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品优
明成化十年,漕粮行改兑法,运军需赴州县水次收兑漕粮,这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变动。“一条鞭法”推行前,漕粮民收民解,旗军、运丁常常盘剥里甲和粮长,至嘉靖朝这一现象更加普遍化。为避免旗军、运丁的勒索,加上江西河道不利航运,自万历朝起江西州县即在省城购置漕仓,于省仓兑粮与运军。“一条鞭法”推行的过程中,漕粮官收官解,这时州县也设立了一批漕仓。至清乾隆朝,南昌城外西北、西南已漕仓林立。这些城外漕仓后来成为试馆、会馆,供士子考试及州县官民赴省之用。通过明清江西省城外漕仓兴起的历史,可以认识贡赋体制对于形塑城市空间的意义。
明代漕粮的运输、交兑制度有一个变动过程,明初漕运行支运、兑运法,漕粮由各州县运抵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指定仓库,交给旗军与运丁,后者无须赴各省水次兑粮。成化十年(1474),朝廷令旗军赴各省水次收兑漕粮,漕粮由民运改为军运,漕粮改兑为一次重要的制度变动。由于受河道、水运条件的限制,改兑长运后,为减少运军盘剥,自晚明起江西即有州县在省城外购置漕仓,兑运漕粮,采用这种做法的主要为江西(湖广也有几个州县效仿)。另外,“一条鞭法”改革在漕运领域主要为漕粮官收官解,为贯彻这一精神,完成漕粮的征解与交兑,自万历朝起江西有漕州县纷纷在省城购置漕仓,在漕仓交兑运军。至清乾隆朝南昌城外西北、西南的漕仓已达五十多座。储集漕粮、交兑运军是这些漕仓的主要用途。同时,这些漕仓自设立起,就为士子、官民所利用,乡试时作为寓所,会试作为中转旅店,官民赴省时也常借用,不少漕仓废弃后也成为试馆、会馆。另外,由于鄱阳湖水面环境恶化对漕粮运输的不利,康熙四十九年(1710)官府同意饶州府鄱阳、乐平等五州县的漕粮不必在省城交兑,改在府城水次仓过兑,饶州府于省城的漕仓后来也改为试馆、会馆,供考试士子、州县官民落脚之用。
明清江西各州县于省城购置的漕仓,时人多称之为“省仓”。明末清初江西省城漕仓的出现,主要源于漕粮改兑这一制度变动,源于江西不利航运的河道、水运条件,以及“一条鞭法”改革在漕运领域的贯彻和落实。现有漕运研究中,有关漕粮改兑、“一条鞭法”改革等制度变动对江西等省有漕州县社会影响的研究很少,对明末至清初江西省仓及相关问题研究的成果也较少。①本文主要讨论江西省城外漕仓、试馆和会馆出现的社会经济因素,以江西省城漕仓为例,分析明末至清乾隆朝南昌城外空间布局的社会经济基础,长时段地分析城市空间、仓储类建筑的出现与王朝贡赋体制(本文为漕运)的联系,结尾部分对本文研究与当下明清城市史的研究作一讨论。②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江西属河流较多的省份,长江为赣北与湖北的界河,省内最大的河流为赣江,赣江自南向北流入鄱阳湖,其他河流有锦江、修水、饶河、抚河、信江等。江西河流上游均流经多山地区,险滩多而湾急,著名的如赣县至万安的十八滩,“唯黄公滩最险,俗误称惶恐滩”[1](卷七十三《汉水》,P215)。河流下游或汇入鄱阳湖,或注入赣江,至鄱阳湖盆地及其周边地区时,河流河道浅,多沙滩。这些情况对航运、水利皆属不利。
明代南昌府属十个县,其中南昌、新建为附廓,南昌城内外,西北属新建县,东南属南昌县。南昌处于江湖之间,为东南之一都会。“其城之西为大江,江之外为西山。”[2](卷首《藩省》,P48)南昌为水陆之冲,章江在其西围,西山隔章江与南昌相对,章江门与章江之间即著名的滕王阁。省城周围水网、河汊密布。清漕帮成员张光华认为南昌“襟江带湖,控荆引越,西山外障,九洲内束,舟航集舣,水路四达”[3](卷上,P32)。南昌城外东北有贤士湖、青山湖,城西南有潮王洲、蓼洲、新洲、官洲等重要陆洲。
