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雅君
漢晉間是三公九卿制瓦解、三省制孕育的關鍵時期。(1)陳仲安、王素: 《漢唐職官制度研究》,北京: 中華書局,1993年,第18—40頁。這一官制上的重大變化反映到東宫官制上則是太子師傅攝事制走向完結,而東宫尚書、中書、門下、散騎機構逐步形成。(2)劉雅君: 《試論兩晉太子師傅制度》,《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第16—20頁;《漢晉南朝太子舍人的演變分化與東宫中書、門下機構的形成》,《歷史教學》2012年第9期,第9—17頁;《漢魏六朝太子庶子的演變與東宫散騎、中書機構的演生》,《歷史教學》2014年第20期,第38—41頁;《漢晉南朝太子中庶子的演化與東宫門下機構的形成》,《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7年第2期,第66—72頁。值得注意的是,東宫尚書機構以詹事爲首長,但詹事同時還是東宫大總管,(3)黄惠賢: 《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晉南北朝》,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67頁。管轄中書、門下、散騎等機構。東宫的這一權力架構與朝廷中書、門下與尚書間的架構迥然不同。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太子詹事在東宫官制中的位置具有獨特性,本文即以太子詹事爲研究對象,探討東宫尚書機構的形成、及以太子詹事爲中心的權力架構。
南北朝隋唐官制緣起於漢晉之間,更具體的説,魏晉之際司馬氏主持的官制改革對漢魏以來的官制變化予以了吸收與總結,(4)《晉書》卷三五《裴秀傳》:“魏咸熙初,釐革憲司。時荀顗定禮儀,賈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第1038頁)新形成的晉制成爲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官制的樣板。東宫官制亦是如此。就太子詹事而言,《唐六典》卷二六《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自注中保留了《晉令》中對太子詹事的規定:
詹事,品第三,銀章、青綬,絳朝服,兩梁冠。局事擬尚書令,位視領、護將軍、中書令,長三令、四率、中庶子、庶子、洗馬、舍人。
《晉令》始編纂於晉武帝泰始四年(268),頒行於咸寧元年(275)。(5)黄惠賢: 《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晉南北朝》,第69頁。然而,太子詹事的設置似乎並非在編纂《晉令》之初便已考慮好。據《晉書·李憙傳》,“自魏明帝以後,久曠東宫,制度廢闕,官司不具,詹事、左右率、庶子、中舍人諸官並未置,唯置衛率令典兵,二傅並攝衆事。憙在位(太子太傅)累年,訓道盡規。”可見晉武帝立太子之初仍延續魏制,依賴“二傅並攝衆事”。這一體制延續到泰始七年(271)。自泰始七年任愷任太子少傅始,晉武帝對太子師傅的任命方式發生變化,《晉書·職官志》云:“武帝後以儲副體尊,遂命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時侍中任愷,武帝所親敬,復使領之(太子少傅),蓋一時之制也”。從泰始七年至泰始十年,除侍中任愷領太子少傅外,還有侍中、太尉荀顗行太子太傅,鎮軍大將軍、侍中齊王司馬攸行太子少傅,李胤以太子少傅領司隸校尉。(6)劉雅君: 《試論兩晉太子師傅制度》,《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6—20頁。《唐六典》卷二六《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自注云:
