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三地射与周代三番射比较研究

2019-11-25 03:19贾一凡
殷都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仪礼卜辞礼仪

贾一凡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地与第一番射

(4)甲午,弜射于之,若?一(《花东》37)

周代射礼记载于《仪礼》,其中《大射》与《乡射》两篇对射礼仪节记录十分详细,其核心均为三番射。《仪礼·大射》曰:“司射入于次,搢三挟一个,出于次……由下物少退,诱射。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卒射,北面揖。”《乡射礼》云:“司射东面立三耦之北,搢三而挟一个,揖进……还,视侯中,俯正足,不去旌,诱射,将乘矢。”[10](P1035、1000)可知,第一番射开始之前,有司射诱射的环节,诱射即教射,目的不在于射中,不需要唱获,只是对射礼的教学示范。此后,举行的第一番射亦如此,《大射》与《乡射礼》均称第一番射为“获而未释获”,即作为习射,唱获而不释获,故第一番射并不记算成绩,不判胜负,也无奖惩。虽然第一番射只作教习,但也配合有礼乐,《仪礼·乡射礼》记载第一番射时称:“获者坐而获,举旌以宫,偃旌以商。”[10](P1000)《仪礼·大射》则曰:“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之乏声止……获者坐而获,举旌以宫,偃旌以商。”[10](P1035)所以,文献记载射礼的第一番射,先由司射教射,后由子弟习射,均作为射礼的预热环节,并不记录成绩,但竞射的相关环节皆配合礼乐,不是纯粹的“为射而射”,而是与礼仪相结合竞射。

二、泞地与第二番射

泞地是花东卜辞中“子”举行射礼的第二个地点,刻辞只有两条:

《花东》卜辞中只见子在泞地举行射礼,例(27)言“子射”,占卜的结果是“不用”,例(28)与例(27)是同天占卜,贞问时卜辞改为“子弜射”,其结果便没有了“不用”。“弜”,《说文·弓部》云:“彊也,重也。”段玉裁注曰:“重弓者,彊之意也。”[13](P642)可见,弜射用的弓比一般的弓更重,力度也更大,即宋镇豪先生考证用于慢射的“迟弓”[4]。在泞地举行的射礼被称为“弜射”,需用力度更重的迟弓,加之泞地是与军事活动相关的地点,因此,本轮射礼具有浓重的军事色彩。又据卜辞未记录在泞地举行祭祀等其他礼仪活动,所以,泞地的第二轮射礼只注重竞赛性,而不强调礼仪性。

文献记载周代射礼的第二番射侧重点与第一番射不同,《仪礼·乡射礼》记载:“司射遂进,由堂下北面命曰:不贯不释……乃射。若中,则释获者坐而释获:每一个释一筭;上射于右,下射于左……二筭为一纯,一纯以取,实于左手,十纯则缩而委之……若右胜,则曰右贤于左。若左胜,则曰左贤于右。以纯数告,若有奇者亦曰奇。若左右钧,则左右皆执一筭以告,曰左右钧。”[10](P1002-1003)其中“不贯不释”,郑玄注:“贯,犹中也。不中正,不释筭也。”贾公彦疏:“言不贯者,以其以布为侯,故中者贯穿布侯,故以中为贯也。”[10](P1002)“筭”即筭筹,用来记录竞射者射中的数量,且只有贯穿射侯才能记筭。与第一番射“获而未释获”不同的是,第二番射不仅“释获”,而且有一套完整的以筭筹释获的方法。释获者对三耦六名竞射者的成绩均有记录,上射与下射的筭筹分别置于左右两侧,射中一箭记一筭,二筭为一纯,最后以纯的数量多寡判断竞射的胜负。可见,第二番射以贯穿射侯为有效成绩,注重竞射的结果,这种以彰显武力为目的的竞射,商代便已出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作册般铜鼋是商代晚期青铜器,器型写实,作背部中四箭的鼋形,背甲上有4行32字铭文,释文如下:

般,曰:“奏于庸,乍(作)女(汝)宝。”

