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犯罪问题的治理
——以经济学理论分析为视角

2019-10-29 06:20房永森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犯罪人保健品诈骗

房永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2005年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保健品并不是人人适用,也不是强调用量,更不是在市场上对保健品的销售和宣传夸大为治疗,治愈疾病。随着生活水平和人们认知水平的提升,保健品为更多人所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利用保健品进行诈骗是犯罪人主观非法占有,利用虚构真相,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等非法方法,赢得受害者信任,获取暴利的行为。对于保健品诈骗行为的认定,首先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方面,行为人销售保健品的行为是否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还是以诈骗的形式作为“糖衣炮弹”,就要看行为人销售保健品的价格是否严重偏离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销售企业和店面是否有合法资质,销售的保健品有无正规合法的生产批号,是否夸大超出虚构产品本身所不具有的功效,尤其是没有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而夸大产品功效。通过上述行为,从而主观实现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利用保健品诈骗的行为,不仅仅局限于诈骗侵财的行为,容易衍生破坏社会市场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我国利用保健品诈骗的现状

近年来,保健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扩张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中国的保健品生产企业达2300多家,市场规模2376亿元,位列全球第二。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行为,破获案件3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余名,追赃1.4亿元[1]。作为消费者,我们所面对的保健品市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对产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非常突出。2019年两会报告中多次提及打击民生领域的犯罪。最高法报告提出:“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11.1万件,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依法审理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案件[1]。民生领域的犯罪最直接关乎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和生命安全,百姓生活安定是实现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在公安部发布专项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情况报告中指出:“对于“套路贷”、集资诈骗、保健品诈骗犯罪等近期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犯罪行为,司法部门积极回应,继续坚决打击和惩治,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百姓安全感。”[2]因此,聚焦保健品诈骗犯罪,研究保健品诈骗犯罪的变化数量和发展现状尤为重要。

根据在无讼案例网分析总结从2010 年至2018 年保健品进行欺诈犯罪的审判案件的数量分析,2010年的刑事判决案件数量比较少,处于个位数,从2010年以后,每年成倍增加,到2015年刑事裁判案件151起,2016年刑事裁判案件223起,2017年刑事裁判案件306起。近10年来,有关保健品诈骗犯罪数量也在持续上升态势如(图1)。

图1 2010年至2018年利用保健品诈骗犯罪的案件走势

分析保健品诈骗的刑事政策,自2017年以来,公安部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再次精准研判、重拳出击,向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诈骗犯罪展开凌厉攻势并取得战果。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江苏、四川、山东等地积极展开的专项打击和收网活动,不断与地方执法和监管部门加强合作,提高执法质量,对于关乎侵犯老百姓自身利益和健康的保健品诈骗类的犯罪近几年持续采取高压态势[2]。但是,在公安部的如此高强度的控制态势下,根据上述审判案件的数量分析,为什么保健品诈骗的犯罪整体仍然出现上升的趋势?

并且分析利用保健品诈骗的定罪审判案由,其中侵犯财产罪,主要以诈骗罪定罪案由最多,其次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包括集资诈骗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合同诈骗行为等。因此,对于利用保健品诈骗来说,其仍然是传统“盗抢骗”犯罪的一种变形或变换方式,并且涉及的不特定人数相对比较多,只不过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这一叫做保健品的商品,凭借它的强大功能性的特点,在市场上“如鱼得水”,成为众多犯罪人实施犯罪获得不义之财的工具。

根据上述分析,随着社会转型,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息时代到来,利用保健品诈骗也呈现与传统诈骗犯罪不同的特点:

第一,隐蔽性强。在网络技术和数字媒体条件下,犯罪分子大量利用合法线上平台或者在线下打着承办健康讲座,组织免费旅游,聘请所谓“专家”“教授”进行“义诊”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犯罪人线上利用网店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蛊惑网民或者线下伪造证件,成立冒牌连锁公司和企业,通过“亲情”攻势吸引受害者。这种诈骗套路通常表面华丽和规范,实际上暗里却是通过贩卖假冒劣质保健品获得暴利的连环骗局。

第二,受害群体特殊性。利用保健品欺诈的方式最主要的犯罪矛头指向老年和病人群体,利用老年和病人有渴望健康长寿、缺乏保健常识和理财观念,亲情缺失、迷信专家权威,信息滞后,信息闭塞等弱点,对老年人或者病患展开亲情攻势,对受害人进行虚假关心和照顾,使受害人最终放下戒备,落入犯罪人的陷阱。我国老年人口的基数不断增加,社区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多,但是,对于保健品的认知和效用却理解甚少,许多不法分子正是看准保健品市场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漏洞,借机虚假宣扬,侵犯了受害群体的财产安全。

