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超洋
“元白”雖然並稱,但是元稹研究總體上不及白居易研究已成公論,(1)學界對元稹的相關研究綜述,參見李丹: 《元稹百年研究綜述》,《學術交流》2004年第4期,第137—144頁。周相録: 《中國における元稹研究の回顧と展望》,《白居易研究年報》2007年,第305—323頁。长谷川真史: 《日本における元稹研究》,《中國文學論集》第四十三號,2014年,第115—124頁。其原因之一,就是元稹著作的嚴重散佚,尤其是他的《元氏長慶集》。學界對《元氏長慶集》在唐宋流傳的論述,(2)主要有萬曼: 《唐集敍録》,北京: 中華書局,1980年,第235—238頁。卞孝萱: 《元稹年譜》,濟南: 齊魯書社,1980年,第534—541頁。王鈺: 《〈元氏長慶集〉版本辨析》,《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01年第5期,第28—31頁。Anna M. Shields, “Defining Experience: The ‘Poems of Seductive Allure’ (Yanshi) of the Mid-Tang Poet Yuan Zhen (779-831)”,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Vol.122, No.1, 2002, pp. 61-78.周相録: 《〈元氏長慶集〉版本源流考》,《文獻》2008年第1期,第107—113頁。元稹撰,冀勤點校: 《元稹集》點校説明,北京: 中華書局,2010年,第4—6頁。吴偉斌: 《新編元稹集》,西安: 三秦出版社,2016年,第23—34頁。大多簡單羅列白居易撰元稹墓誌、《舊唐書·元稹傳》、《崇文總目》、《新唐書·藝文志》、宋本《元微之文集》(3)北宋末劉麟刊刻元稹文集時,題爲《元微之文集》而非《元氏長慶集》,所以本文一概稱以《元微之文集》。見《新刊元微之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3頁。的劉麟序和洪適跋、《郡齋讀書志》和《直齋書録解題》的解題目録以及傅增湘、張元濟等人的書録跋文,這一綫索實際上和花房英樹早在1977年出版的《元稹研究》(4)花房英樹、前川幸雄: 《元稹研究》第二部《文集傳本の系譜》,京都: 匯文堂書店,1977年,第61—79頁。一書中的梳理没有太大差别。
與此同時,這部分研究都回避了一個核心問題,即百卷本《元氏長慶集》的原貌是什麽?具體而言,其中收録了哪些内容?又是如何分類的?這是《元氏長慶集》的基礎,從根本上影響着今人對元稹及《元稹集》的整理研究,也是本文試圖解決的首要問題,突破點是繫年上存在争議的《敍奏》(5)《敍奏》之題,明代松江馬元調魚樂軒據董氏翻雕本影印本作《表奏有序》,《全唐文》作《文稿自敍》,見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三二《表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85—887頁。和《自歎》(6)《自歎》一詩,全稱爲《郡務稍簡因得整比舊詩並連綴焚削封章繁委篋笥僅逾百軸偶成自歎因寄樂天》,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二二《律詩》,第658頁。但是此題在《白居易文集》中尚有差異,詳見下文。两篇。其次,筆者將進一步論證作爲當前所有元稹集祖本的《元微之文集》和百卷本《元氏長慶集》在收録作品的體例、内容及數量上的異同,主要涉及詩、表、狀、書、啓、判文、策文、制誥等,並認爲两者在概念上不能混用。(7)吴偉斌新近的研究認爲“劉麟父重新整理的《元氏長慶集》,常有不得已而强行拼凑的情況,很難恢復原有的次序;而且輯佚下的工夫不多,没有輯到的詩文占元稹原有詩文的一半以上”。這是很有價值的結論,但是他仍在概念上把《元微之文集》與《元氏長慶集》混稱,且將七十五卷《白氏文集》與五十卷《白氏長慶集》混淆。參見吴偉斌《論劉本〈元氏長慶集〉之貢獻與缺憾》,《聊城大學學報》2014年第2期,第16—23頁。在此基礎上,筆者將探究《元氏長慶集》在北宋的留存情況,尤其是《文苑英華》《崇文總目》及《新唐書·藝文志》中保留元稹著作的差異及其原因等問題。
