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悦凌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300350)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说明,制度体系在国家运行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而实现“中国梦”的必要条件。同样,一所高职院校的制度体系建设在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和创新发展中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实施载体。
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职业院校要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融合”是指不同类别的物质或事物,通过一定方式相融结合在一起,以期获得相融结合的最佳效果。产教融合是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合作,通过专业设置与企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融学校教育教学与企业生产实训于一体,从而使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培养路径与实现方式。
“产教融合”是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的全方位融合,涉及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的适应(宏观)、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中观)、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的一体化(微观)等多层面的问题。在产教融合背景下,系统论与社会系统理论为建设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内部规则。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诠释细化或具体落实,是学校章程的实施载体,是高职院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实施细则,也是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与活动规范,一句话就是依法治校的具体表征与活动体现。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
建立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是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社会与学校新型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基本策略。高职院校只有夯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基础,从制度层面以及管理机制上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实施,才能真正形成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命运共同体,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既包括体制机制等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方式,也包括具体的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统称制度体系建设。重点包括对五个方面的考量:学校办学定位与服务走向的确定,对接产业集群的专业组群培养目标与规格的确认,产教融合体制与校企合作机制的选择,1+X证书制度试点的推进,结构化教师创新团队的组成与运行。
在这一体系建设的框架内,应涵盖五个层面的具体内容。体制性制度:包括办学体制、领导体制、现代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等要素。高职院校《章程》以及办学体制、领导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等体制性制度,规范了办学性质、发展方向、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问题,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机制性制度:包括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教学为区域产业企业服务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才选用、考核、退出与激励机制等要素。岗位性制度:包括任期目标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要素。岗位,既包括个体性的“岗位”,也包括组织确定的“职位”。流程性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各项工作标准、操作流程等要素。行为性制度: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操守、行为规范等要素。
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以下简称“学院”。
1.制定完善章程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依法治校施教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完成了学院章程的制定工作。学院章程规定了院党委职责和院长职责,既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时,强化了民主管理与监督,健全了学院内部跟踪督办和执行反馈机制,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学院章程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和学院工作实际确定了学院的内部治理结构,对院党委、院纪委、院长和院长办公会、二级学院、教代会和工会、校企合作董事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科研)委员会、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及就业指导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学生会等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界定;学院章程进一步体现了高职教育的区域性特点,学院人才培养特色及高职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进一步彰显。通过章程的制定,依法办学、制度立校得到进一步强化。学院结合诊改要求,按照“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监督控制”纵向五系统归属,各部门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编制管控事项工作流程,建立并完善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学院以章程为依据,全面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修订了“学院治理、党群管理、校务管理、教务管理、学务管理、校企合作、培训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网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党群工作”十五类管理制度,并编辑形成《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制度册》(共收录制度138项),形成了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
(1)在学院治理、党群和校务管理方面,有《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要求》《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中层干部请销假的规定》《信访工作实施细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和加强保密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32项制度,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现代大学制度在学院治理层面能够得到切实贯彻与实施。
(2)在教学质量、教务和学务管理方面,有《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考试管理规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订单班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统计指导意见》《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班级量化考核办法》《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等45项制度,使教育教学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好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3)在培训、校企合作和科研管理方面,有《培训工作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培训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实施二级管理暂行规定》《校企合作执行委员会工作规则》《科研管理办法》《服务企业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12项管理制度,以保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和科研、培训能力不断提升。
(4)在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有《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办法实施细则》《教师工作任教管理办法》《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辅导员分类定级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37项管理制度,使人财物管理的各环节工作切实为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工作起到保障作用。
(5)在网信、安全和后勤管理方面,有《数字化校园管理办法》《计算机校园网保密管理规定》《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工作二级管理实施办法》《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餐厅量化考核办法》《外租户租赁审批制度》等12项管理制度,以为教职员工创造平安、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提供保证。
2.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提升治理能力
学院制定并出台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稳步实施。《方案》不仅体现高职教育普遍特色,也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依托学院校企合作“三级贯通式”开放体制机制,引入行业、企业参与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督察、评估、反馈、整改,实现质量保证主体的多元化;五层面的质量保证工作均与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紧密结合并落实到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专业教研室,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完善了“质量计划、质量监控、质量提升”的运行与管理流程,建立了以“五纵五横一平台”为框架的常态化、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院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作为提升学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内涵建设得到提升,全员责任意识得以强化,自我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对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全面诊断改进工作,以数据平台和校本质量诊断系统为依托,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诊断改进工作全面展开,有力促进和保障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学院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制度落实与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比制度建设更为重要,它是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因此,学院要求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依法治校意识,强化制度落实与执行,切实形成人人落实和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1.制度的解读与宣传。本着“谁拟制谁解读”的原则,制度由起草拟订部门解读。采取集中宣讲方式,对制度制订的目的、主要内容和执行要求等项目逐一进行解读,以使执行者对相应制度的内容加深理解,防范在前。
2.制度的启动与督办。制度出台实施后,落实与执行的督办工作仍由起草拟订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本部门所起草拟订的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两个月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执行相关制度不力的部门和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及时提示其限期纠正;对限期纠正的提示置之不理或严重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3.制度的落实与督察。建立“制度落实与执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督察组组长、相关副院长为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成员为纪检、审计、人事、财务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时,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督察组聘请教职工代表参加,置制度执行于广大教职工监督之下。督察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执行制度相关奖惩措施,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4.制度的运行与监督检查。学院制度落实与执行督察组设立“监督举报箱”,师生员工可以对违反学院制度行为和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实名监督举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采取部门自查与督导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自查,即制度的起草制订部门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督察组。督察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走访、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督察组对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评价。对制度落实与执行到位的部门予以表扬,并给与相应鼓励;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严重部门由纪检监察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健全与完善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过程中,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主线,其众多制度均反映出这一主线的清晰脉络,如学院校企合作“三级贯通式”开放体制机制以及相应的人才培养等顶层设计与实践性教学制度(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制度建设),产教融合既是主题,又是主体,其开放与融合的特征明显。
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的修订前期、实施过程与建设结束等环节,学院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与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共同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修订工作,如三级贯通体制机制创建、大师工作室制度建设、产教融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均吸收了产业企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的目标导向,就是突出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以第四代评价理论的“回应”“协商”与“共同建构”为基本理念,关注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要求,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激发高职院校活力,实现高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以现代高职院校制度建设为核心载体,通过制度化的确权、集权与放权,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权力体系的有序运转。近年来,由于学院建立了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和企业合作发展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并注重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使学院内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取得了多项标志性成果。学院连续三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主持完成了国家级新能源类专业教学资源库,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行列,荣获2018年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和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并获教育部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