晉初不置詹事,東宫諸署悉隸二傅。後以保、傅位尊,不宜親務,武帝咸寧初,用黄門侍郎楊珧爲詹事,掌東宫之任。珧遷爲少傅,復省。
按照上引《唐六典》所述,太子詹事的設置是因爲“保、傅位尊,不宜親務”,這一情況的發生主要是泰始七年至泰始十年間事,或許在這一階段晉武帝開始考慮設置太子詹事“掌東宫之任”,這是太子詹事被編入《晉令》的背景。
然而另一方面,晉武帝對太子詹事的設官卻又充滿了因人設職的意味。整個晉武帝時期,僅僅只有楊珧擔任過太子詹事,且當楊珧由太子詹事轉任太子少傅時,太子詹事之職便被撤銷了,一直終武帝之世,再未設立過詹事。這種情況似乎表明太子詹事是因人設職,專爲楊珧而設。故而,太子詹事被編入《晉令》並在咸寧元年設置,除了“保、傅位尊,不宜親務”的制度因素外,還有泰始末年外戚楊氏之於太子儲君之位的人事關係。
楊珧爲晉武帝前後兩任楊皇后的叔父,《晉書·楊珧傳》中對其任職太子詹事一事幾乎没有敍述,然而太子詹事的設置與任命,與晉武帝佑護太子的考慮關聯極大。晉武帝太子立於泰始三年(267),五年以後晉武帝意識到太子不慧,一度考慮换太子,卻遭到太子生母楊皇后的反對。(7)魯力: 《晉武帝立嗣問題考辨》,《歷史教學》2005年第7期,第35—38頁。《晉書·武元楊皇后傳》言:
帝以皇太子不堪奉大統,密以語后。后曰:“立嫡以長不以賢,豈可動乎?”……及后有疾,見帝素幸胡夫人,恐後立之,慮太子不安。臨終,枕帝膝曰:“叔父駿女男胤有德色,願陛下以備六宫。”因悲泣,帝流涕許之。
可見太子的主要庇護者是楊皇后,楊皇后爲了佑護太子儲君之位,甚至要求晉武帝將皇后之位留給楊氏。武元楊皇后死於泰始十年(274),從妹武悼楊皇后立於咸寧二年(276)。在武元楊皇后死後、武悼楊皇后立之前的咸寧元年,對於楊氏而言是其後宫權力的真空期,也是皇太子地位最爲不穩的時候。正是在咸寧元年,晉武帝一度猶豫改立司馬柬爲皇太子,《晉書·秦獻王柬傳》:
咸寧初,徙封南陽王,拜左將軍、領右軍將軍、散騎常侍。武帝嘗幸宣武場,以三十六軍兵簿令柬料校之,柬一省便擿脱謬,帝異之,於諸子中尤見寵愛。以左將軍居齊獻王故府,甚貴寵,爲天下所屬目。
文中“以左將軍居齊獻王故府”爲太康年間事,但拜左將軍、領右軍將軍、散騎常侍,及料校三十六軍兵簿,正是咸寧元年之事。正是在這一年皇太子出居東宫,不能不引起楊氏及太子支持者的憂慮。(8)《晉書》卷四四《李胤傳》,第1254頁。以楊珧出任太子詹事,在皇太子初居東宫、離開皇帝視綫之時,含有以其母族保護之意,同時也是安外戚楊氏之心。
既然如此,爲何不以楊珧爲太子師傅,而要新設職官呢?這與咸寧元年晉武帝對太子師傅制度的改革有關。(9)劉雅君: 《試論兩晉太子師傅制度》,《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6—20頁。咸寧年間除了齊王攸以鎮軍大將軍、侍中(咸寧二年後以司空、侍中)領太子太傅,山濤以太子少傅加散騎常侍外,晉武帝新設置了太子太保之職,由權臣賈充以太尉行太子太保、録尚書事。在晉武帝的職官構想中,朝廷重臣(司空、太尉等八公,侍中、散騎常侍等)同時也是東宫小朝廷的太子師傅(類同於八公),以任職人員的兼職來完成朝廷與東宫的組織同構,以此進一步明確太子的儲君之位。