《敍奏》和《自歎》,一文一詩有着公認的重要性,因爲两者皆涉及元稹在浙東觀察使任上整編《元氏長慶集》和《白氏長慶集》的史實,但是两者的繫年問題則頗有争議。(8)《敍奏》一文,花房英樹在《元稹年譜稿(下)》中將之繫於長慶二年,《京都府立大學學術報告(人文)》第二十三期,1971年,第59頁。卞孝萱的《元稹年譜》未繫年。吴偉斌的《新編元稹集》繫於長慶二年,第7160頁。周相録的《元稹年譜新編》繫於長慶三年,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31頁。楊軍的《元稹集編年箋注(散文卷)》繫於長慶四年,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8年,第911頁。傅璇琮主編《唐五代文學編年史(中唐卷)》繫於長慶元年,沈陽: 遼海出版社,1998年,第825頁。《自歎》一詩,花房英樹的《元稹年譜稿(下)》(第61頁)、卞孝萱的《元稹年譜》(第434頁)、周相録的《元稹年譜新編》(第234頁)、楊軍的《元稹集編年箋注(詩歌卷)》,西安: 三秦出版社,2002年,第889頁、朱金城的《白居易集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531頁,均將之繫於長慶三年。但朱金城《白居易年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未將之繫年。薛鳳生《元微之年譜》,《書目季刊》1976年第3期,第57頁及吴偉斌《新編元稹集》,第7735—7736頁,均將其繫於長慶四年。
《敍奏》中有“穆宗初”(9)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三二《表奏》,第886頁。一句,直稱李恒廟號,這是被既有研究忽略的地方。唐代皇帝的廟號,一般於大行皇帝啓葬前,在謚册文中與謚號一并奉上,(10)吴麗娱: 《終極之典: 中古喪葬制度研究》對該問題有一定涉及(北京: 中華書局,2012年,第93—98頁)。比如《大唐元陵謚册文》中即言“奉册上尊謚曰睿文孝武皇帝,廟號代宗。”(11)《通典》卷一〇四《禮六四·凶禮二六》,北京: 中華書局,1982年,第549頁。河内春人對《大唐元陵謚册文》做了校訂,見金子修一主編: 《大唐元陵儀注新釈》,東京: 汲古書院,2013年,第345—346頁。權德輿所撰德宗謚册文中,亦有“謹奉册上尊謚曰神武孝文皇帝,廟曰德宗”(12)權德輿撰,郭廣偉校點: 《權德輿詩文集》卷二九《德宗皇帝謚册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45—446頁。之辭。李恒於長慶四年正月崩,直到十一月十五日才葬於光陵,(13)《舊唐書》卷一六《穆宗本紀》卷一七上《敬宗本紀》,北京: 中華書局,1976年,第504、512頁。則其謚號“睿聖文惠孝皇帝”和廟號“穆宗”,應當在此前不久議定並撰册奉上。(14)據《唐會要》卷一《帝王號上》,穆宗謚册文由中書侍郎平章事牛僧孺撰(北京: 中華書局,1955年,第11頁)。所以《敍奏》繫於長慶四年就没有争議了,考慮到信息傳遞到越州尚需時日,那麽元稹寫作《敍奏》的時間應接近年底。文中所謂“始元和十五年八月得見上,至是未二歲”的“至是”,並非《敍奏》寫作之時,而是指前文與裴度俱罷相的時間。所言“苟而削之,是傷先帝之器使”(15)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三二《表奏》,第887頁。的“先帝”,也特指逝世的穆宗。解決了這一繫年問題,我們就能明白《舊唐書·元稹傳》中所謂“稹長慶末因編删其文稿,《自敍》曰”(16)《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第4336頁。一句中“長慶末”的準確含義了,《自歎》詩的繫年也有了綫索。
元稹將《自歎》詩寄給白居易没多久,白居易就寫作《酬微之》和《餘思未盡加爲六韻重寄微之》(17)白居易撰,朱金城笺校: 《白居易集箋校》卷二三《律詩》,第1531—1532頁。回復了他,元稹也繼和以《酬樂天餘思不盡加爲六韻之作》(18)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二二《律詩》,第658—659頁。詩。這一次元白两人酬和的四首詩,應當作爲一個整體分析。
整理本《元稹集》中,《自歎》詩的題目全稱爲《郡務稍簡因得整比舊詩並連綴焚削封章繁委篋笥僅逾百軸偶成自歎因寄樂天》,(19)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二二《律詩》,第658頁。其中“封章繁委篋笥”略不通順,白居易《酬微之》的自注,則爲我們提供了另外的版本,即《郡務稍簡,因得整集舊詩,並連綴删削。封章諫草,繁委箱笥,僅踰百軸。偶成自歎,兼寄微之》,(20)白居易撰,謝思煒校注: 《白居易詩集校注》卷二三《律詩》,北京: 中華書局,2006年,第1800頁。而目前爲止《元稹集》的主要整理本均未參考這一史料。
