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承《後漢書》無《風教傳》考

2019-12-15 11:29曲柄睿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9年2期
关键词:司徒

曲柄睿

一、 “風教”乃“封告”之誤

世傳謝承《後漢書》開創所謂《風教傳》。持此説者,本諸明陳禹謨版《北堂書鈔·設官部·掾》“君達解鄧融桎梏”條。其注云:“謝承《後漢書·風教傳》曰:‘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君達解其桎梏。’”(1)(唐) 虞世南輯: 《北堂書鈔》卷六八,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600年(明萬曆二十八年)刻本。

章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稱:“《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承書有《風教傳》,亦創見也。”(2)(清) 章宗源: 《隋書經籍志考證》,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頁。惠棟在《松崖文鈔·書龔孝子傳後》中提到:“史家不列《孝子傳》。惟范傳以劉平、江革等别爲一卷,所載皆孝友事。先是,謝承書有《風教傳》,亦載孝友,而不以孝名。至梁元帝《通史》,始立《孝德傳》。”又於《書顧文學傳後》稱:“華嶠《後漢書》劉平、江革等傳其序先言修己存誠,次及毛義、薛苞養親諸事。范史因之,又别立《獨行》、《逸民》二傳,斯已贅矣。先是,謝承《後漢書》有《風教傳》。其後,梁元帝作史,有《孝德傳》。華氏結撰,蓋亦《風教》、《孝德》之流。”(3)(清) 惠棟: 《松崖文鈔》卷二,叢書集成續編據清光緒劉氏刻聚學軒叢書本影印,第277頁。其説鑿鑿,似已見謝承《後漢書·風教傳》。

不過惠棟文中提及范曄《後漢書》、華嶠《後漢書》,均言及内容;至謝承《風教傳》及梁元帝《孝德傳》,僅能言及標目,對其内容便泛言“亦載孝友”。(4)梁元帝作《孝德傳》事見《梁書·元帝紀》稱“所著《孝德傳》三十卷”(《梁書》卷五《元帝紀》,北京: 中華書局,1973年,第136頁)。《金樓子·著書》有“《孝德傳》三秩,三十卷。原注: 金樓合衆家《孝子傳》成此”。(梁) 蕭繹撰,許逸民校箋: 《金樓子校箋》卷五《著書篇第十》,北京: 中華書局,2011年,第1001頁。以“孝友”評價此書,恰如其分。然而“風教”一詞,似不專用於形容“孝友”之事。如《史記·五帝本紀》載:“東漸於海,南浮江淮矣,至長老皆各往往稱黄帝、堯、舜之處,風教固殊焉,總之不離古文者近是。”(《史記》卷一《五帝本紀》,(轉下頁)《孝德傳》不傳於世,惠棟因之無言,恐《風教傳》的狀況亦同,蓋因其名而揣測内容。又謝承書久亡佚,惠棟以前可見輯本僅爲康熙年間姚之駰《後漢書補逸》。遍覽此書,并無《風教傳》。(5)(接上頁)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第46頁)《後漢書·左雄傳》載:“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後漢書》卷六一《左周黄列傳》,北京: 中華書局,1965年,第2020頁)《三國志·魏書·后妃傳序》載:“而末世奢縱,肆其侈欲,致使男女怨曠,感動和氣,惟色是崇,不本淑懿,故風教陵遲而大綱毁泯,豈不惜哉。”(《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第155頁)“風教”似即“風俗”“教化”之意。如《漢書·武帝紀》載:“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壹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漢書》卷六《武帝紀》,北京: 中華書局,1962年,第166頁)又同書《匡衡傳》載:“今長安天子之都,親承聖化,然其習俗無以異於遠方,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或見侈靡而放效之。此教化之原本,風俗之樞機,宜先正者也。”(《漢書》卷八一《匡張孔馬傳》,第3335頁)又“風”“教”似可互通,如《漢書·武帝紀》有“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師古注云:“風,教也。《詩序》曰‘上以風化下’。”(《漢書》卷六《武帝紀》,第171頁)《三國志·吴書·顧邵傳》有“舉善以教,風化大行”(《三國志》卷五二《吴書·張顧諸葛步傳》,第1229頁),其時“風教”含義與《史記》、《漢書》所記載的並無區别。謝承爲東漢末會稽人,他對於風教的認識似不會越過其本意而以之爲“孝友”。(6)(清) 姚之駰輯: 《後漢書補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713年(清康熙五十二年)刻本。又檢索惠棟作《後漢書補注》,其中亦不曾提及《風教傳》。(7)(清) 惠棟: 《後漢書補注》,《續修四庫全書》第27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據余嘉錫《辨謝承後漢書傳本之有無》,清代所謂謝承《後漢書》傳本極爲可疑。(8)余嘉錫: 《余嘉錫論學雜著》,北京: 中華書局,2007年,第644—648頁。又其書多爲藏家寶有,惠棟恐未必得見。且從後代輯本情況看,惠棟所見不應超過輯本内容。

