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实障碍与路径探寻

2020-01-01 20:56张笑寒陆信娟
中国农业教育 2020年4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融合

张笑寒,陆信娟

(1.南京审计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5;2.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江苏 南京 210019)

产业发展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的重点,也是激发乡村活力的基础所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简称“产业融合”),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推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部署“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下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激发农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产业兴旺提供动力支撑,为产业融合提供可靠保障。基于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客观审视面临的现实障碍,探寻未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根本路径。

一、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功能,催生农村新业态,形成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为此,2016年中央在安徽、湖南、山东、黑龙江等省安排了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还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配套政策,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下,各地积极开展产业融合试点示范,产生了一大批典型案例,探索出链条延伸型、功能拓展型、种养结合型、技术渗透型、多元复合型等多种融合发展模式[1],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绿色农业的快速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据调查,江苏省“十三五”期间将打破产业界限,做强一产,做大二产,做活三产,打造100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便让广大农民也分享二三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地处苏北的邳州市利用银杏种植这一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产品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了基地、加工、研发、旅游、电商各个环节及衍生产业的深度融合和相互渗透,年产银杏叶提取物330吨,银杏系列加工产品年产值突破20亿元,直接为农民增收近10亿元[2]。

尽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尚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产业融合程度低、链条短、层次浅、竞争力弱、附加值不高等,尤其是人才、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投入不足、流通不畅已成为制约各地产业融合发展的瓶颈。许多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技能水平不高,而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分化加剧,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各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缺失正成为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产业融合的受益者是农民,建设主体也应该是农民,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产业融合发展的生力军。

农村产业融合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或路径都离不开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离不开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与融合发展,各种农业新业态、新产业集群不断涌现,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被打破,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农业工程技术等将得到迅速推广并投入使用,由此对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需求将显著增加,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了不同以往的更高期望。另一方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正成为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总量上的日益增加,更有必要加速推动其质量提升和升级壮大,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职业农民是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细胞,职业农民教育应当适应经营主体对人才的复合性与创新性要求,改革培育模式,创新培育手段,推动经营主体快速发展。2018年农业农村部要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可见,如何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农村产业融合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实障碍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是新时期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内容,是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然而审视当前各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还面临诸多迫切需要消除的现实障碍。

(一)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不足,后继乏人

在中国,由于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各界包括农民群体自身对职业农民普遍缺乏认同感,认为农民是一种社会阶层和身份标识,而不是一个职业,因此许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年轻劳动力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离农、弃农现象普遍,造成农村青壮年人才的流失,而留下来的大多数是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的中老年人,这些人群受到自身条件限制,往往很难成为各种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养的对象,从而造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数量不足,产业融合面临“后继乏人”之困境。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截至2016年,全国系统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人数仅占农业总人口的10.3%[3],江苏省2595万乡村劳动力中,小学及未上学的比例占比56%,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不足5%,农民平均年龄58.6岁[4],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现象突出。要想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振兴农村发展活力,必须首先破解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不足障碍。

(二)职业农民培育与产业融合发展需求错配

近年来,由于国家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农村中开展农民职业教育的机构和人数增长较快,但多数地区主要是以农村劳动力输出为目标来实施人才培养,在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上也以服务城市和非农产业为导向,真正涉及农业方面的教育培训少。此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开展培训过程中注重农业全产业链的知识、技能、经验的传递,但是实践中很多地方的职业教育对第一产业尤其是一二三产融合形成的新产业供给不足,这造成了职业教育供给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错配,出现要素耦合困境[5]。即使有的已经意识到在产业融合发展中职业农民培育供给的滞后和不足,但是缺乏对培育对象进行分类并实施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育,忽视农业发展带头人和生产经营型人才的培育,导致职业农民培育与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发生错配。据有关调查,山西省阳曲县3321名农村实用人才中,种养能手1746名,占总数的52.4%,而加工、经营、技能型、农村经纪人等能手共782名,仅占23.5%,严重不足[6]。因此,如果不尽快走出这一职业农民培育供需错配之困境,将严重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正常进程。

(三)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和形式单一,效率不高

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再是传统概念上的农民,他们往往要具备较高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因而职业农民培育须适应现代农业和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在专业设置、教学课程和内容体系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的职业农民培育中忽视了对农民整体素质的要求,培训内容单调,缺乏现实针对性,导致培育效率难以提高。一般对农业生产阶段的培训多,而对农产品加工、经营和管理等产前、产后阶段的培训偏少,尤其缺少高层次创业培训,导致产业融合发展中缺乏高端的示范引领型人才。还有的在培育过程中,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由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自行决定,并不是来自广大农民的真正需求,更没有针对不同对象群体的特征及需求进行差异化培训。例如,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和管理人员,在产业融合背景下需要学习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农产品品牌与营销、产品市场行情分析、标准化生产技术、农业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专门知识,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计划和方案进行培训,被培训者可能无法学到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对培训内容的满意度下降,进而影响到参与培训的意愿和积极性。

在职业农民培育形式方面,多数地区仍然以课堂集中培训为主,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训练,即使一些培训安排有现场观摩和示范园参观,也多流于表面,不够深入。还有的地区只关注自身是否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而忽视培训质量,更缺乏对培训效果的追踪调查,不能从受培训者那里获得及时的信息反馈,不利于培训的进一步完善。此外,实践中的职业农民教育往往缺乏长效性、可持续性,有许多是一次性的短期行为,缺乏长期、系统的培训规划目标和框架体系。这些问题在农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融合发展时期将更加突出,探索培养面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具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多元复合型人才培育模式,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四)职业农民培育资源分散,凝聚力不足

