部落联盟的各个部落却是平等、独立自主的,各氏族首领以平等身份组成部落议事会作为部落权力机关,负责处理部落和部落联盟中的公共事务并协调各氏族、部落间的关系。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第八》),可见,部落联盟首领的职责是亲睦九族、与各部落首领平等相处、协调部落关系,而不是强权统治、干预各部落内部事务。夏、商都是部落联盟制国家,虽然国家形成,有了国家机器,各部落要向夏王、商王纳贡,夏王、商王可用法律手段处置部落,但夏商时的统治还不是干预式的,各部落权力自主。西周努力建设“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的大一统国家,实行分封制,强调各诸侯国的权力、地位等均来源于周天子。但是,分封制下,周天子实际上只控制王畿地区,各诸侯国虽须履行拱卫周王室、向周天子纳贡的义务,却拥有自己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的一切自主权而且世袭,这与部落联盟制国家中的部落权益并无二致。久而久之,周天子已驾驭不了日益坐大的诸侯,再无能力维系天下安定统一。分崩离析的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不断反思、探索如何建立强有力的大一统国家,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应运而生,到秦并天下正式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此后,百代皆沿秦政制。

中央集权国家与部落联盟制国家、分封制国家相比,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功能。一是强化君权。秦始皇建立皇帝制,皇帝一直都是全国大一统的实际的根本的掌控者,而不像周天子只掌控王畿。二是以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与贵族政治相比,官僚政治是选贤任能政治,更能凝聚维护、巩固大一统的智慧和力量;官僚政治是社会共同治理政治,进入官僚系统的贤能来自社会各阶层,更能反映、实现各阶层意愿,推进社会和谐;官僚政治是制衡政治,所有官僚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相互制衡;等等。三是实行郡县制。郡县各级行政首长的任命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掌握在皇帝手中,不世袭,随时随地可任免,从而实现中央到基层直接贯通。

(二)经济方面,坚持农耕经济

在交通不发达、生产力较落后的古代中国,农耕经济起源于中国“封闭式大陆”的地理之限和土地广阔肥沃、气候温和的地理之便,确立于政治社会稳定的需求,毕竟归根到底民以食为天。饥荒往往将安定引向动乱、将统一导往分裂。如,东汉末年,全国大旱颗粒不收成为黄巾起义的导火索;1638年至1642年,陕西接连四年大旱直接导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明朝最终灭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坚持以农立国、实行以农耕经济为主的国策,无疑就是抓住了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主要矛盾。

古代中国搭建起以小农经济为主,手工业和商业为辅的经济结构。种植业、家畜饲养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农经济是古代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等都是农耕经济的附属和补充,重农抑商、扬本抑末是主要的经济思想。重农抑商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营建了尚农贱商的社会环境,提高了农民地位,激发了农业生产积极性,防止了工商业与农业争夺劳动力资源,避免了商业经济过度发展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对维护社会均平安宁、维护大一统具有积极意义。农耕经济是自然经济,对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等的依赖性大,也因此具有相当的脆弱性。为此,历代王朝都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尽力保护农耕经济不受破坏。如:农业生产需适应大自然的节律以不违农时,古代中国形成了二十四节气制度以指导农业生产;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但水资源地域、年内分布都不均匀,古代中国形成了水利制度解决农业生产的灌溉问题;农业生产需要风调雨顺,若遭遇荒年生产生活则难以为继,古代中国确立了赈灾救荒制度,使农民流离失所的历史记录远低于荒年记录;等等。

(三)社会方面,实行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本是宗法社会对家庭、家族、国家在组织架构方面共同性的制度设计。西周除分封王室子弟等同姓血缘亲戚,还分封异姓功臣、古先帝王的后代、亲顺的势力等,又以联姻等方式同异姓封国建立亲缘关系,并实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的宗法制来确立政治、经济权力的世袭和分配。在分封制和宗法制共同作用下,政统与血统密切结合,形成了以一定的血缘、亲缘感情为基础的组织架构上的家国同构。组织架构上的家国同构促进了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的相贯通,这在儒家思想中有集中体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论语·学而第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论语·为政第二》),“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第八》),“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论语·子罕第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第十二》),“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宪问第十七》)……儒家已将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伦理一以贯之。

《礼记·大学》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礼记》是关于战国秦汉时期典章制度的书籍,“大学”相对“小学”而言,表明所载内容不是讲“详训诂、明句读”的,而是讲治国安邦的。可见,早在战国秦汉时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家国同构思想已作为治国安邦的制度得以确立。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制度不断向纵深发展并越发硬核。如,隋《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将关乎家庭、家族层面的“恶逆”“不孝”“不睦”“内乱”与关乎社会层面的“不道”“大不敬”“不义”以及关乎国家层面的“谋反”“谋大逆”“谋逆”等有关犯罪统定为十恶不赦之罪,从法律上捍卫了家国同构的统治秩序。家国同构培育了中华民族深厚的家国情怀,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世代薪火相传,成为古代中国一次次实现大一统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文化方面,倡导独尊儒术