惠棟、章宗源以外,亦有多人贊成謝承《後漢書》有《風教傳》。

孫志祖《謝氏後漢書補佚》在“封告”事後注明:“《書鈔》六十八引謝承《後漢書·風教傳》。”且其書前有嚴元照序稱:“侍御(孫志祖)考之《隋書經籍志》,而知謝書無帝紀;考之《北堂書鈔》,而知有《風教傳》;考之《太平御覽》,而知有《東夷傳》;考之《史通》,而知有《百官》、《輿服志》、《姜詩趙壹傳》。又易論贊而爲詮,與諸史不同。世有作僞者,以此數端驗之,可以破矣。”更有柳詒徵於書後稱:“謝承《後漢書》久佚,近代輯本推汪南士爲備。然徵引援據亦間有舛漏。孫頤谷謝書補證據姚魯斯本,著其所出并增輯一卷,以視汪書時有異同。如據《北堂書鈔》知謝書有《風教傳》,據《史通》知謝書有《百官》、《輿服志》,皆汪曰所無。”(9)(清) 孫志祖: 《謝氏後漢書補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942年(民國三十一年)盔山精舍石印本。可見謝承《後漢書》設《風教傳》一説,非惟惠棟、章宗源所持,即如柳詒徵亦贊成此説。

但是贊同謝承《後漢書》有《風教傳》諸説,均本諸陳禹謨本《北堂書鈔》。從版本上來説,諸人未見它本《北堂書鈔》,便下謝承《後漢書》有《風教傳》之定語,似較爲草率。

周天游《八家後漢書輯注》輯謝承《後漢書·風教傳》注稱:“俞本、孔本此條均作‘封告傳’,而陳本作‘風教傳’。洪飴孫《史目表》據陳本,列《風教》於謝書傳目中。疑封告、風教其音相仿,或系陳禹謨妄改亦未可知。今暫存此目以俟考。”(10)周天游輯注: 《八家後漢書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1—192頁。

檢孔版《北堂書鈔·設官部·掾》“君達解鄧融桎梏”條,其注稱:“謝承《漢書·封告傳》曰:‘告,字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君達解其桎梏。’今按姚輯本、汪輯本謝書同,俞本亦同,陳本‘封告’誤作‘風教’。”(11)(唐) 虞世南輯: 《北堂書鈔》卷六八,中國書店1989年影印1888年(光緒十四年)南海孔氏三十三萬卷堂刻本,第247頁。孔本已在“封告”和“風教”之問題上對陳本提出了質疑。從版本角度看,陳禹謨版《北堂書鈔》對謝承《後漢書·風教傳》的支持還是太過薄弱了。准此,“風教”實爲“封告”之誤。