第三,诈骗手段多样化。保健品作为商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媒体和实体手段来诈骗,诈骗的途径和手段五花八门,比如,通过电视购物平台聘请冒牌专家教授讲解;利用微博,微信等交友软件散布虚假广告;租赁正规写字楼,伪造商标和资格证书,运营保健品公司等。这种诈骗方式在社会中传播,由于消息流通性比较强,受害人的防骗意识和法律意识差,很容易被假象所迷惑,进而上当受骗。

第四,诈骗呈链条化集团化发展,团伙分工明确。如今,许多利用保健品诈骗的团伙,都是模仿公司化的运营模式,犯罪分子内部之间分工协作明显,通过租赁写字楼和包间的方式,挂上冒牌伪造的招牌,伪装成看似规范的店面,比如冒充医生、专家身份进行虚假推销,冒充销售员进行虚假宣传,对受害人嘘寒问暖,冒充病患,通过讲述医治精力蛊惑博取受害者信任等。保健品诈骗的犯罪集团化,不法分子在团伙中相互勾结,从受害人开始涉入到被骗的“售后”服务几乎做到环环相扣,尤其是深深痛击老年人群体。

二、保健品诈骗犯罪的经济学分析

结合上述我国保健品诈骗犯罪的现状和特点,以下利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进行多角度实施犯罪的原因,以及利用供需理论分析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抑制关系:

(一)成本收益模型分析保健品诈骗原因

推动一个人去实施犯罪的是犯罪给他带来的收益或效用,但是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去犯罪的重要因素是犯罪的个人成本。也就是说,作为理性犯罪人来说,犯罪成本的大小对与实施犯罪行为占主导因素。波斯纳将犯罪成本分成犯罪的现实成本和犯罪的刑罚成本,但是现实成本所带开的犯罪的收益是很小的,不会起到明显的拖动犯罪的作用,也不会犯罪产生明显的一直作用[3]。对犯罪行为起到真正抑制作用,即决定性作用的是预期成本。预期成本包括预期机会成本和预期刑罚成本。

预期的机会成本与现实机会成本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需要在未来可能支付,但预期机会成本取决于定罪量刑,即刑罚的大小。由于预期机会成本对应一种耻辱效应,当一个人实行越轨行为时,社会对于犯罪人标签化,犯罪人不仅失去了重大的社会价值的机会而且最终会被主流社会边缘化。杰克逊·托比提出“遵从风险”的概念,即当人们违法时他必定会失去多少?比如,在学校里表现良好的青少年违法后不仅要承受处罚的风险,周围环境的眼光,还要承担危害他们未来职业的风险[4]224。因此,上升到社会金字塔阶层理论,由于社会底层人士掌握的社会资源很少,对于社会高层人犯罪的预期机会成本比社会底层人士的预期机会成本要高很多。

对此,在无讼案例网对41个犯罪人进行分析,发现利用保健品诈骗行为犯罪的行为大都是社会的底层人员,并且趋于年轻化(主要以80后和90后居多),他们大多数文凭低(主要是以初中文化和大专文化为主),经济困难,成员基本上都是处于无业的状态,家庭关系薄弱,缺乏社会控制,过早进入社会等特点。所以,对于他们来说,作为“理性人”,由于社会控制、社会联系相对薄弱,自身经济条件差,预期机会成本很小,就此成为推动实施诈骗行为重点要素之一。

影响犯罪机会成本因素包括经济能力和人际关系等。当然,对社会底层人士来说,他们并非不存在社会联系和经济收入。意味着一个“经济学人”,实施诈骗、盗窃行为的考量要远远大于抢劫、绑架等其他暴力犯罪。而预期的刑罚成本在其中起到决定因素。

预期刑罚成本(记为EC)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逮捕与定罪的可能性(记为P),二是刑罚的严厉程度(记为F)。其数量关系是:预期刑罚成本等于逮捕与定罪的可能性与刑罚严厉程度的乘积。即:EC=P·F[5]

分析预期刑罚成本研究保健品诈骗行为,假设实施一次保健品诈骗行为的获得10 万元的收益,犯罪人被抓获的概率为0.6,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的正当合法经济收入是0.2 万元。结合实际保健品诈骗案例,在无讼案例网查找2016年到2019年保健品诈骗案件判决结果,在615件有关保健品的诈骗案件中,在排除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情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平均刑期约为3年,缓刑可能性为19.19%。

