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道德的作用机制对当前道德建设的启示

2020-01-03 02:51吴向明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0年6期

吴向明

(环县第二中学,甘肃环县 745701)

1 从当下的道德焦虑说起

我们当下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道德焦虑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断见诸媒体的扶起跌倒老人反被讹的报道让我们觉得做好事成了一件高风险的事情,食品安全事件的层出不穷让人们发明了一个新词—“互害型社会”,更严重的是社会信任危机充斥在政府官员、医生、教师、警察、司法人员等各类群体之间,道德焦虑感日渐成为一种社会心态,由此带来的是民众不安全感的日渐增强和幸福感的日益消减。面对日益严重的道德焦虑,很多人从各个角度思考寻求解决之路,从传统道德的角度出发亦是一种常见的途径。

传统道德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协调人际关系等方面固然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今天它还有那些价值,能否融合于现代社会?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们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站在文化阶级性的角度对传统道德一律予以否定;第二类则是怀有一种“道故在斯”的文化自信,认为传统文化的复兴特别是传统道德的复兴不但是解决当前道德焦虑的一剂良药,而且也是世界文化未来发展的方向;第三类则是一种批判继承的调和,最通常的表述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对比传统道德现代价值的这三种争论其立足点都是站在传统道德本身上,特别是传统道德作用的角度来分析的,鲜有顾及这种道德背后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因而争论很难达成相对一致的观点。第一类没有看到社会发展的传承性而无视传统道德依然在许多地方发挥着作用,不管这种作用是积极的或者消极的,想全盘否定建立新的道德未免不切实际;第二类没有看到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不同,想要“克己复礼”也未免不合时宜;第三类看似合乎逻辑,但站在什么标准上来判断精华与糟粕,这种判断标准又如何先验地正确,古今之间如何转化融合,对于这些问题没有做出解答光凭几句教科书式的言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传统道德进行再认识,看看它在传统社会里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2 对传统道德再认识

要对传统道德做出全面的认识,不能不考虑道德的起源问题。道德的产生实质是人自我立法的过程。现在的人类学和考古学早已证明人类的早期有一个诸神统治的时代(对神的信仰和崇拜是建立社会秩序和安顿人心的基石),然而,诚如梁漱溟所说,我们的民族是一个早熟的民族,很早就摆脱了诸神的统治进入了人自我立法的时代。《国语》记载了一件“绝天地通”的事件可以看做是这一分界的标志,人与神的分界并不是人神的决裂,但神(或者叫“天”)不再直接命令人,由人自己来理解天,因而人将自我价值的体现不再建立在“神”上,而是通过自我的内在超越实现,这就是此后孔子所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种转变使得人开始自我设定道德准则。

然而在诸神统治时代发展起来的“礼”却保留了下来,但由原来纯粹的宗教仪式增加了新的功能,这种功能就是“分”。“礼”之分是确定人与人区别的制度体系,由“分”而确立责任,建立荣誉,而后道德成。这种“分”的依据是建立在当时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因此我们传统道德具有明显的伦理色彩。伦理原则的确立是基于人们的自然身份,宗法制下,一个人的安全感来自于家庭,生命意义的永恒感建立在家庭的延续上,活在后代的心中,活在后代的祭祀中,为家所尽的责任和所带来的荣誉决定了一个人在家中的地位。这种伦理道德的主要功用是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纵横两个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国家层面,国不过是一个大家,因此伦理道德要求也不过是这两个方面的强化。儒家思想恰恰切合了这种需要,因而能在传统社会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官学。在“有家而无社会”的传统社会这种伦理道德具有明显的优势。这种能够调和当时人们利益的伦理准则很容易能够内化成他们的道德准则,因而保证了它的实践。

为了给这种伦理准则的实践确立合法性,儒家从天命与天道的角度确立形而上的哲学依据,后世又结合了道家与佛教的观点给这种伦理准则进行了镀魅,建立了外在的约束机制。这种镀魅在当时的文化精英那里或许会引起思想上的冲突,但对于普通大众这种简单的信仰却保证了这种伦理道德的贯彻。至于文化精英,他们有弘道的使命,他们将这种伦理道德的贯彻执行看做是自我修养提升的途径,所以虽然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但洁身自好的品格更受推崇,这形成了他们道德优越感的来源。传统中国,社会分层分为士农工商,士居于首位,因此道德教化的职能变主要由受过孔孟思想教育的士绅来担当。由于传统社会结构的稳定性,近乎两千多年没有变化,所以这种伦理式的道德能够长期的发挥作用。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传统道德做如下总结,它以国人对天人关系的认识为指导,以宗法制下的伦理要求为依据,以“礼”为表现形式,以提高个人的修养为追求,以士绅为表率,以信仰(尽管这种信仰是多元且功利性的)为约束机制来发挥作用的。所以,道德要发生作用,除了道德原则本身之外,更取决于多重因素的综合与平衡。

