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英
(五邑大学 外国语学院, 广东 江门 529020)
近年来国内外众多知名语用学者参与不礼貌研究,如Culpeper[1]、Haugh&Bousfield[2]、Sifianou&Blitvich[3]、Haugh[4]、赖小玉与冉永平[5]、李成团与冉永平[6]、冉永平与赖会娣[7],等等,反映不礼貌研究为近期语用学研究的热点。虽然不礼貌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但是针对法庭不礼貌话语的研究仍然寥寥无几。Archer探讨了庭审中律师的攻击,认为律师的言语攻击并不构成不礼貌[8]。Johnson & Clifford研究了交叉询问中律师抗辩反击的语用(不)礼貌策略[9]。Liao研究了中国刑事诉讼庭审中的打断现象[10]。肖明星分析了法庭话语中不礼貌现象的类型[11]。瞿巧玲探讨了法庭冲突话语的模式[12]。可见,现有法庭不礼貌话语研究中,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庭不礼貌策略,较少讨论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产生及其人际语用取向。本研究语料源自12场真实中国法庭庭审现场,从法庭语境、身份地位、权势距离等角度拟讨论影响法庭不礼貌话语产生的语用因素,目的是深入揭示产生法庭不礼貌话语的语用因素,从而帮助改善法庭话语交际,并且基于Spencer-Oatey的“和谐管理”[13-15]模式,探讨法庭不礼貌话语的和谐-忽略取向或和谐-挑战取向,以期揭示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人际语用取向,从而更好地参与庭审话语交际。
语用研究离不开语境。离开语境,便无所谓语用意义了[16]。语境是语用研究的基础,语境对话语表达起制约作用[17]。 “语境”概念几乎是个包罗万象的范畴[18],涉及到语言的知识和语言外的知识。语言外的知识包括情景知识和背景知识。情景知识包含交际活动的时间、地点,交际活动的话题,交际场合的正式程度,参与者的相互关系,相对的社会地位,以及各人在交际活动中所处的地位。背景知识指特定交际情景之外的一般背景知识,如某一特定文化的特定社会规范和习俗[16]。讨论制约法庭不礼貌话语产生的语用因素离不开法庭语境这一特定的因素。法庭语境属于语言外的情景知识,包括在法庭的特定场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法官的审理与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及他们的社会地位与诉讼地位。法庭语境制约着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产生,使其不礼貌话语与日常语境中的不礼貌话语有着很大的区别。在日常语境中,不礼貌话语的实现方式可以有嘲讽、威胁、詈骂、负面类比,等等[19]。然而法庭语境中,嘲讽、威胁、詈骂、负面类比等不礼貌话语较少出现。比如言词威胁,是人际冲突常见的实现方式,但在笔者的12场庭审语料中均未发现。究其原因,主要因素在于法庭属于特定场合,法庭的严肃性抑制当事人说出此类不礼貌话语,法官对庭审的掌控也会限制此类话语的产生。
法庭语境中,身份地位越平等,越容易产生强烈冲突,进而引发强性不礼貌话语①。比如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由于身份地位比较平等,容易产生强性不礼貌话语。例(1)和例(2)就是民事案件中分别由原告和被告引发的不礼貌话语。
(1)01被告:现在那房子由赖某(原告,婆婆)居住,是我和唐某(前夫)建的,我连屋都没进,她都不让我进,现在债务都由我来还。
02原告:你嫁出去了,你还要怎样讲?
03被告:嫁出去了那房子还是我的嘛。
04原告:你嫁出去了那房子还有你什么股份?
(2)法官:下面由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代理人:上诉人所说,就是该款车辆已经优惠,明显不是事实。该车辆当时在郑州提车的话,不到19万,在这儿可以节省一千多元,况且该机盖价值900多元,而上诉人优惠了三万二,这显然与日常生活常识明显不符。作为4S店是做生意的,他们赔本做生意,那是根本不符合常识的。所以上诉人所述全部就是自己编造的一个谎言。
例(1)中,原告(婆婆)与被告(媳妇)在庭审中身份地位平等,被告(媳妇)提出房子问题(01)马上招致原告(婆婆)的强烈反驳(02);随后被告(媳妇)声明自己的观点(03),又遭到原告(婆婆)的强烈反驳(04)。例(2)中,被上诉人代理人与上诉人庭审中法律地位平等,被上诉人代理人直言上诉人所说“明显不是事实”,并进一步指出“上诉人所述全部就是自己编造的一个谎言”,对上诉人的言词进行直接否定并且负面断言②上诉人编造谎言。倘若该案件是刑事案件,上诉人是公诉人(检察院),被上诉人代理人与上诉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公诉人由于其国家机关的属性,通常认为公诉人身份地位比普通代理人高),相信该代理人出言会谨慎很多,负面断言等不礼貌话语的产生会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
法庭中,法官、公诉人、律师等为权势方,而证人、原告、被告等为非权势方[20]。庭审中,常见权势方通过打断、指示等消极不礼貌③行为控制话语权或限制庭审活动。如例(3)审判长通过打断被告的话语,控制话语权,要求被告提供利润的信息。又如例(4)审判长通过指示等消极不礼貌行为限制双方当事人辩论的范围。
(3)被告:我给他利润▼④
审判长:▲什么利润?
