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飞,梅泽元,徐厚礼
(海军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033)
《2020年前军队院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改进和推广教官制,将部分军事技能型教员岗位改由士官担任。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院校教员队伍建设的指示要求,探索在部分承担士官培训任务的军队院校推行士官教员制,有利于提高教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由此各军队院校逐步开展士官教员制度,一批士官教员已经走向教员岗位,为院校人才培养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士官教员履职尽责的现状看,也存在诸多问题,限制了士官教员效益的发挥,特别是教学能力的生成,存在一定的障碍,有必要系统梳理,认真探寻解决之道,以求发挥制度优势,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效益提升。
士官教员制度起源于我军教官制度,一部分优秀士官参与其中,以教官的身份担任一定的军事训练任务。随着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发展变化,着眼于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习近平鲜明提出了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紧紧围绕实现强军目标,中央军委出台了《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实战化训练做出了决策部署。强军兴军,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教员则是贯彻军委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办学主体。教员必须熟悉部队武器装备发展现状,熟悉部队实战化训练内容,熟悉部队作战训练对人才的培养需求,才能成为骁战名师。但是传统院校教员选拔模式大多是从校门到校门,即便少部分文职人员也从社会招聘选拔而来,共同点是学历水平较高,但是不太熟悉部队,不太熟悉部队岗位,难以有效履行教员职责,在这一背景下,探索士官教员制度,选拔一批优秀士官充实到院校教员队伍,担任一些军事技能型课程授课任务,正逢其时。
1.士官队伍建设发展有了客观基础。一方面,一些优秀士官已经具备了担任教员的能力。首先,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相当部分士官的学历水平较之以往有了根本性提高,而且随着我军士官培养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绝大部分优秀士官都具备了大专以上学历,这为士官承担教员职责奠定了学历基础。其次,士官教员大多长期从事一个岗位,对各类型装备、指挥管理体制,可谓烂熟于心,专业技能见长,而这恰恰是院校内其他教员所不具备的。最后这些士官教员都是层层选拔而来的,他们大多在原单位已经承担一定的传帮带工作,这为他们开展教学提供了实践经历。另一方面,士官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军优秀士官评选的制度化、规范化、权威化,为选拔士官教员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全军范围内推行的专业士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为士官教员的职称评定与职务晋升提供了依据。另外,我军逐步完善的士官待遇和政策,也为士官教员提供了长远发展的动力。
2.院校建设转型发展提供了现实需求。教员是军队院校办学施训的主体和学员成长成才的向导,其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随着新一轮院校教育会议的展开,确定我军院校体系将会由学历教育为主向任职教育为主转型,人才培养由学历教育合训任职教育分流向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融合发展转变,更加强调人才培养的首次岗位任职能力。这对教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军队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军官和士官在使用定位和岗位职责上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单一军官教员的能力素质内涵越来越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急需补充部分优秀士官加入教员队伍,通过发挥他们长期坚守一线岗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来弥补军官教员的不足,进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力推进院校转型建设发展。
3.外军士官教员制度经验值得借鉴。美军有句名言,军官指挥部队,士官管理和训练部队。外军将士官视为士兵的指挥者、训练者和管理者,士官与军官的工作没有截然的界限。如美陆军规定,晋升至上士以上军衔的士官均可担任训练教官,美陆军指挥军士长课程中的有关内容即由任职二年以上的军士长教授。借鉴外军的经验,大力探索推进具有我军特色的士官教员建设,是激活士官队伍活力、推动教员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