因此,如同西晉朝廷三公擴張爲八公,東宫太子二傅也擴張爲太子六傅(太師、太保、太傅、少師、少保、少傅)。這一極具包容性、禮儀性的安排使得朝廷黨争分野也體現到東宫中,山濤與賈充在政治上相對立,(10)徐高阮: 《山濤論》,《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1本第1分册,1969年,第87—125頁。曹文柱: 《西晉前期的黨争與晉武帝的對策》,《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9年第5期,第44—51頁。齊王攸更是晉武帝父子皇位的直接威脅者。(11)安田二郎: 《六朝政治史の研究》第一編第一章《西晉朝初期政治史試論》,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03年,第5—42頁。
如此一來,太子師傅實際上已經喪失了護佑太子的職能。如咸寧三年,“衛將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於武帝”。(12)《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第744頁。此前一年正月,晉武帝“疾篤,朝廷屬意於攸”,(13)《晉書》卷四〇《賈充傳》,第1169頁。太子太傅齊王攸儼然成爲晉武帝太子即位的最大阻礙,在這一政治格局下,太子詹事楊珧實際發揮着護佑太子的作用,故有咸寧三年立五等封建之議。
需要指出的是,咸寧三年楊珧並不爲衛將軍,楊珧爲衛將軍是太康元年(280)事。(14)萬斯同: 《晉將相大臣年表》,《二十五史補編》第三册,北京: 中華書局,1955年,第3330頁。該年晉武帝完成平吴大業,西晉最高統治集團的内部矛盾再度激化。晉武帝爲佑護太子,於太康三年强迫齊王攸之國。(15)王永平: 《晉武帝立嗣及其鬥争考論——以齊王攸奪嫡爲中心》,《河南科技大學學報》2004年第3期,第5—11頁。同年太子師傅空缺,荀勖上表推薦楊珧:“三公保傅,宜得其人。若使楊珧參輔東宫,必當仰稱聖意。”(16)《晉書》卷三九《荀勖傳》,第1156頁。所謂“必當仰稱聖意”表明楊珧參輔東宫實爲晉武帝之意,故楊珧於太康三年十二月以衛將軍領太子少傅。(17)萬斯同: 《晉將相大臣年表》,《二十五史補編》第三册,第3331頁。由於楊珧出任太子少傅的性質與齊王攸等不同,他在太子少傅任上的主要任務是護佑東宫,仍須“掌東宫之任”,再設太子詹事其實是分楊珧之權,故而晉武帝在任命楊珧爲太子少傅之後,便省太子詹事一職了。
由此可見,晉武帝設置太子詹事,實與太子師傅制度的演化有關,也與外戚楊氏護佑太子的政治立場有關,説到底更是受制於晉武帝與齊王攸之間圍繞着皇位繼承權的矛盾。
從上文考察可見,晉武帝對太子詹事之職的人事考慮多於制度建設。此後晉惠帝復置太子詹事。關於晉惠帝以後太子詹事的置、省情況,《唐六典》卷二六《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自注作了一番梳理:
惠帝元康中復置。永康中,齊王冏輔政,復省。太安中復置,懷帝又省,江左復置。
晉惠帝重新設置太子詹事的時間,《唐六典》記爲“元康中”,然按《晉書·職官志》,則爲元康元年。又據《晉書·孫旂傳》,孫旂“永熙中,徵拜太子詹事,轉衛尉,坐武庫火,免官。”“永熙”(290)是晉惠帝即位後的第一個年號,使用時間爲九個月,次年(291)便改元“永平”,同年三月再次改元爲“元康”。武庫失火是在元康五年冬十月,(18)《晉書》卷四《惠帝紀》,第93頁。此時孫旂早已在衛尉任上。故而,《晉書·孫旂傳》所載“拜太子詹事”的時間應是準確的。晉惠帝皇太子司馬遹立於永熙元年八月,太子六傅於同月設立。(19)《晉書》卷四《惠帝紀》,第89頁。以此爲旁證,太子詹事極有可能是在太子六傅設置的同時設官。如此則早在晉惠帝永熙元年便設太子詹事之職,並非元康元年,更非“元康中”。《唐六典》、《晉書·職官志》所載太子詹事復置時間或皆誤。
