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馨敏,黄森慰,林晓莹
(福建农林大学 公管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生态宜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1]。但是,随着目前农村的经济水平飞速发展,使得农户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消费活动增加,这也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产量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截止2017年,中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为2.3 亿吨,垃圾处理率为62%,其中仍有大量垃圾未做处理,相当于堆出400 多座百层“垃圾高楼”。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显示:2017年底,我国仍有40%的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为了降低污染,建设美丽乡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进新农村的发展和建设,注重生态优先的规划方案,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据统计,2018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68%,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在政府一系列相关政策的促进下农户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面临着重大挑战。因此,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除了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外,让农村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和农村环境改善的受益者——农户也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是改善农村环境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2]。鉴于此,研究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影响因素,对提高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可能性和农村环境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进而也对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纵观已有文献,众多学者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已有文献可分为从农户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角度进行阐述。从农户外部因素来看,学者通过基础设施建设[3]、垃圾处理模式的选择[4]、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5]、垃圾管理服务的完善[6]和环保教育的宣传[7]等角度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程度。从农户内部因素来看,学者们主要从农户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意愿与行为差异[8]、农户合作治理参与行为[9]、农户支付意愿、支付行为及其影响因素[10]等方面进行讨论。研究发现,农户的个体特征[11]、农户对环境的主观认知和习惯性启发[12]、面子观念和群体认同[13]对农户垃圾处理支付意愿、垃圾处理行为有显著的影响。此外,许增巍[10]以陕西省关中地区为例研究农户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行为时,发现二者出现了悖离现象,同时发现个人身体状况、家庭收入、社会网络等因素对环境改善有显著影响。郭利京[14]认为责任归属和行为期望会影响农户关于环境治理的参与行为。
综上所述,从研究角度来看,大部分学者针对农村生产污染,较少学者从农户生活污染现象考察,而农村环境污染,很大程度和农户没有正确处理好生活垃圾有关,所以,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对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比较多的学者仅探讨农户参与垃圾处理的意愿程度及其影响因素,较少的学者会对其决定因素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分析,而对于核心因素的农户主观感知和环境政策客观影响考虑的较少。因此,本研究充分考虑影响农户行为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将外部因素中的环境干预和内部因素中的心理感知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探讨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影响,从根本上提出适行的政策建议。
鉴于此,本研究将充分考虑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两个核心变量对其行为的影响,通过建立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的交互项,探讨心理感知与环境干预对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交互效应,最后利用福建、安徽、陕西三地农户的调研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为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提供参考。
目前,各地农村在持续的试验、推广过程中逐步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15],即农户将生活垃圾放置在农村的集中垃圾投放点,再由村里派人统一进行收集,最后进行转运处理。采用这样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可以解决高昂的市场成本和低下的政府效率问题[16]。但是这种模式在实际农户处理生活垃圾的实践中所取得的效果并不如意。原因可能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户在处理生活垃圾时具有随意性和分散性,容易产生由政府主导处理的问题,由于农户个体和对环境的认知存在着差异,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行为也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农户作为理性经纪人,在集体行动中通常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容易出现“公共地悲剧”的情况[17],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中,农户既是垃圾产生的制造者又是垃圾处理的受益者。因此探讨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影响因素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问题至关重要。
心理感知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可依托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环境心理学理论”,主要是研究个体与自然、社会和文化背景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在这样的互动中找寻符合人和环境作为整体的需求[18]。“心理感知”是感官作为一种媒介把外界获取的环境相关信息输入大脑,然后由大脑分析处理这些信息并作出解释,从而对通过不同感官获取的信息进行好与坏的评价,且主体的“心理感知”也对其实施的行为产生一定的作用[19]。由此“心理感知”可以通过自身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评价、对环境的容忍度等表现出来,同时也会影响着农户参与环境治理行为的积极性[20]。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说H1:
假说H1a:农户自身的环保意识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说H1b:农户对环境的评价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说H1c:农户对环境的容忍程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从反分裂角度来看,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求同化异的价值取向:一方面,在共同利益的创造中求得命运相依的民族和国家认同;另一方面,在融合中打破异质性边界和刻板性认知,建构国家主体和认同层面的统一性。