3 传统道德溃败的原因

今天的我们必须明确传统道德发生作用的社会环境已经完全不在了,这种环境的变迁对传统道德作用的发挥到底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从传统道德作用的诸因素来一一分析。

(1)自近代以来,由于“救亡”的现实逼迫,很多人对我们的文化进行了反思,这种反思的后果就是文化自信心的丧失,文化自信心的丧失意味着文化价值的失落,文化价值的失落意味传统社会中人们赖以建立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天命观念被抛弃。这种天命观念的抛弃也就意味着传统道德不再是确定无疑的原则,这就为传统道德的变通或者被否定埋下了可能性。

(2)传统社会如前所述,是“有家而无社会”的,这种伦理式道德确立的直接依据就是宗法制下人们的自然身份,因而可以肯定的说这其中没有现代社会基于我们的社会身份所要求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而且传统社会中那种大家庭现在也被核心家庭(一夫一妻一孩子)所替代,所以那种伦理道德即使在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中也难得到贯彻执行。

(3)在传统社会中,作为道德的载体的外在形式—“礼”—被我们看做封建糟粕,摧残人性的东西全盘否定了。今天,唯一还能看到古礼残存的就属葬礼了,但慎终追远的意味已经大为减轻,倒成了彰显活着的人的社会地位的绝佳平台。“礼”正面功用价值的丧失了,但依附在“礼”上面那些等级观念确留了下来,倒成了制约现代社会民主进步的桎梏。

(4)道德,从根本上讲,是人们对某种行为的承认,不是被动承认而是主动承认,这种承认实际上是对这一类行为的做出给予利益(荣誉和经济利益)回报的期待。这种利益的回报满足了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心需求,契合了他自我建立起来的价值信仰。我们如果拿古今义利观来对比的话,就会发现在当今社会,通过交易来获利不再会背负道德上的责难,社会分工交换本身就是提高生产效率的不二途径,所以传统社会中那种“重义轻利”、“贵义贱利”的价值取向与现在的社会氛围格格不入。不仅如此,传统社会中,人们注重道德修养在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会中好处显而易见,但在流动的陌生人社会会被看成是不通世故和“一根筋”。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传统价值观发挥的空间实在有限。

(5)从某种意义上或许是时代的进步,传统的道德观完成了去魅的历程,但从另一个方面说,道德去魅的完成也意味着道德信仰的丧失,道德信仰的丧失使得道德原则极其容易受到工具理性的冲击,传统道德发挥作用的外在约束机制进一步丧失。

(6)士绅在近代以来的溃败和消亡使得传统道德的示范和宣教机制消失了。在传统道德的继承方面,近现代的特别是现代以来官方甚至采取了放弃的态度,致力于建设新时代的道德,站在社会和国家的层面高扬信仰和理想,离个体的道德实践反而越来越远,加速了传统道德的消亡。

总结起来就是传统价值发挥作用的社会机制已经不再,妄想以复兴传统道德来解决当前的道德焦虑无疑是一种幻想。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呼唤传统道德的回归呢?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人们对现实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满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渴望;第二,虽然传统道德发挥作用的社会机制虽已不再,但其价值理念有某些合理之处,仍然会得到认同。

4 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观与当今社会的冲突

(1)伦理道德观与公德的冲突。传统的伦理道德观是一种单线结构,侧重于调节个体与亲密者的关系,有私德而无公德,有家的观念而无集体和社会的观念,我们可以说传统道德实际上有伦理而无道德。现在社会的生产结构与传统社会根本不同,传统社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被现代社会以单位组织为生产单位代替,陌生人社会代替了传统的熟人社会,道德的环境约束力必然下降。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传统道德的这种缺陷必然与现代社会发生冲突。在面对道德冲突时,个人更多的采取了从传统道德观所要求的维护亲近关系的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集体和社会的要求公德出发,这就导致了现代社会人情大于规则的情形比比皆是。

