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承雍
(1.西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陕西 西安 710069;2.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 100029)
标志性建筑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名楼建筑更是一个城市骨骼上的界点。如果认为地域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独特标识,那么历史名楼就是找回城市的个性与灵魂的一个标志景观。地域文化不能复制与移植,一方水土一方情,北方阔大伟岸与南方玲珑柔美有着很大差别。强行对地域文化进行移植,只会造成城市价值认定的偏执与迷失。历史名楼同样不仅仅是砖石木材或钢筋水泥搭成的筑,它脱身于经典建筑文化,有着时代的印记。其中凸显的理念是,城市的文化品位同精神底气密切相关。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历史文化名楼[1]绝大多数是于毁灭后在不同时期经历“重建”“复建”或“仿建”的(图1)。按照文化遗产国际标准和传统说法,大多历史文化名楼不能进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行列。
首先应厘清“复建”与“重建”的概念。在文物保护界,“复建”是对古代建筑的复制,必须依据“四原”原则,即按照文物的原形制、原结构,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开展。“复建”强调“原真性”,所用数据都应来自原文物的真实信息。也就是说,“复建”的建筑可被归为文物。“重建”与“仿建”对原真性和“四原”原则没有硬性要求,因而建成建筑只有与文物本体相似的外形,却完全不具备任何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但是在各地实践中,文物价值认定往往模糊不清,如重建后的北京永定门城楼,既偏离原址又偏离中轴线,这就是“复建”与“重建”“仿建”本质上的区别。
罗哲文先生最早提出,中国古建筑因采用木结构而具有特殊性,只要按照原形制、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进行认真修复,其结果依然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不应被视为“假古董”。也就是说,复原、重建的古建筑不能以假古董视之,北京新复建的永定门便被归为文物,因其正符合 “四原”原则。其原意是指修复工程,却常被借用来为“复建”乃至“再建”正名,定义重新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仍然是文物。该观点无疑背离了“古建文物是实物的史书、历史的见证”等基本价值,因此备受争议。
按照文化遗产代表性建筑必须满足历史真实的根本性原则,历史文化名楼的改建必须保持其原真性,遗址类名楼尤甚。如要建立纪念馆性质的文化名楼,应搜集汇聚各类文物,使具有古代元素、符号在这里得到体现。为了保存历史文脉,传承文化,借文物遗址或文化遗产地的名气重新创立一个文化产业品牌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如专注于挖掘商业特质或旅游收入,就另当别论了。“复建”或“重建”工作开展得好,便需找到与当地旅游文化市场的最佳结合点,并与其他城市文化景点连成一串,构成一个新文化内涵及其丰富的文化长廊,也许能成为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的一个支点。
每一座城市都应有其独特记忆,没有灵魂的城市就是一座死城。同样,每一座城市也可以有自己的文化名楼,沿海城市都有望海楼,沿江城市都有望江楼,北京沿着永定河还建了一个永定楼,各地还有风雨楼、晨曦楼、晚霞楼等,名称百花齐放,均想彰显自己的文化主题(图2)。
近年来,历史名楼再造问题得 到国内外的关注与讨论。文物古迹真实性要求和标准并不承认再造概念,但其却大范围存在于中国各个城市。名楼建设如火如荼,已成为一种城市文化现象[1]。笔者赞同用“文化名楼”代替“历史名楼”,不必强求为非古迹的文化名楼戴上“历史名楼”的帽子。
名楼再造所遇到的理论(规范标准)和实践(再建过程)之间的矛盾,也许是“文物古迹”概念诞生以来争议最为广泛、时间牵扯最久的问题。
1964年所颁布的《威尼斯宪章》成为当今世界文物修复理念的基础。出于对时间不可逆性以及文物古迹修复材料真实性的崇拜,重新再现文化遗产遭遇了“假冒”“伪造”等的否定和抑制。“复建”“重建”“仿建”等再建问题从此被官方主流话语划为禁区,讨论不足,且远未达成共识。
全球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战乱导致文物古迹数量不断减少,以古建筑为代表的文物古迹再造的呼声不断扩大。然而极端民族主义和政治诉求的高涨,使得理论认识匮乏与实际应用需求产生矛盾,同样也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其中真实性问题争议较大。
“复建”“重建”“仿建”后的古迹遗址是否具备文物性,其已经完全消失的部分本身是否具有文物保护的意义,此类问题的讨论相当普遍。原有定义不清晰,术语不明确,现有理论框架局限性太大,思考角度很难推陈出新。