愍懷太子居處東宫的永熙、永平、元康時期是晉代東宫官制最爲齊備的時期。這一時期太子六傅並立、太子四衛率同設,因而太子詹事復置的意義更在於備官禮儀方面。任職者如孫旂、裴權皆非舉足輕重的政治人物,裴權甚至在《晉書》中没有傳記。
元康九年(299)趙王倫發動政變推翻賈后統治,洛陽朝廷開始陷入混亂之中,皇儲也廢立不常。關於這一段時間太子詹事廢立情況的記載矛盾之處也甚多。按照上引《唐六典》的説法,“永康中”齊王冏輔政時,太子詹事被省。然而,“永康”是趙王倫政變後晉惠帝改元的年號(300—301),此時主政者爲趙王倫,齊王冏“爲平東將軍,鎮許昌”,(20)《晉書》卷四《惠帝紀》,第96頁。並不曾“輔政”。且在趙王倫主政和篡位期間,太子詹事依舊存在。如永康元年司馬臧居皇太孫之位,趙王倫爲相國、太孫太傅,有太子詹事裴劭。(21)《晉書》卷五九《趙王倫傳》,第1601頁。永康二年(301),趙王倫篡位,以世子爲太子。見諸於史籍的太子詹事有孫髦、劉琨。(22)《晉書》卷六〇《孫旂傳》,第1634頁;卷六二《劉琨傳》,第1679頁。故而,可以肯定在永康年間太子詹事之職是被保留下來的。《唐六典》等文獻記載有誤。而且趙王倫以劉琨爲太子詹事,正是對晉武帝以外戚任太子詹事舊例的恢復。劉琨祖父爲散騎常侍,父親爲光禄大夫,劉琨之姐爲太子妃之母,“故琨父子兄弟並爲倫所委任”。(23)《晉書》卷六二《劉琨傳》,第1679頁。
既然《唐六典》、《晉書·職官志》、《通典》都記載晉惠帝時有段時間“復不置詹事”,那麽這一階段是極有可能是存在的。按照《唐六典》提供的“齊王冏輔政”的綫索,對這一段時間内的政局變動作一簡要清理: 齊王冏是永康二年(301)三月起兵,四月誅趙王倫,改元“永寧”。同年五月司馬尚立爲皇太孫,六月齊王冏出任大司馬、都督中外諸軍事。次年即永寧二年(302)三月司馬尚薨,五月司馬覃被立爲皇太子,十二月齊王冏被殺,當月改元“太安”。可見齊王冏是在永寧年間輔政,或許《晉書·職官志》、《通典》、《唐六典》皆將“永寧”誤記爲“永康”。似可推知以下結論: 永寧年間(永寧元年五月至永寧二年十二月)司馬尚爲皇太孫和司馬覃爲皇太子期間,因齊王冏的原因,太子詹事之職被省廢。
所謂“太安中復置”,雖然史籍中再未見到任何確鑿的相關任職人員,但《唐六典》、《晉書·職官志》、《通典》皆作此説,應有所本。太安年號僅兩年(302—303),所謂“太安中”當指太安二年。綜合上述考察大致可以推斷,晉惠帝之世,除了永寧年間(301—302)齊王冏輔政時撤太子詹事外,其實絶大多數時間裏均設置太子詹事之職。
至於晉懷帝時期是否有太子詹事,記載有歧異。《唐六典》認爲“懷帝又省”,而《晉書·職官志》、《通典》認爲“終孝懷之世”皆有。《晉書·祖納傳》:“後爲中護軍、太子詹事,封晉昌公。以洛下將亂,乃避地東南。元帝作相,引爲軍諮祭酒。”“元帝作相”是在愍帝即位時期,(24)《晉書》卷六《元帝紀》,第144頁。“洛下將亂”當指晉懷帝永嘉之亂。祖納爲太子詹事的時間在晉懷帝永嘉年間是極有可能的。晉懷帝蒙塵後,閻鼎立秦王爲皇太子,自任太子詹事,“總攝百揆”,(25)《晉書》卷六〇《閻鼎傳》,第1647頁。在理論上,此時仍然是“孝懷之世”。且閻鼎自居太子詹事之職,前提是太子詹事之職在晉懷帝時期曾經存在。故似乎可以認爲晉懷帝時亦曾設置有太子詹事。
