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失实责任认定

2020-01-02 00:00周东华高焕小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假新闻区块责任

周东华,高焕小

(西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西安710127)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保证新闻真实也是新闻人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但从新闻伊始就伴有新闻失实的状况,虚假新闻、谣言、反转新闻等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上屡见不鲜,尤其是新媒体平台成为新闻失实的高发地,热点事件不断传出假消息。新闻失实愈演愈烈,只有从新闻源进行追责,才能有效遏制新闻失实的不正之风。从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违法活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网络信息对他人造成伤害,浏览次数超过5 000次以上或转发超过5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所以不管是专业媒体还是公民一旦发布新闻,专业媒体或个人就对这条新闻的真实性负有责任。但当前媒体平台和社交平台颇多,而且很多信息可以跨平台使用,如果没有标注新闻来源,就很难进行追责。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可溯源性、公开性以及防篡改性等特点,使新闻失实的责任认定变得更加容易。

一、文献综述

在知网中输入“新闻失实”关键词,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有670条结果,而业界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关于新闻失实的原因与对策的分析。例如,薛邦熠在《融媒体时代下新闻失实的原因与应对策略》中认为,新闻失实的原因有四个:一是新闻业的低门槛化容易导致新闻失实;二是在追求新闻真相过程中会有各类谣言滋生;三是新闻工作者对利益的追求的不良价值观;四是为了某种目的凭空捏造新闻。应对策略主要有四个:一是相关部门及时出面,检查新闻真伪;二是主流媒体以身作则;三是加强教育,提升全民素质;四是传播相应的新闻价值观念。[1]李子扬在《网络环境下新闻失实的原因及防范》中提到,新闻失实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网络的广泛传播现象引发的失实,二是网络的高度开放特性引发的失实;三是网络编辑的失职引发的失实。对策措施主要有三方面:提高记者的自身素质,建立良好的监管体制;加强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严格实施网络编辑的审核工作。[2]第二,关于新闻失实现象的研究。翁婷婷在《浅谈新闻失实现象》中提到,新闻失实现象有三种:虚假新闻、新闻细节失实和夸大新闻事实。其实新闻失实的现象研究多数学者都是这样做的。还有一些学者是进行个案研究,例如,郭妍妍的《新闻失实现象分析——从雅安地震假新闻说起》、丁辉的《移动网络媒体新闻失实分析——以“媒体误发江西九江发生6.9级地震”事件为例》等。第三,关于新闻失实与真实性关系的研究。例如,张旭的《公民新闻的真实与失实》、金菊爱的《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真实性问题探析》、李炼的《真实与失实》等文章,都在探析新闻真实与失实的界限、关系以及新闻失实对新闻界、事件真实性的危害等。

“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新闻(报道)在后。”[3]新闻失实对新闻的公信力以及对新闻当事人都会带来非常大的伤害,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更需要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当新闻在不同平台上发布且公民也可以生产新闻时,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新闻失实责任认定的难度。引入区块链技术,可以降低新闻溯源的成本以及难度,有利于提高媒体人的新闻责任意识,也有利于减少新闻失实的频率。

在知网中输入“区块链”关键词,截至2020年1月31日,共有11 852条结果,其中多数在探讨与金融相关的运用,而与新闻相关的只有97篇。其中的研究方向大致有两个方面,第一关于新闻真实性的探讨。如李连杰的《区块链与虚假新闻的治理》、郭恩强和梁杰兵的《区块链对新闻生产的重构——以“透明性”为中心的研究》、林浩瀚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谣言治理研究》等。在这几篇文章中,提到区块链治理谣言、假新闻的可行性以及运用实践,如社交媒体平台Steemit和Matters。第二,关于区块链技术对新闻领域的影响以及在未来的可能性。例如,胡青林在《基于区块链技术探索新闻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发展趋势》中提到区块链技术给新闻生产带来五方面的变革:一是新闻生产由媒体驱动转向公众驱动;二是新闻生产过程由封闭转向开放透明;三是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大幅增强;四是新闻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五是新闻生产的收益模式去广告化。[4]信莉丽在《区块链技术对传统媒体转型的影响前瞻》中提到,区块链技术未来在数字版权以及广告传播方面会发挥很大的作用。[5]李想、滑晓军在《区块链重塑当代新闻业的可能性探究》中也提到“区块链+新闻”的运用未来会在知识付费和信源保障方面大放异彩。[6]叶丽锋在《“区块链+新闻”实践中的愿景与隐患》中提到“区块链+新闻”会让新闻业重新建立信任机制,不管对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都是适用的且对公民新闻的信任值会大大提升。[7]在这种模式下,新闻平台有望成为去中心化的平台,激活个人的生产力量,而且可以进入全民审核的时代。

