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肆)》242號簡文勘誤
——兼論秦文字中用爲“冠”的“寇”字*

2020-01-08 03:17
简帛 2020年1期

王 偉

關鍵詞:秦簡 斷讀 圖版 寇 冠

《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收録秦律令條文共計391簡,對秦法律制度研究有着非常重大的價值。①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整理者已經做了很好的釋讀與注釋,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以下對書中242/1261號簡文在標點、圖版等方面的問題試做説明,敬請批評指正。

242/1261號簡文有:

……若奪衣寇〈冠〉、劍、履以辱之……

本條簡文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衣寇〈冠〉”二字之間似應點斷,因爲衣、寇〈冠〉、劍、履均可單獨訓釋,分别指的是衣服、帽子、劍和鞋子;“衣寇〈冠〉”二字連讀不大符合簡文原意。

第二,圖版存在的問題。《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第148頁簡242的紅外綫放大圖版中“寇”字被“奪”字下半筆畫遮蓋的問題已由網友“落葉掃秋風”指出,①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下第8樓“落葉掃秋風”的發言,2016年3月23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31&pid=14135&fromuid=101546。但簡242的彩色圖版和紅外綫編聯圖版的問題似未被發現。爲便於説明,現將簡242/1261中“若奪衣寇劍履以辱之,皆貲二甲”句的彩色編聯圖版(第15頁)、紅外綫編聯圖版(第89頁)和紅外綫放大圖版(第148頁)分别截圖對比如下:

第15頁彩色圖版

第89頁紅外綫編聯圖版

第148頁紅外綫放大圖版

將以上三圖對比,可以發現三個圖版文字均有錯誤。其中彩色圖版的“履”字僅存上部筆畫,而“以辱”二字的位置被替换成了“寇劍”;“二”字後本應是“甲”字,但變成了“皆貲”二字。

兩處紅外綫圖版的錯誤相同,即“寇”字位置被上文的“奪”字的下半部分幾乎全部遮蓋,僅露出“寇”字“亻”和“攴”符的少許筆畫。該簡圖版出現這樣的錯誤應該是圖版後期編輯過程中失誤所致。

第三,關於簡文中“寇”字的理解問題。整理者釋作“寇〈冠〉”,應該是將“寇”看作了“冠”的誤字,故用尖括號括注。

今按,冠冕之“冠”寫作“寇”屢見於秦出土文獻,如秦封泥有“尚寇府印”(圖一、二),①傅嘉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西泠印社2002年,第46頁。路東之:《古陶文明博物館藏封泥集》,路東之及文雅堂製作2011年11月,第17册55號。又有“尚冠”(圖三,圖四、五);②圖三見路東之:《古陶文明博物館藏封泥集》,文雅堂製作2011年,第17册53號;圖四、五見楊廣泰:《新出封泥彙編》,西泠印社2010年,第29、75頁。嶽山秦墓木牘《五服忌》“甲申,寇(冠)”(圖六),以往研究者多認爲是“冠”的誤字。③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叁)》,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05頁;王輝、陳昭容、王偉:《秦文字通論》,中華書局2016年,第256頁。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有“始寇〈冠〉”“可以寇〈冠〉”,《日書》乙種有“利以乘車、寇〈冠〉、帶劍”“利寇〈冠〉、帶劍、乘車”“可始寇〈冠〉”(圖七)“凡初寇〈冠〉(圖八)必以五月庚午,吉。凡制車及寇〈冠〉,□□□□□申,吉”和“衣寇〈冠〉”(圖九)等。④王輝、王偉:《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三秦出版社2014年,第265、271、293、294、298、301、304頁;圖四~六見王輝《秦文字編》,中華書局2015年,第538頁。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圖五

圖六

圖七

圖八

圖九

據以上所示秦封泥、簡牘字形資料可知,秦小篆冠冕之“冠”字從冃(冠冕)、從兀(突出頭部的人形)、從攴或又,實應隸定作或,①按,和應該有先後順序,但字所在的秦封泥有界格而字所在的秦封泥無界格;前者從攴而後者從又,而《説文》所收之“冠”從“寸”。僅就以上兩點區别似乎也不能區分和的時代先後。會以手持冃置於兀(頭部)上之意;而在秦隸中譌寫作從宀、從元(冃下一横筆與兀合并)、從攴,與賊寇之“寇”字相混。另外,秦隸中還存在個别從冖的異體,如圖八,或是譌寫未盡者。

賊寇義之“寇”字多見於西周金文“司寇”一詞,“寇”字表意構件是宀(房屋)、元(人首)和攴,會在室内以杖擊打人首之意;戰國時在表人首的“兀”符上加“一”飾筆而變成“元”;而睡虎地秦簡中也有“寇”字將宀上的點省去的異體。②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古籍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9頁。冠冕之“冠”字始見於包山楚簡,作、、等形,③湯餘惠:《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7頁。其中表示人首的“兀”上已加了飾筆“一”,上部的“冃”符寫法有所譌變,與《説文》所收冠()字在形體結構有較明顯的區别。

第一,因古文字中又、攴用作表意偏旁時多可通用。④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35頁。

第二,戰國文字中“寇”所從的人首“兀”加了飾筆“一”而譌變爲“元”,從而與(冠)所從的冃下面一横和兀結合形成的“元”符寫法完全相同。

第四,秦簡文字中也有將“寇”字宀上的點省去的異體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