二、 《封告傳》當爲《盛吉傳》

孔版《北堂書鈔》中出現的“封告”,事迹亦頗爲可疑。范曄《後漢書》並無“封告”却有“封君達”。

范書《方術列傳》載:“甘始、東郭延年、封君達三人者,皆方士也。率能行容成御婦人術,或飲小便,或自倒懸,愛嗇精氣,不極視大言。甘始、元放、延年皆爲操所録,問其術而行之。君達號‘青牛師’。凡此數人,皆百餘歲及二百歲也。”注引《漢武帝内傳》稱:“封君達,隴西人。初服黄連五十餘年,入鳥舉山,服水銀百餘年,還鄉里,如二十者。常乘青牛,故號‘青牛道士’。聞有病死者,識與不識,便以要間竹管中藥與服,或下針,應手皆愈。不以姓名語人。聞魯女生得《五岳圖》,連年請求,女生未見授。并告節度。二百餘歲乃入玄丘山去。”(12)《後漢書》卷八二《方術列傳》,第2750頁。

依《方術列傳》,封君達乃東漢末人,而據范書《明帝紀》,永平八年(65)三月辛卯,“太尉虞延爲司徒”;十四年(71)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殺”。封告被虞延辟爲司徒掾的下限,即在永平十四年(71)。曹操於建安元年(196)迎漢獻帝而任司空,即令甘始諸人在此年爲曹操所録,去永平十四年(71)亦有百餘年。除非真如《方術列傳》所言封君達乃二百餘歲仙人,否則封君達與封告爲兩人無疑。

史書中另有“盛吉”,考其本事,則知“封告”亦爲“盛吉”之誤。

盛吉事迹輯録魯迅輯謝承《後漢書》有“盛吉”,亦“字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君達解其桎梏”。自注云:“原作封告,陳禹謨本《書鈔》又作謝承書《風教傳》,並誤;今據《御覽》六百四十三引《會稽典録》改正。”(13)魯迅: 《魯迅輯録古籍叢編》第三卷《謝承後漢書》,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第173頁。今按《太平御覽·刑法部·獄》引《會稽典録》稱:“盛吉,字君達,山陰人。司徒虞延辟西曹”云云,(14)《太平御覽》卷六三《刑法部》,北京: 中華書局,1960年,第2881頁。行事與《北堂書鈔》所載封告一致。其實惠棟在《後漢書補注》中已經注意到《會稽典録》中這條材料,不過并未將其與類似的封告事迹作對比。(15)(清) 惠棟: 《後漢書補注》,第341頁。

《初學記》另引謝承《後漢書》盛吉事三條。其一是卷一二《職官下·大理卿》:“盛吉,字君達。拜廷尉,自掌憲平法,常懇惻垂念之。”其二是卷二〇《政理·刑罰》:“盛吉爲廷尉,每至冬節,罪囚當斷,妻夜執燭,吉持丹筆,夫妻相對,垂泣決罪。”其三是同卷《政理·囚》:“會稽盛吉爲廷尉時。每至冬節,罪囚當斷。妻夜執燭,吉持丹筆,夫妻相向,垂泣而決其罪。”(16)(唐) 徐堅: 《初學記》,北京: 中華書局,2004年,第310頁、第490頁、第491頁。二、三兩條實爲一事。孫志祖《謝氏後漢書補佚》亦輯有盛吉,此兩事亦爲其書所引,而不載《會稽典録》稱盛吉解君達桎梏事。姚之駰《後漢書補逸》僅輯盛吉夫妻相向而泣事,較孫志祖少輯一事。但是姚之駰於盛吉事後有按語:“吉仁心若此,天下豈有冤民?范書闕,《會稽典録》云‘吉字君達’。”(17)(清) 姚之駰輯: 《後漢書補逸》。孫志祖書本爲輯補姚之駰書而作,檢索姚書,不見《風教傳》標目。且姚書不注引文出處,亦不見《北堂書鈔》所引《風教傳》事。孫志祖補入所謂《風教傳》,不追踪《會稽典録》記載,甚爲可惜。從文獻流傳來看,封告是盛吉之訛。但僅憑此作結證據稍顯薄弱,尚需對盛吉事迹作進一步考察。