环境干预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为的影响,以“环境规制理论”进行展开,该理论经历了包括规制主体、规制客体以及规制工具等方面的演进过程[21],其理论具体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自愿型三种环境规制[22]。虽然环境规制的含义似乎仍不完美,但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含义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陈晓春等[23]认为在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环境规制起着重要的作用;环境的污染者、环境保护主义者和其他社会群众行为在政府的指导下,自觉约束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而言,政府通过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行为的都属于环境规制的范畴[24]。农户在对生活垃圾的处置中会考虑因乱扔垃圾而被惩罚等风险。根据以上的分析,提出以下假说H2:
假说H2a:政策宣传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假说H2b:环境处罚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7月—2018年7月对福建省、安徽省、陕西省3 省农户参与环境污染整治的问卷调查。选取这三个地方展开调研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三地方位于东、中、西部,首先三地的风土人情和社会经济水平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三地之间的距离较远,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空间的内生性;另一方面,选取这三个最早一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的省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完善程度有差别,可以有效区分样本的变异度。其中,福建省中选取福州市的闽清、宁德的古田、三明的沙县、南平的延平和武夷山、龙岩的新罗和永定共7 个县区;安徽省中选取合肥市的长丰和肥东、阜阳的阜南和界首共4 个县区;陕西省中选取西安的临潼、延安的宝塔、榆林的靖边共3 个县区,一共调查了14 个县,每个县区选取4 ~5 个乡镇(共34 个乡镇),每个乡镇选取2 ~6 个村(共102 个村);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问卷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涉及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农户对环境的心理感知情况、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情况等。共获得529 份问卷,除去无效问卷,最终获得403 份有效问卷。进一步分析,无效问卷比例较高的原因可能是当前老龄化比较严重,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数群体多为老人,语言沟通障碍及对“生活垃圾合作治理”和“环境干预”等专业词汇理解方面偏差较大所导致。
通过对样本的统计分析发现,样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中老年人居多。样本多数处于46 ~ 65 岁,占54.09%;36 ~45 岁41 人,占10.17%; 35 岁以下39 人,占9.68%。这与当前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务农或照顾小孩的农村现实情况较为符合。二是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者占92.16%。受访者受教育程度较低,可能会影响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水平。三是大部分家庭都外出务工,占61.04%。在问卷调查中得知农村家庭中大部分的青壮年子女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多为老人,这也与调查对象中中老年的比例较高相符合。四是农户家庭距离城镇普遍比较近。大部分家庭距离城镇的距离在10km 以内的占86.32%,这与城镇化快速发展有关,大部分农户住在离城镇距离较近的地方。五是互联网的普及率较低。仅有10.42%的家庭有使用互联网,受访者所在村庄互联网普及率低,可能会影响农户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认知水平。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基本情况†
研究讨论农户生活垃圾合作治理参与行为受到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两个核心变量的影响,所以,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问卷中表达为“是否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二分类变量。因此本研究选择二元Logistic 模型进行回归,回归方程设定如下:
式中,pi为第i个农户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概率, (1-pi)表示第i农户未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概率;χik表示可能影响i个农户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因素,包括心理感知、环境干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及地区等变量;βk为偏回归系数;β0为常数;εi为随机干扰项。
综合已有研究[3,9,13]及实地调研的情况,本研究选取的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两个核心自变量的表征方式详细说明如下:选取“对目前农村环境状况满意度如何”[11]、“生活垃圾污染是否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9]、“是否愿意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当中”[13]这三个变量来表征心理感知; “村中是否有开展环保宣传教育”[25]、“村中是否有出台环境治理处罚措施”[26]这两个变量来表征环境干预。但不可忽视的是,如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地区变量也在不同程度上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意愿。因此根据本研究的目的,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赋值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变量赋值及描述性统计
根据表2可以看出样本有以下特征:1)许多农户都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平均值是0.576,这说明大部分农户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2)当前的农村环境治理情况大部分农户都较为满意。样本显示,当前有62.77%的受访农户对目前农村环境治理情况较为满意,仅有37.23%的受访农户对目前农村环境治理情况不满意。在进行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村庄的整体环境较差,农户乱丢垃圾现象仍然存在,村子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户直接将未处理的污水排入沟渠。3)对当前农村环境的容忍度大部分农户容忍程度都较高。调查显示,有84.62%的受访农户认为当前的生活环境并未受到生活垃圾污染,有15.38%的受访农户认为当前生活环境遭受到了生活垃圾污染影响。4)大多数农户自身环保意识都较高。调查显示,有83.37%的受访农户愿意参与到农村环境的治理当中,仅有16.63%的受访者不愿意参与到农村的环境治理当中。5)少部分村庄有宣传环境保护政策,仅21.34%的村庄有宣传环境保护政策。6)只有少数的的村庄有环境处罚制度,仅有28.04%的村庄有环境处罚制度。
在进行基准回归前,考虑到变量之间可能会存在共线性问题,首先对变量进行共线性的诊断,估计结果表明,所有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5,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共线性的可能性很小。表3汇报了各解释变量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影响结果。其中模型1 属于基准模型,主要放入自变量受访者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进行回归。在模型2 中控制了心理感知、环境干预2 类变量,同时加入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进行回归。可以看到Pseudo R2由0.144 增加到了0.592,说明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当中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起着重要的作用。模型3 是在模型2 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地区变量。为了更直观的解释,本研究还列出各变量对农户生活了垃圾分类处理的边际概率影响。