士官教员制度具有制度的优势和基础,但是如何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近几年,一部分士官走向院校,成为士官教员,担任授课任务。但从实践看,部分士官教员的教学能力与实战化教学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培养岗位任职合格的人才,要求士官教员具有一定的部队任职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及时掌握岗位任职需求的变化,具备适时调整和完善课程教学的能力。但一方面部分院校基于各种原因,从自己学校选拔任用士官教员,这部分教员要么从院校到院校,部队经验不足,对专业岗位需求知之甚少;要么已经长期脱离部队,对原来岗位职责和技能基本已经生疏;另一方面,由于部队装备更新换代非常迅速,从部队选调任教后,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机制,虽曾经熟悉部队装备和岗位,但因长期不接触部队,士官教员所掌握的部队情况也不能满足教学的需求。
士官教员队伍的整体学历低是一个客观事实,一定程度上存在学历层次低与教学要求高的矛盾。他们对装备使用、维护保养以及一般故障排除等技术娴熟,但对于装备原理知识的讲解和复杂故障的判断往往束手无策。在教学基本理论、先进教学理念甚至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与专业教员有不小的差距,讲授中照本宣科者居多,教学方法单调、信息化教学手段灵活运用不足,无法根据学员实际进行课堂教学调控,不能遵循启发性原则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行之有效的“启发式”与“引导式”教学相结合的方法缺失,需要认真研究并亟待解决。
提起士官教员,大多数的印象是“理论水平不高,但实践动手能力强”。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士官教员队伍实践能力已明显下滑。由于教员教学能力的持续提高依赖于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不断更新与实践应用。而当前新装备、设备优先配备一线部队,院校在装备形成战斗力后才有机会获得该装备用于教学训练,这种客观原因使得院校教员很难在第一时间学习研究新型装备,从而更难形成针对新型装备的新知识、新技术教学能力培养与提升,逐渐失去对部队情况的实时跟踪,导致教学中只能凭经验、吃老本,对一些工艺流程、装备维护修理、实际操作等内容显得力不从心。很多知识,教员知道的,学员原本就知道,学员不知道的,教员也不知道,学员迫切想学的,教员没有。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选拔不规范,也有激励机制不足,更有管理培训不健全的原因,需要统筹考虑。
一是建立任职资格制度。按照岗位需求,结合专业特点,参照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士官教员的选拔条件和标准,强调能力素质,突出经历丰富,增强可操作性。目前我军在高级士官选拔过程中已经逐步推进的选拔制度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可作为重要参照。二是拓宽选拔渠道。士官教员不应仅仅在自己院校选拔,更应该面向部队,切实将在一线岗位工作、专业技能见长的人选拔出来,可建立后备士官教员信息库,将部队能力素质强、专业技术精、思想政治硬的士官,都列入到信息库中,院校可在相应专业岗位(目录)下浏览选拔。三是科学规范选拔程序。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明确需求标准,由政工部门会同教务部门共同把关,选调真正所需的士官教员,从源头上把好关。
一是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士官教员应具备教员的基本素质。为了使士官教员符合上岗条件,应该安排士官教员与其他教员一起参加每年的新教员培训。目前只有训练机构的教官在参加各军种组织的新教员培训,院校层面的新教员培训无论是内容设置还是培训程序都不够规范和健全,无法有效对接士官教员转型需求。因此,应充分发挥各院校和军种新教员培训的有效作用,在内容设置和标准要求上,强调教员首次岗位任职要求,将士官教员纳入进来,为承担教学任务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建立在职培训制度。在形式上可以有针对军事技术发展的任职性培训,针对新战法新训法的研究式培训,针对掌握新型武器装备的知识、技能培训等,确保知识不断更新,技能不断锤炼,能力不断增长。院校应该严格落实士官教员岗位培训制度,与其他教员一同使用一同培养,抓好士官教员业务集中培训,促进士官教员学习新理论、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运用新方法,提高士官教员授课能力。还可以探讨与对口单位建立常态化人员交流机制,使士官教员在任期内能够实现常态化交流,保持士官教员对部队岗位任职需求的熟悉和掌握。三是建立脱产进修制度。参照干部培训方式,有计划、有目的选派士官教员脱产进修。通过到其他军兵种院校代职、地方院校学习、科研院所交流,可充分吸取先进的知识、成果,完善士官教员的知识结构。
一是大胆使用。要克服士官教员是士官不是教员的狭隘观点,敢于将教学任务由士官教员承担,既可以减少其他教员的教学压力,又能锻炼专职士官教员,促进他们快速成长。二是定期考评。对于引进的士官教员不能放手不管,而应该在敦促教研室等基层单位做好传帮带基础上,定期考评士官教员。采取单项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组织四会教学、专业技能等单项考评,检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全面检验能力素质,要求一年能上课,二年出效益,三年上水平。三是赏罚分明,对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参与相关课题竞赛及比武考核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大力宣扬和表彰奖励,立功受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完不成任务指标或违纪,限期整改,严重违纪的,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另外,对于士官教员家属随军、子女入学、公寓周转住房等方面,应该纳入在职干部范畴,统一考虑,解决士官教员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