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区域合作”架构下的中缅跨境流动人口治理研究*

2019-12-09 09:17吴剑明刘寒雁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边民边境地区流动人口

吴剑明,刘寒雁,马 啸

(1.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 昆明,650500;2.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650000;3.中国社会科学院 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28)

一、加强边境地区跨境流动人口治理的意义重大

(一)中国开放的大门对加强跨境流动人口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过去一段时间,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了少有的“逆风”,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涌动。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不仅在理念上举起维护世界多边机制和自由贸易体系的大旗,更以共建“一带一路”等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全球化大趋势。①陈凌.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经济的信心从何而来[N].人民日报,2019-02-26(05)。

坚持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当前,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国际恐怖主义全球化曼延、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加大,大量非法移民涌向边境等复杂动荡形势,进一步加强中缅边境地区跨境流动人口治理,是维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

让开放的成果及早惠及中国企业和人民,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②习近平.开放共创繁荣 创新引领未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布式上的主旨演讲[N].人民日报,2018-04-11(03)。是中国打开国门搞建设的目标追求。目前,昆(明)曼(谷)公路全线贯通,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等项目稳步推进,中缅经济走廊和中老经济走廊合作建设正式启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泰国“东部经济走廊”与“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对接,中国与柬老缅越泰(CLMVT)经济合作已现成效,澜湄合作机制、中国—东盟(10+1)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的作用日趋明显。面对与周边国家深化全面伙伴关系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共同发展为核心,加强中缅边境地区跨境流动人口治理,是打造区域共同体的示范性工程。

(二)“跨境合作微区域”治理是构建“一带一路”新秩序的重要支点

在“一带一路”的“大区域”框架下,以“跨合区”、“边合区”、“境外园区”、“自贸区”和“经济走廊”核心区为骨干的“微区域合作”架构已成为新时代跨境合作的实践重点。目前,云南已形成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孟中印缅、中缅、中老”三大经济走廊、“中缅瑞丽—木姐、中老磨憨—磨丁、中越河口—老街”三大跨境合作区、“瑞丽、畹町、河口、临沧”四大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老挝赛色塔综合开发区、缅甸皎漂工业园区”等境外园区为支点的区域经济发展极,以“跨境合作微区域”治理为抓手,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建设蓝图已现雏形。

作为国与国毗连区域的边境地区,其最初建构的目的是为国家间冲突提供必要的缓冲区③James Anderson and Liam O’Dowd,“Borders,Border Regions and Territoriality:Contradictory Meanings,Changing Significance”,pp.595-596。,在边境安全高于发展的固有观念下,边境省份通常处于各国国内发展的边缘。④李峰,洪邮生.微区域安全及其治理的逻辑——以“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大湄公河微区域”安全为例[J].当代亚太,2019(01):118-154。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浪潮和新区域主义思想影响下,人员、物资、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跨境流动日渐明显,多方合作为导向的跨境互动日渐频繁,边境地区的后发优势日渐突出。在跨境合作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央地互动赋予边境地区政府对外合作权的同时,⑤Anke Struver,“‘We are only Allowed to react ,not to Act’,Eurocrats’Strategies and Border Landers’Tactics in a Dutch-German Cross-borderregion”,in Olivier Kramsch and Barbara Hooper eds.,Cross-border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4,P.25。包括合作与共赢发展、经济与社会建构、治理与权利让渡、移民与劳工市场等内容的跨境区域一体化趋势由此产生,不断弱化了边境地区的地理区块属性,促使周边地区的资本与人口不断涌向跨境合作核心区域,逐步形成区域内人口就业质量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效应”(因项目主导国的劳动力更具语言文化、技术技能等优势,所获收益更高)。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7年东盟十国人口总数为6.4737亿,GDP总量约为2.77万亿美元,人均GDP约为4274 美元。不仅拥有仅次于中国和印度的第三大劳动力人口,还拥有大约6700万户家庭的“消费阶层”,是世界第三大市场,也是世界经济变革大潮中适宜外向型劳动密集产业布局的重要地区,更是云南全面深化跨境经济合作的重要区域。调研发现,目前缅甸、老挝等国的消费品主要来自泰国和日本,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国产品市场占有率很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以“亲诚惠容”为主题的周边外交策略,促使边境地区逐渐发展成为跨境互动的直接场所,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现象,在不断放大区域性人口红利的过程中,强化了区域性人力资本的发展引擎效用。云南有望在中缅“跨境合作微区域”打造一个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良性循环经济圈,“跨境合作微区域”作为“一带一路”新秩序建构支点的地理属性将不断凸显。