中国传统的治所城市,城门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据方志记载,唐时南昌曾有十六门。宋代开辟了抚州门,并废除了其中的四门,元仍用宋时城门。明代南昌共有七门,城之东的永和门、顺化门,城之南的进贤门、惠民门,城之西南的广润门,城之西的章江门,城之北的德胜门。[2](卷首《藩省》,P47)其中广润、惠民、进贤和顺化四门属南昌县,章江、德胜、永和三门属新建县。进贤门又名抚州门,因此门通抚州,也因此门通进贤县,所以叫进贤门。惠民门是因运米惠民仓者自此入,故曰惠民。德胜门是因宋李纲移筑于此,所以又叫新城门。[2](卷首《藩省》,P47)南昌的城门也尽量朝着河流开凿,七个门当中,进贤、惠民、广润三门都“傍河”,章江门为“河滨”,德胜门“沿河”,只有顺化、永和二门为“陆道”。[3](卷上,P32)前面五个门也是下文要分析的漕仓分布最多的城门。
南昌城内沟渠、湖泊众多,城内湖泊、城外濠渠体系形成著名的“三湖九津”,“三湖九津”使城内之水或外出城濠,或流入城内湖泊,形成畅通的水路。“三湖”为东湖、西湖、北湖,处于城的东部,江西贡院之西。“九津”“以九畴列名,五行津在广润门东,八政津即正水关,五事津在惠民门下,五纪津在进贤门西角楼右,三德津在永和门北,稽疑津在德胜门下,庶徵津在夕佳楼南,五福津在章江门下,归极津在顺化、永和二门之中,城内之水各由津以达外濠”[4](卷四《创置类》,P293)。“外濠”即城墙外开挖的一条渠,各津之水流入外濠,由外濠到达章江。广润、惠民二门之中城下水闸乃湖水出口通道。每年春夏江水一涨则闭外闸,使江水不得漫入,然后开内闸,使湖水出闸口流城濠,由广润、章江转德胜门、永和门,以达于贤士湖。若水小则仍开内闸,由外闸以达于江。
明代南昌县领乡十一,编户四百九十九里;新建县领乡十六,编户一百九十七里。[4](卷二《舆地类》,P171-172)明代的里甲制度在南昌县城内表现为“社——坊”体系,以社统坊,一社或统数坊,是为城市里甲体系。南昌城外也有坊,如广润门外二坊,惠民门外一坊,进贤门外四坊,蓼洲四坊。明代区划原则为“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5](卷七十七《食货一》,P1878),南昌城外的坊超越了城墙的界限。南昌城内外大街相连,城外有九条大街,如广润门外大街,章江门外大街,顺化门外大街,等等。南昌城外“坊”、城外大街发展的事实,当为商业逐渐繁荣的结果。万历初年南昌广润门、惠民门外店铺林立,以致影响到了城防与交通,“(广润门)月城内旧为势豪造列铺店填塞,万历初巡抚刘斯洁尽行撤去,刻木榜以禁之”[4](卷四《创置类》,P291)。“惠民门外以近河无濠,城外墙角下亦为势豪起造铺店,刘巡抚以寇至不便防守,亦尽拆毁,刻木榜永禁不得租佃。”[4](卷四《创置类》,P291-292)众多势豪店铺说明了晚明南昌城外商业的发展。明万历朝以来,大量漕仓即建置在章江、广润、惠民和德胜等城门外以西、以北的这些街区,推动着城市的繁荣。新建县城内,没有社只有坊。
明代南昌、新建两县城外都还辖有乡。南昌县城外有十一个乡,知名的如灌城、钟陵、南昌和归德乡。新建县城外十六乡,如南乡、尽忠乡、太平乡、游仙乡、忠信乡等。河泊所在广润、德胜门外。社会救济机构、慈善机构在城外,如南昌县的养济院在进贤门外塔下寺后,漏泽园有三个,一个在进贤门外,两个在顺化门外。新建县养济院在进贤门外,漏泽园在德胜门外。另外,南昌、新建城外地区都有很多“市”,属南昌的市有市汊市、上谌市、窑头市、谢家埠市等;属新建的有生米市、松湖市、乌山市、吴城市、昌邑市等,市汊、吴城和昌邑还是巡检司驻地。
