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2019-12-14 06:00白晓杨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
关键词:界定前置个人信息

白晓杨

新疆生产建设广播电视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一、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很多公民利用网络进行信息的获取,也会在某些互联网机构中留下个人信息。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能够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详细内容,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用户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触犯相关法律,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而且可以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会将更多个人隐私信息暴露在网络中,例如:公民在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会涉及密码等与财务紧密相关的信息,被非法用户获取后,可能会造成用户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公民在利用网络进行购物的过程中,会将个人的住址信息、通讯信息等填写上去,如果这些信息遭受泄露,那么用户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是通过收买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三,采用窃听、窃照等设备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生活,这也是刑法中描述的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途径之一。尤其是网络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普通网民会对一些公众人物的隐私生活有强烈的好奇心,希望通过多种途径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部分机构利用网民的好奇心理,通过窃听、窃照等方式为网民提供公众人物的日常行为,从中获取相关利益,这也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方式,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我国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

刑法中提倡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能够提高普通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也对窃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如何界定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一直是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的难题,主要体现在:首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哪些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哪些属于隐私信息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采用的是列举式界定范围,这种界定方式很可能会出现遗漏,导致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被保护的范围;其次,我国各项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导致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时,不同法律之间的内容会形成冲突,很难找到适用的法律维护公民的自身权益。

(二)没有完整的前置性法律规范

当前,我国刑法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用来预防和打击类似的犯罪行为,但是相关的法律内容过于零散,没有形成系统的、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专业领域法律规范。需要完整的前置性法律规范,能够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对相关的概念进行明确规定,对适用的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并且能够与刑法相互协调,在尊重刑法内容的前提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更加完善的规定,能够对公民个人信息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三)认定标准不够明确

刑法中规定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行为,如果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对于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缺乏相关的标准。这是因为:首先,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非常多,不同类型的信息敏感程度不同,单纯进行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限制是不合适的,而且很多时候一些不敏感的信息,即使达到5千条的标准,也无法构成实质性的犯罪行为;例如,用户密码行为和用户的评论信息,前者更为敏感,一条密码信息就可以对用户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因此不能单纯地按照定量的标准来进行处罚;其次,定性的标准需要对用户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类,也需要对侵犯用户信息的行为进行确定,窃取、购买等犯罪行为以及侵犯用户隐私信息后获取的利益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结合定量和定性的方式制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然而目前两种方式对“情节严重”的判断都不够明确。

(四)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需要完善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当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可以利用公诉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然而当公民进行公诉时,公检机关为了开展调查,往往会忽视用户的自身感受,从而造成对公民的二次伤害;其次,我国法律中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大多数是采用罚金的形式进行惩罚,这种惩罚方式比较单一,在加上当前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性质界定不够明确,可能会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的利益远高于罚金的数额,就无法对犯罪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三、完善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建议

(一)出台前置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

前置法律的出台和完善,能够与刑法一起形成系统化的法律框架,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全面保护,能够有效弥补当前法律中存在的空缺,有效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前置法律的出台和完善,需要参考以下几点:首先,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用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因此我国可以参考其他国家成熟的法律方案,然后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前置法律。其次,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前置法律,需要遵循刑法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内容,以刑法为前提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文,可以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更加详细的解读和规定,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全面描述,根据相关案例进行有效处罚,从立法和执法等方面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最后,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前置法律时,需要充分征求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的意见,允许他们提供相关的建议稿,并经过周密讨论的方式,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纳入到前置法律规定中,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更加完善的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丰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罚体系

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时,不仅会造成群众的经济损失,重则可能会损害群众的身心健康,因此必须要根据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丰富的刑罚体系,能够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丰富刑罚体系可以参考以下几点:首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中的轻微犯罪行为来讲,一般都是采用罚金的方式,这种处罚方式的前提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会对公民人身健康造成威胁,同时也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其次,对于侵犯公民人身健康的行为,除了需要没收非法所得之外,还需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害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对于侵犯特殊身份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来讲,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增加罚金或者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犯罪人员实施刑罚。

(三)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

互联网企业拥有公民较为详细的信息,也肩负着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责任,必须要实施安全技术,对公民的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如果公民个人信息遭受泄露,必须追求互联网企业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避免大量公民信息的泄露行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对互联网企业中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认识到自身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认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后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其次,互联网企业具有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责任,如果由于技术不过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漏时,应该及时周知相关用户,要求用户及时修改密码,转移重要资产等方式降低用户损失。

在商业化社会中,公民个人信息展现出了较高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在为社会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大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于保障公民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从刑法的完善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策略进行探索,是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成效的有效路径,为此,我国立法部门有必要出台前置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丰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罚体系、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从而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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