《會稽典録》其書久佚,今傳魯迅輯本,可見《四明叢書》張氏刻本和會稽周氏刻本。關於盛吉事,其文爲:

① 盛吉字君達,山陰人。司徒虞延辟西曹掾,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贓罪徵詣廷尉。前後考驗歷不服。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吏更就彈劾。吉到詔獄,但敕主者供湯沐飲食,不去問事。明日復往解融桎梏,安徐以情實告,君若無贓,强見誣枉,宜具列辭,當相伸理。如審有罪,不得誣罔國家。融感吉意,即移辭首服。(《御覽》六百四十三)

② 吉歷司徒職方拜侍御史,一月而遷中丞。(《書鈔》六十二)

③ 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恩(《書鈔》引作“性仁多恩”),務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當斷,夜省刑狀。其妻執燭,吉手執丹筆,夫妻相向垂泣(已上亦見《書鈔》三十九,《御覽》二十七,《事類賦注》五,李瀚《蒙求》注中)。妻常謂吉曰:“君爲天下執法,不可使一人濫罪(已上亦見《藝文》四十九,《御覽》二百四十一又六百四),殃及子孫。”所當平決若無繼嗣,吉令其妻妾得入經營,使有遺類。視事十二年,天下稱其有恩(《御覽》二百三十一又四百九,《初學記》十二)。(18)(晉) 虞預撰,周樹人輯: 《會稽典録》,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四明張氏約園刻本。是書前有張壽鏞1937年序。會稽周氏自刻《會稽郡故書雜集》本亦同,此本有“乙卯二月刊成會稽周氏藏版”字樣,應刻板於1915年。

《初學記》注明引自《會稽典録》的盛吉事見於卷一二《職官下·大理卿》,文字與魯迅所輯小異,當是類書編纂導致。由這些材料可以討論盛吉事迹。

盛吉任廷尉時間考據萬斯同《東漢九卿年表》、練恕《後漢公卿表》,東漢光武帝至靈帝間,不知何人任廷尉超過十年以上的時間段共有五個,分别是第一,光武帝建武三年(27)至建武十七年(41);第二,光武帝建武十九年(43)至明帝永平六年(63);第三,明帝永平八年(65)至章帝元和二年(85);第四,和帝永元十年(98)至安帝元初五年(118);第五,順帝漢安二年(143)至桓帝延熹元年(158)。(19)(清) 萬斯同: 《東漢九卿年表》,練恕: 《後漢公卿表》,二十五史補編編委會編: 《史記兩漢書三史補編》第四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據開明書店版影印,2005年,第189—222頁。

《會稽典録》稱盛吉曾任廷尉十二年,而明帝永平八年(65)虞延方任司徒,此前盛吉不可能任廷尉。故排除第一、二個時間段。又安帝元初六年(119)年史載有“廷尉綦母參”與班勇問難,則其任廷尉時間更應早於元初六年(119);順帝漢安二年(143)至桓帝延熹元年(158)廷尉一職很可能是由順帝末年的廷尉吴雄一直擔任。而且第四、五個時間段距離永平八年(65)較遠,盛吉任廷尉的可能性很小,亦應排除。於是,盛吉任廷尉的時間很可能在明帝永平八年(65)至章帝元和二年(85)這一時段内。

能確定盛吉於此段時間内任廷尉的有力證據是他決囚的時間。《初學記》所引謝承《後漢書》有所謂“每至冬節,罪囚當斷”字樣。據《後漢書·陳寵傳》稱:“漢舊事斷獄報重,常盡三冬之月,是時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爲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旱,事在于此。”(20)《後漢書》卷四六《郭陳列傳》,第1550頁。則冬至決囚,應在章帝元和二年(85)以前。兩相比對,盛吉任廷尉的時代,基本可以確定爲明帝永平至章帝元和年間。