介紹《自歎》詩寫作緣起的長題,表明元稹此次著作的整理,主要包括舊詩和封章諫草两部分,這一點在來回酬唱的四首詩文的遣詞中也有體現。筆者認爲,《自歎》詩題中的“封章諫草”和詩文中的“近來章奏”,應該就是元稹在《敍奏》中提到的“始《教本書》至爲人雜奏,二十有七軸,凡二百七十有七奏”。因爲這部分章奏的性質,如《教本書》、《諫職》、《論事》等表,兵賦邊防之狀等,正是所謂的“封章諫草”,(21)元稹所言“封章”一詞之含義,還可以從他的《謝恩賜告身衣服并借馬狀》中獲知,其中稱“去年陛下擢自郎吏,命掌書詞,非因宰相奏論,特是聖慈超授。感恩深切,頻獻封章,遂遭分外侵誣,不敢保全驅命”。見元稹撰,冀勤点校: 《元稹集》卷三五《狀》,第464頁。也就是説,《自歎》詩的寫作時間應當在《敍奏》之後,即長慶四年冬,這樣,“郡務稍簡”的季節因素也就清楚了。這一年歲末,元稹寫作的《長慶曆》一詩中感慨道:“曆日何足悲,但悲年運易”,(22)楊軍: 《元稹集編年箋注(詩歌卷)》,第914頁。在《題長慶四年曆日尾》詩中也言:“殘曆半張餘十四,灰心雪鬢两悽然。”(23)同上。結合這两首作於長慶四年末的詩所表達的情感,《自歎》詩中慨歎:“催身易老緣多事,報主深恩在幾時?”也是在這一感情的籠罩中。
元稹寫作的《白氏長慶集序》(24)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五一《序》,第1280—1282頁。末,自注時間爲長慶四年十二月十日,通過前文我們對《敍奏》和《自歎》的繫年考訂,則两部《長慶集》的整編均應在長慶四年下半年。所以元稹在《自歎》最後感歎“天遣两家無嗣子,欲將文集與它誰?”時,並不單指自己的《元氏長慶集》無子繼承保管,其實也包括了白居易和《白氏長慶集》。
五年後,大和三年(829)的冬天,年過半百的白居易和元稹幸運又巧合地各有一子,白居易興奮地給元稹寫了一首詩——《予與微之老而無子,發於言歎,著在詩篇。今年冬各有一子,戲作二什,一以相賀,一以自嘲》,(25)白居易撰,朱金城笺校: 《白居易集箋校》卷二八《律詩》,第1935頁。其中有一句頗值得注意,即“百卷文章更付誰?”這正是對數年前元稹《自歎》詩中“天遣两家無嗣子,欲將文集與它誰?”的回應。白居易在此自注“微之文集凡一百卷”,這和他撰寫的元稹墓誌中的“公著文一百卷”(26)白居易撰,朱金城笺校: 《白居易集箋校》卷七〇《銘誌贊序祭文記辭傳》,第3738頁。一樣,都是指《元氏長慶集》。
两部《長慶集》的整編,時間都集中在長慶四年下半年,且均出於元稹一人的“連綴删削”、“手自排纘”,因此两部《長慶集》的體例應當極爲接近,所以保存更爲完整的《白氏長慶集》對探究《元氏長慶集》的原貌有重要參考價值。那麽,現存《白氏長慶集》是否延續了長慶四年的原貌?
後世流傳的《白居易文集》,是在長慶四年成書的《白氏長慶集》基礎上增補两次而成。會昌五年(845)夏,白居易親筆寫的《白氏長慶集後序》中説道:“白氏前著《長慶集》五十卷,元微之爲序。《後集》二十卷,自爲序。今又《續後集》五卷,自爲記。前後七十五卷,詩筆大小凡三千八百四十首。”(27)白居易撰,朱金城笺校: 《白居易集箋校》外集卷下《詩文補遺三》,第3916頁。两次增補後的《白居易文集》,其體例較最初的《白氏長慶集》是否有改動呢?這個問題的答案,白居易在第一次增補後寫的序言中已有所交代,但是刊本《後序》文字有脱訛,花房英樹據日本東大寺藏《白氏文集要文抄》作了校補:
前三年元微之爲予編次文集而敍之,凡五帙,每帙十卷,訖長慶三年(刊本作“二年”)冬,號《白氏長慶集》。邇來復有格詩五十首(刊本無“五十首”)、律詩三百首(刊本無“三百首”)、碑誌、序記、表贊共十首(刊本無“共十首”),以類相附,合爲五軸(刊本作“卷軸”)。又從五十一以降,卷而第之……因附《前集》報微之,故復序於卷首云爾。(28)花房英樹: 《白氏文集の批判的研究》,京都: 朋友書店,1974年,第142頁。
可見白居易後來两次的增補,並未改變最初的體例,而是“以類相附”。謝思煒的研究也認爲刊本的《前集》五十卷,維持了元稹最初編定的《白氏長慶集》的原貌,(29)謝思煒: 《白居易集綜論》上編《〈白氏文集〉的傳布及“淆亂”問題辨析》,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6頁。這也是我們能借此探究《元氏長慶集》部分原貌的基礎和前提。
