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海高职学生法治思维培育途径和方法的探索

2020-01-01 14:07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青海地区法治法律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海东 810699)

我国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条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求公民具有一定的法治观念,同时也要具备相应的法治思维方式,这也是公众能够遵守法治理念的前提。高职院校的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因此高职学生的法治思维培育对于塑造高职学生健全的人格,让高职院校形成独特的法治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青海地区高职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意义

1.1 青海区域特点决定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相对于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青海地区在经济上属于欠发达地区,青海的生产方式简单,生产能力有限,同时在一些社会事务上科教文也相对落后,存在的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青海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导致贫困人口较多,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在社会稳定问题上,青海地区的民族关系比较复杂,民族诉求也多种多样,该地区也存在着重要的反分裂和反渗透斗争,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开发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些青海地区独有的特点决定了青海会存在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在这个经济转型的时期,如何对青海地区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维护青海地区民族和社会稳定,实现依法治国,都需要通过加强青海地区的法治来实现。青海地区的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的综合性和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培养的学生未来要参与到青海地区的生产和建设当中,因此只有培养高职学生的法治思维才能够解决青海地区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2 帮助高职学生树立法治信仰

作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律至上”是其核心的内容之一,法治社会也要以法律至上作为形成的重要标志,必须重视法治的权威性,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在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思维培养过程中,学校要重点关注学生法治思维观念的形成,让高职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让高职学生在处理任何事情时都要用法律思维进行判断,在法律规定的框架范围内行事。这样可以避免高职学生在为人处事时被一些社会潜规则或者是人情世故因素的影响,要重视法律的权威作用,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对一些社会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自觉维护社会公义,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的习惯,让高职学生拥有正确的法治信仰。

1.3 形成高职院校特有的法治文化

在青海地区高职学生的教育过程中,受到传统的思维的影响,在学生管理方面大多采用的是行政化和人情化的方式,因此在高职学生的思维方式中就很容易形成一些人情社会的思想观念,产生一种权力和人情大过法律的错误的法治思维意识,在高职院校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通常都是以感性的经验为主,过分的注重人情,这种缺乏法治思维的管理方式也会造成高职学生之间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因此要构建高职院校特有的法治文化,改变传统的依靠行政或者人情来进行管理的思维模式,同时在高职院校要设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促进高职院校的日常运行和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从而让高职院校学生的公平正义能够得到维护。

2 青海高职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2.1 培养高职学生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的形成必须依托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因此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也是他们能够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为了让学生能够具备法治思维,就必须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为高职学生讲述法律知识,让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以根据学习的法律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从而形成自己特有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高职院校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可以为学生开设不同类型的法律常识方面的选修课,这些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的高职学生来说,可以有一条正确的途径去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思维。高职学校还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课来进行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不断为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在高职学生的思维培养过程中老师要将法律课程与学生自身紧密联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让高职学生养成正确的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培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教学当中,由于在课堂上为高职学生传递一些法律知识虽然能够丰富学生对法治观念的认同感和法治思维的养成,但是对于他们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却作用不大,因此在培养高职学生发展思维的教育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多种教育手段,创新教学的方式,让学生能够在各种教学方式中启动法治思维,学习法律知识。比如高职院校可以为学生组织一些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案例的解析、法律知识竞赛或者模拟法庭等,让高职学生积极的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宣传当中,将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外化为具体的行动,并且能够灵活的加以运用。在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过程中,提升高职学生法治思维能力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一些法治案例来感染学生。如果仅仅依靠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很难产生好的教育效果,因此要鼓励学生的公众参与意识,让他们把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能够让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升对于法治思维培养的兴趣,体会到法治思维的重要性,等到高职学生能够真正的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就可以积极的发挥自身法治思维应有的作用。

2.2 建设青海地区高职院校特色的法治文化

青海地区的高职院校要根据青海区域特色来建设高职院校特有的法治文化,以便能够解决青海地区一些特有的社会矛盾和民族问题。从某种程度看,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与校园的法治环境影响有很大关系,因此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校园文化来宣传法治文化的精髓,让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能够受到法治思维潜移默化的影响,被校园文化所感染。还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新媒体进行法治内容的宣传,学校可以利用校园网或者微信公众平台向高职学生推送一些法治方面的内容,包括一些视频、文字、图片资料等等。同时学校还可以举办校园文化主题活动来宣传法治精神,让老师和学生能够共同参与,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双方通过良性的互动来实现对法治观念的认知。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对学生的法治思维进行有效的监督,真正做到学生管理中的有法可依。

2.3 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

培养高职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能够帮助学生在未来的工作生涯中获得较高的职业技能,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具备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些学生具有较高的技能,但是在工作中频繁的跳槽,与企业毁约,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只要相应的权利而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再加上做事不符合规章制度等,这些都是企业对于刚毕业的学生不满的一些表现,同时也是高职学生缺乏法治思维的体现。对于当代高职学生来说,具备法治思维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要求学生具备的法治思维必须以合法性为起点,将公平正义作为个人的价值观,拥有权利和义务并重的思想,要让高职院校学生重视契约精神,在工作中要正直无私,既有权利获得在工作中应有的收益,同时也要履行在工作中应尽的义务,让他们明白付出与收获之间的关系,让高职学会做事合法合规,不要违规操作与法律相抵触的事情。用人企业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思维品质决定是否录用毕业生,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学生具备法治思维观念,有利于用人单位选出高素质的法治人才。

2.4 采用各种形式来扩大高职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途径

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过程中,除了可以采用课堂教学以及校企合作的方式以外,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不断扩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途径。比如组织一些法治案件的专题讲座,让学生能够了解社会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同时可以用法治思维的观念去审视社会问题,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与判断。尤其是一些典型的社会重大法治事件可以对学生的法治思维产生巨大的冲击,形成一种讨论的热潮。老师也要帮助学生梳理网络上海量的法治信息,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引导学生的法治思维建设。

2.5 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养成守法的习惯

高职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与实践是息息相关的,要想培养高职学生的法治思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这些都离不开实践的参与。通过让高职学生参与法治实践能够让他们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让高职学生参与法院案件的旁听,可以让学生真实的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以及在保证人权、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高职学生要深入青海地区的企业、农村、家庭、社会,让他们对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一些民事法律内涵有更深刻的了解,同时可以让他们参与一些青海本地大型的高科技公司进行调研,从让他们感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总之就是让他们要通过各种实践探索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让学生的法治思维意识在心中慢慢的萌芽。培养高职学生正确的法治思维是一个潜移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要让他们在学习生活中自觉养成法治思维的观念,让高职学生在遇到一些社会事件时不要冲动,能够冷静的去思考,寻找相关的法律解决途径,用法治的思维去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对于高职学生法治思维的教育和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家庭、社会和学校三方共同的努力。要高职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

3 结语

青海地区的区域特点决定了青海高职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重要作用,同时由于我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现在的普法教育在高职院校越来越流行,因此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观念相对来说有所提高。高职院校一定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法治思维氛围。不想提升高职学生的法治思维观念,让他们遵纪守法,同时还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去解决一些问题,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基础。

猜你喜欢
青海地区法治法律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法律讲堂之——管住自己的馋嘴巴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冬小麦高产栽培技术
林木修枝抚育的技术探讨
青海地区节能日光温室油桃栽培技术
青海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与问题分析
让人死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