清代,江西省城附廓县同为南昌、新建,同样东南为南昌县辖,西北为新建县辖。清代南昌城门不变,仍为七门。与明代相反,清代南昌县为“坊——社——图”体系,以坊统社,坊与社同级,一坊即一社(只有易俗坊统第十三、第十四社两个社),“社”以下为“图”,南昌县城内十三坊十四社,城内外共五十一图,城外十一乡。[6](卷二《疆域》,P229-236)城内坊社此处略去不述,清代南昌城外街区得到进一步发展,面积进一步扩大。乾隆五十四年(1789)修志时,进贤门外有四图,惠民门外有二图,永和门外有一图,广润门外二图。明代顺化门外此前并无大的、成熟的社区,至乾隆朝时新增二图[6](卷二《疆域》,P230),说明顺化门外街区扩大,人口增多。新建县为“坊——铺”体系,坊以下为铺,新建县共有五坊,城外十六乡。新建县的城外部分,章江门外“章外坊”二铺,德胜门外“德外坊”三铺,章江、德胜门外也是明末以来漕仓建置最多的两个门。另外南昌城外的章江上,形成了很多陆洲,知名的“九洲”,即“里洲、杨家洲、蓼洲、新添洲、黄牛洲、打缆洲、潮王洲、新洲和洋子洲”,它们“俱滨河”[3](卷上,P32)。其中蓼洲分为二,内蓼洲统二图,外蓼洲统二图,蓼洲及潮王洲为清代漕兑仓建置较多的地方。
明清漕粮基本定额在四百万石上下。明代漕粮的运输交兑制度经过了一个变迁,洪武至永乐末以前俱由民运至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四仓,军船接运入京、通二仓,名为支运。支运下,江西漕粮运淮安仓。永乐朝末始令民运赴淮安、瓜洲,兑与军船领运,名为兑运,兑运者有三百三十万石。兑运下,民户需缴纳耗米给旗军与运丁。兑运下江西漕粮亦运淮安仓。“成化七年,令瓜、淮水次兑运官军下年俱过江,就各处水次兑运。”[7](卷二十七《户部十四》,P487)是为改兑,即军运、长运法。成化十年命令淮、徐、临、德四仓支运的七十万石米全用改兑。“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5](卷七十九《食货志三·漕运》,P1918)。改兑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变动,这一制度至清代漕粮海运前也无多大变化。明清有漕省份中,江西漕粮居第三,仅次于江浙。明代江西运京仓正兑米四十万石,运通仓改兑米十七万石。[7](卷二十七《户部十四》,P483)清代江西正兑米三十五万石,改兑十五万石。
江西漕粮、有漕州县的分布受制于江西的河道与水运条件,各州县根据其粮额、水运条件而担负起运漕粮的任务不同,征收本色或折色。《江西赋役纪》记载了正德十六年(1521)至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西州县秋粮征解包括漕粮的征解、改折等情况。[8](卷十五,P499-542)嘉靖十七年,江西巡抚吴岳、布政使夏邦谟和参议王昺将江西漕粮赋役按州县更定为七则。[9](卷一《赋书》,P1543-1454)江西七十二州县中,粮多又滨江的南昌、新建、丰城、进贤等四十七个州县列为第一则,这四十七州县的漕粮需派征起运本色交兑军、淮安仓、南京仓米。另有宜春、德化、广昌等十个县因粮少、河道不便,只派征起运南京仓米,或只派兑军、淮安仓米,最后宜黄、南康、安远等十五个州县只派征折色银或仅派本省存留米。嘉靖十七年所更定的各州县漕粮交兑、折征任务,除几个州县外基本维持到清朝未变,这可作为本文讨论的起点与基础。
改兑长运后,明代江西漕粮一度有固定的交兑地点,一般都在赣江下游、九江及南昌至鄱阳湖之间的河湖交通便捷之处,但又多次改动,如瑞州府上高、新昌和高安三县原在赣江边瑞河口象牙潭西平山上,“明弘治十七年以后改兑于泾江、吴城等处”[10](卷十三《祠祀志二·储卹志》,P196)。泾江在九江,吴城在新建县北一百八十里,为章江入鄱湖口处,吴城为重要的江西货运码头,设有巡检司。“(嘉靖)十六年题准江西吴城水次原兑粮改进贤水次交兑”[7](卷二十七《户部十四》,P488),进贤在南昌县东,距鄱阳湖一百里,这样逐渐集中到省城周边。“嘉靖二十一年参议王公梴议水次近例俱改省城。”[9](卷一《赋书》,P1449)另外南昌县南的市汊也是一个重要的兑粮点。这样至嘉靖朝江西主要州县都在省城河上与运军兑粮。另据李文治、江太新的研究,樟树水次也是漕粮兑军之处。[11](P126)湖广省则在长沙、蕲洲、汉口、城陵矶等处交兑,其交兑地点又多有变动。洪武十四年(1381)明政府在全国设立里甲制度后,赋税和漕粮的催收、征解也是里甲的责任。江西是实行了粮长制度的省份,“一条鞭法”改革前,江西的大部分漕粮为里甲、粮长催征和经收,民户解运。里甲、粮长催征,民户解运漕粮的模式为“民收民解”。
