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永平
(上海艺术研究所,上海,201103)
近现代传统琵琶谱的用调机制,主要指的是华秋苹《琵琶谱》①(简称《华氏谱》,1819)、李芳园《南北派十三套大曲琵琶新谱》②(简称《李氏谱》,1895)、沈浩初《养正轩琵琶谱》(简称《养谱》,1929)[1]三谱的用调机制,它们,尤其是《华氏谱》与古代以来乐调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国古代一直是以“乐调”一词来概括现今所称的调性与调式两个方面。大约在唐及之前,较多的是以强调调式为主,至宋以后逐渐转向以强调调性为主,以致最终产生了所谓“常用四宫”的运用。“常用四宫”就是指通常最多运用的四个调性,这是建立在我国以五声或七声音阶为主基础之上的,也就是宫、商、徵、羽四调性。但是,在建立“常用四宫”之前,我国调性的发展走过了一段较长的弯路。在(日)《三五要录谱》的[琵琶旋宫法]中,载有:“为黄钟自有正调,又以大弦为宫律,既像君,故自从本调。”③这是传自我国唐武则天(624-705)敕撰的《乐书要录》一书。此书所载的就是古今音乐全盘的通论,可以认为是唐代的学说,因而对研究唐代音乐有着重大的价值。问题是此书早已佚失仅存第五、六、七卷,好在这三卷被保存在(日)《三五要录谱》中。据(日)林谦三在《东亚乐器考》中讲到:“下文的琵琶旋宫,无疑是《乐书要录》所记。现行本这旋宫法部分已亡失,而据《阿月问答》(镰仓中期的音律书),可知其时尚存。《问答》云:‘《乐书要录》第八卷琵琶(旋)宫法〔载《三五要录》〕云云。’原来在第八卷里。”[2](P264)其实,唐时理论上的调性运用,是根据那时改变了的四弦四相琵琶定弦而来的。四弦四相琵琶就是古波斯传入的“乌德”(oud)乐器在中国的称谓。它原来的基本定弦是四度鳞次的“应钟(si)、姑洗(mi)、南吕(la)、太簇(re)”,即定“变宫、角、羽、商”被称为的“般涉调定弦法”。《乐书要录》中将它改为“黄钟(do)、姑洗(mi)、南吕(la)、太簇(re)”,即定“宫、角、羽、商”被称为的“黄钟均定弦法”。也就是把大弦(今称为缠弦)升高小二度,其余三弦不变而成的。实际上这种定弦法在那时的实践中是找不到的,④显然,它仅是一种理论上的人为之作,是以大弦代表“君主”的思想,加入到了音乐中去,造成了乐调体系的一定混乱。而后,将这种琵琶上的定弦关系,移到了调性运用上成为“宫、商、角、羽”四宫,这就导致燕乐调的发展走到弯道上去了。正是由于唐代是以琵琶为主奏乐器,至宋及以后,主奏乐器又转移到了吹管乐器的筚篥与笛上,于是,乐调运用也就发生了变化,最终达到以笛上“常用四宫”为主的局面。在四弦四相琵琶上,开始也仅是三宫运用,且大都具有双重或三重调式性的特点。后来,转移到筚篥再进一步转到笛上,更因明代以来出现了长笛(曲笛)比短笛(即后来所称的梆笛)低四度的转移现象,这样,一方面“常用四宫”的调性模式被肯定了下来,如今天的西安鼓乐、潮州弦诗乐、福建南音以及广东音乐等传统乐种中还在应用。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正宫调”与“小工调”两种命调系统的区别。
