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明
(井冈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吉安343009)
生态理性,是指从普遍联系的视角和科学发展的理念出发,将人、社会和自然界的发展有机统一,围绕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自觉作出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
农民生态理性的培育,是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着眼于实践主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探索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问题。以培养农民的生态理性为切入点,增强农民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需要的理性思维能力、价值判断能力和实践活动能力,有序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农民生态理性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复杂工程,必须充分考察国家、社会和个体等不同行为主体在培养实践中的角色和作用,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和农村人才培育机制等多角度广泛分析,梳理农民生态理性培养的有效路径。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1]。建设美丽乡村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又是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目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同样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向绿色生态经济转型,是形成农民生态理性的条件。
有关绿色生态经济的理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倡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提倡以循环经济创新经济增长方式,提倡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突出了绿色生态经济模式的重要地位,强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实现农业产业结构朝生态友好型方向转变,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必然要求。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的绿色生态经济发展,为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生产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农民在这种循环经济模式中形成正确的自然观,提升生态理性。
一是强化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绿色经济”由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皮尔斯提出,是“以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2](165)。农村绿色生态经济的发展,在开发利用资源上以节约保护资源和修复自然为优先原则,在发展战略布局上以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为基本架构。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促使农民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如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相关加工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在生态与经济协调的发展中,农民对自然界(包括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与自身的关系有全面的审视,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摒弃单一地把自然界当作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工具的传统观念,把自然界纳入道德关怀对象的认知范畴。
二是强化农民的生态行为能力。绿色生态经济改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和农民的生产方式,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农民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对现代化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的学习,不断强化生态知识、生态技术、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能。在行为选择上,在追求生态平衡与长远经济利益的统一中规范和约束行为,生态行为能力得到大幅度增强。
三是增强农民的生态责任意识。随着绿色生态经济的推广和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改变,在教育和健康上的投资增加,农村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容易接受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观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低碳水平提高,农民应该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关注度,强化生态道德意识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
总之,农村经济向生态友好型经济的转型,农村绿色生态经济的发展为农民生态理性的培养提供经济基础,农民生态理性的形成,必然内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进程中。
在具备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后,还必须有巩固经济基础的政治环境。农民生态理性的培养也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环境。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完善及农民政治素养的提高。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下科学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农民政治意识的强化,是农民生态理性的培养有序化的政治保障。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国家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的步伐,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农村环境保护置于法律依据的框架下。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农民形成环境保护的法制意识,自觉认识到生产和生活的边界,认识到破坏环境带来的现实后果和法律责任,从而在法律范畴内界定实践行为,做出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选择。法制完善对于农民生态理性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执法力度。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及行为往往会受相关执法人员行为的影响。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使农民全面比较合法与非法的行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在加大执法力度上,要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及相应的职责,提高执法人员的生态道德素质和工作效率,切实将法律制度落实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中。要建立严惩重罚的工作机制。既要建立对执法人员的严惩重罚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又要建立对违法人员的严惩重罚机制,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农民合法行为的规范,使农民能基于法律层面对与自然界交往中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规范与自然界交往的行为,提高生态行为能力。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体系。法律制度实施的主体和对象都是人,衡量环境执法的可信度必须有外在于执法主体和对象的第三方机构,即监督机构的存在。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条件。在监督过程中,既要发挥各级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对环境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使法律实施落到实处,发挥法律在客观上对农民生态理性起到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是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农民的生态文明法制意识,规范农民的生态行为,最终落实到农民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中。只有农民自觉选择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行为,才能体现出法律的意义。农民实践活动水平的高低,除了受生产力水平高低的影响,还受到农民的政治素养及政治生活参与度高低的影响。因此,农民生态理性的培育,必然是建立在政治民主这一基础上的。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应用“以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的和谐治理方式[3](83),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制度的规范作用。同时发动农民和依靠农民,让农民参与决策和治理的全过程,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上,形成政府与农民个体之间积极互动的局面,在良性循环中营造培养生态理性的理想政治环境。要充分肯定农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广开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使广大农民参与到农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的决策中,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保护和治理的决策中,保障农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话语权,保障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要加强基础民主的政治生态建设。基层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在政治生活中提高理论修养,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认知;强化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问题。通过加强基础民主的政治生态建设,实现基层治理科学有序,为农民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农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强化和政治参与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农民在农村社会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更关注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及自然界的良性发展,不断提高生态理性。
文化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探索我国农民生态理性的培育,必须充分考虑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通过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理论等科学理论,激活农村生态文化的创新体系,丰富思想内容,赋予农民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为农民生态理性的培养营造科学健康的文化氛围。
一是引导农民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观。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他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人的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56)生态理性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主张人们应当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视角出发,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本质关系。人和自然构成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联系、相互生成的整体,自然界是人类存在与发展必须依赖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人只有以和谐共生的视域对待人和自然的关系,才能真正认识到人和自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要引导农民形成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自然观,使农民认识到人、社会与自然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它们构成相互生成的统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自然观,不仅为农民生态理性的形成奠定思想基础,而且为指导农民生态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二是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理性选择的支配,生态文化的核心是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把握生态科学规律的前提下,确立合理适度与自我节制的生态价值观,在动态平衡的生态系统中把握人和自然的关系”[5](120)。以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论为核心内容的生态文化,促进人们掌握普遍联系的思维方式及辩证思维方法,引导农民在自然观上否定以人为中心的功利主义,用生态文明理论作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的分析逻辑,不断提升生态理性。
