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作时摔伤雇主应否承担责任

2019-12-14 21:11黄伟杰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3期
关键词:家政公司黄某陈先生

□ 黄伟杰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保姆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找保姆也会有风险,有时候雇主不仅要管吃管住管工钱,而且保姆一旦在服务过程中受伤,雇主还要承担责任。日前,陈先生就以自己的遭遇,提醒人们在寻找保姆时,一定要知法懂法、有备无患。

2017年初,经熟人介绍,已有10余年家政服务经验的黄某到陈先生家当保姆,负责家里的一日三餐,并打扫室内卫生。同年6月,黄某在擦拭陈先生卧室的吊灯时,忘了把小梯子的踏板锁死就爬了上去,结果一脚踩翻梯子摔了下来,导致左小腿严重骨折。陈先生急忙把她送进医院,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出院后,黄某以在雇主家做劳务受伤为由,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陈先生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黄某在从事劳务工作时从高处摔下,导致左小腿骨折,雇主陈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黄某作为长期专门从事家庭服务人员,也未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对其自身遭受的伤害亦有过错,且占主要原因,理应减轻陈先生的赔偿责任。故此,法院按照黄某自己负担60%、陈先生承担40%的责任分配比例,判决陈先生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4万元。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黄某到陈先生家做保姆,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黄某在履行雇主陈先生指派的打扫卫生工作中受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陈先生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作为一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已10余年的黄某,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在擦拭吊灯时违反常规使用人字梯,主观上放任了危险的发生,也忽视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黄某本身,其也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据此,法院按照黄某负担六成、陈先生承担四成的责任分配比例,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通过熟人、朋友等个人找来的保姆,其中暗含着很大风险,一旦在雇主家发生意外,雇主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找保姆一定不要图省事,要通过正规的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选择保姆。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或者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是劳动关系,保姆工作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一旦出意外,应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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