再假设此次实施保健品诈骗行为判决结果是平均刑期3年,刑罚的严厉程度是这三年来的所有合法经济收入,即3·12·0.2=7.2 万元,所以一次保健品诈骗的预期刑罚成本为7.2·0.6=4.32 万元。一次保健品诈骗的行为收益10万元远远大于此次行为的预期刑罚成本4.32万元。因此,对于犯罪人来说预期刑罚成本对于触发犯罪的抑制能力也是很小的。

综合分析,在犯罪经济学中,犯罪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收益是犯罪人的内在动因,而决定犯罪的关键在于犯罪成本的多少,尤其是预期成本的多少,在利用保健品诈骗的犯罪行为中,预期机会成本和预期刑罚成本的抑制都比较偏弱。直白说,就是判罚力度较小而作案获利较大。综上,利用成本收益模型的分析,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诱惑,可能会成为保健品诈骗猖獗并呈上升趋势的原因之一。

(二)利用供需模型分析犯罪人与供给者的互动关系

供应与需求模型是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在同一平面坐标图上的表现。通过寻找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在同一坐标系上的交点反映均衡价格,从而帮助生厂商或政府做出正确决策。供应和需求是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描述顾客和生产商之间的相互作用[6]。正如在市场中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犯罪市场中,犯罪行为作为一种消费活动,犯罪需求者和犯罪供给者构成犯罪市场的主要部分。作为犯罪需求者的基本前提是具有犯罪的欲望和实施犯罪的能力。作为犯罪供应者的前提是具有犯罪被害条件和防范意识的缺失。犯罪经济学中对供需理论模型的基本解读是:“当其他的变量稳定时,犯罪市场中一类犯罪对象的影子价格(最优计算价格)上升,犯罪供给量增加,但犯罪需求量减少,最后会出现供给过剩,这就使犯罪影子价格下降;相反,犯罪影子价格持续下降时,犯罪的需求量增加,但犯罪的供给量减少,最后使犯罪需求量超过犯罪供应量,出现短缺,这就使犯罪影子价格上涨。”[7]犯罪需求者和犯罪供给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相互作用,影响犯罪市场的均衡价格。

研究犯罪需求者和犯罪供给者的互动关系,首要理解在保健品诈骗犯罪下的诈骗模式是如何进行以及在这类诈骗犯罪中需求者和供给者如何定位。近年来,在公安部的不断打击下,保健品诈骗犯罪涉案范围不断扩大,不仅拘泥于传统的面对面的诈骗模式,还延申到网络和数字信息领域。犯罪人为了实现更加完美的作案目标,作案手法不断更新,包括利用“二维码”“网络技术”,甚至一些犯罪团伙采取公司企业的运营模式,首先利用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的心里,通过不断的洗脑销售和免费讲座,游戏参与,获取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其次,组织专门的人员对老人嘘寒问暖,进行所谓的亲情化贴心化服务,免费发放礼品使老年人放下戒备,进一步深入老年人的生活。最后,通过带领老年人公司的内部参观,进行免费的体检和义诊,夸大、虚构保健品疗效和功能,冲破老年人最后的心理防线,打着高科技产品、社会福利等旗号大肆蒙骗老年人,该犯罪手段欺骗性强,并且涉案的金额不断的攀升。犯罪人作为犯罪需求者,利用这种“严丝合缝”的利用保健品的诈骗集团,更加“自信”和理性化的满足自己的犯罪欲望,但却严重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老年人作为犯罪供给者的主要群体,面对日新月异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由于有较差的防范意识以及部分老年人和时代以及防骗信息摄入的脱节,满足了作为犯罪侵害对象的供给条件。

针对这种犯罪的特殊性,通过供需模型分析原因,短时间内需求不变,由于公安机关的对于保健品的诈骗“严打”行动,致使保健品诈骗犯罪短期减少,犯罪人需求会减小,如图2所示,P 表示的价格,Q 表示保健品诈骗的犯罪数量,RR1表示犯罪人需求曲线,表示FF1犯罪人的犯罪需求曲线,F’F1'表示在受害供给不变的情况下,犯罪需求曲线的变化。

图2 保健品诈骗犯罪的供需模型的互动

如图2所示,FF1表示公安机关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行动之前的犯罪人的需求曲线,F’F1'表示公安机关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行动之后的犯罪人的需求曲线。经过打击整顿之后,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成本增加,因此会抑制犯罪需求,需求曲线会向左移动到F’F1’,均衡点由A点移至A'点。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供给的变动使保健品市场均衡价格短期下降,数量相对减少,即:A'点相较于A点价格下降、数量减少。