被告:刷多少钱出来给他1%提出。
(4)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重点围绕案件的性质、双方责任、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社会距离也会影响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产生。社会距离越小,法庭不礼貌话语冲突越趋于激烈。试比较例(5)与例(6):
(5)被告(妻子):你要关心孩子,孩子发烧你怎么不管呢?(质问)
原告(丈夫):我哪儿没管?(反问)
被告(妻子):你没管过。孩子都在他姥姥家长大的,你负过责任吗?(反问)
原告(丈夫):我哪不负责任的?(反问)
被告(妻子):狗屁。(詈骂)你要负责任▼
法官:▲注意文明语言,注意文明语言。⑤
(6)公诉人:第一个证据,在笔记本电脑里面提取了复制银行卡的相关程序以及克隆资料的文本文档,也印证了同案人所供述的,由同案人吴某盗取了被害人信用卡之后克隆了一张同样的信用卡。
审判长:被告人梁某对该证据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辩护人:没证据说明本案中信用卡的伪造诈骗过程被告人梁某有参与。(否定)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
公诉人:第二个证据就是本案在江门市查获的相关证据,其中扣押了赃款一共是33.7万元。
例(5)中,关于孩子的照料问题,夫妻之间展开激烈的争辩,由于夫妻之间社会距离小,争辩中出现大量不礼貌话语,如质问、反问甚至不礼貌强度较高的詈骂⑥。例(6)是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被告辩护人进行否定。对于被告辩护人的否定,公诉人没有进一步回应。可见,例(5)中法庭不礼貌话语冲突比例(6)激烈。例(5)中丈夫与妻子的社会距离比例(6)中被告辩护人与公诉人之间的社会距离小,故前者产生的不礼貌话语激烈程度比后者大。
语言有双重功能:信息的传递与人际关系的管理[13]。Spencer-Oatey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提出“和谐管理”模式[13-15]。“和谐管理”指交际者间人际关系的管理。“和谐管理”不仅包括增强或维护人际关系的管理,还包括任何积极的、消极的或中性的对人际和谐有影响的管理[14],即“和谐管理”包括和谐管理与不和谐管理,统称“和谐管理”。冉永平认为该模式以人际关系管理为出发点,超越了语言使用中的单一面子与礼貌问题[21]。“和谐管理”包括面子的管理和社交权的管理。影响说话人选择和谐管理策略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说话人的和谐取向。Spencer-Oatey提出说话人在话语中有四种和谐取向:和谐-增强取向⑦、和谐-维护取向⑧、和谐-忽略取向、和谐-挑战取向[13]。其中,和谐-忽略取向指交际者间缺乏对人际关系质量的关注,和谐-挑战取向指交际者间具有挑战或者损害和谐关系的取向。和谐-忽略取向与和谐-挑战取向为解释法庭不礼貌话语供了理论依据。语料分析发现,法庭不礼貌话语具有和谐-忽略取向或和谐-挑战取向。
当交际者持有和谐-忽略取向时,交际者很少关注他与他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质量。其原因是多样的,有可能是交际者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事务本身上(比如处理紧急事务或者需要传达准确信息),也可能是交际者由于某些原因根本不在乎人际关系[13]。法庭审判活动关注的焦点是案件事实问题的清楚和量刑的合理,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人际关系的和谐是次要考虑的问题,故庭审主要参与者(法官、控辩双方、证人、鉴定人等)对人际关系的质量关注较少,庭审参与者主要注意力在案件审理而非人际关系上,庭审参与者往往持有和谐-忽略取向,而该取向在法庭不礼貌话语中尤为明显。例如:
(7)公诉人:你平常怎么换水?
被告:老板交代什么时候换水就在什么时候换水。
公诉人:为什么要换水?
