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论与实践逻辑

2020-01-16 13:46高小明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专项斗争

高小明

(合肥市委党校,安徽 合肥 230031)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要求从2018年年初至2020年年底,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

一、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理论逻辑

(一)哲学意蕴:否定之否定规律、普遍联系原理

1.否定之否定规律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一个新事物否定或者取代一个旧事物是曲折坎坷的,充满了诸多困难和挫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改革开放、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是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的”[3]。1921年7月,在浙江嘉兴南湖的一条游船上,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了。当时召开的中共一大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纲领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进行不断的斗争,与资产阶级斗争、与旧的制度斗争。1949年10月,在经历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斗争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新中国成立就要谋发展,要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贪污腐败等现象频频滋生,党内及时开展了“整风”“整党”“三反五反”的反腐败斗争。1978年,中国翻开了改革开放的新篇章,改革和开放都存在着风险,比如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民主国家带来的政治思潮风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带来的风险等。有风险就有斗争,中国在改革的浪潮中颠簸前行,渐渐走上了现代化建设的快车道。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4]。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数共产党人顽强奋斗,披荆斩棘、所向披靡,但是“拦路虎”“绊脚石”仍然在所难免,黑恶势力就是共产党人艰辛奋斗路途上最凶猛的老虎、最顽固的石子,他们带来了许多恶劣的影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使百姓的日常生活笼罩在恐怖的阴影之下,严重阻碍了我们开创伟大事业的前进步伐。如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布的“垄断医院遗体转运案”,以吴氏兄弟为首的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医院周边,为害一方,经常以“只能由我们转运”“不同意你就只能抱个骨灰盒子回家”等言语强势欺压刚刚失去亲人的病人家属,强迫其接受高价遗体转运服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39起,让许多本已不幸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要清除吴氏兄弟这类障碍,还百姓安宁稳定的生活环境。《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决心深、力度大、问责严,誓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合肥市公安局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将该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发挥“尖刀”作用。截至目前,合肥市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6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83件,涉恶九类犯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545人,查封、冻结、扣押黑恶案件涉案资产21.15亿元,工作成效较为显著[5]。

2.普遍联系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阐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这种联系是普遍的[6]。这就要求我们具有敏锐的察觉力,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既要看到事物之间表面上的联系,又要看到这种联系背后的关键原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保护伞”主要是指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有些是消极怠工、不作为,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动不力,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正是因为受到了“黑伞”的保护,黑恶势力才会嚣张跋扈,无所顾忌,他们与“伞”之间存在着唇齿相依的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往往是通过金钱等不法利益维系的。如合肥市肥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某某先后利用自己担任杨塘乡党委书记、县水务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等职务便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为何某等人长期承揽工程项目,攫取巨额工程利润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正是贪污腐败的典型表现,而贪污腐败又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如果任凭这股不正之风随意蔓延,就会丧失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败力度之大、成效之巨,世所罕见。破除“保护伞”,将黑恶势力暴晒于阳光之下,无所遁形,就是斩断二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无异于唇亡齿寒,同时,也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创新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7]。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写入党章,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对于新时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就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8]。

政治安全事关我们党和国家安危,是维系其他领域安全的前提,并受其他领域安全的影响。经济安全就是要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物质基础。军事安全在传统安全观中处于关键地位。文化安全则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重要的精神支撑。社会安全关系到民生的方方面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打击面很广,既有威胁制度、政权等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又有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威胁经济安全的黑恶势力,还包括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恐吓生事等威胁社会、文化安全的黑恶势力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2019年6月,中国香港经历了“修例风波”后,经济出现十年来首次负增长,访港游客暴跌,零售酒店业惨淡,营商环境受冲击,失业率攀升,经济民生遭遇重创,社会严重撕裂,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变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导致群众情绪十分压抑。可见,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是对国家总体安全的威胁,尤其是社会安全。社会安全与人民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相关,是改革发展稳定的“晴雨表”,是社会安定的“风向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度量衡”。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9]11。而这种“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不再停留于解决温饱问题和物质文化需要,更多的是延伸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9]11。因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定不移地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其丰富内涵,认真贯彻和精准落实其原则要求,争取每一场扫黑除恶“战役”都能大获全胜。

(三)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10]。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无论哪个时代,无论怎样开展民生工作,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违法犯罪,正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响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烈期待,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安全指数和幸福指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既要把维护人民安全作为根本目标,又要把人民群众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力量,特别是发动群众积极踊跃提供线索[11]。据统计,全国各地扫黑除恶办公室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约35万条,大大提升了打击黑恶势力的精准度,同时也彰显了这场斗争是基于广泛的民意,是受民众衷心拥护的。毫无疑问,人民的大力支持是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根本动力源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2020年的“重头戏”是对于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这也是巩固三年斗争成果的“攻坚战”。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在当前复工复产如火如荼开展的局面下,更是要围绕保障民生的方方面面,警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重点关注治安秩序混乱地区、黑恶问题多发行业、基层建设薄弱环节和网络犯罪上下游,精心组织、综合施策,逐一攻坚整治。这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以稳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十三五”收官之年画上完美的句号。

二、新时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逻辑

(一)补齐短板:扫黑除恶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自2018年1月《通知》发布以来,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这三年,国际政治格局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大国博弈日趋激烈,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又现复杂变化,与此同时,国内吹响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锋号,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深水区之际,任何一个不安全因素都有可能引发大的灾难。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9]27-28