但是,针对保健品诈骗受害人群的特殊性,一般以老年人和病人居多,他们的内心渴望健康,容易相信虚假的甜言蜜语,尤其是留守老人内心比较空虚,生活方式枯燥单调,防骗意识差。因此,在犯罪经济学供需模型中,保健品相对来说属于需求弹性很小的商品,对于老年人和病人此类特殊的受害供给着来说,受害人在受骗以后,被这种虚假温情的骗术套牢,有的受害者甚至只是为了通过这种以保健品为“介质”的商品交易行为弥补内心的孤独感,进而出现执拗,“只买不用”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出现犯罪行为的保健品市场上,原本消极、被动的供应者很容易转为积极、情愿且主动的供应者。因此,这种受害供给者的特殊心里需求在公安机关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是间接抑制了打击和控制犯罪行动的效果,如图2所示,原本从FF1到F’F1’的打击效果,由于受害供给的特殊阻碍,而移动到DD’,均衡点从A点不会移至A’,对犯罪数量的打击和抑制相对困难。

犯罪经济学的犯罪人都是“理性人”,在此前提下,犯罪人通过最佳手段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利用的工具就是“最大化的行为”实现各自追求的效用,即满足自身的偏好。而财富通常是满足偏好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对此类诈骗犯罪采取专项打击之后,数量会在一段时间内得到控制。但是,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严重,处于转型中的社会快速发展,为了短期获得刺激和快感,保健品诈骗的巨额利益会持续吸引风险偏好的犯罪分子继续或着手实施犯罪,高昂的保健品价格和及其诱惑力的“洗脑”推销模式使得许多受害者不断深陷其中,有些受害人甚至从被动供给者向主动供给者的角色进行转变,严重可能会导致市场内的保健品供不应求,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再者保健品的假冒伪劣现象突出,价格高昂,利益丰厚,有的人甚至无力负担,最终可能会产生各种家庭道德的问题,甚至是衍生犯罪问题的发生。

三、基于保健品诈骗经济学原因分析的对策

(一)“打”层面的对策

减少犯罪需求,离不开公安机关和食药监部门的综合性主动性的进攻。“打”在犯罪经济学成本收益模型中就是提高犯罪的成本,包括犯罪的机会成本、预期刑罚成本、物质、时间等其他成本。

1.加强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将执法活动深入基层和源头,公安机关作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一线,是执法活动开展的重要起点,要有发现违法犯罪意图的眼睛,还要有联系群众,群防群治的号召能力。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即基层组织和派出机构,加大投入派出所的巡防力量,在巡逻执勤时,对于老年人经常出没的公园、小区、市场或其他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果发现有宣传和销售保健品的行为,要及时关注和警惕,排查出入老年人群体的可疑人员,及时准确的发现诈骗行为的苗头,依法制止此类行为。派出所的日常执法工作中,需要综合运用消防、治安等行政管理手段,也需要运用“天眼”等信息技术手段,从打击“盗抢骗”传统犯罪活动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中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基层公安民警要了解执法工作和程序,不断学习有关于保健品诈骗案件所出现的典型案例,并从中获得经验,做执法干练,业务熟练,打击精炼,树立积极的公安工作的执法形象,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肯定度。

2.加大监管力度,多方协作,对症下药。目前,我国行政资源有限,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很多地区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在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时,需要调整从审批到监管的衔接工作,让有限的执法力量下沉、覆盖到基层。此外,在经济转型的市场中,无论是网络营销环境还是实体的市场规范,都应该加强树立诚信交易的观念,应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肃处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将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非法添加以及虚假夸大宣传的公司企业,建立公司企业诚信的一网通和公众号,透明公开涉罪企业的“警告名单”。对涉及侵犯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联合基层群众,构建诚信信用网站和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行动进行惩罚,把监管落到每一处看的到地方,把防范意识巩固每一个个体,保护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8]。

3.加强源头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对于保健品诈骗犯罪的打击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包括上层领导的总体整治部署,基层派出所的严格执法,保健品销售市场的产销过程的严格把关,积极发动基层群众揭发和举报等等。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保健品的生产销售的来源也是各有出处,公安机关加强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对每一类流向市场的保健品商品的生产内容(是否添加有害物质,是否有功效),销售渠道(是否通过正规媒体宣传销售,是否合法广告宣传),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控,防止有漏网之鱼的存在。比如金杨街道城运分中心依托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协调各部门加强地区排摸和信息上报,通过排摸发现的“授课点”“推销点”等场所要及时通报管理部门,对生产,营销,运输,资质审核的合法性等开展严格审查[9]。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从源头抓起,为主线层层审核,严惩市场乱象。

