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现状分析

2019-12-15 03:35李荣启
非遗传承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实验区羌族保护区

李荣启

自2007 年6 月9 日,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17 年,我国已相继设立了21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如今,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已经走过了11 个年头。随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化,保护区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原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于2017 年4月,对已经批复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6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笔者有幸参加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的评估工作。之后,2017 年11 月,笔者又深入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调研了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通过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到目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现状。下面主要以这三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例,梳理分析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主要成效

在实地调研中,笔者看到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以来,各保护区通过认真实施《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与方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不仅走出了适合本地区情况的保护区建设新路子,并呈现出了保护区自身的特色和亮点,而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积累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护制度

在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开始之时,各省委省政府就将保护区建设纳入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省文化发展重要战略,并重视顶层设计,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在建章立制方面,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制定出台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保护区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艺师管理办法(暂行)》等10 部相关法规文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所在地阿坝州、绵阳市依据《四川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出台了《阿坝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实施方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绵阳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实施方案》等,保护区所辖的各县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方案,如北川羌族自治县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共文化设施重建规划》《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川地震灾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重建规划》;茂县制定了《茂县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实施细则》《瓦尔俄足保护性规划》《羌年保护性规划》等。各县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厘定了保护区建设进度表,规定了目标和任务、保护范围、保护对象及项目支撑、保护方式、保护措施、实施进度、监督机制等。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做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湘西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湘西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7 部地方性法规,并制定了关于非遗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区专项资金等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保护区的法规保障和制度建设。

各保护区都很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不久,便将机构设置、建章立制和资金管理等作为保护区建设的先行工作任务落实完成。在机构设置方面,专门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分管文化的副省长、州委书记、省文化厅厅长任副组长,文化、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青海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州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研究和解决保护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此外,成立了保护区专门的管理保护机构——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厅级建制),它是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中首个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也是《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主体实施单位。同时建立了黄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统筹协调,推动落实重点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审查等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促进保护区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四川省设立了羌族文化保护工作研究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广邀国家、省、市羌族文化研究专家、文物保护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和学者成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为羌族文化的保护、发展提供权威的学术指导和智力支持。建立起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企业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文化厅牵头,阿坝州、绵阳市具体负责,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保护区各项工作。

湖南省成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湘西州人民政府州长和省文化厅厅长任副组长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湘西州相应成立以州长任组长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全州8 县市均成立了非遗中心,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县市的非遗中心工作人员少则2 至3 人,多的有10 人以上,健全了基层保护机构,落实了保护工作经费。基层保护机构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使该保护区建设工作能够较好地落实到基层村寨和社区。此外,为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湘西州正在筹备成立本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2.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惠民生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实践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展开的,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人进行活态传承,并不断提升传承能力和改善传承环境。通过传承实践,不仅使非遗项目在现实社会中得以生存发展,而且能够惠及当地人民群众。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以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采取政策扶持、培训提高、经费支持、场馆建设、提供展示平台等措施,大力支持保护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使非遗传承人增强了对传统文化的自信和对政府的信赖认同,增强了保护传承非遗项目的积极性,使众多项目实现了在传承中促发展。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2013 年以来,以综合传习中心建设为突破口,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展示的新平台。其综合传习中心的建设采取了自建型、合作共建型和联建型三种模式,合理调配个人、企业和政府等各类资源,探索出非遗传承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路子。据统计,从2011 年至2015 年,该保护区热贡文化从业人员从13116 人增加到29000人,文化产业销售收入从2.4 亿元增长到5.37亿元,年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非遗企业达到5家。生产性保护已成为热贡艺术繁荣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形成了传承保护非遗与经济发展互动双赢的新格局。为了扩大传承人队伍和受众群体,热贡艺术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彻底打破了过去“传僧不传俗、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传统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到热贡艺术的传承和保护中来。在实地考察中笔者发现,在传习中心和保护基地,目前学艺的女性约占整个从艺人员的四分之一。

四川的羌族地区,在“5·12”汶川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中,先后启动建设了保护区内178个文化生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总投入29.7 亿元。茂县中国古羌城、茂县非遗展示中心、中国羌族博物馆、北川巴拿恰风情一条街、北川民俗博物馆等一批具有浓郁羌族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筑拔地而起。这些新建的文化场馆和文化设施,凸显羌族文化特色,是保护传承、展示传播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该保护区在非遗活态传承和生产性保护中,坚持推进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的结合,发展文化产业,助力精准扶贫。阿坝州成立了“阿坝州妇女羌绣就业帮扶中心”“阿坝州藏族编织挑花刺绣协会”,促进以羌绣为代表的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带动了3000 余名受灾失地的妇女居家灵活就业,既实现了传统技艺的传承发展,也实现了羌族群众的增收致富。目前,绵阳有绣娘绣郎2000 多人,已成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生力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实现了惠民、利民、富民,改善了当地民众的生活。