元稹整編完成《白氏長慶集》後親自代寫了序言,那《元氏長慶集》的序言呢?從現存資料來看,白居易應當没有給他寫,而按照元稹以往的習慣,每次編排作品集都會有序言交代緣起和介紹内容,以理推之,《元氏長慶集》應當有自序,惜其不存。儘管如此,指出這個問題仍是有必要的,因爲元稹在長慶四年十二月十日寫作了著名的《白氏長慶集序》,他在最後概括白居易“爲文之長”時所説的一段話極爲重要:
大凡人之文各有所長,樂天之長可以爲多矣。夫以諷喻之詩長於激,閒適之詩長於遣,感傷之詩長於切;五字律詩百言而上長於贍;五字、七字百言而下長於情。賦、贊、箴、誡之類長於當;碑、記、敍事、制誥長於實;啓、表、奏、狀長於直;書、檄、詞策、剖判長於盡。總而言之,不亦多乎哉!(30)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五一《序》,第1281—1282頁。
目前所見《元稹集》的整理本,都將“賦贊箴誡”一類斷爲一體,筆者認爲間以頓號更好。因爲元稹在此處的總結概括,並非空洞虚美,也無泛泛之談,而是精確全面地涉及了《白氏長慶集》中的所有文體,其敍述順序,也基本按照卷次而言。考慮到两部《長慶集》類别、體例的共通性,那麽元稹在序中所提及的文體,除了贊、箴、誡一類與白居易個人的佛教信仰有密切關係外,其他類别則應當是两人共有的,所以從邏輯和方法論的角度,我們把現存所有元稹集的祖本——北宋宣和甲辰(1124)六十卷本《元微之文集》的目録與《白氏長慶集》的目録進行對比,就會發現部分復原《元氏長慶集》的突破口。《舊唐書·元稹傳》中“所著詩賦、詔册、銘誄、議論等雜文一百卷,號曰《元氏長慶集》”(31)《舊唐書》卷一六六《元稹傳》,第4336頁。的記載,也爲我們提供了極爲珍貴的參考信息。
首先是詩的部分。在《敍詩寄樂天書》中,元稹提到在元和七年(812)整理自己的詩集時,依據不同的標準將之分爲十體,(32)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三〇《書》,第855頁。這在有關元稹詩歌分類理論的研究中出現的頻率極高,實際上卻是元稹早期詩歌理論的反映。根據他後來的《上令狐相公詩啓》和獻給穆宗的《進詩狀》,從元和後期開始,元稹减少了諷諭寄興詩的創作,他在元和末及長慶初編撰詩集時,已不再用“古諷”、“樂諷”、“律諷”這樣的詩體分類。
杜曉勤在研究《白氏文集》“古體”與“古調詩”的關係時,(33)杜曉勤: 《〈白氏文集〉“古體”與“古調詩”之關係》,《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4期,第64—71頁。認爲元稹編《元氏長慶集》時,將以前創作的諷諭寄興詩歸入了“古詩”和“樂府”,將非諷諭題材的五言古詩歸入“古體詩”和“傷悼詩”。基於同樣的考慮,他編排《白氏長慶集》時,將白居易新近創作的感傷詩,且爲五言古詩最後一卷的卷十一,標爲“古體”,而非沿用白居易原先自編詩集時所用的“古調詩”,這一結論筆者表示贊同。值得一提的是,陳寅恪在《元白詩箋證稿》中,敏鋭地察覺到他參考的元稹集的悼亡詩一卷内“諸作猶存舊規”,(34)陳寅恪: 《元白詩箋證稿》,北京: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104頁。可惜並没有提出更爲全面的認識。两部《長慶集》的整編均出自元稹之手,而且在詩的分類方面白居易受元稹影響較大,(35)陳寅恪: 《元白詩箋證稿》附論丙《論元白詩之分類》,第343頁。所以《元氏長慶集》應當和《白氏長慶集》相同,把詩分爲古詩、樂府、古體、傷悼、律詩。這五個類别,正和宋本《元微之文集》目録中的五類契合,從這個角度來説,《元微之文集》中詩的分類,應當保留了當初《元氏長慶集》的原貌。
但是按照元稹整編詩集的習慣,從數量上説,他在《敍詩寄樂天書》中論及元和七年時“有詩八百餘首,色類相從,共成十體,凡二十卷。”(36)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卷三〇《書》,第855頁。元和十四年獻給宰相令狐楚的詩集也是“古體歌詩一百首,百韻至两韻律詩一百首,合爲五卷”,(37)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元稹集校注》補遺卷二《上令狐相公詩啓》,第1451頁。都是平均每卷40首左右。而《元微之文集》中的26卷詩共計660首,平均每卷才25首。具體到詩的内容,吴偉斌通過對《重到城七绝句》等詩的排比研究,發現《元微之文集》的整理輯佚工作存在諸多錯誤。(38)吴偉斌: 《論劉本〈元氏長慶集〉之貢獻與缺憾》,第19—20頁。吴偉斌的這一結論,僅僅是對“詩”的部分進行考訂後得出的推論,未能涉及其他文體。可見在詩的部分,《元微之文集》雖然在體例上保留了原貌,其數量和内容卻與《元氏長慶集》有較大差别。《元氏長慶集》原貌中詩的部分到底占了多少卷,則不敢妄測。