近代前华秋苹《琵琶谱》是我国第一本正式刊印的琵琶谱,它对我国琵琶乐的发展,以及整个传统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首先,来看看《华氏谱》乐曲用调与定弦的关系。在该谱卷上“正调图式”(此调弹《十面》,南北派西板),图中琵琶四弦标的是“合上尺合”,即唱名sol.do.re.sol,以当今a=“合”就是工尺谱中的“小工调”,译成今天的调性即D调,正调用“合上尺合”似乎并未有错。这里,比较迷惑人的是,由于传统用调中是只标唱名而不标音名的,“上、尺、工凡”等都是唱名,但并没有指出它们的具体高度。正宫调笛上的“合上尺合”,与小工调笛上的“合上尺合”,表面上看唱名相同,然而,实际前者高了四度。现在小工调系统的正调定弦“合上尺合”是Adea,D调;正宫调系统的“合上尺合”定弦应该是dgad1,G调。显然《华氏谱》在定弦上是不可能采用正宫调系统定弦高度的。因为早在唐代中、后期,琵琶定弦由于与笛同调弦易断,已经降低了四度,[2](P275)这样,它所标的“合上尺合”只能是小工调系统的定弦。关键在于这个正调实际是正宫调,而定弦用的是小工调高度,这就产生出《华氏谱》在调性与定弦上的矛盾现象,这是从用调的三个调性排列上发现的。那就是“正调图式”的诸曲,图中琵琶四弦标的是“合上尺合”,即唱名sol.do.re.sol,正调G调;在该谱卷下“六调图式”的《月儿高》曲,图中琵琶四弦标的是“四尺工四”,即唱名la.re.mi.la,六调F调。而且,此曲留传下来一直是用“大凡”(#fa)不用“凡”(fa)字,也就是运用雅乐音阶的。再则,该谱卷上最后的“尺调图式”(此调弹《普菴(庵)咒》),即今称为的《小普庵咒》曲,图中琵琶四弦标的是“上合四尺”,即唱名do.sol.la.re,尺调 G调。按常规此定弦是 re.sol.la.re,但缠弦定低一音以配合调性的主音,这在今天乐曲中同样是存在的,例如,现今《倒垂帘》曲(G调)也是这样来定弦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该谱是[正调]G调;[六调]F调;[尺调]C调,如按小工调系统应该是[小工调]D调;[尺调]C调;[正宫调]G调。这样,实际上就是正宫调系统的G调-F调-C调,对应小工调系统的D调-C调-G调。那为什么不把《华氏谱》的正调,视为是小工调曲笛上的第六孔正宫调,而视为是正宫调梆笛上的第三孔正宫调?这是因为如果是前者的话,也就没有必要去作G调-F调-C调与D调-C调-G调的转换,只要直接将三个调性标为D调-C调-G调即可。而且,更主要的是,这个“六调 F调”是处于小工调笛上的第五孔,它已突破了常用四宫(三孔、二孔、六孔、筒音)的运用范围。其次,调性的运用还涉及到具体旋律用音的问题。例如,运用“尺调”C调(这里用小工调系统解释,下同),定弦唱名仍为“合上尺合”,但通过音阶相位用音的变化,即用D调音阶上的bsi和fa两音转为C调的。这就是说,它采用的是“小工调”D调的固定调谱面,因此,这个bsi音在工尺谱中是用“下一”谱字的。正如此谱“正调”中就写有“二品‘一’字为上一字,谱注‘上’”的提示;在《素串》《懒梳妆》曲的最后,都标注有“俱用上一字”的字样;在《葡萄轮》曲最后 4个“一”谱字旁,都标有“上”字,这是指示用上一品的“下一”谱字(bsi)音,并不是工尺谱的“上”谱字。这些,均说明原来正调(小工调)的“一”(si),是琴上第一把位的中弦第3品,现在要用上一品的第2品,这就是比“一”(si)低半音的“下一”(bsi)了。其实,在卷上目录后面的“正调图式”的中弦第二品上下都写有一个“一”字,其上面一个“一”就是“下一”。