二、边境地区跨境流动人口治理研究现状

在强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尤其是在利益边疆、文化边疆、软边疆等概念逐渐延伸的背景下,推动边疆治理的转型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整体实力的必然要求。①杜璨.边疆治理转型背景下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关系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11):175-176。随着边疆治理从“族际治理模式”向“区域治理模式”转化,世界各国纷纷将跨境流动人口治理从“族际主义”视角转向“区域主义”视角,从区域治理整体谋划高度,不断加快跨境治理体系建设。近年,基于实证经验的“跨境流动人口治理”研究大致可以归纳为理论性、技术性和实证性三个方面。

(一)基于国际移民与国家安全互动视角的理论性研究

阮征宇(2003)的博士论文《跨国人口迁移与国家安全——一项非传统安全因素的研究》,从新安全观和移民系统理论出发,分析了跨国人口迁移与国家安全的内在联系,揭示了跨国人口迁移的安全意义,提出了“移民安全”概念,并论证了作为跨国人口迁移行为主体的国际移民与国家安全的互动构成了移民安全的本质内涵。②阮征宇.跨国人口迁移与国家安全——一项非传统安全因素的研究[D].暨南大学,2003。高奇琦(2005)的硕士论文《东亚新移民潮及其地区治理》,论述了作为全球化进程的一部分,跨越国界的人口流动正在从观念到结构剧烈而又深远地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八十年代中后期更加显著的以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为目的地的新一轮的“移民潮”正在发生。具有鲜明地区特征的东亚新移民潮问题的出现使多面向多层面的地区治理的引入和实践成为必需也成为可能。不同的部门和组织在解决移民问题中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由于民族国家在其疆域之内具有绝对的管辖权,那么民族国家可以对在其疆域内发生的移民活动、移民迁入后的社会管理、针对移民的犯罪行为等问题迅速而又有效地做出反应。③高奇琦.东亚新移民潮及其地区治理[D].山西大学,2005。

第二,具体的保底价格,实行优质优价。例如,2017年稻谷收储时,不同稻谷品种每公斤的保底价格为玉针香3.6元,粤王丝苗3.1元,创宇9号3.0元,湘晚12号2.9元,黄华占2.8元。

(二)基于边境治安与防控体系建设视角的技术性研究

张宇(2013)在《边境治安防控建设研究》中指出,构建科学合理的治安管理防控体系,才能确保敏感辖区的安全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构建科学长效的预警机制,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管防控体系。④张宇.边境治安防控建设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3(05):43-46。王亚雄(2017)的《浅谈新时代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从“坚持顶层设计,把握根本方向;突出‘三防建设’(即技防、物防、人防),夯实关键基础;强化‘三道防线’,筑牢安全屏障”三个维度,提出加快推进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⑤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结合边境沿海地区管控形势和任务需要,强化边境技防、物防、人防建设,提升发现、防范、打击、管理和控制水平的一项系统性综合工程。、全面提升边境地区整体打防管控水平。⑥王亚雄.浅谈新时代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N].中国边防警察报,2017-12-26(003)。吴郡雨、吴剑明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信息化的国际环境影响因素析论》中指出,网络空间是有国家属性的。当由一个主权国家驱动的网络空间中出现了其它主权国家的公民用户,或者触及了其它主权国家的利益时,网络空间中的网络边疆便产生了。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跨国性的存在,网络边疆就超越了传统边疆概念的国家疆土“边沿”或“边缘”的含义。国家和一般地方政府在网络空间中均肩负着治理网络边疆的责任。⑦吴郡雨,吴剑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信息化的国际环境影响因素析论[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01):94-100。李子元、唐超、徐杨(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跨境型边境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中提出“跨境型边境安全风险”概念,并在进一步分析其管理特征和机制困惑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防控机制建设策略:一是通过国家(地区)之间的合作,建立以数据共享、情报互通、风险共管、危机共治、常态综合为基本特征的合作机制;二是通过协商和签订协议,明确数据合作范围和方式,联合开发风险评估模型;三是通过建立风险防控基金、风险数据标准、引入第三方力量、人才联合培养和陆海数据统筹等,形成数据保障。⑧李子元,唐超,徐杨.大数据背景下跨境型边境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9(01):98-102。