尧、舜、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时期是天下大治的时期,这些先王的治理理念可以说是经过漫长的历史与实践检验的治理之道。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儒家是尧舜禹汤文武治理之道的集大成者、继承者、发扬者,儒家思想与先王之道一脉相承。虽然孔子周游列国郁郁不得志,虽然秦始皇焚书坑儒,但列国皆灭、秦王朝也倏忽二世而亡,这惨烈的现实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史记·叔孙通传》)、“文武并用,长久之术”(《史记·陆贾传》),攻城略地拓展疆土的事,不能以儒者为顾问,但若要治理天下并善保之,儒者为用最大。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学在意识形态中的正统地位,这实质上不是皇帝的权力裁决,而是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必然的历史的选择。当然,此时的儒术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原貌,而是兼容了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等思想并已与时俱进的新思想。

为不断强化、巩固儒学的正统地位,自汉始,历代统治者都采取了许多制度性举措。如,汉代设立中央官学,立《诗》《书》《易》《仪礼》《春秋》为五经并培养五经博士,唐代加《周礼》《礼记》,并将《春秋》分为《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三传,发展为九经,晚唐又增加《孝经》《论语》《尔雅》,发展为十二经,南宋再次增加《孟子》,最终定型为十三经,并组织人员对十三经进行注、疏;以儒学经典开科取士,通过全国范围的人才选拔制度扩大儒学影响的深度、力度、广度;在图书分类制度中形成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法,而居于首位的“经”就是指儒家经典著作及相关著作;不断对孔子进行加封,建孔庙,形成祭孔大典,并使之成为国之大典,规格直逼帝王祭祀;等等。一系列宏大的制度设计,使儒学真正成为国学,儒家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价值观也成为古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统一了民众思想,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奠定了古代中国大一统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

三、古代中国维护、巩固大一统的制度约束

中国数千年的历史延续证明着同一个道理:得人心者得天下,人心聚、天下宁。正因为如此,“民意”“民心”一直是历代皇帝和政治精英的关注,是任何王朝政治治理的重要宪制约束。[2]

制度要保民生。夏桀在民众“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汤誓》)的声讨中灭亡了,笃定“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的商纣也灭亡了。西周建立后,反思夏、商兴亡之因,总结出“天命靡常”(《诗经·文王之什》),意识到“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尚书》),提出“敬德保民”(《尚书·周书》),开始确立以人为本的精神。春秋战国时期,重人轻神理念进一步深化,民本思想进一步确立,诸子百家虽观点主张各异,但在重民本方面却是英雄所见略同。“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礼义不加于国家,则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天论》)荀子直言是否以民为本关系国家存亡,国家要隆礼重法来实现爱民王道,实现天下大治。古代中国也有一些乱世,在终结乱世后,新的政权总是制定、实行系列的保障民生的制度来建立一个崭新的治世,以维护、巩固国家的大一统。如,汉朝建立后,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制度与政策,实现了文景之治;王莽之乱后,汉光武帝以柔道治国,轻徭薄赋,实现了光武中兴;隋文帝轻徭薄赋解民困,裁减冗员节省政府开支,使民生富庶、政治安定,开创了开皇之治;唐太宗厉行节约,休养生息,宽刑简法,开创了贞观之治……

制度要因民俗。姜尚封往齐地后,“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史记·齐太公世家》),五个月后便见治理成效;伯禽到曲阜为鲁公,改变那里的习俗,革新那里的礼法,三年后才见成效。对比姜尚与伯禽的施政,周公感慨道:“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史记·鲁周公世家》)周公深谙因俗而治的政治意义,西周建立后,他就采取以殷治殷的办法来安抚、稳定殷商遗民。战国时期,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秉承的理念就是:“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观其乡而顺宜,因其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也。”(《战国策·武灵王平昼闲居》)性相近,习相远。“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礼记·王制第五》)“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商君书》)秦之后,历代封建王朝都能重视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实行因俗而治的相应制度,促进了民族融合。如,元朝为了保持边疆地区的稳定,实行“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政策(《元史·释老传》),明朝统治者明确提出统治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是“因其俗”(《明史·职官志五》),清雍正帝说要“从俗从宜”“各安其习”(《清世宗实录》),乾隆帝说“从俗从宜”“不易其俗”(《清高宗实录》),《清朝通典》说“因俗设官”“因其俗以治之”等等。

制度要取民信。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史记·商君列传》),秦国走向强盛。王莽以周礼为蓝本进行改制,逆历史潮流而动,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使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导致事与愿违,社会矛盾急剧恶化激化,新朝迅速灭亡。王安石变法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但由于一些举措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导致国富民贫,与“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的初衷相去甚远,变法最终失败。张居正改革使腐朽没落的明王朝一度有了中兴景象,延缓了明朝的衰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作为改革重心的“一条鞭法”利国利民,不仅使国库收入大为增加,也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民无信不立。商鞅变法前,恐百姓不信任,就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长木杆,招募能移木至北门者奖励金十镒。见无人置信,商鞅又将奖金提高到五十镒。有一人将信将疑地将木杆搬到北门后,商鞅立即如数兑现赏赐。通过这件事,百姓认识到,朝廷的改革将会使百姓有所得,因而开始对变法给予信任与支持。因此,商鞅徒木立信,立起来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威信、朝廷的公信,更有百姓的信任、信仰。商鞅变法、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是古代中国的四次著名的大变法,其中或成功或失败,都从正面或反面说明了同一个道理:制度只有能实现和保证民众的利益时,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拥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才能促进、维护、巩固国家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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