(2)伦理道德观与法律的冲突。传统社会有“律”而无“法”,“律”侧重于惩罚,当道德不能把个人的行为约束到社会所认可的范围内时,运用“律”的惩罚强制实现,而现代社会强调“法”,“法”的精神在于对权利的保护。道德关乎应当,法律关乎可以,这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现代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日趋觉醒,开始自觉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比如拆迁,一方面指责“钉子户”狮子大开口阻挠了为了公益而进行的拆迁,但同时我们也觉得强拆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更为严重的是法律实践中往往会形成对传统道德解构,著名的“彭宇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当坏的行为从中获得了好处没有得到惩戒时这种示范效应就会放大,也会加剧好人的沉默。

(3)伦理道德观的价值理性与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之间的冲突。如果我们深入考察传统道德的实践理性,它更接近于价值理性,价值理性考虑的是纯粹的应当。秉承价值理性的道德实践具有无计度,非功利的特征,正如孟子所说:“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现代人的道德实践更接近于工具理性,以明确功利和满足功利为前提的。秉承工具理性的现代人在道德实践上优先考虑的是行为带来的收益和风险。但是,人生意义的圆满并不只是建立在工具理性上,价值理性仍然为现代人提供情感满足的需要。所以今天人们的道德实践就变成了一个矛盾体。我们一方面谴责那些从倒下的老人身边走过而不扶的人的冷漠,一方面我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也要计量扶的风险;一方面痛恨依靠关系来解决问题,但一旦涉及自身利益时首先想到的也是找关系等等。对这种冲突做一下分析我们就会看到,个体对某一事件作出的价值判断与传统道德观更趋一致,但个体在面对这一事件时所采取的行动并不总是与他的价值判断一致,而是更多的从当下的社会经验出发,不论这种经验是他本人亲自获得还是从社会环境中获得,而且个体会用这种经验为自己在这一事件中的行为与他内心的价值判断相违背做辩护,甚至干脆修改先前的价值判断,以求得心理与行为的一致性而解决内心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

5 传统道德对解决当下道德焦虑的启示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1)道德之发生作用,不仅依赖于道德原则本身能够反映我们的价值追求并为我们所深信不疑,而且受制于一国文化的整体价值走向,社会秩序的结构,经济生活的影响等等。因此,要解决我们今天面临的道德焦虑问题,首要的不是回答传统道德在今天的价值问题,而是要回答我们的时代需要什么样的道德的问题;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又首先要回答我们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让我们走出一直以来我们站在传统道德原则本身去判断其是精华还是糟粕的窠臼。那么,我们现在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我想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我们还滞留在现代化的中途,或许经济上的现代化即将完成,但文化上的现代化仍将任重道远。生活在现代化的我们并没有完全形成现代化的意识,所以肇始于百年前的“启蒙”在今日仍需继续,关注已经觉醒的个体意识,融入民主、文明、法制的理念,提出并建设与今日时代要求相符合的道德才是今日道德建设的正途。

(2)道德原则的确立不仅取决于我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是多重影响因素的合力。在今天,这些影响因素来自法律、商业、权力等等。与传统社会相比,信仰的力量无疑减弱了,商业的影响变得很大,所以今日之道德原则必须肯定人的利益需求,以良性的制度设计实现个人对财富的追逐和社会福利整体增加的“双赢”,不要再试图恢复传统道德“重义轻利”的传统。与传统社会相比,宗法关系对人的影响几乎不存在了,但职业共同体的影响增加了,所以今日道德原则之确立必须走出以人的自然身份确立的传统道德,而应当以更广泛的社会关系去建立道德。另外,信仰的减弱也意味着我们要重新寻找道德的神圣性,形而上的寻找在今天似乎已经不太可能,因为功利化会摧毁一切形而上的信仰,不如建立在形而下的层面,高扬人的价值,唤醒个体的担当意识,重建个体的道德荣誉感。

(3)道德实践方面我们也至少能从传统道德中汲取以下教训:第一,形成于森严等级制下的传统道德具有缺乏选择性一味强调服从和拒绝反思的特征,这使得传统道德最后必然走向封闭和僵化,比如“礼”走向了极端就会对人性进行摧残。这是我们今天必须要注意克服的。第二,传统道德的作用界限不明,道德与政治不分,由此导致了“泛道德主义”盛行的毛病。今天,我们必须明确道德的作用范围,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权力的归权力,界限的明确才能一方面克服 “泛道德主义”的问题,一方面防止权力、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从而对道德形成解构。

传统道德与我们而言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必须进行现代化的转换与融合,方才能为我所用。总之,一句话来概括传统道德对我们当下解决道德危机的启示,就是我们当下的道德建设必须与我们的社会形成互动,从当下的时代特征出发建立新的与时代合拍的道德,我想才能找到解决当前道德危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