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白滢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 200041)
广义虚拟经济是指能够同时满足人的物质和心理需求(以心理需求为主导)的以及只满足人的心理需求经济的总和。它是一种立足于人类生活、面向人的全面需求以及以人为本的和谐经济(林左鸣,2011)。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围绕价值的创造和交换展开的,价值系统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正如劳动价值是传统实体经济的基础,广义虚拟价值是广义虚拟经济的基础。广义虚拟价值就是基于对象化的生活,取决于商品与服务对于人们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有用性(林左鸣和尹国平,2009)。根据广义虚拟经济的定义与特征,金融活动(黄纯纯等,2011;王元月等,2018)、房地产(田利辉和聂艳明,2018;娄文龙和田大瑜,2015)、文化产业(朱晓武和廖宇蕾,2016;孙明贵和李诗,2016)以及创意经济(王庆德和闫妍,2016)等,都属于广义虚拟经济的范畴,各个领域的学者以广义虚拟经济的特征与虚拟价值为基础对于这些领域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重新的审视与分析,得到了很多新的结论。
互联网技术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核心,在近几十年给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的形成。互联网技术对于人类社会的变革经历了社会互联网化到互联网社会化的发展历程。所谓的社会互联网化指的是互联网作为一种通用目的的技术,在各个产业中的应用提高了信息的传输速度与传播范围,促成了社会范围内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分工协作,从而提升了各个产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同时,人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突破了原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生活方式发生了重要变化。所谓的互联网社会化是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范围、深度的拓展,互联网逐渐影响到到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层面,现实社会的中社会个体、社会关系以及社会活动都投射到互联网空间中,从而形成了网络经济这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与社会经济形态。
根据广义虚拟经济的定义与特征,网络经济同创意经济、体验经济以及文化经济等经济形式一样都属于广义虚拟经济的范畴,网络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广义虚拟价值。我们将存在于网络经济中的广义虚拟价值称为网络虚拟价值。本文分析网络经济所具有的广义虚拟性,基于网络经济中典型生产方式的特征探讨了网络虚拟价值的内涵及其形成机理。
人们通常使用“网络经济”来泛指基于互联网的各种经济活动,或是代指一种不同于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的新的技术—经济—社会互动范式。尽管“网络经济”这个词被频繁使用,但是对于网络经济的内涵学术界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表述(Marschak,1959;Tapscott,1993;乌家培,2001)。我们这里将网络经济进行了如下的界定:网络经济是实体经济中产品、市场参与者以及经济活动在网络空间上的投射。这种投射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这些要素对象的虚拟化而实现的。具体来说,虚拟化过程是一种替代、模拟和创新的过程。
在网络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这种虚拟化的过程中,上述三个要素被赋予新的特征。例如,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有多个在线身份;实体企业可以在网络环境中构成一个虚拟企业;实体经济中市场搜索过程可以被在虚拟市场中的搜索过程所替代。这些特征是元素在实体经济中所不具备的。同时,虚拟社会、虚拟企业以及虚拟市场等网络经济特有产物的出现创造了传统经济中不可能实现的市场参与者之间新的经济关系:虚拟社会是对现实世界的模拟,人们在虚拟社会中形成的经济或是其他社会关系完全是由虚拟社会创造的;虚拟企业是网络经济中形成的企业间具有一定非正式的、互动的、灵活的联系,是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新的产业组织形态,也是企业间一种新的关系;虚拟市场打破了现实市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限制,使消费者选择商品、企业选择合作者的范围扩大。
