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梅
(陕西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陕西咸阳 712000)
鉴赏包含了鉴与赏两个部分,鉴赏者首先要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和鉴定,才能够探寻到最值得欣赏的要素,感悟音乐作品的精髓。鉴与赏之间缺一不可,二者充分体现了理性与感性的融合与凝练,鉴赏者需要从两个角度去感悟和品味音乐,实现音乐鉴赏效果的全面提升。
音乐是利用声音创作的听觉艺术,同时音乐又具有特定的时间性,特定时间、特定环境所创作的音乐作品能够给聆听者带来独特的感受。音乐鉴赏过程从音乐的音响中心出发,鉴赏者通过主观且感性的方式与音乐建立联系,进而获得独特的音乐感受。乐响是音乐鉴赏的基础,鉴赏者必须要通过声音去感受和把握音乐,脱离乐响的音乐鉴赏则如同无根之萍、无垠之水,只能用似是而非的语言去描绘和表达音乐。音乐鉴赏中的“赏”是从感性角度去描绘自己的音乐感受,通过直观而真实的方式去把握音乐的形态和意象,欣赏者要充分关注主观因素的直接感受,从“我”的角度与音乐作品展开互动与交流。而“鉴”则是从理性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评价和品鉴,欣赏者需要去判断和感悟音乐中的音乐元素,从音乐角度准确把握作品的优势,从“他”的角度对作品展开深度分析与解读。
高质量的音乐鉴赏要有效地完成“鉴”与“赏”的切换和转变,欣赏者要不断从“自我”和“他人”的双重角度对作品感悟和评价,逐渐形成立体而全面的音乐鉴赏结果。音乐用声音去传递感情,展示作者所想展示的最根本想法,发源于人体的声音最为纯粹和感性,欣赏者与创造者之间的差异导致了音乐鉴赏存在模糊和混沌的特性,人们对音乐的鉴赏需要不断向前探索和推进,最终接近作品的表达真相,音乐鉴赏的核心细节全部围绕求真过程展开,这也是音乐鉴赏的本质。
人们在生活与劳动中学会了创造音乐,而随着音乐艺术的不断发展及广大人民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音乐行为逐渐拓展至“创作、表演、欣赏”三个部分。音乐的词曲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生活感悟、经历体验、世界观和价值观都融入音乐创作过程之中,音乐艺术家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往往会将自己的真情实感全部融入其中,富有魔力的乐符能够将作者的心绪尽情地展现出来。而当词曲作者完成音乐创作后,音乐的表演者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对作品进行演绎并将音乐作品展现给欣赏者,音乐演绎者不仅会考量作者的创作出发点,更会有效融入个人的理解与感悟,这使得音乐的表达变得更加多元。音乐欣赏者所最终接收到的音乐信息来自创作者和表演者,艺术作品完美地融入了他们对音乐和生命的感悟。音乐创作者与音乐表演者在音乐传递和表现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缺一不可,优秀的创作者所提供的乐谱要具有生命活力,而优秀的表演者要能够深入理解作品的内涵并将其升华展示,而不仅是机械地重复或按图索骥,二者隔空完成的合作将使整个作品的创作和表演过程融合成为一个整体,赋予音乐作品灵活与思想。
音乐作品欣赏者所获得的音乐信息从本质上是来自于创作者和表演者双方的,欣赏者作为独立的生命体具有自己的特有思想与情感,他们对作品的感悟和体会不仅来自表演者和创作者,更来自自身的感受与体会。事实上不同的欣赏者对同一部作品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感受,欣赏者会将自己的思想与情感融入音乐欣赏环节,这也是欣赏者对音乐意识的再次创作。音乐世界是开放而自由的,音乐的表达与欣赏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不同个体的感知与反应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吸收效果。由此可见,听觉意识的音乐能够在不同界面向欣赏者传递多样化的内容,而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悟意识呈现有意识或无意识状态,这有可以分别称为整观意识和分观意识。