按照《唐六典》的説法,——“江左復置”,東晉是有太子詹事的。筆者整理出任職者: 晉元帝時有卞壸、陸曄;孝武帝時有司馬恬、王恭、謝琰、王珣。由於東晉諸位太子中只有晉元帝太子和孝武帝太子的任職時間最長,東宫建制最完備,似乎可以這樣説,太子詹事在東晉處於一個穩定的設職期。
雖然《唐六典》以及《晉書·職官志》、《通典》關於太子詹事之置、廢的記載顯得極爲繁複,給讀者留下太子詹事之職的設置是斷斷續續的感覺,然而如上文考述,除了晉惠帝永寧年間(301—302)齊王冏輔政時短暫省太子詹事外,從晉惠帝永熙元年至東晉,絶大多數時間裏均設置太子詹事之職。故而可以認定晉惠帝之世是太子詹事制度完全建立的時代,並成爲定制。
關於兩晉太子詹事的品位與職事,上引《晉令》云:
詹事,品第三,銀章、青綬,絳朝服,兩梁冠。局事擬尚書令,位視領、護將軍、中書令,長三令、四率、中庶子、庶子、洗馬、舍人。
“詹事”官稱源於秦漢。《漢書·百官公卿表》云:
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僕、中盾、衛率、厨廄長丞。
晉武帝所設太子詹事並非是西漢詹事的復活。《唐六典》卷二六《太子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云:“成帝省詹事,後漢因之,其太子官悉屬少傅,而太傅不領官屬。”儘管《唐六典》“成帝省詹事”的記載有誤,但東漢未置太子詹事則爲《後漢書》等諸史所共載。(26)羅慶康: 《西漢詹事考略》,《安徽史學》1988年第3期,第22—24頁。在咸寧元年置官之前,太子詹事至少有270多年未曾設置了。易言之,兩晉太子詹事其實可以看作是全新的職官。
兩晉太子詹事與西漢太子詹事的不同,首先是東宫組織與西漢太子家的區别。《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張晏曰:“太子稱家。”《通典》又云:“漢代太子食湯沐邑十縣。”(27)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 《通典》卷三〇《職官十二》,北京: 中華書局,1988年,第831頁。《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可見“太子家”相當於諸侯府邸加食邑。如上引所言詹事“掌皇后、太子家”,故而太子詹事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王國相或列侯國相。從太子詹事所領的官屬也可見其負責範圍包括東宫更直、財務、安全、膳食、車輿等等。因此,西漢太子詹事作爲太子陪臣的性質更强,故《唐六典》認爲詹事之名即“言給事太子”。(28)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 《唐六典》卷二六《太子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北京: 中華書局,1992年,第662頁。
晉武帝所設東宫則不然,泰始初年,“有司奏依漢故事,皇后、太子各食湯沐邑四十縣,而帝以非古典,不許”。(29)《晉書》卷三一《武元楊皇后傳》,第952頁。可見,晉武帝明確東宫組織不“依漢故事”,太子並無湯沐邑。西晉東宫非如封國,而是作爲小朝廷存在的,東宫官屬對應於朝廷八公,九卿,尚書令僕、丞,門下侍中、黄門,中書監、令、侍郎,謁者、秘書,左右衛將軍。(30)黄惠賢: 《中國政治制度通史·魏晉南北朝》,第69頁。在這個意義上,太子詹事不再如西漢時的王國相,而是“局事擬尚書令”。
正因兩晉東宫與西漢太子家的性質不同,太子詹事的職官性質不同,故而其聲望也不相同。據《漢書·竇嬰傳》,竇嬰爲詹事,“亦薄其官”。由於詹事掌管皇后、太子家食邑及宫中日常生活庶務,遠離政治權力中心,竇嬰並不樂意爲之。雖然竇嬰所任爲皇太后詹事,但是也反映了當時對待詹事的普遍態度。