区块链技术在新闻领域的实践还处于初期,从研究时间来看,集中在2018与2019年,文献和实践都比较少,但从中可以看出,区块链在打击假新闻、建立透明的新闻生产机制以及重塑新闻的信任机制方面将发挥较大的作用。

二、区块链的概念

区块链 (Block Chain)最早是由中本聪提出的,被称作“不可篡改的数字账本”。广义来说,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8]2018年,区块链技术得到了司法认证,国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在区块链上的数据,如果电子平台认证其真实性,那么互联网法院就应当确认。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的数据存储与交换技术,由于其具有高度的安全性、防篡改性和信用性等特征,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作为新闻责任认定的依据是有可靠性的。

三、当前新闻失实责任认定的困境

(一)新闻生产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媒体阶段,新闻的生产主体是专业媒体人,发布的信息都有来源标识。无论是独家新闻还是假新闻,都可以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后续追责。但是,从BBS第一代社交媒体诞生到现在,社交媒体的迭代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只要有一部能上网的智能手机,就可以成为新闻的生产者,也可以成为新闻的扩散者。在微博、知乎等平台,除了一些大V外,其他人都是匿名进行信息的传递。经过一些人的转发、点赞,一分钟内话题量和传播量都可能升至千万条。在如此快速以及数量多的情况下,很难进行追踪溯源。一旦出现假新闻,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很难确认第一个发布新闻的人。例如,在2018年10月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刚开始在微博平台进行发酵,随后主流媒体开始报道事件。再如《新京报》发布消息称:大巴车坠江前曾与一小轿车发生相撞,系一小轿车女车主驾车逆行导致,并在新闻标题中直接写道“逆行导致大巴坠江”。多家主流媒体争相报道,最多的例如“重庆公交车坠江系女司机逆行所致”,而且还配有现场图和女司机的图。随着报道的增加,好多网讨伐女司机。但是,在主流媒体的报道中,使用的都是匿名消息来源,并没有进行核实。最终新闻被认定为假新闻,《新京报》等媒体相继删文。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该为这起新闻负责,是某网友还是扩大影响的主流媒体。媒体删文,没有人再去讨伐女司机,在假新闻中谁该负责任,这必将导致传媒业的公信力下降,对传媒业健康的生态发展极其不利,因而对于新闻责任的认定也亟待解决。

(二)传播平台多元化

社会化媒体崛起的近十年,新闻生产方式与传播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交媒体最大的特点就是内容生产与社交的结合,强关系与弱关系的结合共同推进了社交媒体的内容生产。在这样的机制下,多平台联动,很多没有经过核实的内容被推至热搜榜,信息与新闻的界限被打破,所以社会化媒体变成了假新闻及反转新闻的高发区。虽然有一些社会化平台上线打击假新闻的智能模块,与用户ID进行关联用来认定假新闻,但很多带来了相反的效果。

例如,Facebook在2018年上线增加了“争议标签”功能,应用于假新闻的认定。这个模块的运作原理是:在Facebook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如果有虚假的可能性,就会被贴上“警告”的标签,与此同时,也会进入事实核查的链接,来说明消息的不可信性。但整个过程,Facebook不会直接指出这条消息是假的,而是告诉用户这条新闻有可能是假的,只是作为一种提醒,并不是百分之百地打击假新闻。这个系统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虚假新闻的辨别时间非常长,一般一条新闻的辨别周期是7天。在这7天里,Facebook会把具有争议的信息交给事实核查平台,比如 Snopes 或者 Politifact 网站。如果这两个网站确定其为假新闻,那Facebook就会一直给有争议的新闻贴上“警告”标签。这样的审核机制无疑延缓了新闻的时效性,一条新闻在用户最关注的时候没有被确认是否真实,那信息的真假对舆论以及整个新闻环境来说已经没有多大的影响力了。但是,在这样的平台上,即使被认定为假新闻也很难进行责任认定。这条公民新闻源自哪里,经过哪些平台传播,经过多少次转发才在Facebook上传播,很难确认。

(三)新闻发布后的可删除性和可篡改性

近年来,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一旦发现所发布的新闻是假的,都会删减或直接删除,似乎没有发生过,只留下舆论一片哗然。在新媒体平台上,很多不良媒体或自媒体将很多不同时期发生的事件剪切在一起,由于媒体的偏向性、选取的角度性,甚至为了博眼球,导致受众在进行解读时,发生与事实完全相反的结论,给新闻当事人甚至是国家、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与损失。