被告:Ns⑨
(8)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分为定罪辩论和量刑辩论两个阶段。双方在辩论过程中,发言应当征得本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
例(7)中被告对于公诉人“为什么要换水?”的提问采取沉默的方式不予回答。被告对于机构身份地位比他高的公诉人的提问不予回答,这是一种不礼貌言语行为。被告之所以采取沉默的话语策略,是因为被告持有和谐-忽略取向——被告不在乎与公诉人建立或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不想回答的问题,直接采取一种忽略的方式(沉默)来对待。例(8)中法官做出“发言应当征得本庭许可”的指示,该指示对控辩双方的自由辩论行为加以限制,属于消极不礼貌行为[22]。法官作为法庭辩论的组织者,其注意力主要在维护法庭辩论秩序等事务上,与控辩双方建立与维护人际关系和谐属次要考虑因素。故例(8)中法官做出直接明确的指示,不考虑该指示对听话者(控辩双方)是否产生负面的感受,体现了和谐-忽略取向。
当交际者持有和谐-挑战取向时,交际者倾向于挑战或者损害人际关系的和谐。交际者持有和谐-挑战取向的原因同样是多样的,有可能是为了维护人格独立,也可能是为了报复先前的冒犯[13]。法庭审判中,争议问题易引发矛盾冲突,话语的不礼貌与攻击性必然挑战或者损害当事人间的人际关系,具有和谐-挑战取向。例如:
(9)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告:证人大部分说的是假话,而且时间顺序上也有一些混淆。我打电话问他关于老板的事情不属实,是他打电话给我,我还说了他。他承诺绝对没有关系,是受朋友所托。
(10)被告(儿媳):还的还没够,还欠七千多块钱。之前都是我俩共同建起来的▼
原告(婆婆):▲现在人死了,死无对证了,你讲这里欠债,那里欠债▼
被告(儿媳):▲可以调查嘛!你大儿子和小儿子还没死完,你小儿子都认识那些人的▼
原告(婆婆):▲大儿子也没听讲(欠债的事),小儿子也没听讲(欠债的事),只听你讲。
例(9)中,被告直言证人“大部分说的是假话”,攻击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损害其与证人间的人际关系,具有和谐-挑战取向。例(10)中,关于欠债事实的真假,原告与被告发生激烈争辩,被告讽刺原告“你大儿子和小儿子还没死完”,严重挑战其与原告的人际关系,具有和谐-挑战取向。
总的来说,由于法庭审判活动关注的焦点是案件事实与量刑,庭审参与者往往持有和谐-忽略取向,很少关注庭审参与者间人际关系的质量。该和谐-忽略取向在法庭不礼貌话语中尤为明显。由于立场的对立,双方当事人往往持有和谐-挑战取向,倾向于挑战或者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其不礼貌话语蕴藏着和谐-挑战取向。
从法庭语境、身份地位、权势距离等角度讨论影响法庭不礼貌话语产生的语用因素,可以发现:首先,法庭语境制约着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产生,嘲讽、威胁、詈骂、负面类比等日常语境中常有的不礼貌话语在法庭语境中较少出现,原因在于法庭属于特定场合,法庭的严肃性抑制当事人说出此类不礼貌话语,法官对庭审的掌控也会限制此类话语的产生;其次,法庭语境中,身份地位越平等,越容易产生强烈冲突,进而引发强性不礼貌话语;再者,庭审中权势方通过打断、指示等消极不礼貌行为控制话语权或限制庭审活动。社会距离也会影响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产生。社会距离越小,法庭不礼貌话语冲突越趋于激烈。探讨法庭不礼貌话语产生的语用因素有助于庭审参与者认识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产生,从而帮助改善法庭话语交际。
基于Spencer-Oatey的“和谐管理”模式和Spencer-Oatey提出的说话人在话语中的四种和谐取向,可以发现法庭不礼貌话语具有和谐-忽略取向或和谐-挑战取向。庭审主要参与者(法官、控辩双方、证人、鉴定人等)对人际关系的质量关注较少,庭审参与者主要注意力在案件审理而非人际关系上,庭审参与者往往持有和谐-忽略取向,而该取向在法庭不礼貌话语中尤为明显。此外,法庭审判中,争议问题易引发矛盾冲突,话语的不礼貌与攻击性挑战或者损害当事人间的人际关系,具有和谐-挑战取向。揭示法庭不礼貌话语的人际语用取向,有助于庭审参与者更好地参与庭审人际话语交际。
注释:
①强性不礼貌话语指不礼貌话语的不礼貌程度较高,语气强烈,易引发进一步的正面冲突。法庭强性不礼貌话语包括挑战、诋毁、侮辱、负面断言,等等。详见高洁英:《法庭不礼貌话语的分类研究》,载《五邑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
②负面断言在法庭语境下指采用负面的言词进行肯定的陈述。
③消极不礼貌是损害听话人消极面子的行为。消极面子指个人领域受保护,不被打扰的权利。在法庭语境中,消极不礼貌有打断、提醒、指示等。详见高洁英:《法庭不礼貌话语的分类研究》。
④例(3)、(5)、(10)中,“▼”表示被打断,“▲”表示打断。
⑤该例转引自瞿巧玲:《不礼貌原则下的法庭冲突话语分析》,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⑥詈骂指蓄意性很强的负面评价语。详见冉永平、杨巍:《人际冲突中有意冒犯性话语的语用分析》,载《外国语》2011年第3期。
⑦和谐-增强取向指增强或提高交际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取向。
⑧和谐-维护取向指维护或保护交际者之间和谐关系的取向。
⑨“Ns”表示没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