今可考見的兩晉太子詹事,多爲高門士族中的名望。如楊珧出身弘農楊氏,“素有名望”。(31)《晉書》卷四〇《楊珧傳》,第1180頁。劉琨“少得儁朗之目,與范陽祖納俱以雄右著名”,當他參加趙王倫之亂失敗後,新的執政者齊王冏,還不得不“以其父兄皆有當世之望,故特宥之”。(32)《晉書》卷六二《劉琨傳》,第1678—1679頁。與劉琨齊名的祖納也曾出任太子詹事。陸曄爲吴姓士族中的名士,“少有雅望,從兄陸機每稱之曰:‘我家世不乏公矣。’”(33)《晉書》卷七七《陸曄傳》,第2023頁。王恭出身太原王氏,“少有美譽,清操過人,自負才地高華,恒有宰輔之望”。(34)《晉書》卷八四《王恭傳》,第2183頁。謝琰爲謝安之子,“以貞幹稱,美風姿”,其父謝安認爲“有軍國才用”,曾爲淝水之戰中晉軍主將之一。(35)《晉書》卷七九《謝琰傳》,第2077頁。王珣爲王導之孫,“以才學文章見昵於帝”。(36)《晉書》卷六五《王珣傳》,第1756頁。甚至皇族中的“宗室勳望”也出任太子詹事,如司馬恬“既宗室勳望,有才用,孝武帝深委杖之”。(37)《晉書》卷三七《譙敬王恬傳》,第1107頁。由此可見,兩晉“局事擬尚書令”的太子詹事任職者皆爲高門中的高門,太子詹事的聲望遠非西漢所能比。
晉武帝雖然在《晉令》中規定太子詹事“局事擬尚書令”,但是晉武帝僅在咸寧元年(275)至太康三年(282)的七年間短暫設置過太子詹事,其他時間是太子師傅執掌東宫衆務。太康三年楊珧領太子少傅後,又裁撤太子詹事,太子保傅“所置吏屬復如舊”。(38)《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第742頁。《晉令》、《通典》所謂“局事擬尚書令”的地位是在晉惠帝時落實並鞏固下來的。
晉惠帝復置太子詹事時,“置丞一人,秩千石;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記門下史、録事、户曹法曹倉曹賊曹功曹書佐、門下亭長、門下書佐、省事各一人,給赤耳安車一乘”。(39)《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第742頁。具體而言,《通典》稱“至晉永康中,詹事特置丞一人”,“主簿”之職亦爲“晉始置”。《唐六典》亦同於《通典》:“永康中,省詹事,置丞一人。”按照前文所述,“永康”或指“永寧”(永康二年即永寧元年,301年),此時設置詹事丞是爲了在缺少詹事的情況下、保證東宫事務的日常運作,故《通典》冠之爲“特置”。即便此後太子詹事復置,詹事丞依然保留下來。主簿及其他官屬的具體設置時間不明,但總體而言,均在晉惠帝時期。此時是東宫尚書機構開始形成的時期。
《北堂書鈔》卷六十五《設官部十七》引東晉王瑉《答徐邈書》云:“詹事稱寺,寺同於九卿耳。”可見作爲東宫的尚書機構,其在晉代的正式名稱爲“詹事寺”。雖然詹事官署之通名與九卿同,但詹事之職務卻是以尚書令作比。《晉令》不僅稱太子詹事“局事擬尚書令”,而且稱太子詹事丞“局擬尚書左、右丞”。(40)《唐六典》卷二六《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自注引《晉令》,第662頁。詹事丞“掌文書”,主簿掌“付事、句稽、監印、紙筆”。(41)《通典》卷三〇《職官十二》,第824頁。詹事寺正是一個縮小版的尚書省。詹事丞職遷之例亦可證明詹事寺與尚書省之關聯。《唐六典》卷二十六《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自注云:
