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分析

2019-11-26 03:26:28袁琳嫣
质量与标准化 2019年9期
关键词:充电器电池组蓄电池

文 /袁琳嫣 赵 镭 赵 霞

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省钱、省时、省力的电动自行车是出行时一种非常受欢迎的选择,无论是上班、上学、买菜或聚餐,它都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据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 000多万辆。然而,电动自行车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如:车速、车身强度和电器安全等引发的质量事故频发,尤其是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充电,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危害到整个家庭,甚至邻居、整栋楼都可能跟着遭殃,变成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

一、事故回放

1. 充电火灾事故

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2017年,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超过1万起;2013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死亡233人,其中引发较大及以上火灾34起、死亡142人。

表1 2017年—2018年 部分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表

2. 肇事交通事故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2013年—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 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2018年前3个季度,国家产品伤害监测调查从全国56家哨点医院采集与产品相关伤害信息11.6万例。其中,非机动车伤害事件频发,电动自行车占伤害案例伤害总数的21%。

二、监督抽查

事故频发,伤亡不断,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安全质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国家和各省市监管部门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和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开展了相关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以此来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营销市场。但抽查结果和不合格率(见表1)还是令市场和消费者担忧。

三、部分监督抽查不合格原因分析

表1中主要不合格项的主要危害分析如下:

1.最高车速与限速装置

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企业不顾忌标准对最高车速的限制,违规提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导致车速超标,影响制动距离,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其次,影响骑行者判断力和反应时间,埋下交通事故隐患。部分电动自行车违规解除限速装置后,最高车速便可超标。如:外卖小哥想要“跑得远,跑得快”,不仅需要至少60 V的电池,还需要拆除限速装置,达到50 km/h ~70 km/h的车速,这易引发交通事故。GB 17761-2018中要求限速要求为25 km/h;若超过此速度,电动机将不提供动力输出。

2. 欠压和过流保护功能

电池因过度放电至控制器欠压保护范围,控制器的欠压保护装置发挥作用,使电池停止放电,以达到保护电池的目的。此项不符合标准,易导致蓄电池因深放电和电流过大,发生鼓胀或损坏,从而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严重可导致线路过载、发热起火,对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GB 17761-1999中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GB 17761-2018中对这两项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此不合格的问题,究其原因,往往是企业对标准中的质量要求重要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

3. 把立管静负荷

此不合格项主要会导致车把无法承重,负重后易使车把弯曲甚至折断,造成事故。企业为了追求高利率,可能选用廉价的材料制作手把,以至于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负重要求。GB 17761-1999要求把立管的静负荷应按GB 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要求;GB 17761-2018中对把立管的安全线、弯曲强度提出要求,如:在经受GB 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中所对应的冲击试验后,把立管不得断裂。

4. 制动性能

整车重量超重,速度超标,造成惯性大,制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易引发交通事故。如:上述提及的超标车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GB 17761-1999中已提出电动自行车有制动断电功能。GB 17761-2018对整车质量限值为55 kg,相应的制动要求依旧必须具备。

5. 机械强度

在GB4706.1-2005中要求:电池外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够经受住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粗鲁对待和处置。在不合格项的产品中,某样品的散热孔按规定经受1.0 J冲击试验后散热孔即被击碎;有的撞击后减小了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甚至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失效、降低防水等级等。通过破损处,手指可接触到带电部件,漏电、触电风险上升。GB/T 36972-2018中已提出新的要求:如:电池组在受机械冲击试验后,电池组不起火、不爆炸和不泄漏。2020年即将执行的GB/T 37645-2019《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盒尺寸系列及安全要求》对电池盒的跌落、冷冻冲击后的性能等提出新的要求。

6.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防触电保护是防止人体因触及到电器产品的带电部件导致触电身亡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在进行产品设计时,防触电保护可按照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种方式进行设计。直接保护主要是通过电器产品的外壳实现防止触及到带电部件,从而达到防触电要求;间接防触电保护主要是通过电器产品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达到间接防触电目的。