从以上网络经济的定义以及特征出发,将其与广义虚拟经济的特征进行对照,可以发现网络经济具有广义虚拟经济的典型特征,因此网络经济属于广义虚拟经济的范畴:(1)网络经济的商品可以不具有物质形态。如前所述,网络经济中的信息与知识商品被完全的虚拟化,不具有物质形态。例如电子书、网络存储空间以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等。此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与体验,例如搜索、广告以及咨询等服务。这些商品与服务都不具有实物形态或者物质载体,但是它们都具有价值,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换。(2)网络经济中商品的价格具有“虚幻性”,即它们的价格与劳动价值不相符。例如,对于网络经济中的很多商品来说,具有明显的网络外部性特征。这些商品的价格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这是因为,使用人数的增加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其中包括周边产品品种的多样化、配套服务的易得性以及从众心理需求等。(3)在信息产品的定价过程中,非劳动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正如以上提到的具有网络效应的商品和服务,其定价主要取决于用户的规模。此外,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或虚拟资产取决于用户的体验与稀缺性等非劳动因素。(4)网络经济中的产品满足了人们的物质和心理需求。例如,基于体验和享受的信息数字产品,更多的是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再如,在开源虚拟社区中,参与者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得到了满足创新的乐趣、社会的认可以及释放能力信号等心理的需求。
根据网络经济的基本特征,可以判定网络经济属于广义虚拟经济的范畴。网络经济与金融经济、品牌经济和创意经济等经济形式一样,是广义虚拟经济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广义虚拟经济理论可以应用于网络经济的分析。同时,网络经济又具有自身一些独特的性质,也需要将其纳入到分析当中。
任何经济活动都是围绕价值的创造和交换展开的,因此价值系统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的基础是劳动价值系统。广义虚拟价值则是广义虚拟经济的基础。广义虚拟经济包括很多不同的经济形式,这些经济形式运行的基础都是广义虚拟价值,其共性在于满足了人们的物质和心理需求。但是,每一种经济形式下的广义虚拟价值又是由这种经济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每一种经济形式都存在一个独立的价值系统。网络经济中同样存在着一个独立的价值系统,并且不同于实体经济的劳动价值系统。我们这里将网络经济中的广义虚拟价值称为网络虚拟价值。
有一些商品不是劳动创造的,但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却具有价格。这种价格表现出来的不是商品的劳动价值,而是一种虚拟的价值,是人们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赋予它的。对于网络经济来说,同样存在着这样的虚拟价值。在信息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商品价格所表现的并不完全是劳动价值,还包括一部分与劳动无关的虚拟价值,这就是网络虚拟价值。网络虚拟价值是广义虚拟价值在网络经济中特定的表现形式。
网络虚拟价值是由网络经济中典型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从之前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导致了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价值之间“质”的偏离,也就导致了网络虚拟价值的产生。因此,可以说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虚拟性是网络虚拟价值产生的直接原因。
网络虚拟价值作为虚拟价值在网络经济中的表现形式,具有虚拟价值的共性,即来源的非劳动性,通过价值转移来实现;同时具有网络经济的特性,它是由网络经济中典型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网络虚拟价值是由信息生产部门的垄断产生的,通过信息商品和服务与一般商品的交换,其他生产部门的价值转移到信息生产部门形成了后者超额的剩余价值。网络虚拟价值形成的物质基础是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商品的特性和信息生产部门特殊的生产方式是网络虚拟价值形成的原因。网络虚拟价值的特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虚假社会价值范畴
“虚假的社会价值”是指商品的市场价值超过产品价值总量的部分,“这是市场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贯彻时作出的一个决定;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它的发生是由于市场价值规律。”虚假的社会价值并不是劳动创造的,它的来源是部门间的价值转移。网络虚拟价值是虚假的社会价值在网络经济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主要来源之一就是非信息生产部门向信息生产部门的价值转移。
虚假的社会价值是马克思研究农业地租的时候提出来的,马克思指出它的来源之一是垄断。这样,虚假的社会价值就不仅限与农业部门,因为垄断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是普遍存在的。信息商品和服务所依赖的技术和需求规模效应是垄断形成的基础。企业对于技术的垄断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到该行业中,信息生产部门的市场结构普遍表现出完全垄断与寡头垄断的特征。此外,需求规模效应也是垄断产生的原因,规模大的生产者相对小规模的生产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更大,这使信息生产部门出现了“赢者通吃”的局面。对于信息商品和服务市场来说,标准与兼容性的竞争取代了价格竞争,成为竞争的主要形式(Katz和Shapiro,1985)。