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就要重视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关键领域可能出现的黑恶势力,因为他们往往是各类风险产生的根源,是风险演化变质的催化剂。如黑恶势力通过贿赂公职人员获取高额利益,为自己撑起“保护伞”的行为破坏了政治风气,制造了政治领域贪污腐败的风险;校园贷、套路贷、裸贷、暴力催收、车险诈骗、银行洗钱等涉黑涉恶案件催生了经济领域中与银行保险机构间接关联的风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损害了社会秩序,造成民众恐慌,易引发社会风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从外部环境输入了诸多风险。因此,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警惕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要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早发现,早干预。

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就要警惕两类扶贫领域的黑恶势力,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对他们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治;二是干扰基层政权正常运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严防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从物质上,又要从精神上让贫困地区的人民彻底脱贫,物质上丰衣足食,精神上自由平等,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因此,要出重拳、下重手,在精准扶贫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要警惕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谨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农用地或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行为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却十分稀缺,特别是在经济蒸蒸日上的当今社会,工业和商业用地已大量占用了农用地空间,如果再对有限的农用地非法占用,势必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固体废物污染具有隐蔽性、持久性、综合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不易被发现、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严重损害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资源,难以修复且修复成本极高。黑恶势力往往看准眼前利益,不顾绿水青山这个惠及子孙的长远利益,将罪恶之手伸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来之际,要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沉重打击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黑恶势力。

(二)打虎拍蝇:扫黑除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据统计,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4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1899人[12]。合肥市公安机关也特别注重严打“保护伞”“黑后台”“两面人”,与合肥市纪委监委交换线索,双向反馈查案结果,截至2019年11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23件、查办330人[13],并在合肥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这是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的最好体现。

从中央纪委曝光的涉黑腐败案件了解到,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既有市长这样的厅级干部,也有地方科员,既有“大老虎”,又有“小苍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坚定“老虎露头就打,苍蝇乱飞必拍”的决心,打虎、拍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高压态势打“伞”破“网”,绝不让“关系网”“保护伞”躲在暗处一手遮天,努力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要特别注重事关百姓幸福生活的基层腐败问题。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类腐败向基层政府倾注诸多不和谐因素,搅和基层政府治理的一汪清水,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丹东市政协原副主席杨乃文、凤城市委原书记高峻因充当宋琦、宋鹏涉黑组织的“保护伞”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可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是真刀实枪,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

(三)依法治国:扫黑除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由于法治不彰进而表现出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依然是导致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较低的根本原因。《通知》强调,政法各机关既要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9年10月1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要着眼于长效常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层面研究解决办法。这就是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不能仅停留于出重拳上,而要善于聚焦突出问题,找准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认真总结斗争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理论成果;同时吸取教训,边斗争边整改边学习,将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既擦亮“面子”,又充实“里子”,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年经验放大、放远,为法治中国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另一方面,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司法机关在“拔出毒瘤”的过程中要比处理普通案件付出更多的艰辛、贡献更多的智慧。一是要提升团队战斗力,加强力量调配,各级扫黑办要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斗争一线,并注重区域和行业协调,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倾斜警力。二是要通过科学认定案件事实,确保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提高办案质量,以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从而培养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让这种法治信仰以“润物细无声”的形式融入百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让群众对依法治国有信心,对社会治理法治化有信心。三是要通过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实战经验、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方式等,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推动全民自觉形成尊重法律、认同法律、知晓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能促进国家治理或社会治理各个领域法治化的顺利实施,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进路径

(一)把握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5]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向来是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的重要政治使命,要完成好这项使命,就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坚持“五级书记”带头抓,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统筹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塑造坚强的组织保障,着力构建齐抓共管、专群结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敢于向大是大非亮出“尚方宝剑”,敢于在危险困难面前点燃舍我其谁的英雄斗志。同时增强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示范带动全社会坚决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斗争,齐心协力建设好、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

(二)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16]。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作为检验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的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既不能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也不能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更要严防自己的下属参与其中。《之江新语》中记载了习总书记在浙江当省委书记的一段话,他说“何其为领导干部?说得直白一点,组织上让我们当领导干部,就是派我们在这里站岗放哨,这叫守土有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明白责任,敢于负责,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百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采取有针对性、具实效性的举措,打好迎难而上的攻坚之战,打好厚植根基的为民之战,攻克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解决人民群众最烦最怨最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斗争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三)综合治理:完善制度建设

马克思说:“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取得社会固定性和不以单纯偶然性与任意性为转移的社会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17]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齐抓共管、综合施策,补齐综合治理的漏洞短板,坚持扫黑和反腐同步。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项目不断涌现,同时也会出现很多风险和挑战。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善于运用制度优势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一是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梳理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层面完善治理规则、弥补工作漏洞。二是健全“劝、帮、教、管”机制,对涉黑涉恶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监管,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清除和杜绝“保护伞”问题。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促进多方共识,有效解决司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人人负责、群众参与的群防群控机制,健全全民法治教育机制。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准,增强全社会与黑恶势力斗争的责任意识和本领,形成抗冲击能力强的韧性社会结构,以持久有效的方式应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从而探索长效常治、标本兼治的路径,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四、结语

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牢牢把握其理论和实践逻辑至关重要。理论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创新的,实践又反过来检验理论是否准确、是否科学,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在马克思主义否定之否定规律和普遍联系原理的逻辑框架之下,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斗争决心和意志,坚守住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前线阵地,是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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