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9-12-24 08:53杨光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32期
关键词:成果转化制度设计

杨光

摘 要: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集合了知识创新、成果转化、创业扶持的多功能定位,对于全省科技创新与创业孵化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是,在科技创新资金投入规模与结构、设备共享、成果转化与市场中介服务方面发展依然较为滞后,而在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平台在孵化小微企业、带动就业、市场要素对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长远发展来看,优化创新创业平台运行机制、分类开展各类平台运行绩效评价势在必行。

关键词:创新平台;创业平台;成果转化;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2-0062-05

引言

創新创业平台即“创新”+“创业”+“平台”包括创新平台与创业平台。这里所指的创业平台相比较传统的单一就业平台而言,主要是指基于创新的创业平台。而“平台”的基本含义,从环境论出发,可以理解为是指一种联结创新创业网络的非正式关系,强调域内创新创业主体的集体效率和创新创业行为的协同作用;从管理学理论出发,可以理解为是指创新创业基础设施以及创新创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从生态系统论出发,可以理解为是指一种多部门或多集群的结合体,是区域创新创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实施与贯彻的正式载体;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可以理解为是区域内创新创业主体包括纵向网络的顾客和供应商、横向网络的竞争者和互补者等个体、公共机构和商业组织。简言之,创新创业平台就是为创新创业主体服务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结相关利益主体的协同支持平台。

黑龙江省拥有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各类产业化基地等(参见图1)。据《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18》显示,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水平在全国排名16位,哈尔滨市创新创业活力指数城市排名26位。①这些创新创业平台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提升这些创新创业平台的运行绩效,在该省“重聚产业发展新动能、重构协调发展新格局”的战略布局中,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与扶持条件,助力龙江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的规模与结构

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的范围包括了图1所示的超过1 200余个创新类平台和创业类平台,其功能各不相同,具体参见图2。

截至2017年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已达13.3%,科技创新水平全国排名第14位,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达到4 649个,获得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929家,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龙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数量从2006年的560余个发展至2017年的1 200余个。其中,国家级平台数量从45个发展至125个;国家级平台中,偏重于知识技术创新的独立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个,占省内全口径该类别平台的比例为4.9%;偏重于技术成果产业化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63个,占省内全口径该类别平台的比例为10.2%;偏重于扶持创业发展的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6个,占省内全口径该类别平台的比例为26.7%。按照全口径(包含国家级平台在内的所有创新创业平台)来看,知识技术创新类平台约占59.8%,技术成果产业化发展类平台占比20.9%,扶持创业发展类平台占比19.3%。①分析数据结构的直观感受是,黑龙江省创新类平台占据六成,成果转化与扶持创业发展平台各占两成,说明从“知识、技术创新”到“应用技术与市场化发展”再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重前端、忽视后端,这应该与黑龙江省的市场化发展程度偏低、营商环境仍需优化等特点有关;代表高层次的国家级创新类平台大约是1/20,代表高层次的国家级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大约是1/10,代表高层次的国家级创业类平台大约是1/4,这说明黑龙江省在“达标、争先、评优”方面,创业平台发展最快,其次是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创新平台发展较慢。这应该与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近年内在黑龙江省大力实施、黑龙江省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高端技术人才流失等特点有关。

分区域来看,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集中于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四市。据不完全统计,按照三类平台分别看,知识技术创新类平台主要集中在哈尔滨(466个)、大庆(51个)、齐齐哈尔(51个)、牡丹江(44个)、佳木斯(41个)、鸡西(18个)、绥化(15个)等市,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主要集中在哈尔滨(111个)、牡丹江(25个)、大庆(23个)、齐齐哈尔(14个)、绥化(13个)、佳木斯(12个)、黑河(11个)等市,扶持创业类平台主要集中在哈尔滨(82个)、大庆(31个)、牡丹江(25个)、齐齐哈尔(16个)、佳木斯(12个)等市。

二、黑龙江省创新类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绝对额与GDP占比都在全国排名靠后,与其他省份有较大差距。黑龙江省对科技创新平台的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导致科技基础条件落后、各类平台建设发展缓慢,难以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加之各类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的严重外流,导致各类平台集成资源的能力较弱、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黑龙江省 R&D经费投入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三个方面的结构不合理。发达国家三项经费投入的比例一般是2∶3∶5,而黑龙江省R&D经费投入长期内的基础研究比例低于15%,应用研究比例在20%左右,试验发展比例在65%左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比例偏低(参见图5)。

黑龙江省科技资源还存在较多的闲置、浪费、条块分割等现象,成果转化的中介市场不发达。由于缺少较为可行的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政策,导致“共享受益”的观念尚未被广泛接受,一些大型精密仪器仍没有向社会开放共享,加之专业维护人员的短缺,大部分仪器和设备除了教学演示外,开机率较低,基本上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省内大部分具有服务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利用率不高。

三、黑龙江省创业类平台运行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创业类平台主要包括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截至2017年,创业类平台总面积2.62km2,其中孵化器面积约占95%;孵化企业数量5 743家,其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约占81%;当年上市(挂牌)企业总数32家,其中孵化器内当年上市(挂牌)企业占比56%(参见图6)。

