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一红
核心素养的落地必然呼唤学生主体性的回归。关于促进学习的评价研究表明,相比学习结束后的总结性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参与课堂评价,对于改善学生自身学习表现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尽管不少教师在课堂上赋予学生课堂评价权,允许学生评价自身与同伴的学习情况,但学生课堂评价权的实现依然存在诸多困境。
学生课堂评价权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中,学生作为课堂评价主体,通过自评或同伴互评的形式,有效评价自身学习或同伴学习情况以调控学习方向,从而促进学习的权利。其中,学生课堂评价权在课堂评价活动中不应被剥夺。教师应尊重学生的课堂评价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参与课堂评价。研究发现,当前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学生课堂评价权陷于困境的主要体现如下。
“学生参与”是近年来课堂教学民主最大的呼声之一,但不少教师依然独握评价权,学生课堂评价权虚化。教师虽然意识到应在课堂上赋予学生评价的权利,然而担忧教学任务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事实上不会允许学生参与课堂评价活动。有时,学生评价权流于形式。例如,教师依据课堂上学生应答表现与纪律优劣评价学生的学习,由教师从各小组选定某位学生担任小助手,负责记录组内成员于课堂中加分、扣分情况。此类由学生同伴对其他同学学习情况进行记录的评价,从表面上看并非教师一人独享评价权,学生也于某种程度上参与课堂评价,然而,其评价标准、加分扣分规则、评价方法等的制订缺乏学生的实质参与,课堂评价权高度集中于教师。
课堂观察发现,部分教师成功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评价,但学生评价权在深度和广度上皆过于狭窄。首先,在相当比例的课堂评价活动中,学生仅需回答“是”或“否”、“对”或“错”等。此类情况疑似教师回应教学民主要求的“形式点缀”。其次,教师授权学生在课堂上评价自己和其他同伴的学习情况,但评价内容并非该节课的重点或难点。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评价的内容基本局限于认知层面的记忆、模仿等,较少涉及批判性思维、创造性、协作等高阶思维或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久而久之,由于任务过于简单,学生不会产生太大的兴趣,成就体验不足,学生主体参与课堂评价以促进学习的初衷自然落空。[1]
评价需要完备的专业技术。缺乏教师的专业引导,学生往往无法知道评价什么、怎么评价,以及为什么这样评价。根据美国评价专家斯蒂金斯在《促进学习的学生参与式课堂评价》一书中提出的课堂评价框架,好的评价支架应让参与课堂评价的学生理解课堂评价目标、把握评价标准、了解何种评价方法、掌握如何有效控制误差、明确如何妥善收集和整理评价结果、了解如何组织以有效交流评价结果、知道如何提出学习建议。研究发现,许多教师难以有效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导致多数学生缺乏评价标准意识,主观性强,无法把握评价重点,不了解评价的基本流程,从而难以参与课堂评价,强烈依赖教师评价。
教育评价的功能在于激发学习动机、诊断教学问题、提供反馈信息、调控教与学的方向、检验教学效果等,各种功能本应均衡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我国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发展不均衡,学生需经过各式各样的考试评价,获取优质教育资源。在课程改革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少学校将教师奖惩制度与学生考试成绩挂钩,导引教师、学生、家长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固化了教育评价的单一功能,其激发学习动机、诊断教学问题、提供反馈信息、调控教与学的方向等功能几乎被边缘化。尽管有关教育评价制度不断优化,促进学习的评价进入相关研究人员的研究视野,并逐步引入我国部分地区中小学课堂,然而,为升学考试服务的评价观念较为根深蒂固,教育评价改革依然长路漫漫。
教师评价素养一般受其评价理论、评价实践体验,及其学生观、教学观、学习观和教学能力等影响。经课堂观察、个别访谈发现,不少教师对发展性评价,以及促进学习的评价的价值、内涵、方法不够了解,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存在困难。一些教师难以有效组织学生自评、互评,也不能开展有效的评价结果交流与反馈。有些教师对重难点把握错位,未把批判性思维、创造性、合作交流等作为课堂评价的内容,往往导致学生课堂评价功能狭窄。
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学生自认为已掌握新内容,参与互评必然损耗为数不多的课堂学习时间,却未必收获建设性评价;成绩落后的学生往往自信心不足,即使有独特的个人观点也不敢轻易发表,自认为即使发言也不会引起同伴的重视。此外,大多数学生不具备专业评价活动所需的思考习惯和方法。学生对于评价权既缺乏一定的积极性,也不具备运用评价权进行有效评价的信心,缺乏科学的方法、习惯,更没有真正形成互评的合作共同体。显然,学生没有充分发挥课堂评价的能动性。
在学生的学业成就体系中,学习评价的功能必须取得平衡。换言之,我们不仅要测量学生的学业成就,更需要关注如何利用评价促进学生的学习。这需要重视学生参与课堂评价的价值,也需要科学研制配套性制度,为学生参与课堂评价提供保障。在新高考改革的良好背景下,学校应顺应要求,逐渐调整教育评价过分注重检验教学效果的功能,使评价促进学生的学习。此外,应科学制订相关制度,禁止学校将学生最终考试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唯一依据,注重考查教师课堂中促进学生学习的贡献。学生行使课堂评价权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相应制度构建应提上日程。此外,可以尝试将评价任务作为学习任务,同时规范教师有效指导学生自评、互评的基本操作程序。
评价的终极目的应是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负责,使之学会自评、互评,以调控学习方向,树立积极的自我效能感,并保持不竭的学习动力。显然,对评价理论的学习与实践检验、创造性运用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关培训应贯穿教师的职前教育、上岗考核、在职教育。在职教育培训应突破短期的理论培训局限,设法构建大学、科研机构、政府与中小学的合作共同体。培训内容应在专家指导的基础上,允许参与进修的教师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此外,应鼓励教师活用理论,指导中小学教师课堂评价实践,切实帮助中小学教师沟通理论与实践。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加强实践总结与反思,组建互助的教师合作共同体,实施相关教研活动,提高评价活动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
导致学生在学业上成功或者失败的主要决策,是由学生自己制定的。这并不是说成人的决策不重要,他们对学生学业的成功也影响重大,但成人并不承担学习的义务。[2]首先,教师应开宗明义,向学生阐明改革活动的目的在于诊断学习情况,致力于促进学习,以争取获得学生的理解与支持,提高学生参与课堂评价的积极性。其次,专业的评价支架与开放的评价权限是学生实施有效评价的基础。教师应允许学生犯错,引导学生逐步参与课堂评价,包括参与目标与标准的设置、方法的选择、自评与互评的组织、有效交流的实施等学习评价应关涉分析、评价、创造等深度学习的内容,以及批判性思维、有效交流等。这样有利于帮助学生逐渐认识参与课堂评价的意义,逐步掌握评价方法,使学习评价服务于学习活动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