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新
我所熟识的一位基层领导,四年前筹划一个建设项目,不停地搞调查论证、规划设计,跑资金筹措、对上申报,可几年下来竟然难成其事,直至离职也未能如愿以偿。
谈及此事,这位领导感叹道:这个项目虽然不属急需,但于长远发展肯定有利,可由于短期内难见成效且有一定风险,一直遭到某些人的非议和阻挠。在申报过程中,上级机关有的闪烁其词、语焉不详,有的借故拖延、不置可否。在他困惑不堪、百思不得其解之际,终于有一位“好心人”直言相告:“如果冒风险为公家做事,最后个人被追责受罚,何苦来着?”
真是一语道破天机!这位好心人的“直言”,恰恰反映了当今一部分干部不作为的心态。
不作为,固然有其复杂的思想根源,但不敢担当、怕冒风险,当是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有些人看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扛担子不如混日子,与其提心吊胆地冒风险做事,不如四平八稳地保安全处世;做事越多犯错的几率越多,除了非做不可之事,不必去承揽更多的事;只要把上面交待的不得不接受的任務完成好,把按部就班不能不办理的事务打点好,就已足矣。于是,明明可以马上去办的事情却拖着不办,明明能够去开创的事业却不敢前行——活脱脱一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姿态。
更有甚者,有些人一事当前,首先想到的是个人利益,凡事都得掂量一下自己是否有利可图。倘若觉得于已有利,或许会凭着一股“热情”办事;一旦觉得无利可图,也就没有“作为”的动力了。这是一种非常有害的行为趋向和价值取向。唯利是图者。往往是不甘心真的一直“不作为”下去的,一旦气候变化、水土适宜,被严规峻纪束缚久了的从“作为”中谋取私利的欲望便会迅速膨胀,陡然如脱缰的野马狂蹦乱跳、胡作非为起来。
然而,新时代我们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机遇稍纵即逝,挑战不可避免。倘若将不出事、不犯错奉为圭臬。在机遇面前不敢担当,在挑战面前不愿作为,势必会让机遇遽然丧失,使挑战越发凶险。倘若将是否有利可图作为取舍的标准,更与当下反腐倡廉、正风肃纪的大环境水火不容。在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今天,在愈进愈难、愈进愈险而又不进则退、非进不可的时候,唯有勇敢担当、大胆作为,才能激流勇进、迎难而上,不辱肩负的职责与使命,不为时代的潮流所淘汰。
一位老同志曾说:从某种意义上讲,不作为比乱作为更可怕。乱作为,一般都是违规违纪违法之为,作了,迟早会暴露而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不作为,似乎既不违法又不违规违纪,往往让人哭笑不得而又无可奈何。好比盖楼。乱作为者在盖楼过程中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理应严加惩处,但他毕竟把楼盖起来了,楼就可以用来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不作为,就不会有楼,终一事无成,不但于生产和民生毫无益处,而且会妨碍经济发展、迟滞社会前进。这个比喻也许并不十分恰当,但多少说明了不作为的危害及其后果,值得为官者深思。
今年1月1日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题为《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军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大胆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默默无闻打基础、干实事的干部。同时,还明确了容错纠错机制,规定在六种情形下出错犯错将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见2019年1月2日《解放军报》)。这个用人规则,既是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大胆作为的风向标,也是警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人的醒世钟,虽然针对的是部队干部,却也值得地方党委、政府借鉴。
敢于作为,无疑会有风险,但只要于国于民有利,每一个为官者都应该当仁不让、尽力而为,在担当中作为、在作为中担当;纵然犯错受挫,也必定会得到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与谅解。如此,还有什么顾虑自缚手脚、不敢作为呢?
至于因无利可图而不作为者,则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