而对于子弦的高八度“乙”(si)字来说,传统琵琶上都是按均孔笛的中立音来排品的,即所谓的“旧七品”。它只有一个品而不是两个品,这样就不可能像第一把位中,弦上分为“下一”与“一”两音那样。如果转为 C调的话,首调唱名子弦第二把位高音“乙”的do就常稍偏高了,这是传统乐谱与音阶用音不够缜密的地方。另外,以今天调性音阶来说,转为C调同时也应用子弦第二品“凡”(fa音,或称“下凡”)的,但谱中并没有“凡”与“大凡”的区分,到底在这些“西板”乐曲中用那音,看来也是约定俗成而不明确的。正是由于这些情况,《华氏谱》中很多乐曲都存在着如何来辨别所使用的音阶用音问题。例如,卷上的“西板”乐曲中,只有《素串》《懒梳妆》是明确标用“下一”谱字的,其他乐曲是用“一”还是“下一”,就常需要斟酌了。尤其是“卷上”最后的大曲《十面》,由于传统是用旧七品的,故无所谓用“乙”或“下乙”,以及中弦上“凡”与“下凡”之分了,现在按十二平均律排品就必须区分的。⑤另外,卷中的49首“西板”乐曲,都未指明“俱用上一字”,但实际上很多乐曲是用“下一”谱字的,这对后世这些乐曲的调式认定,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下面有必要先来追溯一下工尺谱正宫调系统概念的由来。
“正宫”是隋唐以来形成的燕乐二十八个调名之一,而且是排列首位的调名,故而显得十分的重要。正宫是由黄钟宫移高大二度(太簇宫)而来的,也就是“真正的黄钟宫”之意。当然,在《乐书要录》中是以十一月配黄钟宫的,移高大二度后就以正月配之,因而看来又是因黄钟宫移配正月而得名的。至于正宫后面的“调”字,则是后来转为工尺谱系统时才加上去的。宋的主奏乐器筚篥后来被转移到了笛上,这时的笛是一种北方的短笛,也就是后来戏曲中用于梆子腔伴奏的梆笛,它比筚篥高了四度。更由于唐宋实际音高标准相差了大二度,可以理解是唐的正宫转移到了宋的大食上。因此,如果比较起来的话,笛的筒音“合”字对应筚篥的第一孔“四”字(即大食),高了大二度。传统称“四”字调为正宫调,就是以筚篥为参照、以笛为本的。[3](P250)宋代筚篥以“正宫”配“合”字,由于有“勾”字筒音为徵为宫两可。后元代短笛以筒音为徵,三孔为宮音,这样“正宫”被移到了三孔上。到了明代,又由于昆曲崛起而启用长笛(曲笛),长笛筒音比短笛筒音低了四度,因此,三孔的“正宫”又被移到了六孔上,注意!这里是既移动了调名也移动了音阶。这样,原三孔作宫称为“正宫(调)”,现曲笛上“正宫(调)”就移到第六孔上,原三孔上的调就被称为“小宫调”。因“宫”涉及燕乐调体系,“工”涉及工尺谱体系,但它们读音相同,故以工尺谱字命名即为“小工调”了。为什么在工尺谱中有尺字调、凡字调等,却仅把工字调称为小工调;把四字调称为正宫调?一方面正宫调是唯一被保留在小工调系统中的燕乐调名,作为正统乐调概念也同时被传承了下来。另一方面,小工调的产生,即是站在元代短笛“正宫调”立场,是看不起后起曲笛上“小工调”的,故而赋予了一个“小”字。一直要到曲笛几乎成为一统天下之后,乐调才以“小工调”系统为主,但是这个贬义的俗称调名由此而遗留了下来,并没有为它正名。其实,这个贬义名称的“小”字由来,还可以追溯到隋代,那就是《隋书•音乐中》所载的:“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4](P347)这就是隋唐燕乐后来发展衍变的大致情形。但是,有人认为这个“小”字是因“变宫音低于宫音,或者小于宫音而称作‘小宫”(工)’调的。”[5](P3)从工尺调系统产生前后来看,似乎从未有将“变宫”称为“小宫”的。现在的梆笛以正宫调(G调)为基调,曲笛以小工调(D调)为基调,《华氏谱》显然仍停留在短笛的“正宫”调性系统概念之上,也就是“正宫调”处在笛的三孔位置上。但是,具体的定弦显然又不可能定的那么高。更由于具体唱名并未能反映出定弦的实际音高,这才产生出这种矛盾的情况来。