整观意识是将欣赏者作为整个音乐表达和传递的中心,音乐的创作者、表达者和欣赏者共同形成一个整体,作品所传递的内容与情感将他们有效地整合起来,带给欣赏者丰富多样的欣赏感受。表演者需要围绕创作者的创作目标与表达内容展开二次创作,营造良好的时空表演环境,表演者要在充分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感悟和体会,利用自身的艺术创作将作品更加精益求精地展现出来。欣赏者则要充分理解和感悟创作者与表演者在作品中凝聚的感情,深入体会作品的内涵。整观意识将音乐活动与音乐鉴赏的所有个体整合成为一个整体,三者在音乐欣赏过程中实现了心意相通。分观意识则与整观意识恰恰相反,创作、演出与欣赏的过程被分割开来,关照其中一方则不考虑另外两方面的情况。我们从某一方面深入探索作品的内涵,单纯围绕某一具体对象进行评价和考量。整观意识与分观意识在音乐欣赏中缺一不可,二者的紧密融入才能够实现作品欣赏效果的最优化,欣赏者不仅会从作品整体去感受和欣赏作品,更会从个人角度出发,围绕个人的生活经验、音乐喜好、欣赏需求对作品进行欣赏,这也是音乐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音乐反映了某一地区人们的生活、文化、宗教信仰等综合因素,它不仅取决于客观环境的真实状态,更趋于由此而产生的内在意识形态。音乐的创作过程离不开作曲家对音乐的认识与把握,而作曲家意识的形成也与其所生活的时代、环境、地域等因素存在直接联系,作曲家会根据个人的观念和判断展开作品创作,差异化的意识形态直接导致了作曲家最终所创作作品的差异,这也恰恰是作曲家审美范式差异的直观呈现。音乐表演者在音乐的演奏环节同样会融入自己的理解和感悟,在对原有作品进行鉴赏和分析的基础上融入个人情感,基于个人审美观演奏出具有更高审美价值的音乐作品。音乐欣赏者同样会在个人的审美意识范畴内对作品进行鉴赏,作品是否符合欣赏者的审美取向在很大程度上会最终决定鉴赏的结果。
范式是哲学范畴内方法论的构成,相同的世界观、价值观、范例、方法、标准等相关内容都可以作为某一活动必须要遵从的固定模式,而音乐审美所需要尊重的标准或依据则可以称为音乐审美范式。正如音乐作品可以分为不同风格和不同流派一样,音乐的审美范式同样可以进行划分和区别。不同的音乐风格和音乐流派对音乐的理解和认识也存在一定差异,不同的作曲家或不同的欣赏者同样对音乐审美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也导致音乐审美范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审美范式同样保持着发展与变化的趋势,这种变化将直接影响到鉴赏者的感受与把握。不同音乐的鉴赏审美要根据不同的审美范式展开,否则只会导致音乐鉴赏的结果无法贴近音乐的内核。音乐审美范式具有较强的主观感性倾向,不同作品甚至同一作品的不同环节都会呈现出独有审美差异,听者在欣赏音乐作品时必须要准确地把握音乐的理解路径。音乐与欣赏者之间的沟通需要通过直观而有效的方式展开,这其中既包括了逻辑化的形式感悟,同时也包括了情感化的内容感悟,人与音乐之间的接触充满了感性。因此人们对音乐的鉴赏审美也必然会呈现多样化发展,这是人的感性因素所直接决定的,同时又会伴随人的成长与发展而不断出现变化。
音乐伴随着人类文明而发展变化,广阔的世界与复杂的历史使不同地域产生的音乐千差万别,这些音乐展现出不同人群对音乐审美的理解与认知,音乐鉴赏者的审美范式能否与作品本身保持协调统一将会直接影响到音乐的最终鉴赏效果。而随着现代社会信息传递速度的加快及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频繁化,音乐的传统边界正在变得逐渐模糊,甚至很多无声音乐也被纳入了音乐范畴,这也是人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过程。由此可见,音乐鉴赏的审美范式并不是一成不变或单一传统的,审美范式恰恰应该与音乐本身保持一致,同时顺应音乐的发展与变化做出调整和改变,使得音乐审美范式真正为音乐鉴赏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这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感悟音乐,审美范式将随着音乐的发展与变化而不断发生调整和改变,这也将是音乐鉴赏发展的全新方向,我们在对审美范式进行理解与分析是一定不能忽略主观意识和客观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