其次是章奏部分,也就是《舊唐書·元稹傳》中所謂的“議論”。《元微之文集》中的表、狀、書共計11卷50篇,那麽《元氏長慶集》中的實際數量應是多少呢?答案就在之前提及的《敍奏》中,元稹在文中所言的“章奏”,均有特指的文體分類,如《教本書》是書,《諫職》《論事》和“慶賀之常禮”是表,“兵賦邊防之狀”和“郡縣之請奏”是狀,以及“陳情辨志之章”所指的是書、啓。元稹所整理的表、狀、書、啓類章奏,應當是27軸277篇,平均每卷10篇左右,遠超《元微之文集》所編排的11卷50篇。這樣看來,包括表、狀、書、啓在内的章奏部分,是《元氏長慶集》中散佚極爲嚴重的類别。
再次是判文部分,《元微之文集》並未收録,但是《白氏長慶集》中有,則《元氏長慶集》中没有判文的可能性較小。目前整理本《元稹集》中的18道判文,均是從《文苑英華》中輯得,這就涉及宋初編修《文苑英華》時所參考的《元稹集》問題。在這方面,陳小遠的研究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他推測《文苑英華》中的元稹判文來自元稹集,而《文苑英華》在搜羅判文時,可以確定參考本集的,只有白居易一家。其他判文則極少取材於唐人文集,應出自《代耕心鑒甲乙判》《大唐判書》等判集和各種登科記、登科文。(39)陳小遠: 《〈文苑英華〉判文研究》,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年。不過,陳的研究没有結合《元氏長慶集》的流傳作進一步探求。筆者認爲,《元氏長慶集》原本應當有判文,這些判文很可能和《白氏長慶集》所收判文一樣,都是二人在準備貞元十九年(803)的書判拔萃制科考試時所作。到了南宋,洪邁還見過元稹的判文,在《容齋續筆》的《龍筋鳳髓判》一條中,洪邁評價道:“如白樂天《甲乙判》則讀之愈多,使人不厭……元微之有百餘判,亦不能工。”(40)洪邁撰,孔凡禮點校: 《容齋續筆》卷一二《龍筋鳳髓判》,北京: 中華書局,2005年,第364—365頁。《甲乙判》就是白居易在準備貞元十九年書判拔萃科時所作的《百道判》,此處將元稹的“百餘判”與之並提,則其性質應當是接近的,而且從數量上來説,两人的判文都是百道左右,那麽《元氏長慶集》原貌中判文所占的數量,很可能和《白氏長慶集》相類,也是两卷。
《元氏長慶集》中還可推知原貌的是策文及制誥,詳見下一節的論述。
總的來看,北宋宣和年間劉麟募工刊刻的六十卷本《元微之文集》,雖然在體例上保留了《元氏長慶集》的部分原貌,但是在内容和數量上卻近似於整理集合,實際收録的元稹著作量,遠不及原本的六十卷。劉麟當初刊刻的動機是看到先父遺留下的抄本(手澤)“悲不自勝”,故而“募工刊行”。他也明確提及其父“尤愛其文,嘗手自抄寫,曉夕玩味”,(41)《新刊元微之文集》,第1頁。因此這一刊本的性質更接近於元稹著作的集合,與百卷本《元氏長慶集》有本質區别。
《文苑英華》編成於雍熙三年(987),尚且收録了《元氏長慶集》中的判文,到北宋末刊刻的《元微之文集》中卻不見判文,且詩、表、狀、書、啓雖存體例,數量與内容已散佚嚴重,因此有必要對這一時期内《元氏長慶集》的保存情況進行梳理。首先要解決的是宋初《文苑英華》編修時,其參考的元稹集是否爲完整的《元氏長慶集》?筆者認爲此時已不完整的可能性要大一些,有幾個因素提示了這種可能性。
首先,周必大在校刻《文苑英華》時所寫序言中稱:
臣伏覩太宗皇帝丁時太平……是時印本绝少,雖韓、柳、元、白之文,尚未甚傳,其他如陳子昂、張説、九齡、李翱等諸名士文集,世尤罕見,故修書官於宗元、居易、權德輿、李商隱、顧雲、羅隱輩,或全卷取入。(42)《文苑英華》,北京: 中華書局,1966年,第8—9頁。
應當説周必大的這一認識是比較準確的,他唯一两次提到的白居易文集,《文苑英華》中收録了其中近四百篇作品,堪爲數量之最,而白集爲七十五卷。反觀他所列舉的與之齊名的韓、柳、元三人文集,《文苑英華》中都各收録了百餘篇,對比韓集四十卷,柳集四十五卷(43)柳宗元文集的卷數存在争議,但以四十五卷傳世爲多,參見萬曼: 《唐集敍録》之《河東先生集》,第188—200頁。的數量,倘若《元氏長慶集》此時仍爲百卷本,則顯得不合常理了。