例如,2018年6月至今,BBC、CNN、《纽约时报》等媒体在报道香港事务时“小动作”不断,恶意剪辑视频,发布许多不实的报道,扰乱舆论视听,对于这类媒体的责任很好进行认定。但在社交媒体中,很多用户篡改数据和新闻现场,以假新闻掩盖真相。每一次转发都面临修改真相的风险,新闻越传越假。当前新闻的可删除性可篡改性让新闻主体的责任意识不强,尤其是在匿名的情况下,很多人都处于一种宣泄情绪的感性状态中去发布言论。这对于健康舆论环境的搭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

四、区块链技术下新闻责任认定的前景

(一)可溯源性——助力新闻的责任认定

互联网使所有人都变成网中的一个节点,其意味着主体权力的扩大,尤其是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断扩大。公民新闻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由于公民新闻发布的平台具有开放性,所有人都可以进行复制粘贴,经过社交媒体的不断转发和改动,使得假新闻频发。网络暴力、群体极化以及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社交媒体的匿名性、隐私设置,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认定的成本及难度非常大,并且很多新闻无法进行法律责任追溯。

在区块链技术下,由于所有的信息都在区块中进行锁定,所以发生新闻侵权事件要进行信息溯源是可以的,而责任认定是相对容易的。区块链溯源技术的发展经历了几代更迭,是最有应用前景而且可以落地的领域之一。区块链的可溯源性不全在技术革新方面,更多的是给思维模式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区块链是分布式的记账模式,所有信息都要在记者、编辑及被采访者的多方审核及确认后才能够发送。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步的信息和数据都会进行登记、入库、加密、生成区块并进行连接锁定,每一次交易都会留下不可篡改的详细数据与痕迹。当发布的新闻被转载时需要向信息的生产者申请密钥,得到确认后方可转载。在区块链新闻平台上, 由于“记账+共识+时间+方向”,基本保证了新闻可验证、可溯源,进而也就可以找到最初的节点落实追责系统。[10]

(二)可公开性——降低责任认定的成本

不管是传统媒体生产新闻还是公民生产新闻,都是到新闻发布后人们才能看到,而新闻的生产过程不会公布。这也造成了很多问题,例如消息污染、数据造假以及侵权等,在出现很多问题后进行责任认定也无法追究。

表中:d是子弹的直径;L是子弹的全长;γ是由于子弹抛撒顺序不同引起的邻层角度差;h是由于子弹抛撒顺序不同引起的邻层高度差。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新闻的责任认定,会解决当下的困难。作为一种构架开放性新闻生产的新方式,新闻的透明性可区分为“公开的透明性”和“参与的透明性”。[11]前者指的是新闻生产者是否对新闻制作过程保持公开,后者指的是使公众参与到新闻生产过程中来。按此分类,本部分的前两点无疑属于利用区块链推动的“公开的透明性”。而对于公众积极“参与的透明性”,区块链也有应用的广阔空间和未来。[12]区块链技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新闻的生产中,最主要的一种尝试是通过代币的方式进行打赏。通过发放代币,让大众提供优质且真实的新闻素材,并且也可以通过奖励机制进行新闻溯源。在整个新闻生产的链条上,内容、数据都是公开的,所有人皆可看见,而且多主体参与及共同维护,可确保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很多国家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案例,例如,美国的Bitpress,这是一个基于区块链创设的开放性新闻生产模式的区块链新闻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通过XBP代币作为一种奖励货币,为确保区块链网络的规模化和稳定性,Bitpress团队已与全球数千家新闻机构合作。[12]在整个过程中,新闻透明化生产,可降低追责成本。

(三)防篡改性——确保新闻责任认定的准确性

在以前生产新闻过程中,由于媒体对时效性的争夺,很多没有经过核实的信息就被发布,导致假新闻泛滥。媒体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进行删除,公民新闻也一样。在区块链技术下,想要进行修改数据或进行造假,必须要攻击网络中51%的节点,才能把数据更改掉,这个难度非常大。同时每一个区块上都会被盖上时间戳,配合哈希值的反向追踪,可以在区块内指出来源位置。[10]密码哈希函数具有单向性、抗碰撞性以及伪随机性,同时数字签名技术有不可伪造性。将前一区块的哈希值放于当前区块中,密码哈希函数的抗碰撞性和单向性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和防篡改性。[13]