此项不合格将导致骑车者或小朋友意外接触到带电部件,从而引发触电危险。这除了电池外壳的保护装置结构无法阻隔带电部件与外部的接触,防护不到位外,另一方面是外壳的强度、厚度、材质在受到外力的作用后破损,内部带电部件无隔离保护,漏电、触电风险上升。GB 17761-2018对蓄电池的电压提出限值要求。GB/T 37645-2019对电池盒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防火性能等提出新的要求。

7. 输入功率和电流

此项不合格,易引起触电危害,甚至导致火灾。GB 17761-2018对电池组的充放电的功率、电流提出相应的要求。企业不能仅考虑产品的功能实现,忽视产品的安全性设计。

8. 安全标志和说明书

缺少必要的信息,会使消费者无法理解,误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产品说明书的使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事项信息要明确告知消费者,防止使用中出现意外。这可能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或不重视。

四、相关政策法规动态

1. 电动自行车

2018年 5月 15日,GB 17761-2018在 1999年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完成并发布,2019年4月15日已正式实施。

该新版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性改为全强制性,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和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更新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和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 km/h调整为25 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 kg调整为55 kg,电机功率由240 W调整为400 W,并强化了脚踏骑行功能,同时还注重消防安全,即对电机电池、充电器提出更高要求。

2.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GB/T 36972-2018于2018年12月发布,2019年7月实施。该标准的相关要求,如:过充电、强制放电和外部短路情况下的要求;电池组在拆除保护板后进行测试后,电芯安全性能、组合工艺和保险丝的性能要求;在电池组经受挤压试验后应不起火、不爆炸;电池组外壳、电池支架结构、电池组外壳的防火阻燃、浸水测试对电池组IP防护等级的要求。

GB/T 37645-2019《电动自行车用电池盒尺寸系列及安全要求》也已发布,2020年初将正式实施。该标准主要涉及:铅酸电池的电池盒多用塑料件,其材料要求执行相关塑料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要求制定;锂离子电池的电池盒多用铝合金材料,要求执行铝合金的相关要求,尺寸参考GB/T 36972-2018中产品规格尺寸的要求。

3.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最新发布的GB/T 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已于2019年7月初实施。过去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没有明确的安全规范,防水保护、防火阻燃、充电保护、充满自动断电和充电阻隔等性能存在不少安全问题,每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90%以上都与充电器有关,大多是因电池过量充电或是雨水导致充电线路短路所致。GB/T 36944-2018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做了全方位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在充电安全性上。

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表明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了CCC认证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五、预防与建议

1.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要及时关注新标准的相关技术指标,充分理解和掌握新标准要求,不能仅考虑产品的功能实现或者片面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忽视产品的安全性设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电器线路规范敷设、充电过载保护和材质防火阻燃等要求,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提升电动自行车自身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

2. 监管部门

① 在生产领域

严格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电动自行车质量关,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各类安全隐患。

② 在流通领域

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或造假、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和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违法行为;在改装领域,以从事维修改装的企业为重点,严厉查处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和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规行为。

③ 在使用领域

加大对社会单位、出租房屋和居民小区等场所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自查自改责任,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在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等问题。

3. 消费者

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自行改装拆除关键性组件(如:限速器),不能自行更换大功率蓄电池,需要定期检查制动系统,确保制动系统灵敏可靠;不使用老化或者破损的充电器,不乱拉乱接充电线;应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等情况,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

消费者要尽量选购大品牌电动自行车,不买改装车;需换电池时,选购大品牌厂家生产的电池;维修应找正规的维修店,定期检查、保养电动自行车;养成好的充电习惯,充电结束后,尽快断电或者拔掉插头,或者使用定时充电器,降低过充情况的发生,避免火灾风险。只有增加自我安全意识,规范使用产品,才能够避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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