另外,再从音阶用音方面来看,正如上面所分析的,在《华氏谱》中,由于音阶的用音不同,会造成具体调性运用的不同,如用“一”和“下一”音的区别等。因此,如何来界定是正调(D调)乐曲还是用“尺调”(C调)乐曲,这是比较棘手的。不过,从后世的一些乐种用音情况的反馈来看,有的乐曲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到底是运用了何种调性。因为这些乐种大都在历史上多少受到《华氏谱》的影响。例如,广东音乐正调(C调)与乙反调(bB调),前者唱名用 sol.la.si.do.re.mi.fa七声;后者用 sol.la.bsi.do.re.fa六声。像《华氏谱》中乐曲出现用“凡”和“一”的情况,这个“一”就是作“下一”解的。在琵琶上就是比正调(D调)低大二度的“尺调”(C调)运用。如果按照潮州弦诗乐的正调与重三六调,前者是用 sol.la.si.do.re.mi.fa七声;后者用sol.la.bsi.do.re.mi.fa七声,前者用清乐音阶;后者用低大二度调的雅乐音阶。就如《华氏谱》中乐曲出现用“凡、工、一”(或加“乙”)的情况,这个“一”也是作“下一”解的。因此,《华氏谱》中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不用“凡、一、乙”,仅用五声音阶的,自然就是正调D调(以小工调系统论,下同)的运用。2.用“凡、工”,不出现““一、乙”的六声音阶,也是正调D调的运用。3.不用“凡”用“一”的六声音阶,也是正调D调的运用。4.用“凡、工、一、乙”七声音阶正调 D调的运用。5.用“凡、工、下一”,是尺调 C调的运用。6.用“凡、下一”或“乙”,是尺调C调的运用。7.用“凡、工、下乙”的,也是尺调C调的运用。[6](P97-107)以上几种情况主要是注意“凡、工、一、乙”谱字。这 4个音的用与否、高与低的区别,这些还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尤其是音程的进行来加以甄别的。例如,像后来《李氏谱》中《塞上曲》首段[宫苑思春],就是《华氏谱》中的《昭君怨》曲。但《华氏谱》曲中并未指明“俱用上一字”,曲中也未出现“工”字,这就犹如广东音乐的乙反调运用情况,因此,可以肯定《华氏谱》中此曲是用尺调C调(谱中标六调F调)的。如果没有《李氏谱》参照(实际上是约定俗成),至少要斟酌一番了。类似这种情况在《华氏谱》的乐曲中还真不少,有的本身就具有双重调式性,必须仔细地来甄别。
除了上述情况,《华氏谱》中还有几种变调的形式,主要用于大曲的。例如,《将军令》用“合尺合合”(sol.re.sol.sol)定弦,标明“正宫变调”。其实仍是用正调小工调(D调),只是在保持子弦音高唱名不变的情况下,其他二弦或三弦与通常的小工调定弦不同而已。故而把“正宫”放在前面说明调性不变,把“变调”放在后面,说明其他弦的音高关系有变。同样,标明“正宫变调”的有《霸王卸甲》和《海青拏(拿)鹤》,但与《将军令》定弦不同,定“合四尺合”(sol.la.re.sol),实际仅在正调小工调(D调)基础上,将老弦定低小三度而已。还有标“正宫转调”的《普菴(庵)咒》曲,所谓转调仅是为了乐曲尾声演奏泛音“工”(mi),而将子弦放低大二度(即子弦放低“二字”),后来的演奏通常不作放低子弦处理,因为在连续的演奏中临时调弦并不方便。