過江,多用員外郎及博士爲之,遷爲尚書郎。
《通典》卷三十《職官十二》亦作此説。案,博士爲第六品,詹事丞爲第七品,尚書郎爲第六品。第六品的博士要轉任同品位的尚書郎居然需要先出任比自己低一品的太子詹事丞,員外郎要轉成正職郎也需要出任太子詹事丞,可見,在詹事寺任職詹事丞成爲博士與員外郎進階尚書郎的一個必要階梯。這樣的安排是要讓没有行政經驗的博士、員外郎在東宫取得行政經驗之後再任職尚書省,這其實説明了“詹事寺”與尚書省之間的關聯性。
上引王瑉《答徐邈書》又載:“詹事彈肅一宫,如尚書令中丞矣。”《太平御覽》卷二四五《職官部四三》載:“(詹事)官如尚書左丞矣”。頗疑王瑉所謂“中丞”爲“左丞”之誤,“晉左丞主臺内禁令,宗廟祠祀,朝儀禮制,選用署吏,急假”,(42)《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第731頁。有“彈肅”之職。“尚書令”與“左丞”並舉,或許王瑉之意是比太子詹事爲尚書令、比詹事丞爲尚書左丞。或者“中丞”是指“御史中丞”,也與“彈肅一宫”相應。總而言之,兩晉太子詹事不僅負責東宫政務,而且還具有彈肅官屬的權力。
《晉令》又言太子詹事長(掌)“中庶子、庶子、洗馬、舍人”。按《晉書·職官志》所言,中庶子“職似侍中”,中舍人“職如黄門侍郎”,庶子“職比散騎常侍、中書監令”,舍人“職比散騎、中書等侍郎”,洗馬“職如謁者秘書”。兩晉時上述諸官已然是東宫門下、中書、散騎、秘書機構的長官,(43)劉雅君: 《權力繼承的制度保障——漢晉東宫侍從官體系考述》,《史林》2015年第6期,第32—40頁。統轄東宫之門下、中書、秘書各機構,這並非“局事擬尚書令”能够涵蓋的。這説明太子詹事不僅僅是與門下、中書並立的東宫尚書機構長官,而且是東宫各機構的總長官。
然而,在兩晉東宫權力結構中,太子詹事官品排位在太子師傅之後,(44)《通典》卷三七《職官十九》,第1004頁。作爲東宫行政總長官的太子詹事仍須在制度上對太子師傅負責。在行政運行程式上,“詹事文書關由六傅”,(45)《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第742頁。即太子詹事對東宫事務的處置及上行文書仍需通告太子師傅。在具體操作層面,是由詹事丞“掌文書,關通六傅”。(46)《通典》卷三〇《職官十二》,第824頁。
上引《晉令》又稱太子詹事“位視領、護將軍”。在晉懷帝時擔任太子詹事的祖納,正是由中護軍之職轉任而來,(47)《晉書》卷六二《祖納傳》,第1699頁。東晉時謝琰更由太子詹事轉任護軍將軍,加右將軍。(48)《晉書》卷七九《謝琰傳》,第2078頁。這些似乎均説明太子詹事“位視領、護將軍”的性質。所謂“位視”,本指品位相同,但《宋書·百官志》云太子詹事“職比臺尚書令、領軍將軍”,可見太子詹事除了“局事擬尚書令”之外,還擔任着“職比領軍將軍”之職。
領軍、護軍將軍在兩晉省并、改名不常,但總體而言,領軍將軍、護軍將軍是皇帝禁衛軍中最重要的軍政長官,“資重者爲領軍、護軍,資輕者爲中領軍、中護軍”。護軍將軍除領營兵外,還“主武官選”。“江左以來,領軍不復别領營,總統二衛、驍騎、材官諸營,護軍猶别有營也。”(49)《晉書》卷二四《職官志》,第740頁。“職比領軍將軍”,凸顯太子詹事對東宫宿衛部隊的管轄權,即《晉令》中“長四率”之職。(50)劉雅君: 《略論兩晉的太子衛率》,《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第16—20頁。