截至2017年底,黑龙江省创业类平台共有管理服务人员2 838人,较2016年增长了9.7%;共有创业导师1 766人,较2016年增长了14.3%;运营总成本5.04亿元,较2016年增加26.6%,其中管理费用占比28%、场地费用占比17%、人员费用占比20%、纳税额占比10%、其他费用占比25%;平台内孵化机构总收入3.64亿元,较2016年减少4.2%,其中综合服务收入42%、物业收入29%、投资收入6%、其他收入23%(参见图7)。

2017年,黑龙江省创业类平台机构共举办创新创业活动1 243场,较2016年减少了10.4%;共开展创业教育培训2 964场,较2016年增加了33.2%;平台内在孵企业共吸纳就业49 904人,较2016年增加了10.3%,其中吸纳应届毕业大学生就业共7 024人,较2016年增加了23.2%;平台内当年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为173家,较2016年增长了19.3%,当年获得的投资总额5.74亿元,较2016年减少了7.4%;平台内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达到4 909件,较2016年增长4.13%,其中,众创空间内在孵企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达到1 615件,较2016年增长15.6%(参见图8)。

四、促进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发展的制度设计

黑龙江省创新平台要更多地面向市场,发挥成果转化的市场价值导向与示范效应以及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增长效应;要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加速发展,实现平台功能与服务升级,激活内生动力,实现增长活力。

(一)优化创新创业平台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内创新创业平台大致可为三种运行模式: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第三方部门主导型。所谓主导,其实际意义在于运行主体具有平台经营过程中的支配权、话语权和决策权,并存在合理与长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政府是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最重要、最普遍的主体,通常具体化为某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或全资国企。政府在经济博弈中能够凭借所有权优势有力聚合各种行政与市场化商业资源,能够在相对稳定的资金投入、较低的行政风险和执行有力的规划意图背景下实现创新创业平台的高效运行。但是,决策机制的滞后性、对市场化要素的相对低敏感性会影响这类平台的前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应用、商业运转效率。以企业为运行主体的创新创业平台,其运行模式具有显著的自主运营、自主决策特征;但其社会资源利用途径、方式与规模相对有限,聚合社会与市场资源的能力低于政府。第三方主导型平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社会分工形式发挥各主体比较优势,使专业资源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市场配置,其特定领域内的技术专业性和对市场理解程度普遍高于政府与企业。但所谓“专业化程度”并无客观尺度,并非所有第三方都能以契约方式科学界定其价值、性能和程度。综合来看,通常认为当市场发展进入稳定成熟期后,选择第三方主体运营平台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更技术、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以适应成熟市场经济规则和制度安排下的交易规则与高效率行为规范。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的运行机制并非统一划齐,但对于创业类平台,尤其是那些定位于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平台,选择第三方主导型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与积极的改革举措。

(二)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黑龙江省科研院所等创新类平台大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目标和内容、分配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普遍存在对绩效考核重视不够、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因此,必须改革传统的绩效评价方式,确保资金投入使用绩效。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创新创业类平台大都是政府主导型平台,即使企业主导型或第三方主导型平台也会由于其承担部分公益性项目而享受到政策性支持,所以,创新创业平台运行绩效评价是确保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效率不断提升与持续优化投入配置的重要方式与方法。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平台内涵丰富,包括创新类平台与创业类平台、政府主导型平台、企业主导型平台与第三方主导型平台,知识技术创新类平台、技术成果产业化平台与扶持创业类平台等,因此,对其运行绩效评价要充分考虑各类平台的异质性,进行分类评价。对创新类平台的评价,建议从运行投入、运行过程以及运行产出三个方面进行指标的遴选。其中,运行投入评价主要从资金、人才、设施、场地等角度进行考察,运行过程评价主要从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协作机制、协作水平、服务规模、服务质量角度进行考察,运行效果评价主要从科技产出、人才培养、经济效益、平台发展角度进行考察。对创业类平台的评价,建议从创新基础资源能力、场地投入、人力资源投入、资金投入角度考察运行投入绩效,从环境建设、服务能力、运行活动角度考察运行过程绩效,从孵化对象、能力与素质培养、示范引领、就业带动角度考察运行产出绩效。

参考文献:

[1]  黑龙江省科技统计手册2001—2018[M/OL].黑龙江省科技厅官网.

[2]  黑龙江省创新创业教育白皮书2016[M].黑龙江省教育厅.

[3]  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18[M/OL].黑龙江省统计局官网.

[4]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创业孵化发展报告(2018)[R].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8.

[5]  钟无涯.科技创新平台主体异质性与运营差异比较[J].科技管理研究,2015,(14).

[6]  刘晓峰,周航.区域科技服务集成系统运营模式创新研究[J].对外经贸,2013,(8).

[7]  娄静.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价体系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

[8]  李佳,王宏起,等.基于组合赋权与规则的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综合绩效评价研究[J].情报杂志,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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