乡射礼的第二番射不仅要评判竞射者的胜负,而且负者还要接受相应的惩罚。《仪礼·乡射礼》云:“(司射)命三耦及众宾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却右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司射先反位。三耦及众射者皆与其耦进,立于射位,北上。司射作升饮者如作射。一耦进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升堂少右。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不胜者先降,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出于司马之南,遂适堂西。释弓,袭而俟。”[10](P1003)可见,第二番射的胜负双方待遇不同,胜者仍保持行射时的装束,而负者则穿上左臂外衣袖,脱掉决和遂,而且,升堂时胜者先进入室内,退出时负者先降于堂下,同时,负者还要被罚饮酒,一系列措施均是对竞射失败者的惩罚,也反映出第二番射对胜负的重视。除此之外,第二番射再无其他礼仪性流程,可知,该轮竞射以贯穿射侯作为记录成绩的标准,是对竞射者射艺和力量的考量,也是商周时期武射的礼仪性反映。

花东卜辞中没有在泞地举行祭祀等礼仪活动的记录,因此,该地仅具军事功能,在此举行的第二轮竞射是以实战为目的,纯粹彰显武力的竞射。周代射礼的第二番射,以贯穿射侯为优胜,是商周时期武射传统的遗留,亦不与礼乐并行,是竞射者射艺与力量的比拼。另外,行射时若要贯穿射侯,不仅需要竞射者有力,而且需要所用的弓矢有力,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花东卜辞贞问在泞地举行射礼时提到的“弜弓”,就是一种更加强劲有力的弓,是力求“贯革”的上佳选择。所以,在泞地举行的第二轮竞射与周代射礼的第二番射性质相同,均是脱离礼仪而彰显武力的纯粹竞射,具有一定的实战演练性质。

三、澭地与第三番射

澭地是花东卜辞中“子”举行射礼的第三个地点,卜辞有:

(31)己亥卜,才(在)澭:子……。二

(32)弜射于之。若?二(《花东》7)

(33)己亥卜,才(在)澭:子其射,若?不用。一(《花东》37)

(34)己亥卜,才(在)澭:子其射,若?不用。二(《花东》467)

“澭”构形为“吕”字周围环绕似水滴的小点,刘一曼、曹定云二先生将其直接隶定为“吕”[2],齐航福、章秀霞初隶为“吕”[3](P387),后改为“澭”[5](P285),宋镇豪[4]、魏慈德[6]等先生隶定为“澭”,《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则隶为“灉”[12](P5590),韩江苏通过对该字构形的辨析,认为“吕”形字符即王卜中的“雍”,环绕四周的小水点即“氵”的变形,称:“从字形上看,释澭正确。”[18]甲骨习见以环绕的小点指代“水”,如“浥”、“沚”等字皆从此例,将“吕”形字符隶定为“雍”,罗振玉早有较为精妙的论证[19](P12),故韩将该字隶定为“澭”可以信从。三则卜辞除例(31)残缺的后半句外,其余内容相同,子三次卜问己亥日在澭地的射礼,两次结果为“不用”,另一次虽残缺,但在其旁有重新贞问“弜射于之”的卜辞,这与贞问泞地射礼情况类似。因此,该地是举行射礼的重要地点,而且其中一例卜辞增加了“弜射于之”,与再次贞问泞地射礼的情况相同,故子最后应在澭地举行了射礼。另外,澭地除举行射礼外,还是一处重要的祭祀地点,如:

(36)丙卜:子往澭?曰有求(咎)。曰:往澭。一(《花东》16)

(37)乙卜:其又伐,于澭作,妣庚各?一

(38)乙卜:其又伐,于澭作,妣庚各?二

(40)戊卜:岁十豕妣庚。在澭。一

(42)乙夕卜:岁十牛妣庚于澭?用。一

(44)…庚…牛…子澭…(《花东》445)