鄧融死亡時間考在關於鄧融是否犯有罪行的記載上,學者的解讀與史料存在差異。據范曄《後漢書》,郭丹、馮魴均因非法審理鄧融而罷免。姚之駰下斷語稱:“融以職獲罪,定非贓吏。”(21)(清) 姚之駰輯: 《後漢書補逸》。孫志祖亦稱:“鄧融不知緣何事被罪,郭丹、馮魴皆以妄考策免,則鄧融之桎梏本非其罪可知。”(22)(清) 孫志祖: 《謝氏後漢書補佚》。在姚之駰、孫志祖看來,鄧融屬無罪被污。可是,據前引《會稽典録》材料①,“融感吉意,即移辭首服”,鄧融分明在盛吉的感召下認罪。《職官分紀》載其事更爲詳細:

盛吉,字居達,爲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贓罪被徵詣廷尉。前後考驗歷歲。融抵捍刑法,辭狀不立。明帝下三府遣精能掾屬往彈劾之,司徒府乃使吉往來詰考融。吉到獄,解融桎梏,沐浴飲食,徐以其情實數之。融既慚愧,又感吉言,即自服,具以奏聞,融伏法。(23)(宋) 孫逢吉: 《職官分紀》卷五《掾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8頁。

《職官分紀》未載此段引文出處。從其文載“融抵捍刑法,辭狀不立”以及“融既慚愧,又感吉言,即自服具,以奏聞,融伏法”的字樣看來,《職官分紀》所引較輯本《會稽典録》中的材料更爲詳細。反觀《後漢書·廉范傳》關於鄧融下獄的緣由,亦是語焉不詳,僅稱“會融爲州所舉案,范知事譴難解”。從文意推測,若鄧融無罪,廉范或可替其申訴,以爲“事譴難解”,恐怕鄧融確有罪責。

不過《職官分紀》稱“融伏法”,與范曄《後漢書·廉范傳》稱“融繫出困病,范隨而養視”的記載又不同了。《後漢紀·孝明皇帝紀》永平四年(61)載:

隴西太守鄧融下獄死。初,融在職不稱,功曹廉范知其必獲罪,乃謝病去,融甚望之。范改姓名,求爲廷尉卒。無何,融果徵下獄,范衛侍有異於常。融不意是范也,怪而問之曰:“卿何類我功曹?”范曰:“君誤耳,非是也。”融疾病,及死,范養視甚篤,終不自言,身自將車送喪至南陽,葬畢而去。(24)(晉) 袁宏撰,張烈點校: 《後漢紀》,北京: 中華書局,2005年,第174—175頁。周天游校注: 《後漢紀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60頁。

而且袁宏在此後評論道:“古之人明救恤之義,開取與之分,所以周急拯難,通乎人之否泰也。廉范厲然獨行,以任所重。其身殆亡,而親柩幾喪,非全通之道也。”(25)(晉) 袁宏撰,張烈點校: 《後漢紀》,第175頁。袁宏對廉范的行爲並不持鼓勵態度,那麽他修改史料以從己説的可能性不大。袁宏《後漢紀》在范曄《後漢書》以前,這條史料從理論上説更可靠。但是《後漢紀》也肯定鄧融是疾病而死,似不能視作“伏法”。無論如何,鄧融因贓罪繫囚之事可以成立。

《會稽典録》、范曄《後漢書》都不曾言及鄧融死亡時間。若從《會稽典録》,盛吉以虞延司徒西曹掾的身份參與到鄧融案的偵查中一事,則鄧融認罪以及死亡不會早於永平八年(65)虞延任司徒之時。但是,袁宏將鄧融死日繫於永平四年(61)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之後,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以前,則其死亡時間更精確至九、十月之間。考范曄《後漢書》,九月戊寅與十月乙卯兩事均載於《顯宗孝明帝紀》,則對這兩個日期所繫史事,袁宏、范曄並無不同。