李芳园《南北派十三套大曲琵琶新谱》的用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把不同调性的乐曲,全用正调(小工调)来记写。他认为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看谱演奏,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就像我们今天将 C调、G调乃至 F调、A调的乐曲,全翻成D调谱面来演奏那样。甚至今天有人提出将D调(通常是C调)作为固定调谱面,这自然有其方便演奏的一面,似乎是西洋广泛采用固定调谱面,与我国传统多用首调谱面的一种折中,但是,在转调多且用调复杂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看来是并不可取的。《李氏谱》在“凡例”中就这样写道:“古法正调外,如《陈隋》《霓裳》两曲,俱用商音尺调,弹着颇难记忆,兹皆谱作正调弹法,以免错杂。”实际上所谓“弹着颇难记忆”,是那时人们对调性及其转换还不够熟练,经常难于把握有关的。这种情况杨荫浏早在《雅音集•第二集•琵琶谱》中指出:“《李(氏)谱》将《霓裳》《陈隋》两曲,由尺调改谱正调,以为有利于弹者之记忆,且免错杂之弊。此举似甚不当。……苟一翻正调,则无复情趣,而难工矣。”[7](P90)例如,《华氏谱》的《昭君怨》曲,虽用固定调小工调D调谱面记写,实际却是首调尺调的C调。《李氏谱》的《塞上曲》也是作小工调D调谱面记写的。后来如汪派传人孙裕德演奏谱,是作固定调小工调D调谱面;[8](P235)汪派传人卫仲乐演奏谱,是作首调尺字调C调谱面;[9](P96)汪派传人程午嘉演奏谱,另作正宫调G调谱面记写的。[10](P8)其实,用哪种调性记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曲中用音要符合本调性音阶。也就是调性的调号音不能搞错,该用升号或该用降号的不能错乱。但在《李氏谱》中的有些乐曲,恰恰出现了一些错乱的现象。正如曹安和在“影印李芳园《琵琶新谱》后记”中说:“李氏在凡例中提出《陈隋》《霓裳》(在《华氏谱》中称为《月儿高》)两曲,原为‘商音尺调’,并说他为使弹者易于记忆,都翻成正调(小工调)记写。但李氏却在移调记写改作了正调之后,又在正调奏法的基础上,加进了很多正调中所常用的‘工’音和‘五’音(即尺调中的‘凡’音与‘乙’音),因而破坏了原来的调性。在这些地方,我们在应用《李氏谱》时,仍需要参考他谱加以分析批判,而不能完全根据他原谱所列的记载。” 这里仅举一例,如《青莲乐府》的首段[清平词]的前面几小节:
《华氏谱》中未出现“乙”字,而且,作为正调是用“一”不用“下一”的。一般用“一”字以武板及其他随手八板、杂板为多,《清平词》是属于杂板的。问题是如上例括号中的加花,显然是用错了音。虽然传统琵琶第二把位的“乙”字是个中立音,如按今天十二平均律排品,要么是bsi要么是si音二者居一。后来平湖派传人如吴梦飞、朱英与再传弟子杨少彝,以及程午嘉、杨大钧等,都是作bsi音处理的,显然是受了《李氏谱》的影响。经笔者对此段旋律调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此段不是文板曲,与《昭君怨》等曲不同,未必带有委婉、哀伤的情感,运用“下一”(bsi)并不合适。而且两曲犹如今大、小调式的区别,曲情显然是不相同的。另一方面,不管是运用bsi或si音,还是运用旧七品的↓si音,由于与fa音的直接连接,尤其是造成增四度进行听起来都是很不舒服的。实际上这里不应出现这种音程连接的加花,说明李氏在翻调运用上造成的加花失误,一直影响了后来传人们的演奏。笔者注意到《闲叙幽音琵琶谱》[11]不收此曲;《浦东琵琶谱》[12]中此曲名《清平调》与《华氏谱》相同但并未加花;《瀛洲古调》[13]《养谱》也不收此曲。后来的《汪派琵琶演奏谱》[14]套曲干脆不收[清平词],另行作了组套,故而浦东派及汪派传人大都未出现这一错误。
另一涉及调性关系的是《满将军令》与《汉将军令》两曲,《李氏谱》在“凡例”中说:“子、中、缠三弦同音,老弦较子、中、缠和(笔者注:“和”字可理解为“调”字)低四格作空“四”字音,其余各曲无论文武概用正调。”《华氏谱》卷下载有的《将军令》曲,标“正宫变调”(此调弹《将军令》),图式标定弦为“合尺合合”(sol.re.sol.sol),它的调性如从定弦唱名的话就是小工调D调(如从调性的话《华氏谱》是正宫调G调),全曲开始的“四”(la)字在子弦第一相上。[15]《李氏谱》将《华氏谱》的《将军令》曲名命为《满将军令》,以别于稍后出现的《汉将军令》曲。《华氏谱》是用小工调唱名的“合尺合合”定弦,《李氏谱》将老弦看作是“四”字,也就是唱名“尺四尺尺”,定弦唱名移低了四度。也就是《华氏谱》用的是小工变调的D调;《李氏谱》用的就是正宫变调的G调,这是一种同主音转调方式。这样,《李氏谱》开始就不能用子弦第一相的mi音了,必然用第一把位第一品的la音,才能与《华氏谱》的旋律保持一致,这里面确实是比较困扰人的。因为《华氏谱》调性概念是正宫调(G调),而《李氏谱》旋律移高四度的调性也是正宫调(G调),前者的正宫调概念是不实的,从定弦上看是从小工调的;后者才是作同主音转调,用正宫调定弦唱名来演奏。其间的玄妙杨荫浏早在《雅音集·第二集·琵琶谱》中,已揭穿了谜底:“本曲旧多弹工字变调,后人以其音低,无精彩,多改弹正宫变调。”[7](P22)笔者理解,杨氏所谓的“工字变调”,就是按《华氏谱》原来的旋律,调性(D调)是从小工调定弦唱名的第一相开始,感到音区偏低无精彩,故而移到了第一把位第一品上,也就转为用正宫变调演奏,这是《李氏谱》顺应大多数演奏者而作出的。又,陈泽民认为《满将军令》曲和《汉将军令》曲,都是定的 EBee,[16](P297)其子、中弦音高就是根据《养正轩琵琶谱》(简称《养谱》)而来,看来不确。因为《养谱》中此曲用“小工变调二”,其谱中视图的定弦用“合、四、尺、尺”(ABee),缠弦用“合”显然是为了每段后面的“击铜鼓”所设的。由于《李氏谱》的定弦音高与《华氏谱》相同并没有变,仍是Aeaa,仅是将唱名从“合、尺、合、合” (sol re.sol.sol)转为“尺、四、尺、尺”(re.la.re.re)而已。以今天来看是同主音转调,调性从D调转为G调,但请注意,这样一来整个旋律谱面仍按原来的唱名演奏,只是整体移高了四度。如是定 EBee,子、缠弦要放低四度(a→e及 A →E),这在用丝弦的情况下,显然弦的张力太松了,也不利于出音及锻炼指力的作用。这里面涉及到同主音转调等多种因素交叉在内,往往使人不易得其要领矣!