由以上卜辞可知,子时常前往澭地对妣庚进行祭祀,故澭地的第三轮竞射应是与祭祀密切相关的。“澭”字作被水环绕的“吕”形,吕字《甲骨文字典》释为:“象宫室正面所见门窗之形,上口象屋顶斜面上所开之通气窗孔形,下口像于围墙中部开设之门户,合二者则呈吕形,乃宫室之外露部分。”[11](P834)若依此说,吕象征宫室,“澭”字构形即被水环绕宫殿建筑。《礼记·射义》记载:“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射不中者不得与于祭。”[1](P1689)可知,泽宫与射宫皆是既举行射礼,又进行祭祀的场所,且射与祭是相关的,“宫”与“澭”皆从“吕”,且澭地也是举行射礼和祭祀的地点,故澭地的性质应是为祭祀而行射的场所。韩江苏更是直截了当的指出:“从功能上看,H3卜辞中,澭从吕从水点,吕,像水中高地上的宫室建筑,澭周围的小水点,像四周环绕有水,与后世辟雍建制相同。其位置不在商王都,其功能是射箭的场所。”[18]韩的观点很有见地,杨宽先生也认为:“‘射宫’即中间高地上厅堂式的建筑。”[20](P723)澭地虽可能是有水环绕的宫室,但如杨、韩所言,作为辟雍或射宫最突出的特点是建于高台地上,而这恰恰是“澭”字和澭地所不能体现的,因此,澭地应不是射宫或辟雍,而是泽宫。《礼记·射义》所云“已射于泽”即先在“泽宫”竞射,孔颖达疏云:“泽是宫名,于此宫中射而择士,故谓此宫为泽。泽所在无文,盖于宽闲之处近水泽而为之也。”[1](P1689)《周礼·夏官·司弓矢》载:“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泽共射椹质之弓矢。”郑玄注曰:“泽,泽宫也,所以习射选士之处也。”[21](P856)《仪礼·乡射礼》贾公彦疏:“天子有泽宫,又有射宫,二处皆行射礼者,泽宫之内有班余获射,又有试弓习武之射,若西郊学中射者,行大射之礼,张皮侯者是也。泽宫中射,将欲向射宫,先向泽宫中试弓,习武之射,此习武之射无侯,直射甲革椹质。”[10](P1011)可见,泽宫是有水泽环绕的,但是,其位置不在高地,而是选在“宽闲之处”,且泽宫竞射是为下一步射宫竞射和祭祀做准备的。因此,就澭地祭祀的贞问,以及“澭”字构形体现的澭地环境而言,将该地释为泽宫更为合适。总之,澭地无论是射宫还是泽宫,可以肯定该地是举行射礼的必备地点,且会举行大规模的祭祀活动,所以,子在澭地举行的第三轮竞射,是具有浓重的礼仪色彩的,甚至可以说是为祭祀等礼仪活动服务的。

文献记载周代射礼第三番射之前有祭祀活动,《仪礼·乡射礼》记载:“司马洗觯,升,实之以降,献获者于侯。荐脯醢,设折俎,俎与荐皆三祭……获者南面坐,左执爵,祭脯醢。执爵兴,取肺坐祭,遂祭酒。”郑玄注曰:“为侯祭也。”[10](P1004)可见,此仪程是司马献酒于获者,获者在侯的三处地方行祭礼,同样的仪程还见于后文司射献酒于释获者,释获者再行祭礼。因这一祭侯仪节发生在司射第三番请射之前,所以,杨宽[20](P765)、刘雨[22]、陈戍国[23](P329)、袁俊杰[24](P495)等先生在总结乡射礼、大射礼仪节时均将其归入第二番射。由前文可知,射礼的第二番射重在体现竞射者的武力,是以“贯革”为目的的竞射,且失败者会被罚饮酒。祭侯仪节之前,《仪礼·乡射礼》云:“众宾继饮射爵者辩,以彻丰与觯。”[10](P1004)即众宾中竞射的失败者饮过被罚的酒之后,丰与觯等酒具就被撤去,第二番射的最后一个环节已经完成,加之第三番射比第二番射更重礼乐,因此,获者和释获者举行的祭侯之礼应与第三番射的关系更为密切。

