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鹏
(湖南工商大学,湖南 长沙 410205)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物流需求量越来越大。由于物流服务具有无形性、复杂性以及资产专用性等特点,为满足物流客户需求,需要众多物流企业联盟、协调、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从而给出“一站式”物流服务解决方案。因此,如何平衡物流服务供应链上各参与企业利益、提高物流服务供应链整体效率成为现阶段重要的课题研究之一。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过程中,由于配送范围和能力约束,物流服务集成商只有与物流服务提供商(LSPs)形成联盟才能更好地满足区域内顾客的物流服务需求。然而,目前我国B2C 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周转次数多,物流环节冗余,物流成本居高不下,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特别是随着O2O 模式的全面升级,物流更是成为很多电商物流配送的软肋。因此,如何高速、低成本建立有效的B2C物流服务供应链已经成为当今电商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基于物流服务的复杂性、资产专用性等特点,Goran Persson等(2001)[1]将物流服务商分为物流服务集成商、物流网络商、专业化物流服务商和基本物流服务操作商;崔爱平(2008)[5]等首次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特征归纳为产品供应链子链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核心,通过物流能力的集成与协调来优化(以满足物流客户需求)的能力供给链;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同研究主要集中在协调机制构建、协同模式架构、多阶段收益分享模型建立、共享契约形成等方面(刘伟华,2008[6];陈畴镛等,2007[9];彭本红等,2010[11];刘秋艳,2017[8];石岿然等,2017[12]);此外,由于充分的信息共享是供应链协同的基础,大部分学者研究了企业间信息共享对物流协作的质量改进,协作效率提升以及激励机制构建的影响(杨丽,2015[7];吴晓研,2016[10];Fiala,2005[2];Bharadwaj,2000[3];Prajogo,2012[4];卢安文,2019[13])。本文研究从企业利益分配角度,运用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了电子商务平台下B2C物流服务企业协同合作的规律及动态变化过程,针对协同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协同对策,从而为B2C 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运作提供理论参考依据。
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以物流集成商为核心平台,与多个物流提供商协同合作而形成的共同体。供应链中参与的所有物流企业会因协同合作产生的额外收益、合作中的激励水平、企业自身运作成本以及企业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程度等因素影响而采取不同的合作博弈策略。各个物流服务主体基于有限理性,在特定的环境下以物流服务供应链参与群体为研究对象,不断进行各自的利益权衡博弈并且相互影响。由于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个体在决策过程中并不能立刻选择做出最优选择,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模仿-再学习-再模仿等循环动态调整,从而找到最优稳定策略(ESS)。若假设pm代表一个群体采用策略m的比例,则为增长率;E(m,n)表示采用策略m 时的适应度,E(n,n)表示平均适应度,于是有微分方程如下:
由于物流服务供应链是以物流集成商为核心平台,多个物流提供商共同参与,物流集成商要求物流提供商协同运作才能达到最终服务目的;而物流服务提供商和物流服务集成商两者选择的标准是不断获取协同过程产生预期的收益,所以根据演化博弈模型理论与方法,做出如下假设:
(1)πi(i=A,B)表示物流服务供应链参与者i 独立运作时获得的正常收益;
(2)c表示物流服务供应链协作过程中参与主体为合作投入的初始成本;
(3)若ω为共享资源比例,η为协同合作产生的收益系数,则ηAωB和ηBωA表示物流服务提供商A和物流服务集成商B协同合作后所分配的超额收益;
(4)若γi为物流供应链协同参与者的协同风险系数,则γiωi为协同策略时所付出的经营成本;
(5)r为各参与者的相互依赖程度;
(6)sA为物流服务集成商在合作过程中给物流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激励;
(7)ηAωB >(γAωA+cA)和ηBωA >(γBωB+cB),即博弈双方都采取协同合作策略时,其获得的超额收益大于成本;
(8)物流服务集成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策略集合∈{协同,非协同},则可得物流服务集成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博弈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物流服务集成商与提供商的支付矩阵
若物流服务提供商选择协同合作策略的概率为PA,则非协同概率为(1-PA);物流服务集成商选择协同策略的概率为PB,非协同的概率为(1-PB)。那么,物流服务集成商选择协同策略时的收益为:
物流集成商选择非协同策略时的收益为:
则物流集成商的平均收益为:
同理,可得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平均收益:
分别构造物流服务集成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复制者动态方程如下:
通过对雅可比矩阵方程求解,可得到五个均衡点的稳定性特征见表2。
表2 物流服务集成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协同竞争的ESS条件