2.物质与技术基础:网络信息技术
网络经济中新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是网络信息技术,它决定了网络经济中核心商品——信息商品和服务的存在、生产和传播形式。信息商品和服务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选用不同的载体。因此,相比一般商品,网络信息商品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网络信息商品的耐用性。相比一般商品,网络信息商品是真正的耐用品。由于以数字形式保存和传输,网络信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物理损耗,它会一直保持最初生产出来时的状态和形式。第二,网络信息商品的可修改性。对于某些信息产品来说,使用者可以对其内容和形式轻易的进行修改,这就容易破坏产品的完整性。消费者也具有根据自己需求对产品进行修改的激励。这种特性给生产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方式:鉴于产品的耐用性和可修改性,商品的生产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升级等附加服务获利。第三,可复制性。信息商品的复制品与“原始拷贝”基本没有区别,复制的过程也不会对“原始拷贝”产生质量上的影响。
信息商品的数字化特征决定了它的生产过程:网络信息产品在原始拷贝生产出来后,以后的生产过程主要通过复制完成。生产前期投入的研发、管理和营销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很大比例,而复制成本相对固定成本来说非常小。这使网络信息产品一般都具有高固定成本低变动成本的成本结构。某些普通商品也具有类似的成本结构特征,但是网络信息产品是这种类型产品中的极端情况,网络信息产品的边际生产成为相对固定产品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信息商品的数字化特征也决定信息商品的传播路径。信息商品可以被储存在一定的载体上,通过实物进行传播,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进行传播。这种传播的便利性对于生产者来说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增加了保护产权的难度,减少了“原始拷贝”生产者的垄断利润;另外一方面迅速扩大了用户规模,而信息商品普遍具有网络效应,随着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在增加。
3.典型产业:信息产业
网络经济的发展是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信息商品和服务是网络经济的核心商品,其生产方式是网络经济中典型的生产方式。信息产业在20世纪70年代的出现与发展引发的技术革命将人类社会带入到了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网络信息技术被认为是一种通用目的的技术,它应用于不同的社会生产部门,并且引发了这些部门一系列的技术创新。
按照德克萨斯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CREC)对于网络经济的定义,信息产业作为网络经济的基础应该包括四个部分:网络信息硬件基础设施、软件生产、网络信息服务与电子商务。我国将信息产业分为信息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前者是从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加工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包括计算机制造业、电子设备和网络通信设备制造业等;后者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为基础,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加工和检索等,生产信息产品和提供信息服务。波特拉(1985)从信息生产和消费的角度,把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中的信息与信息活动分离出来,构成了独立的信息产业。他将社会的信息活动进行了如下的划分:市场信息活动和非市场信息活动。市场信息活动是指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非市场信息活动是指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通过企业内部的分配来实现。按照信息活动是否市场化可以将生产部门划分为一般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一级信息部门是从事市场信息活动的部门,二级信息部门是包含非市场信息活动的部门。这样信息经济,或是网络经济的范围就扩大了,不再是特指从事信息商品生产的部门,而是所有生产部门中围绕信息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经济活动。
网络经济中生产方式虚拟性的特征是网络经济虚拟价值形成的直接原因。这些特征包括复制性、规模性和共享性。这些特征使信息产品具有了虚拟价值,从而引起了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偏离,宏观表现就是网络经济资本投入和产出增长的不一致。
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复制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复制性是指网络经济对现实经济中参与主体、产品和经济活动的虚拟化——网络经济可以看作是现实经济中这三个因素中某一个或是全部被网络信息技术所虚拟化所形成的经济。这种虚拟化过程是通过网络技术用虚拟要素和过程对现实对象进行替代、模拟及创新。