(三)基于具体地区与流动人口治理视角的实证性研究

何跃(2008)的《云南边境地区主要贸易口岸的境外流动人口与边疆安全》,在剖析云南境外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同时指出,云南的境外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沿边地区的对外口岸,他们结构复杂、流动性强、从业动机复杂,给边疆安全环境带来诸多潜在威胁。①何跃.云南边境地区主要贸易口岸的境外流动人口与边疆安全[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35-43。陈德顺、普春梅(2014)在《境外流动人口对云南边境地区社会治理的影响与对策》一文中,根据境外流动人口是否符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从总体上将境外流动人口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的跨境流动人口,可细分为商贸型流动人口、劳务型流动人口、往来探亲型流动人口、跨国(境)求学及从事文化交流型流动人口;另一类是非法流动人口,习惯上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境外人员称为“三非”人员),并针对云南边境地区境外人口非法流动的类型、特点和成因,提出了无序流动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以及治理对策。②陈德顺,普春梅.境外流动人口对云南边境地区社会治理的影响与对策[J].社会学评论,2014,2(04):40-47。

三、中缅跨境流动人口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与云南接壤的缅北地区多由“民地武”(少数民族地方武装)组织实际控制,缅甸政府对于中缅边境一线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十分有限(甚至存在对于边民与非边民不加区别颁发证件的情况),加之云南针对缅方边民采取的是单方入境管理政策,对于背景复杂的缅方非边民身份识别精准度不高,导致部分进入云南境内的缅籍人员因管控不到位而沦为“三非”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身份认证和合法保障,在遭遇纠纷责难、面对犯罪活动、发生重大疾病或安全问题时,这一群体往往缺乏有效便捷的投诉解决渠道,不仅自身利益受损,甚至会陷入非法活动深渊,成为中缅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隐患。

(一)中缅跨境流动人口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出入境情况来看,缅籍人员跨境流动趋势明显。2018年全省边境地区共检查出入境人员4584万人次,同比增长46.92%(其中,缅籍3038.3万人次,增长51.92%)。缅籍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且数量增长急剧,边控机构工作压力大、边控人员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加快新技术运用和新机制建立已迫在眉睫。

从停居留情况来看,缅籍人员占绝大多数。2018,全省边境8 州(市)共签发停居留证件27万人次,缅籍占比高达70%以上。由于缅甸国内政局多变、民族冲突不断、就业环境差、生活水平低,缅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合法务工需求和停居留愿望十分迫切。近年,过境云南前往山东、江苏、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务工的“三非”人员不断增多,具有“年初去、年末回”的规律和“组织化、利益链”的特征。随着中缅经济走廊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快速推进,边境地区缅籍人口流入规模势必进一步扩大,加快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刻不容缓。

从跨境婚姻情况来看,女性外方配偶和缅籍配偶占比很高。截至2018年底,全省跨境婚姻中女性外方配偶占比高达97.02%,缅籍配偶占比高达80%以上。鉴于缅甸男女性别比与中国正好相反(缅甸为92.16:100;中国为109.12:100),互补性的跨境婚姻关系对于边境地区的繁荣稳定具有正向补充作用。当然,在积极引导外方配偶办理合法入境和停居留手续的前提下,还需从区域共同体建设的高度,将跨境婚姻问题纳入“跨境合作微区域”社会建构的大局中进行统筹安排,才能有效解决纳入实有人口管理的外方配偶的权益保障问题。

(二)中缅跨境流动人口问题辨析

一是相对稳定的境外边民跨境流动治理难度不大。云南边境跨境民族的独特性决定了边民跨境流动的特殊特征:群内流动特征(即以同一或相似族群或宗教群体为纽带,开展亲友关系圈网络式流动)、非难民互动特征(即双方边民因政治、经济以至战争危机而跨过边境寻求暂时庇护,待危机过后主动返回祖籍国或原住地)和相对稳定特征(即边民跨境后大多以跨境婚姻或熟人圈子务工的形式居留,在地理空间上的活动范围相对固定),这既决定了跨境流动边民的边境意识淡漠、非法流动的随意性强,也决定了其活动空间相对有限,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管控机制强化治理的难度不大③冯婕,刘寒雁,吴剑明.中缅跨境流动人口治理研究——基于“产教融合”的视角[J].云南社会科学,2019(04):142-146。。