第三番射除有祭侯之礼外,还配合乐曲。《仪礼·乡射礼》记载:“司射降,搢扑,东面命乐正曰:‘请以乐乐于宾,宾许。’司射遂适阶间,堂下北面命曰:‘不鼓不释。’上射揖,司射反位。乐正东面命大师曰:‘奏《驺虞》,间若一。’大师不兴,许诺。乐正退反位。乃奏《驺虞》以射。”[10](P1005)“不鼓不释”即要求竞射者射箭要与乐曲的节拍一致,否则行射的结果不计入成绩,这一仪节乡射与大射相同。不同的是乡射礼第三番射搭配的乐曲是《驺虞》,而大射礼第三番射则奏《狸首》。《狸首》是逸诗篇名,内容已不可知,《仪礼·大射》郑玄注曰:“《狸首》,逸诗《曾孙》也。狸之言不来也。其诗有‘射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10](P1042)陆德明《经典释文》曰:“狸之言不来也。首,先也。此逸诗也。”[25](P218)《史记·封禅书》云:“是时,苌弘以方事周灵王,诸侯莫朝周。周力少,苌弘乃明鬼神事,设射狸首。狸首者,诸侯之不来者,依物怪欲以致诸侯。”[26]1(P364)可见,“狸首”指不朝见天子的诸侯,以此为节拍行射,具有巫射的性质,通过射狸首,达到震慑诸侯、巩固统治的目的。《周礼·考工记·梓人》云:“祭侯之礼,以酒脯醢。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若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杨天宇注曰:“射侯之名,取义于射诸侯之不安、不朝者。此句则是说祭祀那些先世安顺有功之侯,下面再说射那些不安、不朝之侯。”[27](P660)因此,射侯即射“不宁侯”,不宁侯是不朝见、不安顺的诸侯,也就是“狸首”,而祭侯之礼则是对恭顺诸侯的祭祀,二者前后相依,是一项仪节的两个方面,也可证祭侯礼与以《狸首》为节拍的射侯礼是有机统一的,应归入第三番射。《驺虞》见于《诗·召南·驺虞》,其内容为:“彼茁者葭,壹发五豝,于嗟乎驺虞!彼茁者蓬,壹发五豵,于嗟乎驺虞!”毛传:“虞人翼五豝以待公之发。”郑玄笺曰:“君射一发而翼五猪者,战禽兽之命,必战之者,仁心之至。”孔颖达正义:“五豝唯一发者,不忍尽杀,仁心如是。故于嗟乎叹之,叹国君仁心如驺虞。驺虞,义兽,不食生物,有仁心,若君亦有仁心,故比之。”[28](P294)“翼”是驱赶之意,这里是讲虞人驱赶五头猪供国君行射,国君不忍心将其尽数射杀,故只发一箭,仁德之心堪比义兽驺虞,依此说,《驺虞》是一篇称颂国君仁德的诗歌。也有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这是一首赞美猎人的诗”,驺虞是为天子掌管马兽的官,“这里以掌马兽官指代猎人”,并类比《豳风·七月》,称“农民打猎之后,把大猪献给公家,把小猪留给自己。可见我国古代已把猪作为主要副食品,所以诗人赞美这位射野猪的猎人”[29](P57-58)。这一看法则认为猎人射杀藏匿在芦苇中的野猪,并将其进献给国君,因此,是赞颂猎人的诗歌。无论以上哪种观点,皆可肯定《驺虞》是一篇与行射有关的诗歌,且与《狸首》强调惩戒不同,《驺虞》则偏重于颂扬。乡射礼与大射礼的第三番射需分别与《驺虞》、《狸首》两部乐曲配合,若行射不按乐曲节拍则不记录成绩,充分体现了第三番射的礼仪性。同时,《礼记·乐记》记载:“武王克殷……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而贯革之射息也。”[1](P1542)可知,贯革之射是先于郊射存在的,乡射礼与大射礼第二番射遵循的“不贯不释”即贯革之射,那么,以《狸首》和《驺虞》为节拍的第三番射,则是以郊射为代表的礼仪性射礼的缩影。

由此可知,花东卜辞中子在澭地举行的第三轮竞射,通过对“澭”字构形的分析,可以推出“澭”应是一处被水环绕之地,并可能有宫室一类的建筑,其性质与周代的泽宫类似。卜辞中有大量关于在澭地举行祭祀的贞问,可见,澭地是举行射礼和祭祀活动的必选地点,澭地举行的第三轮竞射也具有明显的礼仪性。周代的大射礼与乡射礼第三番射之前,会由获者和释获者举行祭侯礼,祭侯与射侯是一项仪节的两个方面,故第三番射是与祭礼密切相关的。另外,第三番射竞射者虽会由获者和释获者记录成绩,但每次行射需按《驺虞》或《狸首》的节奏进行,否则竞射成绩无效。因此,西周射礼的第三番射具有浓重的礼乐性质,与澭地举行的第三轮射礼相同,都是一项十分侧重礼仪的竞射。

四、结语

因此,从花东卜辞的子射可以看出,殷商射礼虽然原始,但精神内涵至周代亦未改变,可视为周代射礼的雏形与前身,正是孔子所说“周因于殷礼”的写照。以上观点可谓一孔之见,恭请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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