由表2中分析可以看出,若两个企业同时采取协同方案,则说明基于协同的策略是可取的,双方均能够获得自身利益的期望值;若双方选择不协同,则说明两者自行运作。五个均衡点中(l,0)、(0,l)分别显示不稳定,而(0,0)、(1,l)显示稳定,(pA*,pB*)代表鞍点,五个点连成的折线(即系统收敛于不同状态的临界线)把物流服务集成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博弈的动态过程分成了四个不同的区域。
从上述模型的均衡性和稳定性分析可以看出,物流服务集成商所提供给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协同合作程度与双方合作产生的额外收益ηAωB、ηBωA,合作过程中物流服务集成商所提供给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激励S1、物流服务提供商自身的运作成本γiωi以及物流服务供应链运作过程中参与者的相互依赖程度r 有着重要的影响。
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同合作是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在协同环境下以一定的协同关系按照协同机制实现两者协同运作的动态复杂过程。协同的均衡及稳定性受内外各种因素、作用路径以及协同方式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基于上述演化博弈模型分析,要提升协同合作程度,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从激励机制、风险防范、物流成本控制及资源共享方面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
演化博弈模型的结果显示物流服务供应链协同合作产生的额外收益(ηAωB和ηBωA)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物流运作成本γiωi有着重要影响。从物流服务供给角度来说,物流服务的目的是为商品的实体运动提供适时、适地、适价的服务;而我国目前物流供给市场主要以低端物流服务为主,物流市场集中度低。因此,从宏观角度来看,需要加速区域物流服务产业集聚,提高物流市场集聚程度,为微观物流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为提升社会物流效率,促进中小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协同合作,同时还需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物流供给市场体系。从微观角度来看,不断创新的服务模式、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一体化运作策略等产生的运作成本越低,客户的价值创造越大,越有利于推动双方向协同区域方向移动,因此物流服务提供商需要主动融入物流产业链,提升物流服务一体化运作水平,降低自身的运作成本。
由于物流服务集成商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协同合作是以双赢为目的的多阶段、长期的动态调整过程,所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是延续协同合作的基石。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基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物流资产专用性、物流服务利润的分散性等特点,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协同合作会存在效率损失,因而会产生协同合作带来的利益分配冲突问题。由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利润来源主要是物流服务集成商提供的利润分配,因此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协同过程中的利润分配机制和价格转移机制)将会提升协同合作程度。物流服务集成商可以基于多因素视角引入企业综合实力、投资额以及风险承担量等多个利益分配影响因素,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补偿与利润分配策略,促进双方的合作意愿,保障联盟长期稳定运行。
信任是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协同合作的基础,决定了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长期性。从前面分析可知风险系数γi越小,中小物流服务提供商越倾向于选择与物流服务集成商协同的策略。在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协同合作过程中,物流服务企业的信誉,企业综合实力、客户的满意度、投资额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都会影响风险系数γi,从而带来协同的不确定性。由于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协同是博弈双方在市场中多阶段博弈结果,因此要降低风险系数,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信任评估及信任推进体系,能对合作双方的信任行为进行长期、动态持续的评审;最后应构建完善的内部协调与风险控制机制,加强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避免沟通不畅而引发的目标冲突,从而降低风险系数。
物流服务提供商与物流服务集成商的综合实力差距拉大,可共享资源的比例越小,选择协同策略的概率也就越小。这一点在物流服务供应链协同发展的初期非常明显,随着现代物流信息水平的提高,信息共享范围越来越广泛,协同系统的耦合程度就越好。特别是随着物品流动而产生的需求预测、POS数据、库存补充决策、订单、以及物流配送等信息的传递、交换与共享,最大程度地满足了大规模定制、按需生产等重要现代生产方式客户所要求的物流服务。在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物流服务集成商作为整个物流服务过程的核心主体,担任着供应链中成员之间信息衔接的桥梁。因此,搭建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核心的有效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充分的信息共享,将有利于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促进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