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注重传承人保护,构建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机制。湘西州不断加大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传承人培训已经常态化。近年来,全州共举办各类非遗传承培训班30 多期,共计培训了上万人。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2016 年,经州党委常委会研究,将国家级、省级、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增加至4.8 万元、2.4 万元、1.2 万元,还制定了传承人走访制度、慰问制度、抚恤制度、表彰制度、帮扶制度等,全面提升传承人地位。在保护区建设中坚持活态传承促发展,生产性保护惠及民生。目前,保护区内有1 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 个州级生产性保护基地。2015 年,全州各类文化企业达3000 余家,从业人员6 万余人,实现文化产业产值35.13 亿元。该州以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为契机,重点扶持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和湘西苗绣进行非遗产品的提质升级,成立了龙山刘氏三姐妹土家织锦有限公司、凤凰叶水云土家族织锦技艺传习所、凤凰县传承民族工艺有限公司、吉首市山谷居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龙头企业。

3.进行整体性保护,推进可持续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文化形态特色鲜明,民族传统文化历史底蕴丰厚、形式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拥有多姿多彩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生态资源,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为了实现对各类资源的综合性保护、科学保护,就需遵循文化部在《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坚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协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要注意保持重点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项目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在进行整体性保护方面,在建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在积极探索,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体性保护:一是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隆务寺、保安古城堡建筑群、国家级传统村落吾屯等)和自然景观(麦秀国家森林公园、坎布拉国家地质森林公园)进行认定、建档、挂牌,并依托旅游开发进行了修复及较好保护;二是各县对遭到破坏的国保单位、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自然景观制定了修缮恢复规划,通过邀请专家指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立项修缮等措施,对国保单位隆务寺及其属寺、保安古城建筑群以及昂拉千户府、传统民居、特色村寨等进行了恢复性修缮,并对部分传统村落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设施等进行了改建,改善了基础条件;三是由政府牵头,州、县建立了由文化、旅游、住建、财政、公安、发改委、经商委等部门参与的整体性保护协调机制,明确保护区管委会参与全州的城乡建设规划审查,进一步发挥管委会的协调监管作用。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各文保单位、传统村落、自然景区内禁止乱搭乱建等,加强了非遗项目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的整体性保护。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自设立后,能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为大好契机,采取各种措施抢救保护羌族文化,维护并保持了羌族文化资源的丰富性、羌族文化形态的多样性、羌族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在保护区内,一批具有浓郁羌族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筑已拔地而起,理县桃坪羌寨、茂县黑虎羌寨、北川吉娜羌寨等一大批羌寨修葺一新,焕发出新的光彩,成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新亮点和新景观。笔者在实地考察中见到,不管是在茂县古羌城、非遗展示中心,还是在北川巴拿恰羌族风情一条街、北川民俗博物馆等地,不仅保存、展示有大量的羌族优秀文化遗产,而且凸显羌族文化元素。在保护区内,羌族文化符号随处可见,并较好地融入保护区城镇建设之中。在已建成的街道、村寨、建筑、文化基础设施上,均能体现“一羌到底”的羌族文化风貌,彰显出羌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审美价值。

在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湘西州政府响亮地提出了“把湘西打造成自然山水大花园、民族风情大观园、绿色产品大庄园、休闲旅游大乐园、和谐宜居大家园为一体的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的总愿景和全域生态、全域文化、全域旅游、全域康健重大发展战略。该保护区结合土家族苗族文化的存续现状,立足非遗整体性保护的需要,全州8 县(市)分别选择一个村寨作为整体性保护试点,重点开展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等阵地建设,开展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提倡讲民族语言、着民族服饰、习民族习俗,维护青山绿水生态环境,恢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空间,基本达到了“有生态美景可看,有民族文化可观,有独特风情可赏,有舒心情感可释”,形成了“自然环境优美,地域风情浓郁,非遗特色鲜明,百姓积极参与”的局面。

从2007 年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至今,文化部已批设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实践,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和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如今已步入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但是,由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实践,无前例和成熟的经验可循,因此必然会遇到一些未曾有过的发展困难和问题。

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不少值得推广的经验,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情况、新要求,要在各保护区内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浓郁的文化遗产保护氛围,使遗产的持有者、享用者广泛知情、参与、受益,形成整体性保护且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尚存在一定差距和一些需要应对和解决的问题。