正统朝以来,明初的里甲赋役制度开始破坏,其在漕运领域主要体现在漕粮的征收、解运方面。尤其是成化改兑以来,官军需赴各省水次收粮,漕运旗军、运丁勒索里甲民户、粮长的情况时有所见。同时旗军、运丁也受漕务官员、闸壩人员和仓场役吏的勒索。至嘉靖、隆庆朝,各种勒索和盘剥甚至普遍化了,已影响到漕粮的征收、解运秩序。
为应对改兑后运漕旗丁、旗甲的勒索和盘剥,加上原来章江南昌段浅滩多、河上交兑不便的情况,自万历朝起,江西有漕州县纷纷在省城建置漕仓,储存漕粮,保持漕粮“干圆洁净”,在仓中兑粮与运军,如瑞州府上高县的“江省水次仓”即于此种情形之下设立:
未设仓之前为“水兑”,无固定地点,在漂泊不定的船上交兑运军,运军往往任意勒索船户,因此需设置固定的仓廒交兑。上高县省城漕仓置于万历二年,地点位于章江门外滕王阁旁。新昌县“省兑仓”建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省兑仓,明万历乙巳年建”[13](卷一《规制志》,P169)。据康熙新昌方志记载,新昌省仓建于惠民门外。
里甲民户、粮长解粮至省城江面,民户遭受旗军和运丁勒索、刁难因而在省城建置漕仓兑军的情况,鄱阳县情形最具体,万历时知县潘禹谟讲了建仓的原因与经过,兹全文引录如下:
漕运京储固系重务,而水次交兑之苦皆缘无仓,固运军得以刁蹬为蠹。盖此辈任事最久,机械最熟,迨至临兑,朋奸济恶大张爪牙,而佥点兑解十年一转,多属乡愚,即保歇包泊又阴与兑军相通,多方恐吓,莫不拱手听命,任其鱼肉。故每年船泊至潮旺洲,风涛守候,鱼鳖为群,等侍之难;小船交上大船,旗甲呵斥,平兑之难;方催兑则群奸巧索,及竣役则公债迫偿,卖产鬻妻,无所不至,又赔貱之难;其余无名之费不屑备言。惟有坐仓平兑,可免诸色横需,即眼前工料□非民脂,然节省用之,不过每年无名浪费中十之二三,而后之享利则倍蓰无算。窃仿进贤、临川等县集通邑之谋,兴不得已之役,暂赀永赖,非敢滥冒民财、妄兴土木也。[14](卷三《建置》,P256-257)
这则材料显然讲的是漕粮改兑后的情况。潮旺洲③为章江上一重要陆洲,在无固定地点交兑的情况下,里甲解户一贯老实,钻营漕粮代理的保歇与兑军互相勾结,里甲民户则每个环节都受其侵害。“佥点兑解十年一转”说明鄱阳县的漕粮征解是由里甲轮役来完成。在此种情况之下,对于州县里甲民户来说,唯有于省城建仓兑于运军,即所谓“坐仓平兑”,方可以减少旗军和运丁的勒索。进贤、临川先于鄱阳在省城建仓,进贤县设省仓时间为万历二十六年[15](卷三《建置》,P251),临川县于万历十七年在抚州门外三角塘建省漕仓[16](卷八《廨宇》,P497),鄱阳县省仓建于万历三十四年,地点为省城进贤门牛厂荡。
在各地力戒恣意派征、均徭改革的过程中,地方督抚逐渐提出了赋税、役银官收官解的办法,这是“一条鞭法”改革的内容,也体现在漕粮的征解、交兑要求中。为解决赋税起运部分的积弊,江西巡抚刘光济隆庆二年(1568)建议南京布匹由户部自运,原由南粮官带解北京的布匹由各府汇总交官解送,解南京的各项折色银两由解户运送至布政使汇总,再由官解南京。作为漕运主要任务的兑淮、南京仓米,总的趋势也是官解,以免旗军、运丁盘剥。[4](卷二十五《艺文类》,P1909-1910)隆庆六年定的“四差凡例”即规定“兑军、兑淮、南京各本色仓米、南北本色棉苎布匹俱应佥役官解”[4](卷八《典制类》,P600),但尚未全面推行。为使里甲民户、粮长免受旗军、运丁的勒索,各州县除于省城购置漕仓,由“船兑”为“仓兑”外,另一个办法即落实“一条鞭法”的精神,漕粮由官解运至水次,官兑于军,即“官收官解”、“官收官兑”,由“民兑”为“官兑”,各州县执行官收官解的过程中也同时设立省仓。