国内新建或再造的历史文化名楼工程遍地开花,但都以“修缮”的名义完成报批手续。项目名称曾专门由“修复”改为“修缮”,避重就轻之意图不言自明。北京故宫博物院建福宫花园于清末被火烧后的复原恢复工程,虽然经过严格的勘探调查与文献考证、图像资料研究,但其最终复建结果仍与原貌有差异,从性质上来说为复建工程,许多新建元素也被融入其中。清光绪年间重修被英法联军烧毁的颐和园,原址新建的文昌阁与乾隆年间原物完全不同,仅保留十字形的平面形制,当时就被定为重建。如今圆明园的景观重现又遇到此类“再建”问题,争议极大。
按20世纪50年代恢复工程实测图来看,山西大同南城门十分矮小。为使其得到高端展现,选择清代县志中古代文人意会的“城图”进行放大设计,追求夸张效果,如今建成的城楼超出当时省府规格,是典型的新建工程。
在国外,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波兰首都华沙是一座新城,被誉为“欧洲伟大的复制之城”。“二战”前,面临德国战争的威胁叫嚣,波兰人出于对祖国建筑文化遗产的热爱,集中力量为华沙古城的主要街区、重要建筑物都进行测绘记录,并将图纸资料全部藏入山洞里。房屋街道在战时受到损毁,其形象资料却得以保存。
在“二战”中,纳粹德军为了报复华沙犹太人抵抗,于1944年8月摧毁了这座城市,全城85%的地段被荡平。战后波兰人民拒绝了苏联建设现代主义首都的规划建议,凭借着战前精确的测绘图纸和照片资料,对华沙历史中心风貌进行全民恢复。流散于世界各地的波兰人自发归来,30万人参与重建、复建老城建筑的工作,不仅精确恢复主要建筑立面,还于其内部开发改造设计新功能(图3)。
1978年,波兰政府提出将华沙历史中心列为世界遗产的申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最初评估中曾对其物质层面的真实性提出质疑。随即各方就文化遗产的价值及真实性概念进行大辩论,最终确认华沙历史中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浴火重生”的复建行为。1980年,华沙历史中心破例进入世界遗产,为世界古城做出榜样。
华沙老城复建代表了波兰人民的“民族意志”,成为在历经磨难后存续自身文明的重要载体。即使20世纪下半叶,有效性修复技术也不影响欣赏7个世纪来的风貌。华沙老城获得的极高评价无疑具有开创意义:华沙的真实性在于其1945年至1966年间的复建行为本身,而不在于其所还原的那座古城[2]。
2005年成功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黑)遗产点——莫斯塔尔旧城和旧桥地区[3](图4),原是15—16世纪和19—20世纪的奥匈帝国时期开发成为土耳其的边境城镇,一直以来因其古老的土耳其房屋和旧桥而闻名。旧桥地区融合了前-奥托曼、东部奥托曼、地中海和西部欧洲的建筑风格,自古就是不同种族和信仰的混居地带。建于16世纪的旧桥曾是联结雷特瓦河两岸居民的重要枢纽,是一个典型的多元文化城镇建筑。在1990年间的冲突中,莫斯塔尔旧城包括旧桥在内的众多建筑被蓄意摧毁。2004年完成的复建工程由UNESCO牵头,这一工程被认为是协调和解、国际合作的象征,也是不同文化、种族和宗教社会之间和睦相处的标志。莫斯塔尔旧城和旧桥地区凭借此“新的价值”而成为世界遗产,它是2005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正式将《奈良文件》作为对真实性阐释的附件而纳入后,对遭受武装冲突或自然灾害而毁坏的整座建筑的复建,也是第一个申遗成功的复建案例,它让世界人民见证了此类建筑遗产的独特风格魅力[4]。
华沙是对某个历史事件的见证,莫斯塔尔是当代意识形态的具象化代表。欧洲有几百个城市与它们的经历类似。但华沙和莫斯塔尔是原材料、原形状、原工艺的保存性复建,意义非凡。体现了对遗产地非物质属性价值的评判,特别是对当代社会复建、重建层面历史文化价值的进一步认知。
这些现实问题或案例似乎在中国文物行业及文化遗产界都未得到很好的理解。涉及历史文化名楼也存在许多不明不白的模糊规避。黄鹤楼、鹳雀楼、滕王阁等究竟算是历史名楼还是文化名楼?算是文物还是仿古新建筑?摆在人们面前的这些问题尚未进行理论的讨论。一座历史文化名楼应是凝聚一个城市的文化积淀、时代追求、价值取向,堪称城市的文化表情和文化地标。无论是历史名楼还是文化名楼都不应阁楼一面。目前复建及仿建的一些名楼在设计建造上随意性、粗率性、克隆性突出。假古董不如真遗存,没有独特的美学追求。笔者认为历史名楼或文化名楼的再造至少应有如下标准:①再造过程中,应保持阁楼的独特性,突出其时代特点、地域文化和朝代历史,不该照搬套用使千楼一面。②历史名楼或文化名楼应有其自身的文化内容,不可勉强用几幅字画充门面。至于是否应该装电梯没有明确规划和标准规范。③建造文化楼阁应注重其艺术价值、文化内涵与公众接受的统一,维持城市环境与文化空间的契合度。一些地方建造文化楼阁求快求大,如北京永定河畔园博会新建永宁楼、西安汉城湖畔新建大风阁、宁夏中卫黄河楼、河北迁安轩辕楼等,缺乏创意和精神内涵。④历史名楼及文化名楼均是独立的生命体,应考虑人类的文化需要及地域文脉。文化名楼不能建成现代化的高层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相协调,以保护名楼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及历史风貌。⑤应对历史名楼进行活态保护,但目前对历史名楼的保护修复标准不统一。名楼保护要有具体内容,提供专家咨询,不能大而化之,笼统搪塞。在保持历史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风貌等特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特别是在超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提升高楼密度似乎能带来竞争优势,让一座城市成为商业标杆。世界十大最高建筑有9座在亚洲,超过150 m以上的高楼在中国比比皆是,令人叹为观止的天际线似乎已成为标志宣言。这就迫使再造的历史、文化名楼越来越高,甚至成为主导当地文化的外观标识,社会上对拔地而起、直入云霄的楼阁也争议颇大。要放下历史真实与建造年代的纠结,不能采取回避态度,应直面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历史文化名楼建造的问题。