狭义的复制性是指网络信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复制,对于网络信息产品来说,其生产主要集中在“原始拷贝”上,在“原始拷贝”生产出来之后,大规模的生产主要通过对它的复制来完成。因此生产第一个产品成本很高,但是生产(复制)此后产品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例如软件、网页、音像制品等网络信息商品的生产都符合上述特点。
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复制性特征是虚拟价值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虚拟资产是广义复制性的产物,它可以通过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兑换而转化为现实资产。这样,这种虚拟资产具有的价值完全是“虚拟”的,因为完全与社会劳动无关。信息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中表现的复制性和特殊的成本结构和定价方式,使商品的价格总量超过价值总量,形成了虚拟价值。
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规模性是指随着网络规模(生产规模或用户规模)的扩大,网络经济参与者(生产者和消费者)收益增加的特性。网络经济的规模性是由供给规模效应和需求规模效应各自作用而产生的。
网络规模效应,包括供给规模效应和需求规模效应,能够使具有较大规模的生产者在成本和产品使用价值方面都具有优势,并且会产生正反馈机制。因此,资源集中产生的垄断对于这些产业来说是具有生产效率的。但是经济效率还包括分配效率和动态效率。要实现分配效率的最大化,产品需要接近成本出售;要实现动态效率的最大化,需要有创新的激励。显然,规模效应产生的垄断和技术锁定对于这两种效率是有损害的。规模性的存在使信息技术产业的市场结构、企业竞争策略以及公共政策等都表现出与传统产业完全不同的特征。此外,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生产部门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的规模性也影响了整个经济的增长方式与运行规律。虽然就供给规模效应和需求规模效应来说,并非网络经济所独有,但是这两种规模效应在网络经济环境中表现的比传统经济更加显著,因此我们将其作为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一个主要特征。
网络经济的规模性会给企业带来虚拟价值,存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生产者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降低个别价值,使其低于社会价值,从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第二种方式,垄断生产者将市场价格定于平均成本之上,获得垄断超额利润;第三种方式,由于需求规模效应,生产者通过垄断价格将网络正外部性(这是由需求规模效应产生的)内在化以获得更大的收益,这就形成为虚拟价值。由网络经济规模性产生的虚拟价值可以是从同一生产部门其他企业转移而来的(第一种方式),也可以是从其他生产部门转移而来的(第二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总的来说,这种虚拟价值不是由生产者本身劳动产生的,而是由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规模性特征决定的。
随机变量的一个分布都可以视为一个特定的数学模型,都有它自己的直观背景。例如我们熟悉的帕斯卡分布[2](负二项分布):就是数学家帕斯卡为了解决法国贵族De Mere提出的赌博中如何分赌注问题而引入的离散随机变量的分布。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用模型的观点来解释,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我们以离散型分布为例。二项分布,几何分布,帕斯卡(Pascal)分布与超几何分布时几个非常常见的离散型分布,也是非常重要的分布,产生这几个分布的直观背景就是如下的摸球问题。
网络经济生产方式的共享性是指网络经济参与者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共同的占有和使用。信息是网络经济中最重要的资源,网络经济是以信息为核心的经济(盛小白,2003):第一,在网络经济中,信息产品和电子货币替代或部分替代了物质产品和传统货币。信息产品对物质产品的替代主要是通过物质产品的数字化实现的,例如报纸、期刊和书籍等产品可以转化为电子商品的形式;象征、符号和概念性产品也可以转化为数字商品的形式;传统的教育培训、咨询和金融等服务可以通过网络互动形式完成,转化为在线服务的形式。电子货币或者等价物替代了传统的纸币或是金属货币。第二,信息流对物流和货币流的控制。在网络经济中,人们可以通过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处理对现实的经济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因此可以说,信息经济活动已经成为网络经济的主要经济活动,信息资源是网络经济的主要资源之一。