再者,葉煒考證出《文苑英華》所收《錢重物輕議》一文並非元稹所作,(44)葉煒: 《元和七年議與唐德宗至武宗時期的貨幣政策——從韓愈、元稹两篇文章的繫年問題談起》,《中華文史論叢》2016年第3期,第113—142頁。也提示我們宋初編修《文苑英華》時所參用的元稹集有所散亂。更值得進一步解釋的是,《文苑英華》中收録的元稹《錯字判》、《易家有歸藏判》、《毁方瓦合判》前,元稹名下皆有小字注云“集無”,(45)《文苑英華》卷五一二《判》,第2621—2622頁。這些注文的性質,岑仲勉已經有過闡釋,(46)岑仲勉: 《從〈文苑英華〉中書、翰林制詔两門所收白氏文論〈白集〉》,原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二本,1947年,第403頁。後收入《岑仲勉史學論文集》,北京: 中華書局,1990年,第242頁。即周必大等人校刻時所加。這些判文後的“集無”,恰恰表明周必大校刻《文苑英華》時,參考的元稹集可能就是據《元微之文集》翻刻的版本,其中没有判文,所以才會寫“集無”。綜上而論,宋初《文苑英華》編修時所參考的《元氏長慶集》已經不完整的可能性較大,不過相比於北宋末的《元微之文集》,則是至少多出判文部分的版本。
大中祥符八年(1015)四月壬申夜,“榮王元儼宫火,自三鼓北風甚,癸酉亭午乃止,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内藏庫、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秘閣、天書法物内香藏庫。”(47)《宋史》卷六三《五行志》,北京: 中華書局,1977年,第1377頁。其後果之一是崇文院和秘閣“書多煨燼”,(48)《宋史》卷二〇二《藝文志一》,第5032頁。正是基於這種狀況,“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翰林學士張觀等編四庫書,仿《開元四部録》爲《崇文總目》,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49)《宋史》卷二〇二《藝文志一》,第5032頁。對於《崇文總目》著録的元稹著作,相關研究鮮有詳述,實際上,這是了解北宋中期其存留情況的重要窗口。
《崇文總目》是“以三館、秘閣所藏書,其間亦有謬濫及不完者,命官定其存廢”的結果,也就是説,其内容反映的是截至慶曆元年(1041),北宋宫廷藏書的分類編目情況。即便“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録者”,(50)《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三四《仁宗慶曆元年》,北京: 中華書局,2004年,第3206頁。這一情況發生在元稹著作上的幾率應當是極低的。現存《崇文總目》“總集類上”的元稹、獨孤郁、白居易撰《元和制策》三卷,(51)王堯臣等編,錢東垣等輯釋: 《崇文總目》卷五,北京: 中華書局,1985年,第331頁。很明顯是三人在元和元年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制科所撰的策文,一人一卷,一卷一策。(52)參見徐松撰,趙守儼點校: 《登科記考》卷一六《元和元年》,北京: 中華書局,1984年,第581—617頁。亦見孟二冬: 《登科記考補正》,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第671—706頁。白居易的這一策文與其他文章共同收入《白氏長慶集》的《試策問制誥》卷,那麽元稹的策文在《元氏長慶集》原貌中,不應像《元微之文集》中獨佔一卷。
仔細翻閲現存的《崇文總目》,可以大致推定别集類一至七的分類依據。别集類一、二基本是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個人文集,約以德宗時代爲斷。照理説百卷本《元氏長慶集》應在“别集類二”的《韓愈集》四十卷、《柳子厚集》三十卷、《白氏文集》七十卷附近,(53)王堯臣等編,錢東垣等輯釋: 《崇文總目》卷五,第347頁。但是並没有。這正是此時北宋的三館及秘閣已無百卷本《元氏長慶集》保存的反映。不過,元稹的一些分類著作集此時尚存,比如在“别集類三”中有《元稹長慶集》十卷,(54)同上,第361頁。其詩集的性質可由此類中其餘詩集判定,至於這十卷詩集的内容,就目前所能掌握的元稹著作情況,只有他在長慶元年進獻穆宗的《雜詩》十卷有這一可能性,(55)元稹撰,周相録校注: 《進詩狀》,《元稹集校注》卷三五《狀》,第953—954頁。王鈺認爲這裏的《元稹長慶集》十卷是《元氏長慶集》百卷之誤,很明顯是錯誤的。(56)王鈺: 《〈元氏長慶集〉版本辨析》,第29頁。