今日的北京天安门城楼曾在“文革”期间被拆除重建,实际上为装备现代的新建筑。1960年代后期,天安门城楼的建筑结构已严重损坏变形,加之过度汲取地下水和负荷城楼自身重量,主体已严重下沉。1969年年底中央决定彻底拆除天安门城楼,在原址、按原规格和原建筑形式重新修建一座天安门城楼,建筑材料全部更新。
当时对天安门城楼曾提出了3种翻修方案。第一种是保持原有古建体形,全部使用原材料彻底翻修。第二、三种方案都是保持天安门外形,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旧地重建,是完全意义的新建筑物。后来考虑重建城楼红墙座中预设人防工程,保障领导人的安全,因而采用了第三种方案。
1969年12月15日开始动工,经过112天的赶工改建,于1970年4月7日完工。重建后的天安门,下半部5个门洞全部为钢筋混凝土建筑,与现代建筑无异;至于上半部城楼的木质梁柱,部分来自已拆除的东直门城楼,更多则为向马来西亚及非洲购买的名贵珍稀红木。除重建城楼外,还有东西卷棚和城台加高、女儿墙减薄、标语板更换、电梯安装等附属工程,同时增设供电照明、上下水、热力暖气、电话、电视广播、新闻摄影等现代化设施。如此,天安门城楼便成为装备现代的全新建筑,其高宽比例都有新的变化。2004年,相关工作人员曾指出此类问题,然而如今已无人追究天安门的文物真实性问题,其国保标志便是历史文物[5]。
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对历史名楼的复建或仿建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力。一些地方城市追求“特别的气质”,其所复建或仿建的历史名楼之高,远去几十里亦可望见。大多将其作为城市经济成功与声望的象征。而真正的历史名楼主要为精神文化地沉淀,是用文化“砖块”搭建的地域文明象征。正因此,如今新建的文化名楼受到饱学之士的排斥。
历史名楼与文化名楼可用“价值同盟”作为其名副其实、年代久远的协作标准,以“人文纽带”的价值作为新建、复建、仿建历史名楼的文化标准,在这两种基础构筑下开展合作,既不昧于现实又可前瞻未来,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智慧。
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工程”的开展,中国未来的历史名楼作为仿制文物古迹的再造、新建,其数量只会越来越多。其原真性在缺乏有效理论指导的情况下,恐怕也会越来越难以解释真假古董的问题。
现代科技的进步使得历史文化名楼的修建十分便捷,加之高耸的楼阁作为一个城市的地标,对社会大众有极强的吸引力。因此,各地对文化名楼的建设会更加执着,仿效的风气越来越浓,有的地方政府新建文化名楼以作为彰显文化自信的有力抓手,甚至将名楼建设作为对未来城市发展的宣言。
历史文化名楼作为一种独特的建筑形式,不是“西来之物”“无本之木”,而源于中国传统建筑阁楼形式。其在古代就有“城市性”的面向,现已成为很多城市寻找追溯的文化主导标志,占据一些城市的制高点。然而,从空间外观到内部结构,它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不同于一般的城市肌理景观,不光是理论解释力不强的困惑,还有文明自信的建设实践与智慧传播问题,亟须各方沟通做出合理回应,以揭示“名楼”迅速出现的文化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5]。特别强调,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格局。此外,要多保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这为我们甄别对待历史名楼遗产和新建文化名楼提供了新思路:保护遗产,利用新建筑,两者都不能与其所产生的环境分离。无论是欣赏废墟旧楼之美,还是认可新建朱红高楼的巍峨[6-7],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价值、展示其文化传承价值,都可一视同仁,美美与共。
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35周年之际,与名城保护密切相关的历史名楼和文化名楼的评估理念,无疑有着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双重意义。历史文化名楼是一种社会艺术形式,是城市制高点和境域的一个文化标志,它反映不同时期特定的艺术风格,需要在整体理念和具体实践中继续坚持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并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