1.协调管理机构和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在已批设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有跨不同区域、不同省份的保护区,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地跨厦门、漳州、泉州三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囊括了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绩溪县和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兼跨两省三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囊括了四川省阿坝州和绵阳市相关区域和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兼跨四川、陕西两省。按照行政区域编制《总体规划》及建设方案等,往往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整体性,会使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被分割为多个块状管理区域,在操作上便会产生保护与发展、分区隶属与统一管理的矛盾。2017 年4 月,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就未能包括陕西省分布的区域(略阳县、宁强县),只是对四川省分布的区域进行了考察评估,因此未能全面掌握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整体建设情况。鉴于此,兼跨不同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亟待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调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的目标和规划,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形成合力,离不开保护区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共识与合作。目前,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有的地区只是负责非遗工作的部门在抓,其他部门如文物局、旅游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发改委等未能协同配合,致使一些保护工作很难做到位。如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振兴,需要多部门统一保护理念,制定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既各尽其责又默契合作。因此,要建立完善多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要与本地区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各类专项规划衔接起来,不能各自为政。

要形成保护区建设的合力,还需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善于利用本地区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支持,调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保护区建设工作,真正体现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2.人才培养机制尚需健全

虽然各保护区设立以来,都组织开展过多次相关人员的培训,但一些保护区非遗保护人才的培养机制尚不健全,从事非遗保护和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难以在保护区深入开展非遗研究和保护工作,有的县目前还没有专职人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

从事保护区建设和非遗保护工作的各级干部的素质亟待加强。当前,非遗保护队伍对非遗保护和传承规律的认识以及保护理念,大多数还停留在原有的层面和水平上,缺乏指导实践的科学理念和新思路。随着保护实践的深入,如何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进行非遗保护,非遗如何在保护传承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的思想理念和保护措施,等等,都需要厘清,并通过培训,使各级非遗干部更新知识观念,提高理论认识。因此,需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研究人员、传承人的培训力度。

3.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参与度亟待提升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坚持政府主导方面比较充分,但民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尚显不足,未能充分调动起保护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知情度、参与度和获得感还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的程序中,各省(区、市)文化厅是申报的主体,也是保护区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的制定主体,在此基础上邀请了一些非遗领域的专家参与,但鲜有吸收和发动当地民众参与申报,以及听取民众对保护区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建议等举措。故而各保护区内相关民众的知情度和参与度较为有限,在保护区建设中未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对此有学者指出,无论是最初的各省文化厅组织的规划纲要编制,还是文化部组织的对规划纲要的论证评审,抑或是后来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和建设,都是以各级文化部门为主导,并以政府为主体的活动,鲜有当地民众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4.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处理不当

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是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共同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尤为突出。一方面,文化生态保护区与自然生态保护区不同,不仅要保护自然界动植物及其环境,而且要保护其中的文化;另一方面,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往往不仅包括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而且还包括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因此,文化生态保护与人的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将更为直接、集中,这就要求从全局角度处理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问题。如果单单保护而杜绝开发,那么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成为各个省份经济发展中的一根“鸡肋”。反之,若过度开发利用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而忽略保护传承,会违背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初衷,乃至对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如同“申遗热”,不少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也很重视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把其视为“政绩工程”。但申报成功后,工作重心则放在了如何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优势发展地方经济和开发本地区旅游文化产业,似乎文化生态保护区并非为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设立,而是为了获取保护区建设背后的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因而,出现了重经济效益轻整体性保护的现象,个别地区甚至牺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旅游开发,抑或打着保护的幌子进行破坏性建设。在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上,如何才能坚持以保护为主,兼顾各类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应该说是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面对的重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深入探讨如何做到既使文化生态保护形成自我良性循环机制,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又通过合理利用自然与文化资源,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活态、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特殊价值和鲜明特色的特定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创新机制,目前尚未形成成熟且被公认的建设模式和系统的经验和做法,处于且行且探索、且行且研究的阶段。

为了建立健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度,实现科学管理并提升建设水平,2018 年12 月10 日文化和旅游部部长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并予以发布,自2019 年3 月1 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在理念与原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该管理办法强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树立这些重要的理念是实现文化生态保护区科学建设的根本。该管理办法是新时代指导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

笔者认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始终遵循整体性保护原则,应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保护,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惠及于民并造福当代;坚持立足于传统村落和基层社区文化的保护,方能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在政府完善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的同时,学术界和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理论探讨,在深入探索和研究中找到解决各种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促使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实验区羌族保护区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分异及影响因素
羌族艺术的特征与当代价值
羌族艺术的特征与当代价值:李锦
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名录与分布
湄公河淡水鱼类保护区
2016年国家文创实验区规上文化产业收入近2000亿元
阿坝州羌族民间舞蹈保护与传承自强研究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我国高校设立10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羌族人物线描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