沈浩初《养谱》中的调性概念,与《华氏谱》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所区别。从上分析可知,《华氏谱》是在用调概念上从正宫调系统;但在定弦唱名上是从小工调系统的,这是工尺谱只标唱名不标音名,二者定弦唱名又相同,却掩盖了它们之间调性与定弦音高的不同。首先,《养谱》在其音位表附注中说:“小工调是以正工‘乙’字起,‘工’适当正工半调,其音阶之高下,与正工迥然相反,故曰小工调,明寓敌体之意也。” 陈泽民著文认为:“就是说小工调是将‘正工(宫)调’的‘乙’音转化为它的‘工’(si=mi),适当正工(宫)半调,即转到小工调后,原来的正工(宫)调的‘上’字正好是小工调音列一半处的‘凡’字位置……《养谱》对小工调的来由作了解释,但尚少阐明工尺谱中借用宫商谱命名的关系;小工(宫)即变宫的含义,所以这段注文是比较难以理解的。”[5](P1-7)笔者认为,所谓“适当正工半调”及“明寓敌体之意也”,即正宫调笛第三至第六孔首调阶名排列是徵、羽、变宫、宫(soi.la.si.do),小工调笛则是宫、商、角、变(do.re.mi.fa)二者排列正好相反之意。音位表附注中又说:“凡转调必将前调之‘乙’字作‘工’而定名,宜以正工为主此乃第七调(笔者注:这是把筒音计算在内,第六孔就是第七调);即以第六调(注:即第五孔)之‘乙’字作‘工’(注:后似缺‘为小工调’四字);其音适当正工‘四’字部位故名四字调。或以在小工调尺字部位故名尺字调者未免有误,其泛音部位无论何调皆同上表故不再具。”第一个分号是正工调,第二个分号是小工调,后面即是四字调。其实,沈氏是运用民间的笛上“隔指翻调法”,即两指间(大二度)隔一指孔,为大三度距。在翻调时,以小工调上某一字为新调的“工”字,作为新调的调名;或以正宫调上某一字为新调的“五”字,作为新调的调名来翻调。如以小工调笛第四孔是“尺”字,以“工”字代“尺”字翻调,就是尺字调,宫音在下大三度第二孔“乙”字孔,以此类推,但有的孔位调性高低有出入,现不赘。同样,以高四度的短笛来翻调原理相同。这样,沈氏将小工调系统的第七调(第六孔叉口之法吹奏之音)视为正工调,而非《华氏谱》正宫调系统梆笛的三孔位置。问题是沈把正宫调笛“五”字翻调法用于小工调笛上,这样,第六调“乙”字作“工”字(即“变宫为角”),也就是如上表中《养谱》→六=小工调工→上。但无论是正宫调笛或小工调笛,作为以三孔为基础调的正调,可以不必采用这种“隔指翻调法”的,但沈氏则努力去套用,实际上是站在小工调笛六孔位正宫调立场上所为的。同样,四字调《养谱》→凡=小工调凡→尺,也就是以第五调之“四”字,对应《华氏谱》的“乙”字转为“工”字(即“变宫为角”),其下方二孔为小工调系统的尺字调。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关键是《养谱》的谱字排列与《华氏谱》相差了一位,以第六调来操作产生小工调的,因此沈要下降一位(即五孔)来操作。正如上述,由于工尺谱是只标唱名不标音名的,而且,如是将谱字用于音名,就常高于唱名一调。
如正宫调笛 g1(可视为“六”字)对应“凡”字;小工调 d1(可视为“尺”字)对应“上”字。但也可视为是笛的按指高于琵琶一位的缘故,如《华氏谱》是笛上按“五”字发下一孔“六”字之声;《养谱》如琵琶上直接按“六”字发“六”字之声,故而相同字音《养谱》比《华谱》高了一孔(大二度)位。总之,实际上沈氏是想调和《华氏谱》正宫调系统,与琵琶上小工调系统的矛盾。然而,在已经是小工调一统天下的沈氏时代,再作这样的转换解释似乎没有这个必要,而且还要下降一位来操作,因此,沈氏的这种解释就很难为今人所理解了。另外,沈氏认为小工调因是正工半调而得名的解释也不甚合理。当然,沈氏也是由于《华氏谱》的“名”(调名)与“实”(定弦)不符而作出的解释,实也无可厚非。