(二)“防”层面的对策

“防”在犯罪经济学供需理论中主要是减少需求层次提出的对策。对于社会中潜在受害人的预防对策。“防”在犯罪经济学成本收益模型中就是增加各种潜在成本,提高社会人之间的结缔,加强社会控制,从而减少犯罪。

1.加强防骗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由于我国老龄化严重,针对老年人的特殊心里,尤其是留守老人,子女在身边的时间很少,由于老年人本身渴望健康,内心孤独,缺少关爱,很容易被夸大虚假的套词吸引,尤其现在利用保健品诈骗的手段很高明,都是先通过“温情攻势”“免费体验”等方式获取受害人的信任,使受害人放下戒备,从而上钩。因此,减少老年人的对于此类假冒保健品的需求,作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多对老人普及保健品和预防诈骗的知识,让老人得到关爱。在社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让老年人生活充实,从根本上打消欲望,一定要对保健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科学理性的看待保健食品。

2.利用情景预防模式,阻断诈骗信息。情景犯罪预防使一种预防犯罪的形式,他通过管理、设计等方式,建立一种特定的预防犯罪的环境,在犯罪易发区或者高发区,通过减少犯罪的机会而预防犯罪[10]。针对保健品诈骗犯罪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线上,也就是网络销售的方式,这种犯罪行为来说相对更为隐蔽,因此,对于这种通过正规购物平台的销售假冒保健品行为,要加大整治不良网络购物环境,购物平台加强对其网店、微店等销售资格的审查。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加戒备心,通过增加多重的形式监督来提高犯罪的风险。第二种线下进行保健品诈骗的行为,主要通过冒牌讲座义诊,免费旅游发放礼品方式针对老年人行骗。所以,对于营销商店,尤其是药店进行定期进行监察,情景预防的核心就是通过改变环境来预防犯罪,通过建立绿色社区,整治不发商品店,进行正规体检,创造一个健康环境来减少犯罪机会。

3.增强社会联系和控制,提高潜在成本。社会联系的要素包括依恋、投入、参加正统活动和信念[4]224。只有社会控制消弱时,与犯罪同伴的交往往才可能有犯罪行为的产生。对保健品诈骗犯罪人来说,社会底层人员的边缘化和缺乏社会联系的孤立性,但内心却拥有较高的社会参与和愿望,而总是拥有低期望值。因此,这类犯罪的集群,尤其是青少年的犯罪人,接受到诈骗团伙的容纳和洗脑,从而增强内心认同感,从而实施诈骗。加强社会控制,比如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家庭的完整性等,提高此类人群的潜在机会成本,使其远远抑制实施犯罪获得收益的冲动,主动减少或放弃犯罪。对于受害人来说,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家庭的结缔,尤其是内心感受到快乐和温暖很关键。而对于众多受害人来说存在“弃真,求伪”[11]保健品诈骗的有色外壳下正是对受害人带来短期的快感。因此,加强受害人的正面情感的社会联系,是提高潜在机会成本的必要条件,减少负面需求,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保健品诈骗犯罪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阶段进程中,“盗抢骗”传统犯罪的变形模式,其实质仍然是主观非法占有的侵财犯罪。但是,由于保健品作为一种“新”商品出现在国内市场,多数人还是感到未知和好奇,这就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上述通过对保健品诈骗的经济学分析得知,保健品诈骗的犯罪不仅仅只依靠公安机关的”严打“政策,由于不法分子针对被害人的特殊性,以及为了满足获得财富的犯罪需求。如今,这类犯罪更加隐蔽并且数量不断增加。所以保健品诈骗犯罪的防控不能只是集中在一个对策点上,防控的模式要社会化且具有全面性,包括保健品市场产、销、供的严格监管,执法部门的精准打击,提高全民尤其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利用媒体,社区深入普及有关保健品的知识等,使多重政策和部门一同发挥作用。利用保健品诈骗的犯罪手段确实与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人口结构变化有很大关系。因此,应重视经济学分析,增加犯罪成本和降低犯罪收益,并且提升被害群体的防范意识,抑制犯罪需求,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保健品诈骗犯罪。

猜你喜欢
犯罪人保健品诈骗
保健品知识ABC
保健品“网上忽悠术”揭秘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一次吃10种保健品,真的没问题吗?
今年过节你买保健品了吗
合同诈骗
电信诈骗
信用卡诈骗
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制度分析
诈骗