“别集類六”中有元稹撰《長慶小集》(57)王堯臣等編,錢東垣等輯釋: 《崇文總目》卷五,第377頁。十卷,前後緊鄰《陸贄制集》、獨孤霖《玉堂集》、《崔嘏制誥集》,則此《長慶小集》也應爲制誥集。還可以提供證據的是唐雯在對晏殊《類要》一書的研究中,非常幸運地輯出《類要》卷一六《散騎常侍》條引用了元稹《長慶小集》卷二的《授裴向左散騎常侍制》,(58)唐雯: 《晏殊〈類要〉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73頁。亦見其《〈文苑英華〉詔制部分材料來源考略》,《北方論叢》2005年第6期,第110頁。更可證明不論是《崇文總目》還是《新唐書·藝文志》(59)《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四》,北京: 中華書局,1975年,第1606頁。中所謂的《長慶小集》,就是制誥集無疑,不過唐雯在此處的一些論述也存在疏誤。(60)不論在論文還是書中,她都將《郡齋》、《直齋》别集類載《元氏長慶集》六十卷,誤寫爲四十卷,也把今本《元稹集》制誥部分卷四十至卷五十共計十一卷,誤算爲十卷。值得參考的《白氏長慶集》,其制誥部分也是十卷,這種巧合並非偶然,很可能是元稹編排两部《長慶集》時有意安排的。所以《元氏長慶集》原貌中的制誥部分,也應占十卷。還要指出的是《類要》中原本屬於《長慶小集》卷二的《授裴向左散騎常侍制》,到了北宋末的《元微之文集》中就編於制誥六了,而且《元微之文集》已將制誥析爲十一卷。這一現象表明《長慶小集》在流傳中,很可能也發生了編次散亂的情況。洪適在乾道四年(1168)翻刻元稹集的跋文中,推測《長慶小集》“其文蓋已雜之六十卷矣。”(61)元稹撰,冀勤點校: 《元稹集》附録洪適《元氏長慶集原跋》,第856頁。這顯然是一個很有見地的判斷。“别集類六”中還收録了李紳注的《元稹制集》二卷,(62)王堯臣等編,錢東垣等輯釋: 《崇文總目》卷五,第380頁。這當然是由於两人的友情加上“制從長慶辭高古”(63)《餘思未盡加爲六韻重寄微之》,《白居易詩集校注》卷二三,第1801頁。的風尚。
正如《崇文總目》所反映的情況,北宋仁宗時三館及秘閣所藏元稹著作,已無完整的《元氏長慶集》,不過尚有多種類别的著作集存留。到了南宋,情況就不一樣了,“三館所藏,獨有小集”,(64)元稹撰,冀勤點校: 《元稹集》附録洪適《元氏長慶集原跋》,第856頁。正是這段時期内元稹著作散佚的重要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歐陽修也參與了《崇文總目》的編修工作,雖然在景佑元年(1034)至慶曆元年長達七年多的編修期内,歐陽修有近五年的時間“方被罪譴,竄之荆蠻”,他也自言“比其來復,書已垂成,遂因衆功,豈有微效?”(65)歐陽修撰,李之亮箋注: 《歐陽修集編年箋注》卷九六《表奏書啓四六集》卷六《上執政謝館職啓》,成都: 巴蜀書社,2007年,第619—620頁。但是從歐陽修所著《崇文總目敍釋》以及他在解決一些問題時對《崇文總目》的參考來看,(66)歐陽修撰,李之亮箋注: 《歐陽修集編年箋注》卷四一《居士集》卷四一《〈詩譜〉補亡後序》中,歐陽修就談到:“世言鄭氏《詩譜》最詳,求之久矣,不可得,雖《崇文總目》秘書所藏亦無之。慶曆四年,奉使河東,至於絳州,偶得焉。”第135頁。歐陽修較深入地參與了部分編纂過程。這一經歷非常重要,因爲嘉祐元年(1056)開始,他又投身於《新唐書》紀志部分的編修工作,可《新唐書·藝文志》中著録的元稹著作與十幾年前修成的《崇文總目》有極大區别,其中有《元氏類集》三百卷,(67)《新唐書》卷五九《藝文三》,第1564頁。《元氏長慶集》一百卷,又《小集》十卷,(68)《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四》,第1606頁。《元白繼和集》一卷,《三州唱和集》一卷,《元和制策》三卷。(69)《新唐書》卷六〇《藝文四》,第1624—1625頁。
難道歐陽修在此後又見到過完整的百卷本《元氏長慶集》?答案是否定的。《新唐書·藝文志》編修時較多地參考了《崇文總目》這類藏書目録,同時史傳雜著也是一個來源,(70)張固也: 《論〈新唐書·藝文志〉的史料來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8年第2期,第87—90頁;馬楠: 《〈新唐書·藝文志〉增補修訂〈舊唐書·經籍志〉的三種文獻來源》,《中國典籍與文化》2018年第1期,第4—21頁。它著録的一百卷《元氏長慶集》無疑屬於後者。所以《新唐書·藝文志》中的元稹著作,並非此時留存情況的真實反映,只是著録的性質。誠如《藝文志》總序中歐陽修所感歎的:“今著於篇,有其名而亡其書者,十蓋五六也,可不惜哉。”(71)《新唐書》卷五七《藝文一》,第1422頁。把握這一語境,我們就能明白北宋末劉麟刊刻《元微之文集》時所言“其文雖盛傳一時,厥後浸亦不顯,惟嗜書者時時傳録”(72)《新刊元微之文集》,第2頁。的時代意義了。