综上所述,近现代传统琵琶谱的用调机制,受到了古代以正宫为代表的燕乐调的强大影响。正如邱琼荪在《燕乐探微》中所说的:“今日之乐,不论昆弋皮黄,管弦杂曲,其乐调无一不是隋唐燕乐调之遗,可断言也。”[3](P1)这一论断是非常正确的。从《华氏谱》所接受的正宫调系统用调概念,就可以充分地反映出这一点来。但是,在《华氏谱》时代,又不得不受到后来转为小工调系统的强大影响。这就是由明以来被誉为“一代腔皇”昆曲的出现,致使以前的燕乐调系统产生了瓦解,使得以工尺谱为代表的小工调系统一统天下。这一进程就是以昆曲主奏乐器曲笛(长笛)的应用,才使之前燕乐正宫(调)系统被打破,形成了小工调系统。之后,不仅笛上的均孔律被扩大应用,也影响了诸如琵琶上所谓旧七品的产生等。当然,在琵琶的中低音区,还未受均孔笛律的影响来排相、品,说明其他乐器在受笛的均孔律的影响方面,常常也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且,在这两种调性系统的过渡阶段,使得其他乐器在用调的概念上,出现了两种调性系统互相矛盾的现象,这以《华氏谱》的用调最为典型。一直到《养谱》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这种影响还未完全消除。对于继《华氏谱》后最重要的一本琵琶乐谱《李氏谱》的用调情况来分析,这两种调性系统的纠葛基本已不复存在。不过,李氏在对如《夕阳箫鼓》(李氏称《浔阳琵琶》)的正宫调翻成小工调虽无大错,但对小工调系统中的正宫调的认识,看来也是没有多大把握的,故而有意避免出现这一名称。其实,《华氏谱》中也仅提到正调而不提正宫调名称的。另外,《李氏谱》将尺调C调用小工调正调D调来记写,也不免产生出一些谬误来。这些,均说明那个时代对调性运用及其转换方面还是很不成熟的。到后来《养谱》的作者可能发现了《华氏谱》中用调概念与定弦方面的这种矛盾,故而在解释中力求将这两种调性系统加以调和,于是,就生发出一大段理论来,但是,对于今人来说,这种论述常出现了双重标准,本身的解释也有矛盾之处。因而,一方面似乎给人有多此一举、画蛇添足之感;另一方面常又使人摸不到头脑。直到西洋音乐理论进入我国推广后,对调性的运用以及转调等逐渐明确了起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用现代的音乐理论,来打通古代以来传统的用调体系,使之能沟通古今二者音乐理论,更好地为今天音乐的发展服务。
注释:
①前后有三种版本:初版,在扉页右上方有“嘉庆已卯(1819)銹”的题签,中间是“琵琶谱”三个大字谱名,左下方有“小绿天藏板”的落款。二版,扉页中间仍为“琵琶谱”三个大字名,右上方有“光绪丙子 (1876)年”的题签,左下方有“文琳书屋藏板”的落款。三版,民国十三年(1924)版,封面题有“南北二派秘本琵琶谱真传”的谱名,下面分别写有上册、中册、下册字样。扉页除了中间的“南北二派秘本琵琶谱真传”的大字谱名外,右上方有“天韵廔藏本”的题签,左方有“天韵廔珍藏,观文社印行”的落款。
②李芳园《南北派大曲琵琶新谱》,1895年,音乐出版社 1955影印出版改用《南北派十三套大曲琵琶新谱》。
③上海音乐学院中日文化交流中心藏有影印件。
④在《三五要录谱》中仅理论文字部分提到,在实际乐曲解译中没有这一定弦法。另(日)林谦三《东亚乐器考》制表的唐代28种定弦法中,也没有此种定弦法。
⑤第二把位高音 c2仅用一品故不分上下,直到现代琵琶演奏家卫仲乐,才首次将此曲开始段落的调性、调式,作了合理的安排,以致现在几乎全按卫氏的处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