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华
以往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财政负责拨款,而改革后转变为社会众筹加个人账户的模式,主要受众人群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改革后的机关养老保险将由个人按照工资的8%进行缴纳,由单位按照工资的20%进行缴纳。在具体的实施中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同时也将原有按级别发放养老金的形式转变为和缴费年限挂钩。另外,增加了职业年金,这是我国机关养老保险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相比有以下特点:第一,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准备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挂钩,虽然企业年金提出较早,但发展缓慢。而职业年金是国家强制要求各机关单位需要筹备的。
各机关事业单位所准备的职业年金需要进行增值操作,一般以职业年金基金的形式存在,同企业年金基金相比,职业年金基金有以下特点:第一,基金准备难度较小。职业资金的强制性使得职业资金基金在资金来源上比企业年金基金甚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更稳定,征收难度和缴费波动性相对较小;第二,基金集中度高。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责任,可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基金集中度较高,便于整体投资决策的实施。
目前,我国中央政府针对“双轨”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改革。虽然参考了以往的失败经验以及结合当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国家制定了新保险改革制度,但在具体的落实上还存在不少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改革后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编制人员而言,从理论上来说,非编制人员应该将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机关事业单位对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使得单位内部存在混编、储备编制、外聘等多种现象,而政策未对单位存在的非常规编制人员的保险管理提出明确规章,使得人员在登记、申报保险时存在较多问题。但单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进行管理时,又容易引发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也需要设置企业年金的难题,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的效率。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时间较晚,而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问题难以避免,即为了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中年和青年所交养老金处于被“挪用”状态,这些人个人账户中的数字并没有实际的资金对应。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为了消除这个问题,但从实际来看,支付转轨成本高昂,弥补困难较大。
旧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由财政部门担负,较高的养老保险一直是被当做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福利”。而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上,加上在职业年金上4%的缴纳比例,机关单位人员将要缴纳工资的12%(8%+4%),人员待遇较以往有所下降。随物价水平、消费水平等的上涨,人员在就业时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的可能性降低,同时现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影响,为了吸引人才、提高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又需要寻找新的激励机制,而这无疑会增加单位的支出,而为了单位的稳定运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愿不强烈,改革进程受阻。
目前我国的社保基金主要通过通过银行稳定理财、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职业年金基金的运行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现保值增值是应对货币贬值的重要手段。但我国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并不成熟,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手段较少,相关收益较低,甚至难以超过通货膨胀的速度,基金保值增值难度较大,员工缴纳意向降低。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保证每个员工都享受到该有的待遇,按照人员所属身份属性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所以,针对事业单位混编、编制不明等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要对人员身份进行严格的规范,按照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合理地划分单位人员,给编制内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采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每一个员工都享受到该有的待遇。
目前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是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空账运行成本已成事实,在具体的优化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外经验,将储蓄制度结合到现行的收现付制度中去,从而用记账式替换原有的养老储蓄模式,改变原有将养老保险当做储蓄的思想,从而降低空账运行的影响,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压力。另外,还可以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减轻资金压力。
机关事业单位虽然职工人数众多,但个人工作能力参差不齐,而以往以直接为重心制定工资的弊端较多,单位的资源分配不平衡,也不合理。所以,机关是事业单位可以记住绩效管理来优化员工待遇。比如通过提高绩效工资在总工资中的占比,降低职级在工资制定中的占比,以效率为先。既优化了单位的资源配置,也变相提高了员工福利,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升。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变原有的晋升机制,给予员工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吸引高精人才。
在近几年,国家对商业保险的关注明显加重,再加上人们保险意识的提升,商业保险迎来了发展契机。从本质来看,商业保险业务范围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险等,业务范围全面,赔付力度大。而且,同事业单位相比,商业保险企业拥有更加专业化的投资团队,投资稳定性和收益性都较好。所以,政府可以从加强人员保险意识入手,培养商业保险购买意识,从而减轻国家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所担负的压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际上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但是从国家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看,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国家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减轻了机关单位和国家财政的负担,更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平衡,消除了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安定。不过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公平性还有待改善。本文提出了坚持“三公”原则,分离员工身份、借鉴名义账户制度,释放改革压力、加强绩效管理以及重视商业保险四个建议,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