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文書中的“雙名單稱”問題續論*
——以陳仲安先生給王素先生的一封信爲中心

2019-12-15 11:29吕冠軍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 2019年2期
关键词:問題

吕冠軍

我曾撰《吐魯番文書中的“雙名單稱”問題》論文,(1)吕冠軍: 《吐魯番文書中的“雙名單稱”問題》,《西域研究》2018年第4期。以南北朝正史記高昌王麴堅又作麴子堅,麴堅是麴子堅的“雙名單稱”,作爲全文綫索,對吐魯番文書中的“雙名單稱”問題進行了初步梳理。在撰寫本文過程中,王素先生正應《澎湃新聞·上海書評》之約,撰寫紀念著名歷史學家陳仲安先生與《漢唐職官制度研究》出版的文章。王先生爲了撰寫該文,將陳仲安先生寫給自己的信全部清理掃描並編目。他知道我正在撰寫前揭論文,便將陳先生寫給自己的一封涉及《吐魯番出土文書》“雙名單稱”的信的掃描件用E-mail發送給我,説對我“可以提供一種思路”。我拜讀之後,感覺陳先生信所涉及的“雙名單稱”問題,較我前揭論文談的問題更爲複雜,需要另外撰文進行討論。因撰此文,就教方家。

陳仲安先生的信寫於1986年12月2日,凡二頁,問題在第一頁。原文爲:

現我有一件事相托。《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三册270頁、272頁見高寶,273頁見高雅寶,277頁見高政寶;第五册69頁見高雅寶。我疑此並是一人,作高寶是省稱,雅、政二字不同,疑是錯認或誤書。又第三册274頁見孟玉斌,271頁、294頁見孟斌,而第五册194頁、196頁見孟仕斌。疑亦是同樣情況。唐先生指示,這需要查對照片原文,故請您代爲查核。將結果函告。

陳先生信中所引《吐魯番出土文書》,是不久前剛出版的該書釋文本(徵求意見本)。(2)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武漢大學歷史系: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三、五册,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1、1983年。信中提到的“唐先生”,指《吐魯番出土文書》主編、著名歷史學家唐長孺先生。陳先生是唐先生早年的學生兼助手,(3)關於陳仲安先生的生平事迹及學術貢獻,詳參王素: 《陳仲安先生與〈漢唐職官制度研究〉》,《澎湃新聞·上海書評》2018年5月12日。故稱“唐先生指示”云云。陳先生應該是先帶着問題去問唐先生,唐先生指示他請王素先生代爲查核。

王素先生在陳仲安先生原信上批有勾校符號,並附有簡單説明,如: (1) “270頁、272頁見高寶”上寫:“72TAM155: 46√: 45√,寶爲簽署。”(2) “273頁見高雅寶,277頁見高政寶;第五册69頁見高雅寶”上寫:“(72TAM155): 54√: 57√,64TAM10: 45,正體不錯。”(3) “又第三册274頁見孟玉斌”上寫:“72TAM155: 56,玉字模糊。”(4) “271頁、294頁見孟斌”上寫:“(72TAM155): 44√: 48√。”(5) “而第五册194頁、196頁見孟仕斌”上寫:“73TAM507: 012/19、012/18,仕字完整,斌字殘半。”其中“√”勾校符號表示已經校核,簡單説明是想表示,原字雖然或模糊或殘半,但釋讀無誤。王先生是唐、陳二先生的學生。可見王先生對老師交代的工作,極其認真負責和一絲不苟。