二是收入差距和用工需求加剧跨境人口流动的内陆化、组织化趋势。一方面由于缅甸国内工资水平低(按每天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6 天核算,月工资水平仅为85 美元左右)、就业机会少,不仅中缅边境地区民众大量涌入中国就业,甚至远至仰光、曼德勒等内陆地区民众也加入到跨境务工的潮流之中;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民众收入水平和就业质量要求的持续增高,导致一些就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成本过高,为了维持企业运营,不仅边境地区的建筑业、种植业、加工业及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大量使用境外人员的需求,甚至沿海及部分内地发达省(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有大量引入境外人员降低用工成本的需求;再一方面由于中缅目前尚未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也没有具体的国际劳务合作项目,在工资差距推力和用工需求拉力的“推-拉”作用下,境内外非法中介机构与非法用工企业相互勾结,已形成以云南为通道的“幕后指挥→境外招募引带→境内组织运输→内地非法用工”的非法活动利益链,导致云南成为全国“三非”问题的源头地和过境地。以中介机构和用工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劳务合作合法化和综合治理协同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境外人口红利与境内隐性城镇化、社会福利支出、公共资源消耗间存在消涨关系。2019年,缅甸有人口5410万。其中,15岁以下占比为27.5%,15 至64岁占比为67.5%,65岁以上占比仅为5%,日平均移民量为-271人(每小时-11.30人)。缅甸人口基数大、年龄结构优、抚养负担轻,青壮年人口(尤其是男性)跨境外流务工的态势明显,跨境流动人口红利充分释放的发展潜力巨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德宏州瑞丽市长期居留的外籍人口达5.6万(绝大部分为缅籍),占城镇常住人口的50%以上,每年还有8万多名季节工以及难以计数的短时务工人员和商贸人员频繁流动。未精确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大量外来人口实际存在,形成了一系列隐性城镇化治理难题,很大程度加重了居留地区的行政压力和财政负担。若跨境流动人口管控失序,人口流动所带来的人口红利有可能与居留地的社会福利支出和公共资源消耗间出现此消彼涨的现象,导致人口流动负面效应显著。

图1:中缅“人字行”经济走廊和近年缅甸军事冲突地区对比图

四是背景复杂的非边民境外流动人口暗藏严峻的治安管理隐患。中缅经济走廊的首尾两端既是重大项目建设的关键区域,也是缅甸国内军事冲突发生的热点地区(见图1:左图中的粗线是中缅“人字行”经济走廊,右图中的小点是近年来缅甸发生军事冲突的地区)。随着中缅跨境合作的深入推进,必然形成大规模劳动力向经济快速增长区域聚集的现象。由于缅方对于边民与非边民的无序管理(2016年缅甸单方面启用《缅甸联邦共和国临时边界通行证》并为非边民签发该证),导致大量缅籍人员进入我国境内滞留或借道前往内陆地区居留、务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进入德宏务工的缅籍人员中有半数以上属于非边民。另外,由于缅甸边民通行证防伪程度低、人像照片清晰度差,缅甸身份证件大多使用手工填写、内容识别难度大,部分“民地武”地区使用的身份证件(白色三折卡)买卖、变造情况普遍等原因,大量非边民(甚至在缅甸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员)借助非法中介机构等渠道进入中国境内。鉴于中东战争之后,大量移民(包括难民、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在法、德等国聚居,形成尤如“法外之地”的半封闭式聚居区。聚居区内社会极度贫困、内外沟通不足、文化教育封闭、职能部门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普遍,使“法外之地”治安危局和极端宗教恐怖袭击危机不时出现在欧洲大陆上空。为此,在规范使用境外务工人员的同时,有效屏蔽极端宗教思想渗透和恐怖主义影响,加快“跨境合作微区域”治理体系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推进边疆繁荣稳定的必要举措。

四、“微区域合作”机制下的中缅跨境流动人口治理

2019年8月,首个沿边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自贸区总体方案》确立了25条云南“首创”政策,将以创新沿边跨境经济合作模式为重点,打好沿边、跨境“两张牌”。“方案”明确提出,探索将有关外籍及港澳台人才省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允许外籍及港澳台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允许在中国高校毕业的优秀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和创业,向其发放工作许可;积极推进与毗邻国家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长效机制。研究外籍员工办理就业许可、签证及居留许可便利措施。”这为基于“跨境合作微区域”架构,强化跨境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和实践规范。