趙王倫篡位後,齊王冏、河間王颙、成都王穎等三王起兵,趙王倫“授太子詹事劉琨節,督河北將軍,率步騎千人催諸軍戰”。(51)《晉書》卷五九《趙王倫傳》,第1604頁。此事《晉書·劉琨傳》記作:“三王之討(趙王)倫也,以琨爲冠軍、假節,與孫秀子會率宿衛兵三萬距成都王穎,戰於黄橋。”(52)《晉書》卷六二《劉琨傳》,第1679—1680頁。東宫兵亦屬宿衛兵,劉琨親自率領用以催諸軍戰的步騎千人,極有可能是東宫部隊。若是,則太子詹事不僅在隸屬關係上,而且切實在軍事上掌太子四率及其軍隊。
趙王倫時期,除太子詹事劉琨被授予冠軍將軍外,還有孫髦以武衛將軍領太子詹事。(53)《晉書》卷六〇《孫旂傳》,第1633頁。東晉孝武帝時期,擔任太子詹事者多有將軍號,如司馬恬爲左衛將軍,(54)《晉書》卷三七《譙敬王恬傳》,第1099頁。謝琰、王珣爲征虜將軍。(55)《晉書》卷七九《謝琰傳》,第2077頁;卷六三《王珣傳》,第1756頁。兩晉太子詹事帶將軍號,表明太子詹事不僅在行政上管轄東宫衛率,而且在權力運作上常被直接委以軍事指揮之權。
晉武帝於咸寧元年設太子詹事,距離西漢太子詹事之省已有270餘年。晉武帝建東宫不依“漢故事”,太子無湯沐邑,晉東宫非如封國,而是小朝廷。故而晉太子詹事與西漢太子詹事職官性質不同。西漢太子詹事如王國相,而晉太子詹事在《晉令》中規定爲“局事擬尚書令”。
雖然晉武帝將太子詹事編入《晉令》,但是這並非基於晉武帝對東宫官制的總體考慮,而是與泰始七年至泰始十年間的情形有關。一來是因爲太子師傅制度出現新的“一時之制”:“命諸公居之;以本位重,故或行或領”,而“保、傅位尊,不宜親務”,故要設置太子詹事以掌東宫衆務。二來是泰始八年後晉武帝發現太子不惠、試圖换太子,武元楊皇后及外戚楊氏則持護佑太子的立場,故晉武帝以楊珧爲太子詹事,帶有因人設職的意味。
咸寧元年,晉武帝將東宫太子二傅擴大爲太子六傅,這一極具包容性、禮儀性的安排使得朝廷黨争分野也體現到東宫中,太子師傅實際上已經喪失了護佑太子的職能,太子太傅齊王攸儼然成爲晉武帝太子即位的最大阻礙。在這一政治格局下,太子詹事楊珧實際發揮着護佑太子的作用,如咸寧三年立五等封建之議。太康三年省太子詹事,這是因爲在齊王攸之國事件中,楊珧以衛將軍領太子少傅,無須再設太子詹事分楊珧之權。晉武帝置、省太子詹事,實與太子師傅制度的演化有關,也與外戚楊氏護佑太子的政治立場有關,説到底更是受制於晉武帝與齊王攸之間圍繞着皇位繼承權的矛盾。
在《唐六典》、《晉書·職官志》、《通典》的記載中,兩晉太子詹事反復置、廢,然而除了永寧年間(301—302)齊王冏輔政時短暫省太子詹事外,從晉惠帝永熙元年至東晉時期,絶大多數時間裏均設太子詹事之職。
太子詹事制度成爲定制是在晉惠帝之世。詹事寺成建制地成立,太子詹事之下置丞、主簿、五官掾、功曹史、主記門下史、録事、户曹法曹倉曹賊曹功曹書佐、門下亭長、門下書佐、省事等屬官。太子詹事還具有彈肅官屬的權力。
除了“局事擬尚書令”外,太子詹事還統轄東宫之門下、中書、秘書各機構,並且“職比領軍將軍”,常帶將軍號,在權力運作上常被直接委以軍事指揮之權。正因太子詹事如此之重要,所以當洛陽傾覆後,閻鼎立秦王爲皇太子作爲號召、重建中央機關之時,便以太子詹事之職“總攝百揆”。(56)《晉書》卷六〇《閻鼎傳》,第1647頁。待到東晉孝武帝時,太子詹事或由侍中兼任(司馬恬),或由中書令兼任(王恭),或由尚書僕射兼任(謝琰、王珣),這種情況正是《唐六典》卷二十六《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卷》自注所説的“(太子詹事)其後用人漸重,或以令、僕射領之”。這説明太子詹事的地位一直處於上升中,直至由中央實質上的宰相來兼任。這樣的地位已經與兩晉的太子師傅相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