在区块链上,不可篡改性基本保证了新闻的可验证性,对于找到最初的节点进行追责,也就变得容易。2018年4月,北京大学岳昕事件的所有消息一经发出,立刻被运营方删除,《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也均被删除、撤回。在这之前,为了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有用户将岳昕的公开信嵌入区块链中,才让信息完整地保存下来。在区块链平台,用户可将需要上传的信息通过“区块链”进行系统代码加密,并在网上与自己或他人进行交易。由于交易记录上网后很难被篡改或删除,用户便可以将交易代码公之于众,其他网民就可通过特定软体将其信息解码以便正常浏览。这样一来,网络管制平台就很难删除用“区块链”技术发布的网络信息,新闻的责任认定就变得较为容易。

五、运用区块链进行新闻失实责任认定的原则

区块链技术的可溯源性、透明性以及不可篡改性等特点将在新闻失实的责任认定中发挥很大作用。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对新闻的责任认定即使引入区块链技术也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所以在应用区块链技术时需要注意一些原则。

(一)保护公民“接近权”原则

1967年,美国学者巴隆在《接近媒介——一项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中提出新闻接近权。新闻接近权是指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接近和利用媒介发表意见的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接近权受法律保护,在网络环境中,公民对信息的获取、意见发表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媒体平台,区块链技术会对信息加入密钥,会妨碍受众与部分信息的接触,这样对于信息的交流与传播会形成较大的阻碍。因此,在新闻业引入区块链技术的前提下,需要在信息之间进行筛选,对没有涉及利害关系的信息,应该助力公民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二)保护用户“被遗忘权”原则

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被遗忘权存在冲突。数字被遗忘权的概念是欧盟在《2012年欧盟草案》中提出的,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所遗忘,除非保留数据有合法的理由。[14]同一年,谷歌宣布根据欧盟法案开始在搜索结果中删除一些特定的搜索。人们有权利去删除自己发布的内容,或删除对自己形象构建不利,但无法律问题的内容。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新闻失实责任认定,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链上的所有内容进行锁定加密,不允许对内容进行篡改,这也意味着虽然是信息的发布者,但不拥有对信息修改、删除的权利,而进行责任认定时,这一点可提供最大的准确性,但这与被遗忘权是相悖的。[14]对引入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平台,需要尊重用户的意愿,对无用信息进行定期删除,维护用户的被遗忘权。

(三)保证“认定效率”原则

一条新闻的热度一般不超过10 d,大部分新闻在7 d左右就已经萎缩,被其他热点事件所取代。所以新闻追责也应该在新闻热度期间取证并进行认定。认定速度越快,对于事件的当事人或事件主体的伤害就越小。区块链技术在存储数据时,是从第一位信息记录者开始锁定,后边的信息记录者不断进行信息补充,与前一个人形成区块,以此类推,区块会越来越多,形成区块链条。存储空间会在海量内容面前不断地扩充,所以在信息存储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高延时的问题。一方面,由于P2P网络没有可信中心服务器的天然缺陷,无法实现时间的同步问题,因此各个节点时间会存在延时问题;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需要在P2P网络参与客户端中存储整个信息交互账簿,以比特币为例, 完全同步自创世区块至今的区块数据需要约60 GB存储空间。[15]虽然未来的存储空间会越来越大,有望解决存储困难,但只是部分节点,对整个区块链新闻来说还是比较困难的。在进行新闻责任认定时,需要拥有51%的信息权才能溯源。拥有信息权少的人在进行溯源和认定的时候将会非常困难且会加长认定时间。所以在存储方面,要保证平台可以承受用户的信息量,这样才能加快认定效率,才能让区块链技术加持新闻失实的责任认定。

六、结语

技术决定论派麦克卢汉曾提出“媒介即讯息”,强调了技术的作用。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型技术,引入我国时间较短,现在的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区块链监管平台处于滞后状态。只有不断完善新闻监管方面的法制问题并建立有效监管,才能在新闻失实责任认定的事件发生后应用区块链技术予以较好的解决。

发生新闻失实的时候,只有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主体,无论是对假新闻还是谣言,最终才不会被淡化解决。区块链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它有较多的优点可应用于新闻传播领域,而对于新闻的责任认定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但现阶段整个传媒业对于区块链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理论认知层面,而“区块链+新闻”的融合还存在壁垒。但不可否认的是,区块链技术将会给新闻业带来新的信任机制。有人把区块链看作是进入未来社会的通行证, 认为区块链或许就是未来10年的“互联网”。“区块链+新闻”还处于一个探索期,人们应该秉持积极的态度,不断地探索完善区块链技术,重塑一个良好的媒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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