梁方仲认为江西全面推行“一条鞭法”改革的时间为隆庆三、四年,全国通行的时间为万历二十年左右。[17](P556-558)就江西而言,漕粮的官收官解应迟至万历朝后期方逐渐推行,天启《赣州府志》云: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巡抚卫公承芳、巡按顾公慥议允每岁赣、宁二县上南京仓米、兑淮米改行官解,免民间佥点粮长及科派里甲帮贴之费,于是赣令张耀、宁都令游凤翔各营建仓场于省城惠民门外水次,以便开兑,民永利赖之,是法行于通省而吾郡议之最善,第行法者未必一一遵守耳。[18](卷十八《纪事志》,P447-448)
赣州府只赣县、宁都有起运漕粮的任务,由于距离遥远、需涉赣江鄱湖,万历元年漕运总督王宗沐即建议赣县、宁都不派起运南京仓米及兑军、淮安仓米,改派折色,其意见未通过。[19](卷三百四十三,P3688)万历三十八年卫承芳、顾慥要求赣县、宁都县的南京仓米、兑军、淮安仓米实行官解,这两个县贯彻得比较好,但其实有州县应在此之前即已实行或正在讨论实行。万历三十九年编刻的《江西赋役全书》把丰城、靖安等五十五个州县定为“南粮南布官解州县”,把丰城、靖安等四十四个州县定为“北粮官解州县”[20](《江西通省·附载》,P159-160),体现出试行之态。上引这条材料对还原江西漕粮官解的过程十分重要。张耀为江西高安举人,万历三十八年任赣县县令;游凤翔为莆田举人,万历三十五年任宁都县令,两位县令推崇漕粮官解、营建省仓的事迹都有记载。[21](卷五《官师志》,P391-392)[22](卷四《秩官》,P363)
至明崇祯时期,江西州县推行漕粮官解的趋势没有停止,时见诸文献,如临江府新淦县两任县令刘拯和陈以运,“尝因漕蠹侵折,运挽不前,(刘拯)力请民征官解,一时便之”[23](卷十一《列传上》,P488)。“(崇祯时)旧多秕政,南北挽运,岁为船户冒破多剥民,陈(以运)至,条请征解自官,民免于累。”[23](卷十一《列传上》,P489)在两任县令的努力下,新淦漕粮终由民收民解改为民收官解、官兑,解决了民解民兑下粮长、里甲解役受运军盘剥的困境。
自明嘉靖以来针对漕粮征解交兑的问题,江西部分州县或在省城建仓,或行漕粮官解,但仅部分州县采取此类对策,不少州县或疏于治理,或由于政策延宕,措施辗转滞后,漕粮兑解的问题至清初仍未基本解决,尤其是改兑长运后弊端益加深重,里甲民户、旗军运丁俱困。针对漕粮长运在江西造成的运丁困厄之情,漕运总督蔡士英于顺治十一年(1654)提出罢长运复转运的建议[24](卷四十七《户政二十二》,P1651)。针对明末以来漕粮运输、交兑的诸多弊端,以及长运后层层监管的困难,清政府申明“漕禁”,顺治七年提出整治“漕兑积弊”的四条政策。“(顺治)九年题准官收官兑,军民两不相见,止令监兑官与运官公平交兑,兑完一船立刻开行。”[25](卷四十一《户部十九·漕运二》,P2301-2302)顺治十五年,为规范官军交兑办法,整治交兑秩序,政府颁布了更为严厉的奖惩措施:
顺治十五年覆准:官收官兑,军民不许相见,有阳奉阴违者查参重处,运丁擅自鼓噪,有司能捍御者上司据实题叙,巡按密访各属仓歇、巨蠹及各衙门常例、弁丁淋尖踢斛、割单等弊,题参重处。[26](卷二十六《户部十一·漕运二》,P1258)
要求运丁、运弁严禁勒索州县,漕务官员严禁索要旗军、运丁。
为贯彻“一条鞭法”改革的精神,清初江西州县继续在省城建置漕仓,倡行漕粮官解。如庐陵县兑仓为康熙二年知县于藻建,仓址在省城广润门外濠上,康熙四年毁于火,于藻复建。[27](卷七《建置》,P628-629)如上文所述,新淦县漕粮已于明崇祯年施行官解,但俱于河干交兑,未置省仓,尚有诸多不便,于是在康熙五年、康熙十年两次置买、修建省仓。[23](卷四《建置》,P194)省仓从进贤门移到新城门(德胜门)。南昌县作为省城附廓,明代南昌、新建的均徭、赋役改革为全省之先,漕粮却迟至清初仍为民收民解、民收民兑,亦未建省仓,因而问题一直不断,至康熙二十一年方一并解决,南昌县省兑仓在进贤门外[6](卷十二《建置》,P409)。