高寶、高雅寶、高政寶和孟斌、孟仕斌、孟玉斌,《吐魯番出土文書》圖文本(最後定本)的釋文,都維持原字,未作改動。(4)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壹],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422—425、430頁;同書[貳],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204、267頁。從圖版看,這兩組人名,釋文也確實没有問題。王素先生曾認爲:“孟斌”與“孟玉斌”應是一人。(5)王素: 《麴氏高昌職官“儒林參軍”考略》,《文物》1986年第4期,第34頁。關尾史郎先生曾認爲:“孟斌”與“孟仕斌”應是一人。(6)[日] 關尾史郎: 《トゥルファン出土高昌國税制關係文書の基礎的研究——條記文書の古文書學的分析を中心として》(二),《新潟大學人文科學研究》第75輯,1989年,第73頁。陳仲安先生後來撰文,先出“高寶”,再出“高雅寶”,後面括注:“高寶是其省稱,另件作高政寶。”後出“孟斌”“孟仕斌”“孟玉斌”,稱:“‘仕’‘玉’之不同,當是由於書寫偶誤,或字迹模糊難辨所致。作‘斌’則是省文。”(7)陳仲安: 《試釋高昌王國文書中之“劑”字——麴朝税制管窺》,《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二編,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2、11頁。所謂“省稱”“省文”,都是“雙名單稱”的另一種表述。綜合三位先生的觀點,可以看出,都認爲這兩組人名,實際各爲一人。高寶是高雅寶、高政寶的雙名單稱,孟斌是孟仕斌、孟玉斌的雙名單稱。爲何會出現這種情況?陳先生僅認爲孟仕斌、孟玉斌的“‘仕’‘玉’之不同,當是由於書寫偶誤,或字迹模糊難辨所致”,而對高雅寶、高政寶的“雅”“政”之不同未置一詞。陳先生没有見過圖版,僅是根據王先生的回覆進行推測。而從圖版看,“仕”“玉”可以分辨,不存在“難辨”的問題。這樣,“仕”“玉”二字之不同,只能説是“書寫偶誤”了。高雅寶、高政寶的情況應該相同。

吐魯番文書中,人名“書寫偶誤”,確有其例。譬如: 吐魯番阿斯塔那35號墓出土《唐永昌元年(689)西州高昌縣籍坊勘地牒》中有“唐隆仕”,吐魯番阿斯塔那395號墓出土《唐某年二月西州高昌縣更簿》(一)中有“唐隆士”,(8)榮新江等主編: 《新獲吐魯番出土文獻》,北京: 中華書局,2008年,第8—9頁。“唐隆仕”“唐隆士”無疑應爲一人,(9)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叁],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494頁。“仕”“士”恐有一誤。又阿斯塔那506號墓出土《唐天寶十三~十四載(754~755)交河郡長行坊支貯馬料文卷》之(一)《唐天寶十四載(755)交河郡某館具上載帖馬食歷上郡長行坊狀》第133行有“魏秀琳”,第134行有“魏琳”,第197行有“健兒魏琳”,(10)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肆],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430、435頁。“魏琳”“健兒魏琳”無疑應爲一人,且均爲“魏秀琳”的雙名單稱。而同《馬料文卷》之(一五)《唐天寶十四載(755)某館申十三載三至十二月侵食當館馬料帳歷狀》第227至239行有“健兒魏林”,(11)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肆],第510—511頁。此“魏林”之“林”無疑應爲“琳”之誤書。即此“健兒魏林”就是前揭“健兒魏琳”。據此,“書寫偶誤”説應該可以成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書寫偶誤”的判斷,必須非常慎重。

此外,還有一種雙名單稱情況,我在前揭《吐魯番文書中的“雙名單稱”問題》論文中没有提及,本文稍作續論。吐魯番阿斯塔那506號墓出土《唐開元十九年(731)康福等領用充料錢物等抄》中有“向輔麟”和“向麟”,(12)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肆],第408頁。“向麟”自是“向輔麟”的雙名單稱。同墓出土《唐蔣玄其等領錢練抄》中亦有“向輔麟”和“向麟”,而同時又有“向輔”,(13)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肆],第409—410頁。似乎“向輔麟”雙名,有“向麟”和“向輔”兩種單稱。無獨有偶。同墓出土《唐天寶十三~十四載(754~755)交河郡長行坊支貯馬料文卷》之(一)《唐天寶十四載(755)交河郡某館具上載帖馬食歷上郡長行坊狀》第64至66行有“押官楊俊卿”“□(押)官楊卿”和“押官楊俊”,(14)唐長孺主編: 《吐魯番出土文書》[肆],第425頁。似乎“楊俊卿”雙名,也有“楊卿”和“楊俊”兩種單稱。但這種情況令人十分費解。因爲我們知道,“雙名單稱”之興起,是爲了“二名不偏諱”(《禮記·曲禮上》),即單稱之名需要避諱,省去之名可以不用避諱。以“向輔麟”“楊俊卿”爲例,單稱“向麟”“楊卿”,意謂“麟”“卿”二字需要避諱,“輔”“俊”二字可以不用避諱。顯然,如果“向輔麟”“楊俊卿”又可單稱“向輔”“楊俊”,變成“輔”“俊”二字需要避諱,“麟”“卿”二字可以不用避諱,無疑會讓人無所適從。因此,我懷疑這也是一種“書寫偶誤”。即將“向麟”“楊卿”,偶而誤寫成“向輔”“楊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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