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娜
[摘 要] 我国已经进入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教育扶贫也是脱贫工作指标之一。精准扶贫原则也要贯彻落实至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其中贫困认定作为高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更要落实好精准要求。在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政府、家庭、学校和学生本人均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清晰认识高职贫困认定工作中各方工作要求和义务内容,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学校资助工作精准帮扶困难学生,达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资助目的。
[关 键 词] 精准扶贫;高职贫困生认定;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08-0112-02
2018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8]16号)中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资助精准度。明确指出落实家庭贫困认定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随着国家不断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受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资助条件也顺应国家政策变化而有所改动,对高校学生贫困认定工作提出更细致、更全面的要求。作为在校学生获得国家贫困资助的“第一门槛条件”,贫困认定成为学生的重点关注。综观近年来高职院校中贫困认定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高职院校贫困认定机制的运行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高职院校学生贫困认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实现国家资助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扶贫,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学校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等多级联动,在贫困认定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和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六个方面,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程序进行贫困认定工作,从参与主体的不同角度分析,目前在高职院校贫困认定工作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出具认定贫困基础性材料的政府民政部门,存在工作无追责、材料把关不严以及证明依据单一的情况
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通常成为整个贫困认定程序中最具有说服力、最有权威性的实证材料,因此也成为学生能否通过贫困认定以及认定为何种困难等级的关键性证据,直接影响学生受助资格。但据受助学生反馈,在办理贫困证明材料过程中,政府部门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核实手段很有限,往往通过向所在村委、街道简单了解或者申请人口头陈述,甚至单纯依据申请表的文字表述,即可办理盖章认定手续。民政部门在学生整个贫困认定过程中,只承担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对学生最终受助标准以及受助金发放并无责任,此外,民政部门也受办公成本、信息化程度限制,无法从多角度调查申请学生的具体的家庭经济情况。
(二)学校无法实现认定标准全部指标量化、认定程序全程监控的要求
高职院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因地区经济水平差异,贫困的基础水平本身就有区别,从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也只能给予工作的指导性建议,并未出台全面细化的认定标准,各个地区教育部门也只制订本地区高校学生贫困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从学校角度,学校的贫困认定工作,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形成本校一整套的贫困认定规则。尽管政策、文件性要求很多,但要实现贫困认定中所有指标都能做到量化,例如家庭疾病情况、家庭收入开支情况、申请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家庭突发状况等方面都能以具体数据证明。此外,贫困认定从新生入学前已经开启,学生入校后消费情况、评议小组评议过程、二级学院评议审核过程等,学校资助部门无法做到新生入校前的贫困认证材料追踪,也不能做到全校贫困认定评议工作全程专人参与、专职监控,无法达到认定过程的无缝监督。
(三)评议小组工作过程中的公平性、公开性和客观性,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未能全程落实到位
在高职学生贫困认定工作过程中,必须完成年级、专业和班级民主评议的程序。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推选或辅导员推荐,可以是学生干部、党员或未申请認定的学生构成。新生班级学生入校后一个月即开始此项工作,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本身对申请学生的情况了解有限,评议过程往往也只是根据主观理解或者比较浅显的日常了解给予评定意见。评议涉及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的不同意见。对评议过程、详细评结果的依据、组员对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详细经济情况等方面信息无法进行透明公开。此外,近年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数量众多,部分高职院校实行小班制管理等原因,造成班级评议小组不免出现申请学生也在其中的现象。因此,多种因素造成贫困认定工作无法完全做到绝对公平、公开和客观。
二、高职院校贫困认定解决策略
(一)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认定申请学生的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
高职院校学生贫困认定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就信息不畅通,各自为政,信息孤岛造成认定过程掺杂过多主观性。顺应国家信息技术发展以及智慧校园、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要实现精确对准贫困学生进行扶贫,不得不充分依托信息技术优势。例如政府中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管辖范围内的居民信息资料库,可以与扶贫办、残联、社保、财政等部门联合,实现家庭户各方面的信息统计,特别是对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的信息库建设,推动民政部门的认定手段的多样性使认定内容更全面。从学校层面,基于高校智慧校园建设,打通各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申请认定学生或受助学生的在校学习、工作和参与活动表现、消费习惯等,使资助管理从认定开始逐渐延伸至受助期全程。
(二)细化贫困认定标准,建立定量和定性结合评价体系
高职院校贫困认定工作中常见困惑就是对贫困标准理解不一,即使细分了贫困认定等级,贫困标准却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有所不同,高职学校中的贫困学生占比又较高,如未能细化认定标准,必然会影响到认定的公平性。因此,高职学校可以结合学校生源情况,总结实际工作经验,通过设定平均家庭生活支出标准范围、家庭成员疾病性质分类、家庭突发情况类型、家庭成员教育负担程度、大件个人物品价值总额等将贫困原因进行大类划分,再进行单项资金或生活负担估算,使认定项目和操作能更加具体化、增加对比性。此外,国家政策要求在定量评定基础上,还要与定性评价结合,不可单纯以量化结果作为硬性指标,对学生家庭突发情况,要客观判断突发情况的性质;对学生大金额消费,要判断是否是购买专业学习的必须工具;对家庭生活支出,要结合家庭收入来源、家庭成员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总之,在定性与定量理念的指导下开展高职学生贫困认定工作,最大化地实现国家资助工作精准扶贫。
(三)加强评议小组组建工作管理,构建多元化的评议小组,规范评议流程
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对贫困认定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也是在整个贫困认定过程中主观和客观性较量最激烈的环节。从评议小组组建开始就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后续认定的公平性。比如,可以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增加系部学生专干、学生科长、新生班级的助理辅导员,丰富评议小组成员构成,不再局限于本班学生成员范围内,避免在小班制管理模式下评议小组成员出现申请认定学生的情况。此外,对评议流程,高职院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规范流程,從评议小组成员和数量、评议形式、评价标准和要求、评议结果公示、评议异议处理、评议监督机制等环节都形成翔实的实施要求,做到程序规范、工作留痕可查、公示结果全员知晓,杜绝评议走形式、提前内定结果、评议监督缺位的现象。
综上所述,在精准扶贫理念指导下的高职院校学生贫困认定,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真正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不仅要加强贫困认定机制的完善工作,也要建立认定相关方的全面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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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