从笔者对江西省城漕仓的初步统计来看,自明万历至清乾隆朝,江西有四十九个州县在省城置买、购建了五十二个漕仓;其中明代二十一个,清代十九个,时间不确者十二个。嘉庆四年刻张光华《运漕摘要》记载江西有漕州县在省城的漕仓为四十七个。[3](卷上,P24-35)这些漕仓往往以“水次兑仓”、“水次漕仓”、“兑淮仓”、“兑仓”、“省仓”等为名,尤以“省仓”之名居多,它们绝大部分为漕粮改兑和“一条鞭法”推行后各州县在省城购置的。漕粮改兑及“一条鞭法”改革后,江西省仓兴起的原因及社会经济意义,笔者已有另文论及。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咸丰三年(1853)六月太平军围攻南昌城,至九月方撤去,三月攻战,城外漕仓几乎全被毁坏,光绪《江西通志》记载省城尚留漕仓旧址四十五个。[28](卷八十五《经政略二·水次漕仓》,P19-20)
从上文分析可知,这些购置于晚明至清乾隆朝的漕仓,主要分布于省城七个门中的五个门外:章江门、广润门、惠民门、进贤门和德胜门(亦叫新城门)。章江、广润、惠民、进贤四门靠章江,德胜门临蛟溪。漕仓购置于临河城门,易于漕粮从州县水路运至省城储集,晾晒风干,保持“干圆洁净”,从而减少运军兑粮时任意苛索的口实。同时,漕仓设于省城城门外,也便于州县民户进城办事、投靠住宿等。江西贡院在城东,虽漕仓距贡院较远,但这些设于晚明至清乾隆朝的漕仓,自购置起,除了储粮兑军之外,其另一功能则为州县士子所利用,成为其赴考的寓所,很多直接名为试馆、会馆。另外,随着环境的变迁,漕运的调整,有的漕仓废弃后成为试馆、会馆,下面作详细分析。
饶州府小县安仁(今余江县)省仓设于明万历年间,明末毁于战火,清顺治年间重建,重建后的漕仓成了该县官员入省、士子乡试甚至普通县民的落脚之地,如知县邱象豫云:
安仁虽弹丸小邑,漕米仅六千余石,然以国家军储所系,故省仓之设与大邑等,旧制仓基在洪都之抚州门外,明季毁于兵,顺治八年重构……不宁唯是,凡本县之官师赴省者可于是乎作馆舍,三年大比,多士之应宾兴者可于是乎作居停,即凡安邑百姓之往来无不可于是乎托足而憩息焉,是省仓之建,诚公私兼利者也,岂仅利漕而已哉。[29](卷三十《艺文》,P858)抚州门即进贤门。从上文可知,几乎有漕粮的州县,都在省城置有漕仓。
又如安义县省仓在章江门外,建于明代,顺治六年毁于兵灾,康熙元年重建并扩增,增大后的安义省仓除储兑漕粮外,还成了士子乡试的居所,如知县毛天麒云:“安义瘠县也,三年大比,士之试于省者额不过数十人,多苦于僦居无地。兹仓既成,凡八、九月间正当漕兑之暇,此数十余士者可无烦别僦而居矣。”[30](卷十三《艺文》,P1293-1294)漕粮要求冬兑冬开,江西漕粮限三月内过淮,六月初一日到通,九月份兑完,十一月之前回空至省水次,八月乡试,漕仓正好空闲,可为士子所利用。
安仁、安义省仓除储兑漕粮外,还兼有试馆、会馆的功能,互相发挥作用。另外,江西还有不少试馆、会馆直接改自明清的漕仓,如赣北南康府都昌县省城外的一个试馆即是如此,“省城宾兴试馆四,一在章江门外,为旧漕兑仓”[31](卷二《建置》,P156)。该漕仓建于明万历二十八年。[32](卷二《规建志》,P211)
赣西瑞州府上高县城区士子也是应试居漕仓,“独省城无试馆,大比之年,士子多蹴居省仓旅寓,非道路辽阔即湫隘喧嚣,兼之租价昂贵,贫士尤苦之,南北两城乡绅耆七人者悯焉,因立青云会生息置产,以惠两城士子,卷资屋租均于是乎出”[33](P1)。上高县省仓设于万历二年,该仓在章江门,距江西贡院较远且处河滨低洼狭窄[12](卷二《建置》,P329)。由于省仓距贡院较远,后来以青云会资租屋供士子下榻,最后才购置试馆于城内磨子巷夫子牌坊。
另外,又有以城外试馆为漕仓者,如余干县原在省城购置的试馆在章江门外苗竹架下,推测该试馆很可能购置于明末,后来改为水次受兑漕仓,士子们即住在该仓:“其(指余干省城水次受兑漕仓)基地系余干试馆旧址,自顺治间姚县丞请出即试馆旧址为兑仓,乡试科生俱于仓内居之,凡县胥役在省公干者,先试期遣就外居。”[34](卷三《建置》,P219-220)显然,清初余干县为落实“一条鞭法”政策,实行漕粮官收官兑,把原有的余干试馆改为漕仓,该试馆兼作了交兑漕仓和士子的赴考寓所。从方志资料我们还知,余干士子除在漕仓下榻外,漕仓周边附设设施的租金收入还用于支付士子的卷资。