由模型3 的结果可知,在各变量进行控制后,农户对环境的评价与自身环保意识都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并且系数为正,表明农户对环境的评价和自身的环保意识对促进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重要作用,假说H1 得到了部分验证。环境处罚制度和政策宣传情况分别在在10%和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并且系数都为正,表明环境处罚制度和政策宣传情况对提高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方面有重要作用,假说2 得到全部验证。
表3 模型回归结果†
1.不同心理感知的影响
从对环境的评价来看。农户对环境的评价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中呈显著正向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农户的环境评价越高,越有可能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环境评价高的农户比评价低的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概率提高0.034%。具体而言,当人们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实现之后,这是候人们常常开始寻求更高层次需求。所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户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当农户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则会对身边的生存环境要求更高,对环境评价越高,则认为生活环境越重要,由此会增加农户参与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可能性。
从自身环保意识来看。农户自身环保意识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中呈显著正向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农户环保意识越强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当中的可能性越大。环保意识较强的农户比环保意识弱的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合作治理的概率增加0.043%。具体而言,思想是行动的根基,农户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保护环境时不断调整自身社会行为,协调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27]。农户环保意识越强,其越有可能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不同环境干预的影响
从政策宣传的情况来看。村庄的环保政策宣传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中呈显著正向影响。可能的解释是,首先,当前国家政策大力宣传要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村委会都认真贯彻好这一政策,加大力度宣传环境保护政策。其次,许多村庄环保政策宣传的人员宣传的内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宣传方式多样化;宣传投入了较多的时间,推广度较好等,使得许多农户对环保政策有了充分的了解,进而提高农户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可能性。
从环境处罚制度来看。环境处罚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呈显著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制度作为人与人相互交往的规则,其最重要的特征是约束和平衡。环境是“公共物品”,因此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中很容易出现“搭便车”行为,具体而言即一小部分的人治理,会给大多数人带来福利,如果不以制度加以规范,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行为。所以,加强对环境处罚的力度,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可能性。
3.其他变量的影响
控制变量中,距离城镇的距离显著正向影响着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离城镇的距离越近,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概率降低0.120%,可能的原因是,居住在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的经济水平较好,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很少对废纸和塑料瓶进行回收,都直接投入垃圾箱,或由专门的保洁人员将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
本研究基于福建、安徽、陕西3 省的农村环境调查数据,从心理感知和环境干预两个视角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首先,心理感知对农户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其中农户对农村环境评价和农户自身的环保意识都显著正向影响着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其次,环境处罚制度和环境宣传制度都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最后,环境处罚制度在农户环保意识对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影响中发挥着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对于有环境处罚制度的村庄,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可能性越高。
基于此,为切实推动农村居民选择环保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呼吁广大农户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促进“乡村美”的目标实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农户自身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改变其随意丢弃垃圾的传统观念,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参与到农村的环境治理,增强自身的环保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贤等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行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农户对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以此提高农户参与乡村生活垃圾的治理积极性,让人人都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切身感受环境得到改善的益处。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环保意识。首先,环保宣传的内容可以和村民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因地因人而异,让村民对环保行为有跟深刻的认识;其次,宣传的方式可以采用多样化形式,比如村里可以组织垃圾分类处理积分兑换制,积分累计到一定程度可以兑换生活用品等,生动形象的让村民感受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环保的重要性,避免传统枯燥的口号和标语形式进行宣传。
四是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约束居民的环境行为。良好的法律制度与政策环境是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保障,政府在考虑环境治理问题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利益需求。可以定期开展环境评比活动,惩罚与表彰并行,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村里可以定期开展学习环保知识的活动,让全村的村民都意识到环保行为是百利无一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