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才能形成合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投入到职业农民培育中的资源较为分散,缺乏有效整合机制,凝聚力不足,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及实践绩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如教育、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等都开展涉农培训,掌握培训项目、资金、师资等资源,但是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统筹与协调,条块分割现象突出,培训内容重复,资金浪费严重。这种“九龙治水”的局面使得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最大化利用,特别是体制障碍分散了培训经费的作用,降低了培育的实际效果[7]。如有许多县(市、区)拥有各种涉农培训机构,包括职教中心、农民成人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等,这些由政府不同部门主管的机构承担着各自的培训任务,彼此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没有形成统一的资源共享机制,由此必然制约到政府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

(五)社会资源缺乏进入渠道,参与度低

在政府资源分散、不足的同时,大量社会资源未能有效利用,也是当前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一大障碍。目前我国各类农业院校、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资源越来越丰富,但是由于缺少一定的激励机制和进入渠道,这些资源多数未能得到有效激活和高效利用,参与职业农民培育的程度比较低。据调查,实践中有不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社会组织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与地方政府资源缺乏有机联结,农民在这些组织中接受培训的机会与次数不多[8]。另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但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上参与不足,未能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这些问题导致许多地区的职业农民培育过度依赖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数培训只能以农业部门、农业院校为主要承担主体,这种单一的培训模式已经难以适应产业融合发展对职业农民技能的多元化、高层次要求,也使政府部门的职业农民培育容易出现形式化、政绩化倾向,因此倡导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迫在眉睫。

三、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思考

在当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迫在眉睫,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现实障碍,结合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情探索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根本出路。

(一)宣传示范,壮大职业农民队伍

培养造就适应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职业农民,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后继乏人问题。应当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突出典型培育,发挥示范效应,营造重视农业、重视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整体思想认识,提高农民的职业声望和社会认同感,带动更多优秀人才投入农业领域就业创业,充实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可邀请相关媒体对培训对象进行采访,或在报纸、网站上开辟专栏,专题报道新型职业农民成功典型,通过这些形式丰富的宣传示范行动,有助于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培育,产生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同时,还要注意选择好培育对象,做到有的放矢、以点带面。产业融合催生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而他们又是职业农民培育的最佳载体,企业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者是典型的新型职业农民,驻村第一书记及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农机手、植保员、防疫员、检验员等具备成为职业农民的潜质,因此,可通过对这些群体的先培训、先引导,实现示范带动,推广普及,逐步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地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精准培育,实现培育供需匹配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的是通过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将现代市场理念、农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传递给正在或想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使其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当前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应当强化需求导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类型职业农民的实际需要,实施精准培育,实现新型职业农民供给与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相互对接、供需匹配。要围绕区域农业生产特点和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组织安排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内容、形式,针对不同类型培育对象的需求分类制订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要广泛倾听农民意见,定期开展科技需求调查,围绕农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农民生产急需的科技信息,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与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订单培训”,开发相应的培训课程包、技能包,激发培育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产生了许多农业新业态、新行业,因此要不断拓展和丰富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增加农业产前和产后培训,从单纯的农业实用技术扩大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电子商务以及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等,从传统农业培训扩大到休闲农业、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信息农业等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养,努力打造一支具有一定市场意识、生产技能、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另外,职业农民培训形式也要不断创新,如南京市针对大部分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偏低现象,采取送教下乡、到农民田间地头办学等多种形式,同时根据农村产业类型、培训对象、资源条件等差异举办不同类别的专题班,如南京市高淳区举办的网商培训专题班,南京市举办的大学生创业专题培训班等,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整合资源,提升培育工作合力

第一,尽快整合各类财政资源,利用部、省、市、区各级财政项目资金,实现培训项目一体化推进;整合农业系统外资源,加强与人社、妇联、教育等其它政府部门协作,实现职业农民培训协同化推进;整合农业系统内资源,加强科教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利用各自产业技术优势,实现职业农民培训共同化推进。第二,地方政府在职业农民培育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培训任务,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为培育提供制度保障。尤其在职业农民资格认证方面要严格组织与管理,重视农业技能考评,规范发证程序。第三,畅通渠道,改变目前多以农业部门、农业院校为培训主体的现象,把培训地点下沉,鼓励符合当地实际农情、具备农民培训功能的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升培育工作合力。如南京市规定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主要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农民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来承担,而在宁涉农院校主要承担智能家庭农场主培训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则承担农民创业培训任务,这样的分工协作大大增强了实际培训师资力量,扩大了培训覆盖面,提升了培训的整体效果。此外,在产业融合背景下,鼓励探索培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农业部门将培训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等方式交由各类社会机构、农业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来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起各类培训主体参与、专门机构监管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机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四)规范管理,构建考核激励机制

面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比以往更加复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能把农业技术与技能培训等同于职业农民培育,把职业农民认定发证作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终结,应该把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民心工程、增收增效工程来抓,加强顶层设计,注重规范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培育成效。一方面,要重视对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考核评价,建议地方政府在考核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高质量发展水平时,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加以考虑,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各基层部门与干部对产业融合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认识,推动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进程。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对职业农民的绩效考核,分类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乡镇有关部门牵头、村委会组织对经过认定的职业农民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职业补贴等的重要依据。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还要重视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激励机制,避免产生“重技术培训,轻政策落实,激励措施不多,队伍管理缺乏”的现象。要推动各类农业政策及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集聚,在农业项目申报过程中向新型职业农民集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倾斜。此外,税收、金融、国土、社保等部门也应积极为广大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共同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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