饶州府鄱阳、乐平、德兴、万年和浮梁五县原也在省城漕仓兑运漕粮,由于民船运粮经过鄱阳湖有危险,康熙四十九年官府同意饶州府五县在府城鄱阳漕仓交兑漕粮,不必运粮至省城漕仓交兑,是为“便兑”。乾隆年间饶州各县的省城漕仓纷纷变更用途,许多成为试馆、会馆。如德兴省仓建于万历四十年,改由府城交兑后,德兴县省仓也改为会馆,史载“江西省德兴会馆,本水次仓改建,在惠民门外蓼洲头,前通街,后通河”[35](卷二《建置》,P309)。这一会馆在府志中则被称为“试馆”,“省垣试馆,在惠民门外蓼洲头,本水次漕仓改建”[36](卷七《学校》,P213)。可见,当时会馆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接待赴考的士子,“会馆”与“试馆”从功能上看界限并不明显。
乐平省城漕仓的建置时间不确,该省仓在惠民门外蓼洲头小河之滨,康熙三年因其久坏而新修一次,后乐平漕粮改于府仓兑运。康熙五十一年县令垫资购置府仓,省仓因仓夫渐将屋料墙石变卖,几近荒废,乾隆十年陈姓知县提议出卖省仓以补府仓之费,乾隆十九年议定保留省仓,改为乐平会馆,朱裔文《乐平省仓改建会馆记》云:
会馆之设由来尚矣,我乐于京师有许君实先生捐金买建馆舍,至今受其利赖,而于省会独无,以其有漕仓故也。盖乐平旧有储兑漕仓,地在蓼洲头,为合邑先民之建置,邑人之至于斯者可以不时而托足焉。自康熙二十九年以有鄱湖之险,各宪恩与饶次便兑,维时饶次无仓而省仓犹未可遽废。康熙五十一年邑侯李垫俸四百两构府仓于饶滨之螺蛳嘴移作交代,新任递相承买,而省仓于是乎竟置不修矣,迨至乾隆十年邑侯陈议欲出售以抵府仓……岁在甲戌,佥议改建会馆以为通矣旅次。[37](卷四《学校》,P889-890)
从上段引文我们可知,长期以来乐平省仓一直充当着省城会馆的角色,各色人等皆可驻足。因此当知县意欲出卖时,在绅民努力下,省仓没有被变卖,而是保留下来作为会馆。乐平省仓改建始于乾隆十九年,完成于乾隆二十年秋,此次改建共获捐银三千七百余两,改建后的会馆共三重,中重匾额曰“乐平会馆”,门内匾曰“漕仓旧地”,会馆为“来往邑人及赴乡试者”托足之所,会馆房间众多,后以东西两偏店房租金为乡试卷资。
大致在同一时期,浮梁县省仓也改为省城试馆,浮梁省仓在章江门外,建于明万历年间。由于改由府仓兑运,康熙五十年浮梁知县谢汝梅动用公项购买府仓,去银三百六十多两,为弥补府仓费用,浮梁也有出卖省仓置换府仓之议,在绅民的恳请下省仓得到保留并改为浮梁乡试会馆,方志记载:“浮邑漕粮向来运省屯贮,浮邑士民公建水次仓廒,于康熙四十九年间经鄱阳、乐平、德兴、万年并浮梁五县详准本郡便兑,前县谢汝梅移拨库项银购买饶州本郡城外南岸螺蛳嘴房屋一所贮漕便兑。谢任以后,凡正署履任之始即动正项承买接受,以致前县张初有变卖省仓抵补饶郡仓价之议,乾隆九年间莲花厅曾经借仓估价承买,比前县李侯传集绅民姚上进等公议当恳存公业等事,以省仓改为浮梁乡试会馆。”[38](卷五《仓廒》,P75-76)浮梁漕粮改由府兑后,省仓的存废也颇多争议,在前李姓知县和绅民姚上进等的努力下,保留了省仓,乾隆二十年省仓改为乡试会馆。
另外,万年县省仓也建自明代,漕粮改为府兑后,省仓先供人租住,后多次变更用途,其地租一度用于资助本县士子卷资。[39](卷三《食货》,P492)鄱阳县省仓的建置经过上文已述,饶州府改府兑后,鄱阳县省仓便废弃了。
明万历中叶以来至清乾隆朝,南昌城外西北、西南的德胜、章江、广润、惠民和进贤五个门外以及蓼洲、潮王洲上的漕仓鳞次栉比,它们与万历朝兴建的商铺、民舍等建筑夹杂一起,融入南昌城外的坊、社、铺、大街等社区中。明清漕运的某些政策,如重运北上允许运丁带一定数量的粮食、土宜,回空南下可以带少量的私盐、煤等物品,都繁荣了城市经济。城外这些源于漕运制度的仓库的兴起,带动了城外的商业,南昌城外西北、西南五个门及其周边地区因而汇聚了一省的人员、信息及物资,带动了一省人员、信息和物资的流动,城市的空间格局也因之而改变。