在网络经济中,网络信息技术的引入为信息共享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基础,对信息共享活动起到了推动最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网络信息技术降低了信息共享的成本。网络信息技术在信息的存储、处理和传输等方面技术的突破使网络经济参与者(企业、个人、政府等)之间信息的查询、交互、更新等活动的成本大大降低。其二,网络信息技术提高了信息共享的效率。网络经济的在线性和即时性特征消除了信息共享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从而使信息共享活动更加有效率。其三,网络信息技术扩大了信息共享的收益。信息共享的收益与信息共享的范围密切相关,这一关系是基于信息使用的外部性与信息处理的规模性。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推动下,在网络经济中生产者及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成为了非常普遍的现象。
网络信息技术之于信息共享活动,其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新的共享形式,提高了信息共享的效率,扩大了信息共享的收益,量的变化最终引起了质的变化,即网络信息技术催生了网络经济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网络经济中典型的生产方式就之一就是建立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企业网络、开源生产和社会学习等。企业网络是指企业以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的供应链关系、商业流程、生产运作进行改造,形成一种新的合作竞争关系网络;开源生产是一种以网络虚拟社区为组织形式,以共有产权为基础的新的生产方式;社会学习是指面对相同或者相似信息约束的人,通过群内的信息共享满足各自的信息需求的方式。这些网络经济环境下产生的典型的生产方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的特点:第一,这些生产方式都是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息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使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被共享,从而产生远远大于个人收益的社会收益,并且这种共享具有规模效应,即随着共享规模的扩大,每个参与者的收益也扩大。第二,这些生产方式依托于建立在信息网络之上的经济网络。经济网络是描述经济主体之间双向多维交互结构和信息非线性传播最自然地表述方式。第三,这些生产方式都是网络经济中特有或者是典型的生产方式。有些生产方式,如开源生产,是网络经济中特有的生产方式,其他两种生产方式虽然在网络经济时代之前也存在,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引入促进了它们的发展,它们成为了社会经济中普遍存在和有广泛影响的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就是通过网络进行有价值信息的传输,这里所指的网络既是技术网络又是依次为基础形成的经济网络。这种互动关系是在不完全或不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非正式组织对正式市场失灵的补充。
互联网技术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核心,近几十年来给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促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经济的形成。网络经济同创意经济、体验经济、文化经济等经济形式一样属于广义虚拟经济的范畴。网络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广义虚拟价值,我们将存在于网络经济中的广义虚拟价值称为网络虚拟价值。本文从网络经济的基本特征出发重新界定了网络经济,并且分析网络经济所具有的广义虚拟性,基于网络经济中典型生产方式以及产品的特征探讨了网络虚拟价值及其形成机理,主要的研究结论包括:
第一,网络经济是实体经济中产品、市场参与者以及经济活动在网络空间上的投射,这种投射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这些要素的虚拟化而实现的。具体来说,虚拟化过程是一种替代、模拟和创新的过程。
第二,网络经济不仅在技术角度上具有虚拟性,网络经济中典型的生产方式也具有虚拟性的特征。这种虚拟性主要是指网络信息产品和服务生产方式的复制性、规模性和共享性的特征,是建立在信息产品和服务特殊的性质和生产过程之上的。
第三,从网络经济的定义以及特征出发,将其与广义虚拟经济的特征进行对照,我们可以发现网络经济具有广义虚拟经济的典型特征,属于广义虚拟经济的范畴。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广义虚拟经济的理论对于网络经济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第四,广义虚拟价值是广义虚拟经济的基础,是由广义虚拟经济不同经济形式中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网络虚拟价值符合广义虚拟价值的定义,它是由网络经济中典型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受到网络经济中非劳动因素的影响,是广义虚拟价值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特定的表现形式。
第五,网络虚拟价值是由网络经济中信息商品生产方式的复制性、规模性和共享性决定的,但是这些特征对于网络虚拟价值的作用机理是不同的:复制性的作用在于信息商品的复制成本相对固定成本接近于零,因而信息商品具有特殊的定价机制;规模性的作用在于网络正外部性通过垄断而被内在化,转化为生产者的超额剩余价值;共享性的作用在于信息共享导致的参与共享活动个体成本的下降和收益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