如果鄧融確實死於永平四年(61),就不存在永平八年(65)方任司徒的虞延調查此事的可能了。看來,問題並没有出在時間記録上,而是出在盛吉官職的記録上。

盛吉任太尉掾而非司徒掾自永平三年(60)直至永平八年(65)轉任司徒以前,虞延始終在太尉任上。永平四年(61),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均因鄧融案被策免時,太尉虞延却未曾受到絲毫影響。郭丹被免的原因是“無所據”,馮魴被策免的原因是“聽任奸吏”,即指明二人掾屬辦事不力。同一案件,三府共同偵查,一方面是司徒、司空用人不當被責,另一方面是太尉脱免。很明顯,至永平四年(61)郭丹、馮魴被策免時,鄧融案已經具結。而保證太尉虞延安然無恙的關鍵,即是其西曹掾盛吉使鄧融認罪伏法。

如此,《會稽典録》中所謂“司徒虞延辟西曹掾”實應爲“太尉虞延辟西曹掾”之誤。

此結論與盛吉於明帝永平八年(65)至章帝元和二年(85)任廷尉亦無扞格。

那麽,《北堂書鈔》所引謝承《後漢書》“君達解鄧融桎梏”乃是關於盛吉事的記録。惟其亦誤“太尉虞延”爲“司徒虞延”,方才導致盛吉事迹含混不明。謝承《後漢書》之《封告傳》實爲《盛吉傳》。

三、 謝承《後漢書》無《風教傳》

經由對比分析各條史料,可以做出如下判斷: 《北堂書鈔》引謝承《後漢書》和《會稽典録》記載盛吉事成立,唯其誤“太尉虞延”爲“司徒虞延”。至於封告封君達,乃是盛吉盛君達之誤。

其實還有一處文獻上的考辨可以支持以上結論。《北堂書鈔》正文稱“君達解鄧融桎梏”,陳禹謨注稱:“謝承《後漢書·風教傳》曰: 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並未提及君達姓氏。或許在陳禹謨看來,這條是《風教傳》的佚文,並非某人專傳,不列姓氏亦在情理之中。從這個角度説,陳禹謨並不知道所謂“君達”的姓氏。而後孔版《北堂書鈔》注稱:“謝承《漢書·封告傳》曰:‘告,字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很明顯是將陳版的《風教傳》改爲《封告傳》,又在君達前補上“告”、“字”二字,以示始終。孔本所據爲明初影宋本,俞安期本與之同,兩本具作“告,字君達”,陳本應漏“告”、“字”二字。

于是,經過不斷的轉寫和修改,本不存在的“封告”和《風教傳》出現了。在陳版《北堂書鈔》處,“封告”訛爲“風教”;在姚之駰和孔版《北堂書鈔》處,“盛吉”形近而訛爲“封告”。(26)汪文臺輯謝承書卷六有“封告”,其文爲:“封告字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君達解其桎梏。”自注出處爲“《書鈔》卷七七”。周天游注明“卷七七乃卷六八之誤”。其書卷七有盛吉,其事有“君達爲司徒虞延所辟。時隴西太守鄧融以職被罪,君達解其桎梏”。自注“《書鈔》卷六八引作謝承《後漢書·風教傳》”。則汪文臺所用《北堂書鈔》,亦是陳版。而周天游於盛吉事處注曰:“此引已見卷六《封告傳》。告亦字君達。雖出處不同,但非盛君達事甚明,當删。”〔(清) 汪文臺輯,周天游校: 《七家後漢書》,石家莊: 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1頁,第151—152頁。〕周説不可從。王謨輯《謝承後漢書》封告、盛吉兩存,前者置於卷一,以之爲“光明章帝時人”,後者置於卷六,以爲“此卷并不詳何帝時人”。但是王謨所輯盛吉只是冬節決囚事,引自《初學記》;封告事則引自《書鈔》。從他卷可知王謨亦使用《太平御覽》,唯盛吉事不用《太平御覽》,知其遺漏,亦不曾發現封告、盛吉兩人事迹重複。參(清)王謨輯: 《謝承後漢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1807年(清嘉慶十二年)刻本。綜上,謝承《後漢書》本無《風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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