一是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境外流动人口识别精度和居留务工管控效力。按照“技防先行、人防跟进、物防推进”的路径,探索构建包括“入境建档→数据共享→身份识别→活动范围管控→语言技能培训→基本保障服务”的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图2)。结合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 识别与车辆抓拍、电子围栏、智能预警等技术,推进境外务工人员“大数据”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并针对合法人员与“三非”人员、边民与非边民、高信用度人员和有违法违规行为人员等,分类实施居留务工管理服务政策;基于传统户籍思路,创新社区管控能力建设。发挥社区管理机制下的群防群治优势,制定境外流动人员居留标准及其管理规范,严防境外人员无序聚居和大规模聚居;把握国际国内形势,严控境外人员向内陆无序流动。取缔境外流动人口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而自发建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和非法社团等组织,严格将混杂于境外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团伙(个体)、域外敌对组织、极端宗教势力等拒于国门之外,严打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境外流动人口在“跨境合作微区域”内有序流动。抓住毗邻国家人口红利和消费市场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关键要素的契机,将区域性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贸易优势相结合,争取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毗邻国家人力资源使用与边境地区产业人才培养协同推进的意见”,出台相关用工制度、奖补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扭转东部地区传统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国家转移的态势,推动东部转移产业向“跨境合作微区域”核心区聚集,改变云南三分之二的县(市、区)无外贸、无外资的境况以及云南沿边地区单一的“过路型”通道经济模式;配套出台“跨境合作微区域”境外人员用工制度,设置中外员工比例标准,形成产业转移与脱贫攻坚“同向”、产业人才培养与边境地区劳动力资源提升“同步”、产业规模化发展与区域共同体建设“同行”的共赢发展格局;争取在国家层面建立省域、县域间的外国人管控协调机制,以非法中介和非法用工企业重点,制定“跨境合作微区域”外机构或个人容留、运送、使用“三非”人员的处罚办法,严控非法中介招募盘剥行为,严管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严处“三非”问题组织化行为,彻底斩断“三非”问题利益链,从源头上杜绝“三非”问题向内陆曼延,确保境外务工人员在“跨境合作微区域”范围内有序流动,化云南沿边地区的“三非”源头劣势为吸引外来投资、聚集产业要素、促进“微区域”跨越式发展的优势。

图2: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架构图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构建超越边境范畴、整合部门职能的跨境合作治理机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技术设备支持和信息共享沟通为纽带,协助缅方进一步提升人口身份信息采录质量和人口管理水平;通过提高双方出入境政策对接度、签署刑事犯罪司法合作协议等,促使缅方严格界定边民与非边民身份、准许双方人员持护照出入边境口岸,从而在“跨境合作微区域”探索构建超越传统边境范畴、整合双方部门职能的跨境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鉴于缅方政府高层已在多个场合多次表达了与中方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备忘录)的愿望,在参考泰缅劳务合作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尽快签订中缅劳务合作协议(备忘录),变无序为有序,变非法为合法,探索打造中外务工人员在“跨境合作微区域”有序流动、共同建设的新局面。

四是完善基本保障,形成凝聚共同体意识、推进共赢发展的建设示范。根据沿边地区产业发展需求,以用工单位为主体,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探索建立季节工、定向工等大规模短期用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工模式;根据境外务工人员学历低、技能低、工资水平低等特点,创新实施“跨境合作微区域”民生工程,整合现有的社区机构、社会组织和职教学校(中心)资源,支持培育一批跨境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和技术技能培训机构,为境外流动人口(尤其是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语言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凝聚区域共同体意识;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部署,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公益性保险保障与疾病防控模式,最大限度为合法用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外籍员工管理服务,构建有利于境外流动人口实现社会融入的管理服务体系。同时,争取在省级层面统筹制定《云南边境地区外籍人员就业(务工)管理办法》和《云南边境地区涉外婚姻管理服务办法》,维护外籍务工人员和外籍配偶的基本权益;根据境外流动人口实有基数,核定社区管理编制和配套经费,将实有人口纳入社区管理范畴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跨境合作微区域”中外劳动者共建共享的新型社会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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