三是加强乡村生态文化建设。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理论引进农村文化,营造乡村文化中生态文化的时代氛围;将我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优秀成分加以继承和弘扬,并使之融入乡风文明的文化建设中。通过对我国传统文化合理继承与发展及对生态文明理论的宣传和融入,创新乡村文化的内容体系和形式,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促进农民生态理性的形成。
生态文明理论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精神财富,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科学技术等,对提高农民的生态科学素质、生态道德素质,强化生态发展理念、生存理念、生态行为能力,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反映农村社会发展的程度,以及受这种社会发展影响的农民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包括自然观。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较为缓慢,一些农民把自然界单一地看做是满足自己生存需要的工具,生活中存在浪费自然资源的现象。随着农村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大,农村自然资源日益匮乏,这种落后的生活方式,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的观念,改变农民落后的生活消费方式,使农民形成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消费方式,树立修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平衡的意识,是提升农民生态理性的有效路径。
一是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农民在生活中使用绿色环保产品,思想上树立绿色发展和共建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使追求绿色生活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绿色生活方式作为低碳环保、节能减排、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借助绿色发展的成果,充分享受绿色生活带来的愉悦,履行应尽的绿色发展责任,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在培养农民的生态理性过程中,通过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生活习惯,让农民在日常生活中注重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理性开发自然资源,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妥善处理生活废弃物,营造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如废水、废气、废物对自然环境的污染,从社会治理角度讲,应当对农村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和处理进行合理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农民使用节能环保、可循环使用的资源,减少污染。在农村建立垃圾处理站并进行厕所改造,使农民的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和集中的处理,避免因垃圾污染带来农村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实现向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深化农民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认知,形塑生态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是引导农民形成绿色的消费方式。绿色消费是指人们的消费观念,是一种既健康又环保的适度节制消费,是在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新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生活方式发生明显改观,农民的消费水平提高,消费方式转变。在农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同时,受一些不良价值观的影响,一些农民在消费方式上缺乏理性的态度和正确的观念,存在与生态文明建设不相符的消费结构。培养农民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消费方式,是培育农民生态理性的有效切入点。通过加大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在消费中有意识地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纳入视野,在消费过程中选择对环境破坏小,对身体健康有益的生活消费品,如各类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设备,无污染无公害粮食、蔬菜等有机食物。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鼓励适度消费,提倡低碳节能、环保舒适的绿色健康生活,让农民在关爱自然和保护生态理念的引导下,适度消费自然资源,提高生活质量。这种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深刻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增强农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文明意识。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和选择绿色消费方式,不仅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而且为农民生态理性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生活基础。
农村经济社会的文明进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农村人才。农民生态理性的养成是农村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包括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是农村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政府要坚持人才资源是农村发展的第一资源,重视对人的教育投资,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完善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利用教育这个知识传承和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向农村学生和劳动者传播生态科学知识,是培养农民生态理性的可靠保证。
一是完善农村基础教育。一方面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为推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在事关农村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出问题上,政府应坚持把基础教育作为重点,在财政支出上给予优先保障,加大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在保障经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改善工作待遇和福利,推动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升级农村基础教育的软硬件系统,打好农村人才培养的底基。另一方面将生态文明理论贯穿于农村各级教育教学过程中。针对受教育者生态理性的启蒙和形成,围绕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从理论学习和实践领悟两个层面开展教学活动。在思政课理论教学中,有机融入生态文明理论的内容体系,培养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发挥思政课在培养生态理性中显性教育的功能。在生态理性培育中,要遵循“三全育人”的基本原则,注重各课程在生态文明理论教育的衔接,利用各课程融入生态文明理论,使生态理性的培育在隐性教育中进一步落实。农村各级学校要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开展实地参观生态文明建设基地、博物馆等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深化生态文明理论。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培训。首先,加强农村干部培训,强化农村干部生态道德意识和生态行为能力。农村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干部学习培训机制,制定培训目标、工作方针和中长期规划等。依托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道德素质,发挥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发挥对农民生态理性形成的引导作用。其次,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生态理性。政府和社会要有效利用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的培训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用生态文明理论丰富培训内容,提高授课教师生态文明理论水平,向农村劳动者传播生态科学知识,传授生态产业生产经营技术,培养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社会发展主体,真正调动广大农村劳动者关注和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性、积极性。第三,坚持终身教育的原则,构建终身培训学习体系。农民生态理性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复杂工程,因此,要坚持终身教育的原则,让农民树立热爱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在构建终身培训的体系上做好基础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衔接。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农村成人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高校、企业帮扶农村,联合培养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人才,创新农民终身学习的培训模式,让农民在学习中不断提升生态理性。
三是完善人才引进和应用机制。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态理性,要充分发挥具有较高生态道德素质的人才的榜样作用。农村各级政府要统筹人才资源,在重视培养的基础上,引进人才。政府应结合当地生态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的政策和办法,有针对性地引进生态产业发展中的紧缺人才。比如,借助我国现行的招录“大学生村官”制度和“三支一扶”政策,重点选拔生态道德素质高的大学生去农村基层工作,是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提高农民生态理性的重要手段。要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生态型人才反哺农村,扶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政府应建立帮扶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面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才的生活待遇,创造人才流通的条件,畅通人才流动的渠道,将大量生态型人才引进农村,真正发挥作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流动站,鼓励高校教师、科研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城市基层干部对口支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定期到农村开展生态文明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为提高农民的生态理性提供服务。要健全人才应用体制。把技术型人才安排到与专业对口的岗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在人才的任用上,建立健全人才奖励体制,用多元化分配政策激励农村人才创新创业。在人才的评价上,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构建反映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素质品德和实践能力等指标的人才评价体系,开创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局面。
农村人才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资源和最活跃因素。农民生态理性的培育,是破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才培养问题的有效路径。加快农村产业转型,推进农村绿色经济发展;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法制法规,提高农民政治参与度;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改变农民生活和消费方式,重视农村人才的培养,形塑农民的生态理性。让农民在敬畏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下,自觉投入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友好型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其改造世界的主体作用,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