綜上所論,《元氏長慶集》在宋初就已不完整,此後百年間又進一步損减,至北宋末刊刻的《元微之文集》,成爲現存所有元稹集的祖本,劉麟也確實達到了“庶幾元氏之文因先子復傳於世”的目的南宋初的浙刻本,已將《元微之文集》認爲是《元氏長慶集》的散佚本(73)見南宋浙刻本《元氏長慶集》卷四十至四十二,藏日本静嘉堂文庫,全部書影收入花房英樹: 《元稹研究》第二部《宋本〈元氏長慶集〉》,第81—122頁。,而《郡齋讀書志》(74)晁公武撰,孫猛校正: 《郡齋讀書志校正》卷一八《别集類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896頁。和《直齋書録解題》(75)陳振孫撰,徐小蠻,顧美華點校: 《直齋書録解題》卷一六《别集類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78—479頁。著録的所謂《元氏長慶集》六十卷,也都是以《元微之文集》爲祖本的版本。
《敍奏》和《自歎》繫於長慶四年是没有疑問的,两者都是元稹在浙東觀察使任上整理《元氏長慶集》的反映。《元氏長慶集》的類别、體例,和同由他排纘的五十卷《白氏長慶集》極爲接近,因此現存更爲完整的《白氏長慶集》對探究《元氏長慶集》的原貌有重要參考價值。元稹在《白氏長慶集序》中提及的衆多文體,除贊、箴、誡一類與白居易的佛教信仰有關外,其他類别應當爲两人所共有,所以我們把現存《元稹集》的祖本——北宋末六十卷本《元微之文集》的目録與《白氏長慶集》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探究《元氏長慶集》部分原貌的突破口,所以本文對可以確知原貌的文體進行了梳理。
首先,由於元稹個人創作趣味和詩體分類方式的變化,他在《元氏長慶集》中對詩的分類,應當和《白氏長慶集》相同,即古詩、樂府、古體、傷悼、律詩五類。《元微之文集》中詩體的分類正與之契合,但是其數量和内容已有較大差别。其次,《元氏長慶集》所收的表、狀、書、啓類章奏,應當是《敍奏》中提到的27軸277篇,遠超《元微之文集》所編排的11卷50篇。再者,《元微之文集》中未收録判文,《元氏長慶集》原本應當有判文,其性質很可能和《白氏長慶集》的判文一樣,都是二人在準備貞元十九年的書判拔萃制科時所作,其數量也應爲两卷。此外,《崇文總目》及《新唐書·藝文志》中的《元和制策》三卷,是元稹、獨孤郁、白居易三人在元和元年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制科的策文集,一人一策,一策一卷。白居易的策文和其他文章一同收入《白氏長慶集》的《試策問制誥》卷,元稹的策文也應收入《元氏長慶集》中,但不像《元微之文集》中獨佔一卷。最後,十卷本的元稹《小集》爲《制誥集》無疑,值得參考的《白氏長慶集》,其制誥部分也是十卷,這種巧合並非偶然,很可能是元稹編排两部《長慶集》時有意安排的。《元氏長慶集》原貌中的制誥部分,也應佔十卷,《元微之文集》所存制誥,是將十卷析爲十一卷。
百卷本《元氏長慶集》在長慶四年編成,此後逐漸損减散佚。北宋初編修《文苑英華》時所參考的已是不完整的版本,不過仍至少保留了判文部分。仁宗朝編纂《崇文總目》時,朝廷館藏中已没有《元氏長慶集》,只有分類的著作集如制誥集、詩集等尚存。不久後編修的《新唐書·藝文志》中包括《元氏長慶集》在内的元稹著作,是基於史傳等記載的著録,而非晚唐至北宋留存情況的真實反映。總的來看,北宋末刊刻的六十卷《元微之文集》,雖然在體例上保留了《元氏長慶集》的部分原貌,但是在内容和數量上近似於整理集合,實際收録的元稹著作量,遠不及原貌的六十卷,與《元氏長慶集》有本質區别。
儘管如此,《元微之文集》幸也不幸地成爲此後所有元稹集的祖本,所以到了南宋初的浙刻本中,已將《元微之文集》認作《元氏長慶集》的散佚本,《郡齋讀書志》和《直齋書録解題》著録的六十卷《元氏長慶集》延續了這一觀念。宋明的翻刻本及其跋文,和現代學者的研究,在指稱《元微之文集》時與《元氏長慶集》在概念上通用是不嚴謹的,而與元稹有關的研究從數量到品質均不及同時代的白居易、韓愈等人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在於《元氏長慶集》在宋初就已不全,截至北宋末更是散佚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