前述万历七年巡抚刘斯洁撤毁南昌府城广润、惠民和章江门外势豪的店铺。至万历三十三年时广润、章江、德胜门外的铺舍有增无减,甚至填堵了官濠,民居盖到了堤上。广润门南的南塘湾“富商辏集,盖楼房、树篱栅、围场圃直抵城边”[40](卷六《城池》,P520)。三个城门月城附近的店铺达一百二十多间,惠民门外的铺舍有九十四间,阻碍了官道。清初“章江门外商贾辐辏,市廛逼近官街,故岁多火患”[40](卷六《城池》,P521)。民居、商铺的增加,反映了城外商业区的扩大、拥挤,也带来了城防、消防的隐患。广润门外南塘湾的蓼洲,至康熙初年“有民居数百家”[41](卷二《舆地》,P30)。这几个地方的漕仓最多,大量民居、店房的出现,逐渐形成了新的空间格局。明清漕船行程路线固定,所有漕船同一时间开行。清代江西漕船七百只上下,漕船出发的情形,在城西章江门外河滨形成一道风景,清雍正朝江西督粮道高锐说道:
每当起运之时,通省漕船七百余艘,先后至于章门,徵书告集,刻日启行,笳吹既发,钲号无停,棹夫奏功,帆力齐举,联樯接舻,按部列次,以整以暇,晨夕应时。盖自章门以入于湖,由湖口出大江,顺流东下,以上达于淮,逶迤二千余里。[42](序,P4)
长期以来,主流学界关于中国历史城市的研究,是在与韦伯关于中国城市观点的对话中展开的。20世纪初,韦伯认为近代以前中国城市并不曾有过类似欧洲中世纪市民自治“都市团体”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中国城市主要是行政管理的产物。施坚雅、仁井田陞、今堀诚二、罗威廉、斯波义信、罗一星等人并不完全赞成韦伯的观点,他们对四川、北京、内蒙古、汉口、宁波、佛山等地的研究,讨论了中国的都市性问题,认为传统中国出现了以行会为中心的市政管理机构,商人自治,兴起了城市意识,有的研究者还尝试提出中国城市的发展模式。如要对前辈研究作一评介的话,则是以上研究都关注城市的商业、贸易、金融以及城市的社会组织,对具体城市的功能分区、地理空间结构较少涉及。
明末至清乾隆朝南昌城外漕仓、试馆和会馆兴废的例子,说明中国传统社会的城市空间格局,以及城市建筑和各社会群体的工作、生活空间,都受到了贡赋体制的影响,并为这一制度所形塑。虽如一些明清士人所说,在省城建置漕仓为江西一大特色,南昌城外省仓的兴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城外这些鳞次栉比的漕仓仍然提醒我们,在中国城市史的研究中,在城市空间格局形成的原因分析方面,除了贸易与商业因素外,长时段的诸如政府贡赋体制的因素也应得到我们的重视。漕仓、试馆和会馆由于漕运制度的变革,随着漕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因此也易为我们所把握和理解。通常讨论明清工商业城镇的兴起,往往归结为专业化分工引起的长距离贸易、商业繁荣、交通便利等原因,这些因素主要是非王朝制度性的,更多带有民众自发、地域性的特点,这与明清南昌城外漕仓格局的形成有着不同的“动力”与机制。本文对明清江西省城外漕仓、试馆和会馆社会经济层面的解释,揭示了明清南昌城外空间格局的时间历程,希望对推进明清城市史的研究有所助益。
注释:
①笔者分析了明成化漕粮改兑及“一条鞭法”改革后,江西省仓兴起的原因及社会经济意义,参见杨品优:《一条鞭法改革与明清漕运制度演变——以江西省仓为中心》(《学术研究》2016年第1期)。另外,阮宝玉、吴滔讨论了江南、江西与湖广等地漕粮运输方式的地区差异,注意到明代兑运法、长运法(改兑法)后,江西漕粮收、兑分开,先于州县水次收集,然后到省城等地交兑运军,认为嘉靖朝州县方集中省城水次兑军,万历中期州县开始在省城购建大量漕仓。参见阮宝玉、吴滔:《明清漕粮运输方式推行中的区域差异——以州县水次仓为视角》(《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3期)。
②2018年5月,笔者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就本文议题作了报告,得到华盛顿大学历史系麦哲维教授等人的诸多批评与建议,谨致谢忱。
③很多地方也称潮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